第三章 華文報所有權與自我審查
第一節 華文報所有權演變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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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華文報所有權與自我審查
除了法政因素,本研究欲探究所有權因素對馬來西亞華文報的自我審查文化 是否有所影響,以及如何影響。本章首先整理出華文報所有權的演變歷程,做為 探討之基礎,基於研究完整性考量,當中亦略述該國英、巫媒體所有權面貌,以 互為參照。接著,釐清華文報新聞工作者對報老闆的心態,如是否視維護報老闆 利益為必然,才能更好地理解華文報為何對涉及報老闆利益之新聞自我審查。然 而,值得注意的是,華文報並非鐵板一塊,在所有權上各有境遇,在不同階段的 市場競爭環境中亦各有包袱、優勢,這些應會為其形構出各自的自我審查面貌。
本研究從異中求同,歸納出華文報基於報老闆商業利益、政治利益以及華社立場 的自我審查形態。
第一節 華文報所有權演變歷程
如前所述,馬、新華文報業初期以個人或文人辦報為主,後稍具規模的報紙 陸續走向家族式辦報(葉觀仕,1996,頁 3)。二戰後經濟復甦、教育普及,華 文報銷量激增,紛紛走向企業化發展(朱自存,1994,頁 44),而英殖民政府對 左派報紙之「追殺」,讓市場僅餘商人報紙。至 1970 年代,華文報仍維持個人或 家族企業辦報的經營模式,掌握在兩國華商手裡(曾麗萍,2010,頁 61),如《南 洋商報》為李玉榮家族所有、《星洲日報》為胡文虎後人所有、《馬來亞通報》為 周瑞標家族所有、《中國報》的後台老闆則是以李孝式掛帥的吉隆坡名商富賈。
然而,自 1965 年馬、新分家後,總社在新加坡的報紙立場變得尷尬,加之 馬、新媒體分家的呼聲不斷,馬來西亞政府終在 1974 年起實施報業股權限制。
是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修訂案規定該國媒體的外資擁有權不得超過三分之 一,1982 年再禁止外資擁有報紙控制權,原本馬、新一家的華文報116全面完成 資金及人才的「馬來西亞化」(崔貴強,2002,頁 54;曾麗萍,2010,頁 103;
廖珮雯,2008,頁 14)。譬如,新加坡的李玉榮家族 1974 年即把馬來西亞《南
116 1957 年馬來亞獨立後,華文報仍能在馬、新兩地共同發售,如《南洋商報》每日仍將報紙運 往馬來亞,《星洲日報》則把版面傳真到馬來亞印刷發行。《南洋商報》最早進行馬來亞化,1958 年馬來亞《南洋商報》註冊為「南洋報社(馬來亞)有限公司」,1962 年分別在新加坡及吉隆坡 兩地出版,1969 年即與新加坡《南洋商報》成為姐妹報,行政各自獨立,新聞共享但互不干預。
其餘報紙則在 1965 年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分道揚鑣後開始一分為二,增設馬來西亞版,採取分開 編採作業模式,如《星洲日報》隔年註冊為「星系報業(馬來西亞)有限公司」,自行印刷馬來 亞的報份,1970 年更在吉隆坡出版《馬來西亞星洲日報》,自此擺脫附屬地位,惟仍由新加坡的 胡文虎後人所有,分屬統一管理層;《新明日報》1967 年在馬來西亞註冊新公司,次年開始分別 在兩國編排印刷及發行(古玉樑,2011;星洲日報,2008;葉觀仕,1996;曾麗萍,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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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119,故即使掌握華文報的華商報老闆與執政者關 係良好,雙方的界限卻是清晰的,執政者的角色純屬上對下的內容審查者,報老 闆極少涉入政治領域(黃國富,2008a,頁 92;曾麗萍,2010,頁 75、103)。至少在 1990 年代初華文報被捲入集團化潮流前,華文報與政府的關係仍能保有 相對的獨立性(曾麗萍,2010,頁 108)。
從這方面來看,華文報無疑較為幸運,因為該國巫、英主流報紙早已於 1960、70 年代「淪陷」於執政黨之手。1961 年,在馬來社會頗具影響力的《馬 來前鋒報》(Utusan Melayu)逾百名新聞工作者因不滿巫統干預編採自主而展開 93 天的罷工行動120,終被巫統運用權力收購該報多數股權,成功使其去除批評 意識,轉身而成巫統喉舌。此舉除向其他媒體展示國陣政府希望媒體全力配合打 造新國家的強硬態度(黃國富,2008b,頁 296),亦讓嚐到「甜頭」的政府此 後積極從所有權下手,迫使媒體乖乖聽話。1971 年起推行的新經濟政策更為執 政黨擴大媒體所有權的掌控助了一臂之力(Nain, 2000, p. 144)。譬如,首相敦 拉薩 1972 年即應巫統青年團的要求121,把英文報《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
的 80%股權從新加坡人手中轉移至國家企業有限公司(Perbadanan Nasional Berhad,簡稱 PERNAS),後再把大部分股權轉至該黨的投資臂膀「艦隊集團私 動領導人賽查哈里(Said Zahari)因事赴新後即被禁止入境,致使該次罷工群龍無首而無法抗衡 強大的政治壓力(莊迪澎,2002,頁 4;黃國富,2008b,頁 295-296)。
121 他們抗議馬來西亞的新聞事業受到外國尤其是英國及新加坡的控制(葉觀仕,1996,頁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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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限公司」(Fleet Holdings)122,1974 年該報易名為《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 Means, 1991, p. 137)。巫統又一次收編了對其持批評態度的報紙。1976 年,馬華公會透過其投資公司華仁控股,從檳城聞人駱文秀手中取得英文報《星 報》,邀請東姑阿都拉曼擔任董事主席,擴充工商財經版以致工商界另眼相看,
成為該國最暢銷的英文報,連年享有盈利(古玉樑,2011,頁 184;葉觀仕,1996,
頁 274)。
或許因為對國陣政權的威脅較小(黃國富,2008a,頁 94),華文報被執政 黨介入經營的步伐來得較晚。1976 年馬華公會黨員陳群川收購《新明日報》123, 1981 年該黨再收購《馬來亞通報》,惟它們卻不像被執政黨收購的英巫文報般能 繼續壯大成該國最具影響力的報紙,反而不是遭讀者唾棄,便是因管理不當而一 蹶不振(古玉樑,2011,頁 178)。《新明日報》被收購後曾大肆擴充,報份卻日 漸萎縮,不復見以往超越《南洋商報》及《星洲日報》的風光。1986 年更因陳 群川身陷囹圄而出現財務危機,後輾轉轉售予新海峽時報集團,成為首家被巫統 掌控的華文報,形象備受打擊,1996 年停刊時虧損累積逾 3800 萬令吉(約新台 幣 3 億 8 千萬元)。《馬來亞通報》被收購後人事複雜,加上政治干預不斷124,內 容偏向政治宣傳,被稱為馬華「黨報」,銷量急劇下跌,10 年內虧損 3000 萬令 吉(約新台幣 3 億元)。1991 年脫售予經成有限公司(隔年改名新協利集團),
1993 年易名《新通報》,努力擺脫「黨報」陰影,惟仍因無法轉虧為盈而於次年 停刊。二報停刊固然與競爭激烈的大環境因素相關(其時《建國日報》及《星檳 日報》先後停刊,《星洲日報》及《中國報》也一度出現財務危機,此點容後再 述),但歸根究柢,關鍵仍在華社對被執政黨收購的華文報之排斥心態上。二報 在新聞表現上普遍被認為已成政黨喉舌,不站在華社立場說話,加上其時全國性 華文報共有 8 家125,向來視華文報為重要中華文化遺產不容外族干預、普遍對國 陣的新經濟政策反感的華社尚有選擇空間,最終毅然棄之(古玉樑,2011,頁 184-185;黃招勤,2004,頁 70、97;曾麗萍,2010,頁 159)。馬來西亞華社 對華文報特殊的情意結,使得深諳媒體擁有權是行駛媒體控制之重要手段的執政 黨,無法隨意收購華文報(莊迪澎,2004,頁 92;曾麗萍,2010,頁 108)。
值得注意的是,同樣被馬華公會收購,《馬來亞通報》與《星報》命運卻大 不同,雖說有市場環境的因素,如廣告主偏愛英文報、「敵手」數量有別(前者
122 由土著商人東姑拉沙里(Tengku Razaligh Hamzah)創立,旨在為巫統進入商界鋪路,並為興 建巫統總部大廈籌募政治基金。
123 1967 年由金庸和梁潤之合辦,以武俠小說掛帥,並經常刊登他報避忌的非政治新聞,深受中 下層人士歡迎,銷路長紅,一度突破 15 萬份,被稱為「菜籃報」(古玉樑,2011,頁 81-83)。
124 曾任該報副總編輯的葉觀仕(2010,頁 196)透露,馬華當權派領袖天天光臨該報,指示編 採部該如何寫新聞、如何處理馬華公會的稿件,「連標題大小都要管」。總編輯林通光也面對該黨 大大小小支會、區會的壓力,包括電話臭罵,而高層的「命令」更不得違抗。
125 二報之外,尚有《南洋商報》、《星洲日報》、《中國報》、《建國日報》、《星檳日報》及《光華 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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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敵環伺,後者僅《新海峽時報》一個勁敵,讀者選擇有限),且讀者群對報紙 的心態不同(英文報讀者對英文報並無特殊的民族情感),但二報的新聞表現似 乎亦有所不同。葉觀仕(1996,頁 274)即指《星報》「敢於刊登揭發內幕的獨 家報導」,古玉樑(2011,頁 184)指東姑阿都拉曼常在其專欄「我的見解」(As I see It)中對馬哈迪的國家政策發洩滿腹牢騷,前社陣領袖陳志勤的專欄也深受 讀者歡迎。本研究無意在此深入分析二報新聞表現的異同及其成因,僅藉此點出 即使在同一執政黨下,政黨與政黨之間的關係複雜,如馬華公會對巫統即有一種 需俯首聽令但有時又不甘於俯首聽令的微妙心態,故馬華公會控制的報紙未必時 時刻刻維護國陣政府的整體利益。進一步來說,政黨內部亦未必是鐵餅一塊,當 中涉及「人」的因素,因此,在探討被執政黨控制的華文報的自我審查文化時,
釐清報社自我審查的「效忠」對象是很重要的,能打破「被政黨控制=全然為該 政黨及其所屬利益團體說話」的盲點。
1970 年代中期至 1980 年代初的執政黨收購之風,不能說對華文報業無關痛 癢(至少它還是導致了 2 家華文報倒閉),但確實未影響大局。其實,其時對華 文報帶來更大衝擊的政策,是 1970 年新經濟政策所提出的「土著 30%股權分配」
措施,即土著需佔各領域公司的 30%股權,致使華文報部份股權自此落在非華裔 手中(曾麗萍,2010,頁 103)。1975 年《工業協調法令》保障了 30%土著股權,
曾在巫統收購《海峽時報》上出過一臂之力的 PERNAS 隨即購買《南洋商報》
的 30%股權,且在 8 個董事位中佔了 2 個(葉觀仕,1996,頁 129),1980 年代 時其已成為該報最大股東(古玉樑,2011,頁 88)。這讓巫統朋黨企業一路長驅 直入南洋報業。該報 1988 年上市不足半年,與該黨關係密切的馬來企業家旺阿 茲米(Wan Azmi Wan Hamzah)即通過其上市公司 General Lumber(Holdings)
Berhad 收購南洋報業控股的 30.23%股權,後轉手予 Peninsula Spring Sdn. Bhd.,
Berhad 收購南洋報業控股的 30.23%股權,後轉手予 Peninsula Spring Sdn. B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