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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太巴塱部落的經濟生活

第一節 傳統部落之經濟生活(1624 至 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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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太巴塱部落的經濟生活

第一節 傳統部落之經濟生活(1624 至 1895)

早期有關阿美族的記載見於1698年鬱永河所著的《稗海記遊》。此書是由當 時的基隆通事賴科到「山東」,即中央山脈以東的宜蘭、花蓮(台灣東部)所見 的原住民聚落,以當時通事的角度而言,賴科並無法分辦他們是哪個族系,從「番 俗與山西大略相似」可以明白。

對於部落群的分佈,直到藍鼎元《東徵集》才出現。卷六:

山後有崇爻八社(康熙二十四年,賴科等招撫歸附,原是九社,

因水輦一社,數年前遭疫沒盡,今虛無人,是以止有八社),

東跨汪洋大海,在崇山峻嶺之中。其間密箐深林,岩溪窮谷,

高峰萬疊,道路不通。土番分族八社:曰荺椰椰、曰鬥難、曰 竹腳宣、曰薄薄,為上四社;曰芝武蘭、曰機密、曰貓丹、曰 丹郎,為下四社。八社之番,黑齒紋身,野居草食,皮衣革帶,

不種桑田。其地所產,有鹿麇、野黍、薯芋之屬;番人終歲倚 賴,他無有焉。(藍鼎元,1959:42)

記載阿美族部落分上四社(荺椰椰、鬥難、竹腳宣、薄薄)及下四社(芝武 蘭、機密、貓丹、丹郎)。

「上四社」集中在現今的花蓮巿及吉安鄉境內,屬於撒奇拉雅及南勢阿美族 群,花蓮溪出海口,以筆者寫作順序來看,很可能是從花蓮溪出海口搭船到大港 口的芝武蘭(大港口)部落,再沿著秀姑巒溪到機密(奇美)部落,再沿著縱穀 北上到貓丹(馬太鞍)部落及丹郎(太巴塱)部落等「下四社」,包含海岸阿美 及秀姑巒阿美族群,而太巴塱部落也第一次出現在文史記錄中,當時的阿美族人 已經知道台灣西部有「唐人」的存在,而且此時也已經向清廷輸餉歸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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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沈葆楨的《福建臺灣奏摺北路中路開山情形摺》(1875.03.13)清楚的 記錄南勢七社,以及成廣澳(現今成功鎮)的海岸阿美、秀姑巒等系統的阿美族 人動向。其中一段也提及到太巴塱部落:

花蓮港以南為走秀姑巒之道,固木瓜番遊獵之場也。登高一望,

平沙無垠,茅葦盈丈,人跡不到。蓋以該番凶惡不亞鬥史諸社,

故沃壤曠如。南北港道,闊及三十餘丈。欲造正河木橋,左近 苦無巨材;因先建支河木橋一道。軍功陳輝煌業率所部結筏以 濟,直趨吳全城。該處離秀姑巒祗數十裡,當時即有成廣澳之 番目、秀姑巒之通事來營乞撫。其中別有大吧籠社、嗎噠唵社,

皆附近強番,節經設法招撫,番目等各率耆老丁壯,由通事引 至新城歸化,各賞酒食而歸。平埔之番,聞已盡此。平埔既附,

以之專圖高山,似事勢較易:此花蓮港以南籌辦之情形也。

一直到1894年,台東直隸州知州胡傳,在《台東州采訪冊》中,有更詳細的 記載南勢、秀姑巒、海岸及卑南等4支阿美族群40多個部落人口數。其中對原住 民做區域性的分類上,稱大部份的阿美族為「平埔」,只有對南勢阿美是比較明 確,可見在清朝末期,對阿美族仍沒有一個固定的名稱。

然而,在清治時期,台灣東部原住民社皆有其傳統領域,在國家還沒有進入 部落統治時期,已跟其他族群或他社有其互動,經濟形態仍保持小農地耕作,狩 獵為主,東西以物易物,但量不大也不固定,另外也不易計價、物品分割不易,

雖然亦有漢人進入東台灣,但貨幣使用仍不普及,直到晚清1879年(光緒5)對 台灣原住民有新制度,即「社長口糧」,部落才開始使用貨幣。

1885年(光緒11)在陳文緯所纂之《恆春縣志》有劉銘傳所頒之紮,其說:

臺灣生番有未經招撫者,有曾經招撫仍未歸化者,推原其故,

皆由聲氣隔絕,在官之威信未孚,致番情不能誠服,查從前撫 番,虛糜钜款.毫無實效,今本爵部院督辦臺灣事務,統籌全 域,必須先將全臺生番勦撫兼施,盡行歸化。…。凡有界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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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之地,應即責成駐防各該處統兵將領,會同地方官 察度情 形,就近相機勦撫.茲擬酌定章程,所有未經歸順、情願剃髮 歸化各社番,每社百人以外者,立一社丁,月給口糧洋五元,

春秋發給衣褲四件;至五百人以上者,立一社長,月給口糧洋 八元;其有千人以上之社長,月給口糧銀十兩,春秋發給該社 長全家衣褲每季每人各一套.其各社長、社丁口糧,每月皆須 親至地方官衙門請領,務使日益相親相近,兩意浹洽,毫無猜 疑,漸至永遠誠服,倘有頑梗成性、不肯輸誠受撫者,即由該 處駐防統兵官相機勦辦,先禮後兵;總期猛以濟寬、恩威並用,

以為攻心要訣,不得焚殺滋擾。

可見當時部落的社長,只要是歸順清朝,是可支領銀兩及衣物等。

《臺東州採訪冊》54記載:

大巴塱社(兼管馬於文社;正社長月領銀六圓)、馬於文社(社 長月領銀四圓)、沙老社(正社長月領銀三圓):三社相連,

在拔子莊北十五裡。共二百四十七戶,丁口共一千七百三十七 人。大巴塱社(兼管馬於文社;副社長月領銀三圓)、馬於文 社(社長月領銀四圓)、沙老社(副社長月領銀二圓):三社 相連,在拔子莊北十五裡。共二百四十七戶,丁口共一千七百 三十七人。

而太巴塱部落,在清朝的統治下,貨幣亦進入部落,這是部落經濟生活而言,

是一重大改變。

胡傳在1894年的《台灣日記與稟啓》文裡,對當時東部原住民使用貨幣有這

54 臺東州采訪冊 1893 年臺灣省倡修通志,1894 年胡傳由臺南鹽務總局提調升任臺東直隸州知 州,乃奉命編造采訪冊。1895 年 1 月先完成〈臺東志建置沿革稿〉,再進行修志採訪事宜。至 3 月稿成,稱〈臺東州采訪修志冊〉。然因適逢臺灣割讓給日本,「通志」來不及纂成,乃將該稿存 入「通志」稿中,列為19、20 卷。1969 年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從通志稿中抽出,單獨印行,改 稱《臺東州采訪冊》,書末並附陳英所撰〈臺東志〉一文,可補采訪冊之不足。《臺東州采訪冊》

共1 冊,分 20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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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描寫:

往者番不知用銀,所需者鹽布;今官月以銀餉之,番自以其所 有與民易銀而積之,則日富矣。55

看的出來「社長口糧」實施多年,但當時原住民對貨幣的使用度及流通性不 高,另一方面也看出,部落的經濟仍停留在以物易物及自給自足的階段。

在清朝統治以前,留人以物易物來互通有無,清朝統治乃通用 清貨幣,但這些貨幣專門用於本島人與番人之間,番人相互間 幾乎不使用,日本帝國領台後,日本貨幣取代了清國貨幣。他 們忌諱使用紙幣而愛用硬幣…。銅幣的流通不及銀幣,而銀幣 同時使用在貨幣及裝飾方面。56

原住民反而把銀當成寶貝在收藏,或者善用銀的延展性來做成各種飾品,不 見得瞭解銀的價值何在,部落不能用銀的多寡來衡量富裕與否,當時部落仍以多 少糧倉來象徵財富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