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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跨國移工對太巴塱部落的影響

第三節 部落經濟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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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阿美族社會裡是重要物資-木材,也是生活必需品,現今在部

落的家庭裡,仍可看見用木柴被大量使用在燒熱水及聚會生火取暖。(資料 來源:楊智群拍攝)

三、部落空間配置

過去的空間較為散亂,因為土地較為分散,其家屋週遭仍會種植經濟作物來 自用或敗賣,且茅草房在太巴塱的傳統部落裡,大門進出口面向東方,主要是面 向太陽昇起的位置。但新蓋的洋房有所改變,進出大門口面向馬路,以方便進出,

家屋經濟作物的種植空間變小,或者因為有錢,而採用購買方式,將其種植空間,

改舖上水泥,方便曬穀使用,整個部落也較為整齊。

過去會有瞭望台及集會所等公共空間使用,因為族人的使用率偏低下,任其 荒廢,集會所改由某家的庭院舉辦,大型的活動改由在太巴塱國小操場辦理。

第三節 部落經濟的改變

太巴塱部落位於花蓮縣光復鄉,距離花蓮巿有 50 餘公里,而太巴塱部落離 光復巿區也有 3 公里之遠,民國 60 年代,並無太多交通工具下,去巿區必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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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方式,所以族人要離開部落採買或銷售作物,並不是件簡單的事,部落裡僅兩 間漢人所開設的雜貨店並販賣一些生活必需品如(鹽、油、調味料)等,部落的 經濟活動仍以部落為中心,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由於阿美族接觸貨幣早,收入 來源主要是農作物的販售及以工作換取貨幣為報酬。

一、部落經濟的演變

太巴塱部落之基本產業型態有農耕、狩獵、漁撈、採集和飼養,其中以農耕

105最為重要(見表 4-N)106

表 3-3 部落歲時耕作表107 月份 農 事 內 容

11 月 Kakakenisan(Pakonis Pakilac to Pala):土地分配。

12 月 Mitafed(Mifariw):雜草清理、整地。

1 月 Miiloh:燒墾。

2 月 Misama(Paloma):播種、撒種。

3 月 Mikolac(Miotot):旱地除草(水田除草)。 4 月 Mimimit:拔草。

5 月 Masatoliyadan:孕穗。

6 月 Masadakto ko Panay:出穗。

7 月 Pipanayan(Pilidongan to Kakanen):收割。

8 月 Palisimet(Mifolo、Mikilang、Mili):準備建材(砍竹子、木 頭並割茅草)。

9 月 Misaloma、Miiloh to Saliyoh:建房屋(每兩年改建或修建)、燒

105 關於農耕主以小米為重要指標,但日治以後種植稻米(水稻、紅糯米)、甘薯、甘蔗。

106 石忠山編著,《太巴塱部落志》(花蓮巿:花蓮縣文化局,2008),頁 121。

107 太巴塱部落早期歲時耕作主要以 Ilisin(太巴塱部落之年祭,今稱為豐年祭)為分界點,為迎 接新年到來,以及慶祝部落農事結束,族人過去選在每年10 月左右舉行長達一個月的 Ilisin 祭典,祭典最後以農地分配與農事分工做結束,因此部落每年耕作時程大約起始於11 月,後 因諸多原因,Ilisin 改為每年 8 月底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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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

10 月 Ilisin:豐年祭。

資料來源:石忠山編著,《太巴塱部落志》(花蓮巿:花蓮縣文化局,2008)

在傳統社會中小米為主的生活,但是一直到 1970 年其主要產業型態仍以農 業為主,即生產水稻和紅糯米、甘蔗等。當時國民政府來台後雖然實施土地改革,

但私有土地制度並未立即落實在部落生活中,因為大部份的部落土地仍舊集中在 頭目及權貴領袖身上,分配權也不在部落每一個成員身上。根據上表(表 4-2), 部落領導人在 11 月間做土地分配,即依家庭人數多寡來分配大小土地,並開始 進行耕作。如果有人被分配到不利於耕作的土地時,其收獲直接影響到家族生計,

所以部落的族人平時總是利用農閒之際,換工或打工等勤於勞動行為,如果再有 多餘的勞動力時,則勞力開始往城巿輸出,找尋更好的工作機會。

然而 1974 年開始,有族人出國工作,其中以中東國家最多,勞動輸出的工 資遠大於耕作的收入。於是部落勞動人口大量往國外移動,直到 1980 年到達高 峰,其原因為農會鼓勵輔導休耕,因而造成部落的勞動力剩餘過多,集體性的往 國外轉移,不過這些移動以男性為主。1983 年後,族人到國外工作現象減緩,

紛紛回到部落,分析其中原因可歸納幾點;政府政策的改變,因為國外的工程地 點轉移到東南亞,且勞動需求轉為使用當地人;另外,國內的公共建設及民間建 設開始蓬勃發展,因而內部建設需求大量增加,加上國內的工資水準提高。因此,

出現部落勞動輸出到國外的誘因下降,當時部落人口也因此而達到高峰,可說部 落恢復原有的生機。

二、使用貨幣的影響

阿美族接觸貨幣時間甚早,早在日治初期,即有族人替日本人或漢人工作以 換取貨幣,但在日常生活中真正使用貨幣,還要等到日治後期才出現的現象。此 時部落日常生活中貨幣逐漸產生了其重要性。太巴塱部落因為離光復糖廠近,常 出動支援甘蔗的種植及收成等工作,其收入即使是用以貨幣來支付,但因金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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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沒有多餘的收入可儲存,雖然光復鄉已有兩間的郵局108,族人運用金融機構 儲存的使用頻率卻不高。

水稻由日本人引進,種植技術日漸成熟,收成也日漸豐碩,族人的倉儲概念 也由囤積作物,轉向將多餘的作物拿去巿場上交易,換取貨幣購買一些日常用品,

貨幣開始普及於部落使用。過去,由於在太巴塱部落裡沒有金融機構,故族人將 交易來的貨幣,藏於房子裡的竹柱中,或者在屋內挖洞埋藏於土中,直到太巴塱 於民國 56 年,分別成立路易儲蓄互助社及第一儲蓄互助社,前者以服務原住民 族人為主,後者以教友、北富國小109教職員、富田派出所警員為主,這兩間儲蓄 互助社算是太巴塱較健全的「準金融」組織與社會組織,算是太巴塱部落第一次 與金融有所接觸。然而使用的效能仍然偏低,社員人數並不多,以第一儲蓄互助 社為例,其社員人數只不過是約 50 人110而已。

當部落族人從都巿或國外帶回大量的資金時,部落與資本主義化社會產生密 切的連結,貨幣成為部落內交易的重要指標因素,並促使部落的女性開始接觸外 界而產生互動。女性在傳統阿美族社會裡,一直處於經濟支配的角色,尚未不受 貨幣影響時,倉儲、分配、烹煮食物都屬於女性的職掌範圍。然當貨幣進入部落 後,女性身上出現多一項可支配的工具貨幣,透過貨幣可購買更多食材、日常生 活用品、衣服甚至於奢侈品等等,加上貨幣更方便儲存且累積財富。但貨幣的累 積並不容易,依照農耕為主的經濟生活時,部落大部份家庭無多餘的金錢可歸於 累積,可說貨幣僅用在日常生活所需。

由於,部落族人出國賺取大量的貨幣寄回台灣,當時的匯兌業務並不普及,

所以,初期部落族人為了要領取男子在國外賺取的報酬時,必須離開部落至雇用 男子的母公司領取111,這些公司分別在臺北巿、高雄巿(永隆)及花蓮巿,部落 女性每月支薪日,會相約結伴搭火車至城巿領取薪資報酬。這對部落女性是個重

108 光復支局及糖廠郵局,但糖廠郵局已裁撤。

109 現已改名為太巴塱國小。

110 資料來源:第一儲蓄互助社提供。

111 一般,寄回家裡的安家費 80%,男子留在身邊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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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經濟生活改變,多數部落女性都是第一次離開原鄉,都巿沒有茅草建築,高 樓林立,看到都巿進步的一面。以訪談最低的薪資每月 18,000 元,最大面額紙 鈔僅有百元鈔,這是數目不小的現金收入。

部落女性對外界的視野大開,並不再局限於部落,外界的消息,很容易就從 部落女性傳開,更激發一些原本猶豫不敢出國的男子,開始打探出國工作的機會,

這更加速部落男子進行跨國移工的行為,人數不斷的增加。根據訪談統計,部落 家族男子將近一半都有至國外工作的經驗,形成部落族人的共同記憶。原本的農 耕生產工作漸漸從男子轉移到女性族人身上,然後男性則轉為輸出勞力換取現金 報酬,如此一來,女性收入遠比男性低,從資本累積比重角度來看,部落女性依 賴男子以勞力換取更高的貨幣比重會提高。

儘管如此,但經濟的支配權仍落在家中女性身上,結婚的男子大部份把資金 全數交給妻子,未結婚的把資金交給母親。部落女性期待每月支薪的日子,由於 領取支薪的地方遠、金額高,往往結伴而行,部落女性會用部份的金錢,採購家 裡生活所需,為家中小孩添購新衣等,並把工資帶回部落家中藏好。由於貨幣愈 來愈多流入部落,部落在民國 69 年(1980)間還設立了富田郵局,以方便族人 存取貨幣,從此族人為領取工資不必搭車去外地,也族人對貨幣的應用上獲得更 加靈活。

三、經濟價值觀的演變

農業生活為阿美族主要的生活型態,經濟的價值觀則受土地之使用經驗影響。

不過土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上,需要透過分配的角度才能得到土地的使用權,是產 權的概念薄弱。太巴塱阿美族人對農地的評價與其他部落阿美族人無異,一般對 肥沃平坦的土地視為耕地的第一選擇,黑土尤其更具有耕作價值;第二順位是肥 沃之斜坡地,或者土色不黑但不含砂礫之平坦地;第三順位則是含有砂礫的平地。

過去阿美族人忌諱近溼地,認為此地質除了種植水果外,無利用價值,多棄置不 用。直到水稻耕作技術傳入後,阿美族人反而視水多且地質普通之地列為中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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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耕地112(台灣總督府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2000)。

除了土地價值觀受外界影響以外,還表現在勞動價值之互惠與共用上。太巴 塱部落因農耕需求而組成勞動互助組織,這是勞動互助組織但也可分為親屬組織 與非親屬組織113。部落族人認為,個體或單各親族群體,需與部落其他成員保持 和協,如此才有利在部落生存,所以在分工上會樂於與他人合作,不僅在農事上 看的見,在其公共建設上或部落防衛上,亦會派出男丁做無償的支援。此模式可

除了土地價值觀受外界影響以外,還表現在勞動價值之互惠與共用上。太巴 塱部落因農耕需求而組成勞動互助組織,這是勞動互助組織但也可分為親屬組織 與非親屬組織113。部落族人認為,個體或單各親族群體,需與部落其他成員保持 和協,如此才有利在部落生存,所以在分工上會樂於與他人合作,不僅在農事上 看的見,在其公共建設上或部落防衛上,亦會派出男丁做無償的支援。此模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