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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太巴塱部落的概況

第四節 太巴塱的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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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氏族財產

已開墾但休棄的土地,歸氏族所有,氏族人皆可經族長的許可去開墾,以往 在太巴塱部落每年十一月會進行氏族的土地分配,來分配該族人可使用的土地。

祭祀與巫術在太巴塱是特定的氏族所持有,如: Kakitaan目前就是何氏所有。氏 族墓地及祖先遺物皆氏族共有。

(三)家族財產

家族財產包括房屋、倉庫、糧食、炊具、耕具、獵具、衣物及庭院內的種植 物和家畜,都是家族財產,一般由女嗣繼承。但隨著社會發展及變遷,在表現型 態上也有不同的形式。

(四)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包括武器、衣飾、工具、玩具及個人技巧的編織成的物品,都屬個 人財產,可照本意分給子女,一般是男性財產父傳子,母傳女。太巴塱家族與個 人的財產由親族繼承,其繼承制度原則是母系繼承、長女優先制、家族財產有不 可分割性、長幼遞及制、無女則由男嗣娶婦繼承等等。

第四節 太巴塱的社會組織

清季,台灣原住民的部落稱之為「社」,而「社」的概念要件有地理要素,

以溪流、山脈為自然的邊界或一定的領域;人為要素,以祭祀、狩獵及其他的團 體來劃分,日治時期,大致沿用清朝的這個概念。當國家體制進入部落後,原有 的社會制度及組織也漸漸被取代,如村裡長的制度,且取代地域組織的實質功能。

部落傳統的社會組織,依族人社會地位建構另一個社會組織型態;傳統的領袖制 度則不同社會領域的領導機制。

階層組織與領袖制度,構成太巴塱部落傳統社會關係與行動的基礎40,亦是 部落政治的兩大基本要素。部落裡的最高領袖為大頭目,在大頭目下有地域領袖、

40 石忠山編著,《太巴塱部落志》(花蓮巿:花蓮縣文化局,2008),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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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階級領袖及祭司。這些領袖們掌管部落的經濟、政治、軍事及宗教等活動,

這些活動通常由部落裡的兩大組織所推動著,分別為地域組織、年齡組織,且成 年男子都必須被納入這兩個組織,且男子同時可身兼這兩個組織。部落男子透過 這樣的模式,形塑在部落裡的權力,恰巧與女性在家裡的權威性做一呼應。

一、年齡階層組織(sral)

年齡階層是台灣原住民族一種重要的社會組織,除了泰雅族、賽德克族、太 魯閣族及雅美族沒有年齡階層組織外,其他各族都有。年齡組織可以兩個基本類 型41:一個是通名制(terminal system),另一個是專名制(nominal system)。

而僅阿美族為專名制,男子一旦成年必須參加成年禮儀,並加入其組織,每 一階層接受一個名稱號,此稱號永屬於該一階層,各階層的社會責任與待遇雖然 隨著年代變遷而變動,但階層名永遠保持下去。而專名制又分為兩種,一為襲名 制(traditional naming type),每個部落有固定幾個階層名循環的使用;另一種為 創名制(creative naming type),隨著一個新的階層產生,就取一個新的階層名稱。

太巴塱部落屬於襲名制的階層命名,階層在部落稱為(Sral),每3至5年會 新增一個新的階層,當一個新階層設立時,其餘階層往上晉升一級,不用的年齡 階層對部落有不同的任務及職責。太巴塱的階層,在文獻記載裡曾出現最多的27 個階層42,在民國48年調查時,已刪成有15個年齡階層17個級名43,假如階層裡有 多人過世或者不順,會經過長老會議,占卜尋求合宜的該階層名,這階層名亦會 有改變其名稱的記錄。

41 衛惠林,《台灣東部阿美族的年齡階級初步研究》考古人類學刋第一期,1953。

42 佐山融吉,《蕃族調查報告書》1914 年,頁 133。

43 目前尚有 Latiyam、Lacungaw、Lapalo 等三個階層名未被使用。

Latiuol 意謂該年齡階層成員無論做任何事,

皆能做到最好、最完善之境界,因此具備做 事認真、勤勞、有耐心和有毅力之意。

Maorad 1914~1918

Maorad 在阿美族中為下雨的意思,以農業為主 要產業型態之阿美族部落,需要雨水配合作 物生長,雨水滋潤大地,孕育萬物為部落帶 來生機,有讓部落生命不斷延續的意思。

Latoron 1919~1923

Latoron 意思是做事擇善固執、具領導能力,

表示該年齡階層在部落具重要領導地位,對 部落事務具有能力解決。

Latodoh 1924~1928

Latodoh 為烈火的意思,象徵年齡階層做事充 滿熱忱,面對任何挑戰皆不屈不撓。

Ladiwas 1929~1932

Ladiwas 意思是充滿正義之感,表示該年齡階 層皆有善念,剛正無邪,對於部落公共事務 的執行,皆能竭盡所能,盡心盡力。

Laowaw 1933~1937

Owaw 在阿美族語裡有風箏之意,引伸為正直 剛正不阿,意謂該階層成員凡事秉持正直無 偽之心,無投機取巧的行為。

Laowic 1937~1940

Laowic 有聰穎與具敏銳觀察力,表示該層成 員具高度的領導能力,對事具洞察力,能明 辨是非,細察事理。

Latumay 1941~1945

Tumay 為黑熊的意思,表示該階層有如黑熊 孔武有力,上山狩獵或下海捕魚,有勇往向 前,不畏所懼。

Lakuwa 1946~1950

Kuwa 為木瓜的意思,表示該階層成員待人寬 宏大量,恪守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之處世原 則,心胸有如木瓜,遇到挫折與責難能忍受,

並富有慈悲心及愛心。

Karafi 1951~1956

karafi 為用晚餐的意思,表示該階層成員在部 落族人工作的一天,休息享用晚餐之際,仍 不鬆懈,恪盡保衛部落家園的職責之意。

Laceles 1957~1961

Laceles 為團結的意思,表示該階層做事團 結,執行部落公共事務或抵禦外敵,皆能發 揮團體優勢,完成使命。

Lafuwak 1962~1966

Fuwak 為湧泉或水沸之意,表示該階層成員做 事如地上湧出之泉,或滾沸之熱水,充滿活 力及朝氣

Maoway 1967~1971

Oway 為黃籐的意思,表示該階層成員像黃籐 一樣具有韌性,做事能屈能伸,懂的運用技 巧,遇到困難勇於突破。

Latiuol 1972~1976 同 1909~1914 階層

Latafok 1977~1981

Tafok 在阿美族語裡為泥土的意思,泥土具有 黏性,表示該階層處理公共事務的執行力 上,能毅力不堯,堅持到底。

資料來源:太巴塱部落志及楊智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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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階層制度的建立,目的在藉各階層的職務分工,完成部落的公共事務之 執行,上層對下層有絕對的權威性,較低階層的成員必須絕對服從較高層的成員 指示44。加入年齡階層的男子,必須在這組織裡學會戰鬥、謀生技術、狩獵、競 技、運動、歌舞等,另外在生活禮儀、團隊合作及祭典儀式也是在階層中必須要 學的。同階層有極高的團體性,一但階層有人犯錯,通常是連坐法,如果事態嚴 重,還有可能加位處罰,即可能連帶上層的人也要附連帶責任。部落男子一旦入 階層後,終其一生都屬於原入階層,不可換階層,階層名也跟其終身,成員享有 特定階層權利及應履行階層賦予的義務,近年來,太巴塱固定每5年內產生新的 階層,新階層產生時,會舉行成年男子入級儀式(Misasral),並從最底層的事 務做起,會由上一階層的Kakaholol負責新成立階層成員的教育訓練。

「Kakaholol」稱之階級輔助者或階層之父,在年齡階層裡是個很重要的角色,

也是組織傳承最重要的人物之一。頭目、地域領袖、耆老在階層裡發覺具有領導 能力及領袖魅力的人選,在新階層成立之時,用占卜的方式選出兩位元Kakaholol,

其主要功能就是帶領下一階層處理相關任務。成為Kakaholol是一種榮耀,但要成 為Kakaholol有其必要條件,他一定是上一階層中表現最好最優秀者,無論其應對 禮儀、人格品德、生活技能、謀生能力、文化涵養等等,足以做為階層的楷模,

再輔導及傳授經驗給下一階層。他不屬於原階層,也不屬於新階層,直到其領導 的階層已有5個下級階層或已滿65歲,Kakaholol的任務才算結束,才回到原來的 階層,Kakaholol具有神聖使命,必須教育其下一階層,等於師長的角色,其下階 層的人對其Kakaholol也必須受其指揮及領導,一但輔導階層犯錯,上級會先懲罰 Kakaholol。一般傳統的阿美族,這些Kakaholol等於是頭目的候選人,可見Kakaholol 在其男子年齡組織裡,有其崇高地位。

年齡階層組織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如生產、軍事、宗教、教育、政治、法律 等的執行及推動工作,平時性的任務有45

44 陳奇祿,《台灣土著文化研究》(臺北:聯經,1992),頁 206。

45 李景崇、廖守臣著,《阿美族歷史》(臺北:師大書苑,1998),頁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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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衛部落。

2. 執行祭典儀式。

3. 處理災難事件(如颱風前後幫村人搶收農作物及房屋重建)。

4. 接受教育及各種體能、技藝訓練。

5. 維護社會治安。

6. 出勤社會公共事務。

7. 生產、打獵、砍柴(公家用)、修築道路橋樑等。

以上事務皆由最年幼的階層成員來執行為原則,必要時往上級來動員。

二、領袖制度

在現代國家體制沒進入部落以前,太巴塱是個獨立自主的自治型社會,由部 落領袖集體性的領導,處理公共事務,太巴塱的領袖制度以部落各階層組織為基 礎,不同社會領域產生不同的領袖46。年齡階層為部落生活領域的領導人物;捕 漁祭、豐年祭及運動會為部落的活動性的領導人物;Kakitaan、Sapalangaw和Tomok 為部落祭祀體系的領導人物,各司其職,其於任務執行時,角色不相衝突。

(一)地域領袖

太巴塱的地域團體,其單位分為三級:第一級為部落(niarox),第二級為 區(Kuan),第三級為鄰裡、鄰居(Sarinrin),當時太巴塱有分10個區47,而一 區約有10多戶到50戶人家,區為自治的基本單位,每個區都會有自己的一個集會 所。

Sarinrin則為鄰裡,當時同一氏族都住在附近,所以大多有血親關係,而Sarinrin 最大的職能是相互修蓋房屋,當某戶人家要蓋新房時,Sarinrin內所有能工作的男 子,都需義務的來幫忙,而Sarinrin對其人可以自由遷出,但遷入需要得到全體 Sarinrin的認可。

46 石忠山編著,《太巴塱部落志》(花蓮巿:花蓮縣文化局,2008),頁 55。

47 王成發口述,楊智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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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區,是實際行政的基本單位,每個區為推薦出正副二人的Kuan代表,來 管理Kuan眾人之事務,而要成為Kuan的代表人應具有口才、身體強健、品性端正、

Kuan區,是實際行政的基本單位,每個區為推薦出正副二人的Kuan代表,來 管理Kuan眾人之事務,而要成為Kuan的代表人應具有口才、身體強健、品性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