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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太巴塱部落的概況

第二節 太巴塱部落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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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塱過去名為「阿巴朗」,指一種在河邊濕地挖洞而居的白色螃蟹17,此外亦有

「富饒的土地」之意。因地方大,日本人加一個「大」字成為「大巴塱」,今日 習慣稱之「太巴塱」。(花蓮縣政府,2005b:104)

日治時期,日本人見部落種植水稻面積廣闊,稻作豐盛,遂將該地命名為「富 田」這充滿日本味的地名,該名歷經各時期政府沿用至民國85年,後經地方多位 士紳奔走及部落居民合意,於同年正名為「太巴塱」(Tafalong)。今日所指的 太巴塱部落,地理位置跨及東富、西富、南富及北富村四個行政區。其四個行政 區中,又包含五個依附太巴塱部落的阿美族部落,在認同上,部落族人會說自己 屬於太巴塱部落,一些族人會說自己不是太巴塱部落,或者兩者皆認同的也不在 少數。

過去為了方便集中管理,團結社眾一致對外,乃逐漸形成八個小社,即(1)

Sirakesay-Lidaw;(2)Ma’erio;(3)Maif;(4)Silidatengay;(5)Cidawasan;

(6)Ciatohan;(7)Rooy;(8)Cekingan。18其Cekingan社多為Pacidal氏族,

Sirakesay社有Ciwidian氏族混合居住,Sadipongan氏族亦遷入。19這八個社統一 對外稱為太巴塱(Tafalong)。日治時期,廣義的太巴塱還包含括加里洞、下阿 多莫、馬於文、砂荖及阿魯隆部落,至於上阿多莫及馬佛在情感認同上,並不乙 太巴塱為母部落,有明顯與太巴塱部落有所區隔。

一、消失的部落:馬於文社(Maiburu)

「Maifor」阿美於是「物品交換」的意思,最早譯名見於清治末期,早期的 部落原位於光復鄉太巴塱社鄰近一帶,據訪談該社地點應在富愛街及建國路二段 附近。在文獻裡同一時間出現兩個馬於文社,且相鄰不遠,後人誤植水尾的馬於 文社同太巴塱的馬於文社。以設立年代來看,太巴塱的馬於文社早於水尾的馬於 文社,就胡傳《臺東州采訪冊》記載:「大巴塱社(兼管馬於文社;正副社長月

17 台灣省文獻會編,《花蓮縣鄉土史料》(南投:台灣省文獻會,1999),頁 19。

18 許木柱等,《台灣原住民史。阿美族史篇》(南投:台灣省文獻會,2001),頁 111。

19 李景崇、廖守臣著,《阿美族歷史》(臺北:師大書苑,1998),頁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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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銀三圓)、馬於文社(社長月領銀四圓)、沙老社(正社長月領銀三圓):三 社相連,在拔子莊北十五裡。」大巴塱社、馬於文社、沙老社三社相連,位在拔 子莊(今瑞穗鄉富源村)以北15裡,而拔子莊則位在水尾莊之北4裡餘,顯然這 一記載的「馬於文社」是位於太巴塱附近,與水尾的馬於文社是不同的部落。

日治時期兩個「馬於文社」在員警系統上分屬馬太鞍及迪佳員警官吏派出所,

在役場區分上分別屬於太巴塱區及水尾區。但是臺灣總督府考量到兩個「馬於文 社」都在奉鄉之內,在辦理各項行政業務上,同一社名會帶來混亂與不適宜之處,

所以要求採取改名的措施,保留太巴塱的馬於文社,水尾的馬於文社改名為「舞 鶴莊」。後來把太巴塱的馬於文社,併入太巴塱社,因此,自1914年(大正3)

後,就沒在出現於文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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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37 年的管內圖中可見到太巴塱區、水尾區的馬於文社及各社的的相

對位置。(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100800190010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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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同太巴塱的部落:砂荖社(Sado)

在紀念碑史記載,『緣至三百八十五年前20,砂荖一地原為一片荒地,篳路 籃縷、荒無人墾之陬,幸先祖噠渡伊等五位啟之開拓,開物成務,延今砂荖之丕 基也,砂荖本為「砂土」,為漢人(吳公八氏)斯地棲身,正逢東山時有山崩,

墾地砂土(漢語)流失永沖蝕,因而得「砂土」阿美語之初譯名也!以何時易為 砂荖,奈歷經滄桑時為久俟!為祖開拓精神,鹹認立碑以資後世子孫精神之鑑。』

砂荖在十八世紀初,即有漢人來此開墾。

砂荖一詞,阿美族語的意思是「沙鹽」。即此地沙石含鹽質,族人自沙取鹽 故稱為該地名為砂荖(Sado),砂荖位於太巴塱部落東南方1,400公尺,背倚海 岸山脈,砂荖山北方山麓,砂荖溪(Lidaw)左岸一平坦地,屬太巴塱的領域。

另一說法,昔日社民將tangya和kosiya種植在Sapidita’,之後前往採收時,都 帶小孩一同前往,但是小孩肚子餓了就會哭鬧,故有人提議在Sapidita’附近搭 建新社。社民們協議後均表贊成,立即派遣Cenga前往居住,但獨自生活總是不 方便,乃派Mayaw Raway前往作伴,之後移居者逐漸變多。阿美族語madado^do^do 意謂著「繼續」,並簡稱為Sado。而地名砂荖(Salo)據說從Sado訛傳而來21

部落確切的建立時間未定,在「台灣輿圖」的秀姑巒24社裡沒出現,卻在「台 東州採訪冊」出現其地名,因此推斷部落建立時間大約於1879年至1899年(光緒 5至25),目前隸屬於光復鄉南富村行政管轄區。

Pacidal為一大氏族,原居今水璉,因太魯閣族的攻擊,往南方經丁仔漏社

(今豐富部落),再折西越過海岸山脈抵達太巴塱部落,向該社頭目Kalao Cikah 請求保護,Kalao同情他們流浪居無定所,遂同意將砂荖一地作為該氏族建立家 園的土地。數年後,Ciwidian氏族Arang Kalitang等人亦來砂荖,這批遷移的原 因亦是太魯閣族之侵略向外移動,其路徑是經貓公(今豐濱鄉豐濱村貓公部落),

抵達大港口附近Maronga'rong。後來有位Arorang者入贅丁仔漏社,這時他的姐

20 時間約為西元 1700 年十八世紀。

21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二冊》(臺北:2009),頁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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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隨之遷來,但住不久招贅太巴塱之Okah Taion,以Okah之姻親關係,Arorang 遷於砂荖,此外,尚有Sapiyat氏族,可能由大港口居水璉,再折南經丁仔漏社 遷來至此。22

近百年來,砂荖部落一直屬於太巴塱部落的領域,兩地相距不遠再加上通婚 的結果,情感上更融為一體,自然產生一種屬於太巴塱部落的認同感出現,如果 在其部落問其族人,他們會說是太巴塱部落的後裔。

三、認同分離的部落:阿多莫社(Atomo)

阿多莫一詞,阿美族語的意思是「陶製水壺」。可見阿多莫過去是個製陶的 地方,也代表此地產陶土。部落位於太巴塱部落東北方3公里處,瑪達那溪(Matana)

23右岸,海岸山脈西麓,分2個聚落,阿多莫分為上阿多莫(Cidawasan)及下阿 多莫。上阿多莫又稱為奇拉瓦珊(Cidawasan),原屬太巴塱部落傳統領域,至 日治初期,Pato-Fafik24任太巴塱頭目時,馬太鞍部落之勢力者Rongac因原址水 災頻繁,耕地流失,見其該地地勢較高,仍荒蕪不用,並向太巴塱頭目請求使用,

經其族人同意後,Rongac即率族人25移居於此,建立奇拉瓦珊社。26

下阿多莫相傳約在鄭氏治台時期,有漢人在此製陶,阿美族人稱其「製陶」

為Atomo,之後即用此為社名。聚落傳清朝光緒年間即有族人遷居至此,歷史較 為優久,皆從太巴塱部落遷來,在情感上認為是太巴塱部落的一份子。根據當地 人說法,其祖先為清朝軍人,退役後在此定居並娶阿美族女子為妻,即居民中許 多人具有漢人血統,日治時期將奇拉瓦珊(Cidawasan)併為阿多莫部落。

阿多莫的開發史尚無明確定論,但部落深信阿多莫為漢人最早開發,清朝時 期太巴塱部落族人至此開發,後來日治時期馬太鞍人遷入,雖為阿美族部落,但 這裡的阿美族人敬拜祖先、娶嫁方式仍保有漢人舊有習慣,至今也有不少漢人居

22 李景崇、廖守臣著,《阿美族歷史》(臺北:師大書苑,1998),頁 106。

23 瑪達那溪(Matana)又名阿多莫溪。

24 石忠山,《太巴塱部落志》稱 Rata Fafik (杜羅太),1867 年 4 月 23 日生,任期 25 年。

25 族人 Mayao、Kati-Marang、Olao-Rongac、Onak、Apiyan、Tonoh、Mayao-Ihot、Mayao-Angah。

26 李景崇、廖守臣著,《阿美族歷史》(臺北:師大書苑,1998),頁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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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於此,其人口結構有一特別之處,即為異族通婚的典型部落,目前隸屬於光復 鄉東富村行政管轄區。

四、遷移者形成的部落:加里洞社(Kalotongan)

加里洞一詞,阿美族語的意思是「猴洞」。其附近有其石岸、洞穴,昔時為 猴群棲息處,後來取此為社名。部落在花蓮溪右岸與其支流巴奴溪(Fanol)27東 岸,加里洞山西麓,位於太巴塱部落東北約8公里處。日治初期,加里洞成莊,

日人稱為太巴塱區,相傳最初遷來加里洞者為烏雅立社人所屬Pacidal的氏族,

係由勢力者Foday Co率領Namoh與Saomah Padaya等三戶,為尋找耕地向北移動,

經砂荖、抵加里洞,發現一片原野,水源又豐沛,逐留了下來定居。

幾年後,撒奇萊雅系的Sekaf、Podao等人因遇颱風,乃相率南移遷至此處。

此外,尚有丁仔漏社人雜居其間,他們遷來加里洞的是原部落耕地狹隘,謀生不 易所致,第一次是1932年(民國21),頭目Sara Hengang率部份人遷來,第二次 是民國66年左右,頓時丁仔漏社人口突增,現在丁仔漏社成為加里洞部落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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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詳細建社已不可考,部落也不見於「台東州採訪冊」,初估在日治初期 才開始有族人遷居至此,目前隸屬於光復鄉東富村行政管轄區。

五、行政區在太巴塱的部落:馬佛社(Fahol)

光緒4年,加禮宛事平,加禮宛族之一部族遷來,取名原住地馬佛社(在今 宜蘭、羅東一帶)舊名為社名,意思是「飛去」。馬佛社區位於馬佛溪南側,該 地一直是馬太鞍及太巴塱這兩大古部落的緩衝地帶,以東為太巴塱領域,以西為 馬太鞍領域,兩族為了避免糾紛,相約不得到馬佛開墾,自古以來即為處女地,

1898年(光緒24)5月,日人於太巴塱設員警駐在所,這時,兩大部落在馬佛及

27 巴奴溪(Fanol)又名加里洞溪。

28 李景崇、廖守臣著,《阿美族歷史》(臺北:師大書苑,1998),頁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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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近爭奪開發權,互不相讓,日人多次調解未果,馬太鞍社有位Owih Dayah 者,率先在兩社分界線蓋房舍,並闢地墾殖下來,太巴塱人無話可說,就這樣馬 佛就成為馬太鞍部落的移住區29,情感認同為馬太鞍部落為主,目前隸屬於光復 鄉西富村行政管轄區。

六、史上未記載的新部落:阿魯隆(Alolong)

日治時代,由於太巴塱及馬太鞍部落人口眾多,可耕農地不足,為了生活,

兩大部落的族人,為了生活開始尋覓適合地方,最後選擇大農30該地,並命名「阿 魯隆」為社名,建村時間估計始於1890年。意思是「深坑」,有緬懷先人到這裡 開墾不易之涵意,並開始繁衍後代。始祖父Ririw Fongs,母Kaliting Sera,後 來又分九大支系,其實為Ririw Kaliting的系統,部落認為祖先來自太巴塱及馬

兩大部落的族人,為了生活開始尋覓適合地方,最後選擇大農30該地,並命名「阿 魯隆」為社名,建村時間估計始於1890年。意思是「深坑」,有緬懷先人到這裡 開墾不易之涵意,並開始繁衍後代。始祖父Ririw Fongs,母Kaliting Sera,後 來又分九大支系,其實為Ririw Kaliting的系統,部落認為祖先來自太巴塱及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