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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太巴塱部落的概況

第三節 太巴塱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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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近爭奪開發權,互不相讓,日人多次調解未果,馬太鞍社有位Owih Dayah 者,率先在兩社分界線蓋房舍,並闢地墾殖下來,太巴塱人無話可說,就這樣馬 佛就成為馬太鞍部落的移住區29,情感認同為馬太鞍部落為主,目前隸屬於光復 鄉西富村行政管轄區。

六、史上未記載的新部落:阿魯隆(Alolong)

日治時代,由於太巴塱及馬太鞍部落人口眾多,可耕農地不足,為了生活,

兩大部落的族人,為了生活開始尋覓適合地方,最後選擇大農30該地,並命名「阿 魯隆」為社名,建村時間估計始於1890年。意思是「深坑」,有緬懷先人到這裡 開墾不易之涵意,並開始繁衍後代。始祖父Ririw Fongs,母Kaliting Sera,後 來又分九大支系,其實為Ririw Kaliting的系統,部落認為祖先來自太巴塱及馬 太鞍部落,並承認祖先有噶瑪蘭血統,目前約有21戶數,部落隱密,與兩大部落 皆保持和諧關係,目前隸屬於光復鄉西富村行政管轄區。

第三節 太巴塱的親屬關係

部落族人,會用「Ina」的故鄉,來形容太巴塱,而「Ina」在阿美族語裡是 母親的意思,像是太陽照亮大地,滋養萬物,所以「Ina」一詞代表部落族人情 感的歸屬,從這裡也可看出,太巴塱部落有著典型的母系社會象徵。母系社會

(Matrilineality)有三個明顯依據:1.招贅為社會的正當婚姻。2.子女跟隨母 親居住。3.以家中女性為財產繼承者。照上述標準來看,太巴塱部落的確是符合 母系社會的要件,而為何阿美族會走向母系社會,少有學者去做研究,一般總以 母系繼嗣的親屬組織和男子組成的年齡階層來詮釋阿美族特色。

阿美族分佈在台灣東部縱穀及東部海岸,南勢阿美常遭西鄰的太魯閣族侵略,

秀姑巒阿美和海岸阿美則受到玉山一帶的布農族攻擊,卑南阿美及恆春阿美則受

29 李景崇、廖守臣著,《阿美族歷史》(臺北:師大書苑,1998),頁 98。

30 大農原是大農村,後來併入西富村的行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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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卑南王國統治,阿美族人口雖多,但以農業社會為主體,男子比不上其他各族 的戰力,為了族人血脈的延續,很自然的阿美族多採取群居制度,最終靠大型聚 落的方式來進行自保31。女性在親族體系中,佔盡絕對優勢地位,負責照顧家庭 內部管理,男性則處於從屬的角色,為了可以與女性在親族社會中抗衡,男性則 著重在地緣組織中權力的發展,所以才產生高度發展的年齡階級組織,負責對部 落內部的公共事務處理,對外則有防禦外侮的責任,男女各自有彰顯權力結構的 舞臺,也就造成阿美族部落組織嚴密的原因。

一、親屬稱謂

台灣原住民族中,阿美族的親屬組織較為特別,即以母親為主要的家庭結構 中心,其親屬稱謂也有別與其他原住民,以下是乙太巴塱部落的親屬稱謂與關係

32來說明:

表 1-3 太巴塱部落親屬稱謂與關係33

稱謂別 族語稱謂 代表關係人 家庭地位與角色

一般基 本稱謂

Ina 母親、岳母、夫之母、祖母。 負責家務、養育、掌權與 繼承。

Mama 父親、岳父、夫之父、祖父。 負責經濟、飲食與生活保 護。

Wawa 子女、小孩、孫子。 子女之泛稱。

Kaka 不分性別:兄、姐。 子女成員之兄姐。

Safa 不分性別:弟、妹。 子女成員之弟妹。

Faki 舅、伯、叔、姑丈、姨丈。 雙親之兄弟或雙親姐妹 之夫婿。

31 田哲益,《台灣的原住民-阿美族》(臺北巿:台原,2001),頁 76。

32 石忠山編著,《太巴塱部落志》(花蓮巿:花蓮縣文化局,2008),頁 65。

33 上表所列稱謂可再衍生其他複合稱謂,例如舅舅亦可稱母親的弟弟,其複合稱謂叫做 Safa no Ina(母親的弟弟),再如姨丈可稱為阿姨的先生,其複合稱謂為 Fainay no Fai(阿姨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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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母系社會有了些許變化,在當時已有不少父系戶長的存在。

(二)Mama

這稱呼指的是父親、祖父、姨父、伯父、叔父的總稱,亦有尊敬的男性 長輩也可稱之Mama。Mama與Ina地位相當,其在家中的使命是一家的保護 者,必須養護家,是家人飲食的原動力。Mama與ina的職務是相對的,ina 在家工作,負責家事及照顧家中病人及老人,Mama在外工作。過去Mama 必須離開自己的父母,而婚入妻家生活以達成Mama的使命,昔日如有Mama 不入婿(mikadafo),這個家庭的人際關係便被破壞,帶來生活上的混 亂,而入贅是件光榮的事,也會帶給原家族在部落的地位提昇。

(三)Wawa

係指所有後輩子與孫都叫做Wawa,在阿美族家庭中,Wawa是一個家庭的 重要要素,有Wawa才算是符合阿美族建全的家,但如果一個家沒有Wawa,

其夫妻會領養小孩,亦視如己出。

(四)Kaka/Safa(Salikaka)

這是指兄姐、弟妹的稱呼,亦有Salikaka泛指兄弟姐妹同輩之稱呼,包 含父親姐妹的孩子都稱之,不管怎樣的血親關係,這些Salikaka平時玩 在一起,比自己大的叫Kaka,小的叫Safa,不分男女。

(五)Faki/Fai

阿美族原本用Faki指稱母親的兄弟(也包括婚出男子),在家族裡有獨 特的地位,舉凡重要的大事,如果不解或需要幫助,皆會找Faki幫忙,

其關係甚為親密,並存在著愛情與幫助的特殊待遇關係。對Faki也有無 比的尊重地位。比如,舅父來訪,晚輩一定會奉酒,平常打獵的獵物,

所分得的魚或獸肉,也必須分其一部份給舅父或舅母。家裡有人決定要 分家或分戶,也必須得到舅父的同意才可行之。孩子對自己的父親也許 有其敬畏之心,但面對舅父則不同,有時還可以撒嬌。如果婚事不被父 母同意,其姪輩會請舅父幫忙調解。但現在則廣義的敬稱長輩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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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伯父、叔父、舅父等都在內,女性舅媽、伯母、嬸嬸、姑姑、阿姨 則稱之Fai。在現行的社會變遷下,Faki在阿美族社會中的重要性,已逐 漸式微,尤其在婚姻形態急速演變成男娶女嫁下,Faki地位不如以往。

(六)Ramod(Fafahi/Fainay)

Ramod指的是夫妻、配偶,妻子叫Fafahi,丈夫叫Fainay。

(七)Ali/Apet

Ali指配偶之兄姐妹及家庭其他同輩成員配偶之兄弟姐妹(不分性別、長 幼)。Apet指同一家內的姐妹或氏族同一輩婦女的丈夫們彼此之間的稱 呼為Apet。

(八)Kadafo

Kadafo在傳統阿美族裡是女婿的稱呼,與Mama都是家庭中的主要身份,

祖父級的Kadafo稱為一家之父,相當妻子一家之主的地位。在傳統的社 會中,一個男子離開自己的家入贅到女方家是件光榮的事,部落的每個 男子也都樂意接受,一旦超齡男子未入贅他人為婿,會被認為沒出息的 男子,同時也會影響到其他姐妹的婚姻,使姐妹的準丈夫也不敢入贅其 家族,但隨著婚姻方式漸漸改變為男娶女嫁,如今對媳婦也用Kadafo的 稱呼。

二、婚姻制度

昔日太巴塱社會為一妻一夫,傳統婚姻形式以招贅婚為主,嫁娶的方式也有。

當男子有心儀女子時,可趨前索取香菸,女子若有回應,表示對男子有好感,反 之,女子可向男子索取檳榔。男女的交往如果時機成熟,前往女方鄰家並請對方 充當媒人去說親。媒人答應後,即前往女子家告知男子心意。一般女方不會輕易 答應,會讓男子在其過程中,表示誠意及有能力照顧妻家,及努力的讓女方家長 對男子的認同,其間,男子會半夜邀女方至小屋或穀倉幽會,雙方交往深厚,男 子每夜會偷偷的潛入屋內與女子同寢,直到早上雞鳴才返家,女方父母當然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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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其戀情,換言之,太巴塱的父母是讓男女自由發展,如果不同意就會阻止女兒 與男子來往。兩人經過數月或年後,待雙方父母同意,即由女方家拜託媒人請男 子擇日前來女家。男方收到媒人通知後,必須於約定之日的前一天來到女家,告 訴女子明日即將成為她的夫婿,然後返家。翌日,男子必須獨自前來,女子父母 會對新郎表示:從今日起,你也是家中的一份子,必須勤快做事。之後,將蒸煮 好的糯米,預先貯藏的鹹肉交給這對新婚夫妻,並設宴款待鄰居。可見在太巴塱 部落對愛情觀的態度全完屬自然主義派。35

(一)招贅婚(mikadofo)

招贅婚稱為(mikadofo),故夫妻間的待遇形式也受到這樣的婚姻形式支配。

阿美族男子初入贅時,在妻家地位是極低的,他必須尊敬妻子之家族,尤其對岳 父母絕對服從,新婚的前幾年,男子必須格外努力,態度也要恭謙有禮,才能得 到妻家的賞識,故在這個時期的妻子需要處處維護其丈夫為務。在經濟的活動上,

夫妻間的工作是受其男女分配勞動的原則,男子負責狩獵、漁撈、建築、製作器 具、砍柴、伐採、開墾等重勞工作,女人負責家庭管理、做飯、織布、做衣服、

樁米、洗衣服、田園的除草等。此外,因為是母系社會,家世的繼承者為女人,

家庭的祭事主持也是女人,故司祭者也是女性掌之。

適婚的年紀因各地區及各時代而有所不同,乙太巴塱為例早期為14歲,日治 末期約16、17歲,現代女性則更晚,到20歲左右才結婚。男子比女性更晚些,部 落規定必須接受成年禮並加入階層方可結婚,現在則在男子服完兵役才結婚,年 紀大約22歲左右。

傳統是自由戀愛而再由女方鄰家的媒人介紹,經過一些儀式及考驗才能成為 夫妻,結婚會宴請雙方家族來參加。由於目前大多信奉天主教及基督教,其婚禮 的儀式皆採用教會的方式進行,但許多漢人文化禮儀也被接納,如:辦桌、喜餅 等,也會收取客人送的紅包。但仍有些阿美族習俗仍被保留下來,如喜宴後的族 人唱歌跳舞,及男子年齡組織的成員充擔伴郎等。

35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二冊》(臺北:民國 98 年),頁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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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malalijas)

過去太巴塱部落有休夫的習俗,即離婚現象普遍,一但進入妻家表現不好並 得不到妻家長輩認同,男子即可能會被休掉,趕回娘家(原生家庭),或者夫妻

過去太巴塱部落有休夫的習俗,即離婚現象普遍,一但進入妻家表現不好並 得不到妻家長輩認同,男子即可能會被休掉,趕回娘家(原生家庭),或者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