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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獨中工委會的成立

第二章 獨中華文課本的發展

第一節 全國獨中工委會的成立

一、掀起獨中復興運動

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發展歷程並不是一路走來平順。一切起因於 1951 年 所提出的《巴恩報告書》(Barners Report)。8這一份以巫文教育為主的報 告書,主張以馬來語和英語作為教學媒介語的國民學校取代各方言學校。其 目的為建構各族孩童的國家觀念。同年針對華校教育調查的《方吳報告書》

(Fenn-Wu Report)則提出較多元的看法,表示國民團結並非建立於語言的 單一化。9然而此報告書卻不得英殖民政府的重視,從《1952 教育法令》(The Education Act 1952)便可看出端倪。10直至 1956 年,一個以當時任職教育 部長-阿都拉薩(Abdul Razak)為主席的檢討會議,為檢討《1952 教育法 令》。檢討會議所提出的報告書稱為《拉薩報告書》(Razak Report)。《拉 薩報告書》第 12 條,一項最終教育目標表示:

8《巴恩報告書》調查委員會組織:調查團以牛津大學社會科主任巴恩氏(L.J.Barners)

為主席,由5 位英國人,9 位馬來人,共 14 位組成。其中 11 位是現政府官員,10 位服 務於教育部。報告書內容第20 頁:「吾人深信初等教育應以造成一種共同之馬來國籍為 目標,以收容各種適齡兒童於國民學校,以取代目前之各種方言學校」(馬來西亞華校 教師總會教育研究中心編,1983:9)。

9《方吳報告書》調查委員:聯合國教育專家威廉芬(W.P.Fenn)、吳德耀博士。目的:

「研究如何使華校對建立一個多元的獨立馬來亞國作更大的貢獻,其中包括縮短各種族 學校制度的差距,編纂具有本地色彩的教科書」。報告書內容第6 頁:「一個國家之團 結,並非依靠語言或文化之一元化,而胥賴於公民之心理如何,對馬來亞人民限制以一 種或兩種語言,將非為使到種族諒解與國家團結之健全氣氛也」(馬來西亞華校教師總 會教育研究中心編,1983:12)。

我們相信,本邦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必須為集中各族兒童於 一種全國性的教育制度下,本邦的國語(馬來文)為主要之教 學媒介語,為達到這目標,不能操之過急,必須逐步推行。11

(董總 50 年特刊 1954-2004,2004:185)

雖然《拉薩報告書》第 12 條之最終目標未列入《1957 年教育法令》(The Education Act 1957)。然而,1960 年以當時的教育部長-拉曼達立(Abdul Rahman Talib)命名的《拉曼達立報告書》(Rahman Talib Report)是為檢 討 1956《拉薩報告書》。目的同為推行馬來語為主要的教學媒介語,建議 政府從 1961 年起推行以馬來語或英語為中學公共考試媒介語,取消以華文 出題的會考。12另外,建議政府給予國民學校全額津貼,1962 年起停止撥款 予拒絕改制之學校。拒絕改制的獨立中學,依照學校註冊條例可繼續存在,

但屬教育部管轄。13《1961 教育法令》(The Education Act 1961)的頒布,

正式落實《拉曼達立報告書》所提呈的建議。

121956《拉薩報告書》建議政府為中學生主辦以英文出題的初級文憑(Lower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LCE)和馬來亞聯合邦文憑(Federation of Malaya Certicicate; FMC,後易名 Malaysian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MCE)。教總激烈反對,政府另設初中會考和高中會 考(獨立後改為高中離校文憑)(莫順生,2000:74)。

13獨中可繼續存在,但需遵循法律規定包括:董事會章程應獲教育部批准、遵守教育部長 所制訂的共同課程綱要,授課時間表,學生紀律條例等(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教育 研究中心編,1984:3)。獨中角色,報告書第 166 條表示:「……我們同意這些學校事 實上達到有用之目的……主要收容超齡或未能在馬來亞中學入學考試中及格以致不能進 入全津貼中學的學生」(鄭良樹,2003:22)。

14根據鄭良樹(2003:86)考察結果,60 年代西馬地區不接受改制的華文中學有:韓江、

坤成、循人、巴生興華、巴生濱華、芙蓉中學、波德申中華、培風、居鑾中華、麻坡中 化、峇株華仁、永平中學、新山寬柔、新文龍中華、怡保深齋和班台育青,故一共16 所。

文中學竟有約 89%,改制後復辦獨中(獨立班)的學校約 41%。這是因為 超齡生過多的因素。15早在 1957 年政府已開始給予自願改制學校津貼,同 時也規定學生在學年齡。從一份教總提呈教育部關於超齡生的意見書內容當 中,說明了當時華校占約 70%超齡生的原因:

(一) 政府尚未能施行免費教育,家長們還沒有學齡的觀念,

何時送子弟入學只憑自己的見解,不明政府的規定。

(二) 學童過多,學位有限,家長為子弟向學校討取學位往往 經兩三年方始獲得,因而學生入學時超出學齡。

(三) 華校獲得政府的津貼金太少,不得不提高學費,增加家 長負擔,因之貧苦的家長不得不遲一兩年送其子弟入 學。

(四) 許多被英校淘汰的學生,不甘淪為文盲,轉入華校時不 得不在較低年級肄業,此等學生必然超齡。

(教總 33 年編,1987:405)

改制初期因在學學齡的規定,超齡生必須依時離校。因此導致多位超齡 生被拒於校門外。因不忍學生失學,改制學校另設立獨立班以幫助政府照顧 超齡生,此為政府所允許(沈亭回憶錄,無日期)。16除了超齡生,獨中(獨 立班)還收留被全津貼中學淘汰的落第生,因此逐漸淪為補習學校,背負著 負面的形象。加上 1965 年教育部宣布廢除小學升中學考試,學生修業期滿 由教育部直發全津貼學校。此政策導致獨中學生來源直接被截斷,雪上加霜

(沈亭,1976:7)。獨中復興運動先行者-沈亭,論述當時霹靂獨中辦學

151962 年改制前,霹靂州共 17 所華文中學,怡保:育才、女中、培南、三德、聖母、深 齋;和豐興中;江沙崇華;太平華聯;吉輦縣吉輦;班台育青;實兆遠南華;天定縣天 定;安順三民;金寶培元;美羅中華;華都牙也育群。其中只有1962 才正式上課的班台 育青和1960 年才創辦的怡保深齋沒接受改制(胡萬鐸,1976:4)。改制後兼辦獨立班

所面對的困境為:17

(沈亭,1976:7-8)

綜上所述,在學生來源和教學資源嚴重短缺的情況下,導致霹靂州獨中 處於即將停辦狀態,情況比其他州屬來得嚴重。18獨中復興運動始於籌款這 項建議。沈亭的籌款行動最後提升為霹靂州 9 所獨中聯合籌款計劃。 1973 年 4 月 1 日於育才中學,蔡任平圖書館舉行的會議中通過「由九間獨中聯函 霹靂董事會聯合會,為全州九間獨中籌募一百萬之發展基金」。為進行此項籌款 計劃,成立一個工作委員會,由胡萬鐸主席負責籌備(沈亭,1976:9)。19 在籌備工作委員會的同時,籌款活動已經進行。1973 年 7 月 8 日便正式成

124-125)。

18無法經營停辦獨中有5 所:怡保女中、和丰興中、天定縣天定中學、華度牙也育群中學 和美羅中華中學(鄭萬成,1993:126)。根據統計,1969 年(低潮期)至 1973 年(復 興初期)間,各獨中(改制中學兼辦獨立班至今的7 所以及班台育青和怡保深齋)之學 生人數僅介於100 人至 225 人之間(《霹靂州華文獨中復興史》,1976;引自甄供,1996:

122-125)。自 1973 年獨中復興運動掀起以後,全國獨中學生人數逐年增加,拯救華教 非常成功,全國獨中學生人數(1973-2010)見附錄二。

19胡萬鐸,原籍福建永定,祖父胡根益十五南渡,父親胡日皆白手起家,是霹靂州的大礦 家,其父創辦私立學校-深齋中學(鄭萬成,1993:90)。

20霹靂獨中工委會,正主席:胡萬鐸;副主席:陳孟利,準拿督王挺生;總秘書:沈亭,

李偉如;財政:楊金殿局紳,黃松俊局紳(沈亭,1976:14)。

持。這項籌款活動最後籌獲 1,446,314.62 元,是一項創舉。21達成此項創舉

1976:583)。23謝榮珍所草擬的《霹靂華文獨中統一課程建議書》(以下 簡稱霹靂獨中統一課程建議書)於 1973 年 10 月 25 日完稿。其中,建議科 2005: 142)。籌獲款項與撥款分配,詳見(《霹靂州華文獨中復興史》,1976:頁 210)。

221962 年至 1973 年間,大多獨中缺乏辦學經驗,只好跟隨政府的課程、考試,使用的是 英文本教科書(《南洋商報》,2003 年 7 月 5 日[A14])。

23研究小組成員:陳生昌、陳濟棠、陳幹良、王天慶、黃仲軸、湯毅;留台同學會的蔡亞 力等(甄供,1996:80)。1987 年,黃復生時任柔佛董教聯合會主席,在一次會議中提 到:「70 年代北馬復興運動興起時,柔佛州獨中已進入起飛期,學生人數不斷增加,各 獨中陸續擴建校舍、添購設備」,另引用林晃昇的話:「如果要看獨中,就應該到南馬」

(安煥然,2005:278)。拒絕改制後的寬柔中學,並未鬆懈於務實辦學的教育原理,當

(《霹靂州華文獨中復興史》,1976:583-586)。24 靂獨中工委會落實,然而有否提呈至董總謝榮珍表示不清楚(甄供,1996:83-84)。

25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董總)成立於1954 年 8 月 22 日,由各州華校董事聯 合會組成。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教總)成立於1951 年 12 月 25 日,由各州華校教 師會聯合組成。兩大組織合稱董教總,推動與維護馬來西亞華文教育工作。2012 年 12 14 日,擷取自董總:http://www.djz.edu.my/v2/main.php;教總:

http://web.jiaozong.org.my/index.php?option=com_frontpage&Itemid=1.

26「其他20 幾份建議書沒留下來」。2012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29,透過電子郵件確認 於拿督斯里郭洙鎮。

(四) 華文獨中兼授三種語文,吸收國內外的文化精華,融 會貫通,實為塑造馬來西亞文化的重要熔爐。

六大方針:

(一) 堅持以華文為主要教學媒介語,傳授與發揚優秀的中 華文化,為創造我國多元種族社會新文化而作出貢獻。

(二) 在不防礙母語教育的原則下,加強對國文和英文的教 學,以配合國內外客觀條件的需求。

(三) 堅持保持華文獨立中學一路來數理科目之優越性。

(四) 課程必須符合我國多元民族的共同利益,且應具備時 代精神。

(五) 華文獨立中學不能以政府考試為主要辦學目標,若某 部分學生主動要求參加,可以補習方式進行輔導。

(六) 技術和職業課程可按個別學校的需要而增設,但華文 獨立中學絕不應變為技術或職業學校。

(《董總 50 年特刊 1954-2004》,2004:865)

《獨中建議書》於大會通過,同時成立一個「全國發展華文獨立中學運動工 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獨中工委會)以貫徹《獨中建議書》。獨中工委會成 立宗旨為:

(一) 維護母語教育。

(二) 維護全國華文獨中的存在與發展。

(三) 貫徹 1973 年 12 月 16 日全國董教總大會所通過的《華

(三) 貫徹 1973 年 12 月 16 日全國董教總大會所通過的《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