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兩岸合作開放股權型群眾募資之可行性評估
第三節 兩岸合作開放股權型群眾募資之限制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兩岸合作開放股權型群眾募資之限制
由於本文係基於臺灣文創中小微型新創事業籌資之角度出發,故以下謹就臺 灣文創業者赴中國大陸股權型群眾募資平臺進行籌資,以及 陸資來臺藉由股權型 群眾募資投資新創事業之兩方向進行探討。
壹、 臺灣文創業者赴中國大陸股權型群眾募資平臺進行籌資之限制
此部分牽涉到臺灣人民在中國大陸開設公司、發行證券、市場准入等相關限 制,因兩岸關係具特殊性,相關問題之解決往往牽涉兩岸政治角力,中國大陸對 言論自由限制的基本立場或國情不同造成對智慧財產權之不重視,非單純修法或 兩岸協商所能夠解決,故本研究謹在現有基礎事實上,提出臺灣文創業者赴大陸 股權型群眾募資可能尚待克服之困難點。
一、 中國大陸官方對於股權型群眾募資之立場未明
由於中國大陸官方對於股權型群眾募資平臺之立場尚未有所表態,而相關平 臺業者亦均係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其次,如「天使匯」、「大家投」等股權型群眾 募資平臺均在近 1、2 年內成立,其營運模式至今仍不斷修改創新,發展仍未成熟,
且相關的募資項目可能都尚未達投資回收階段,若日後爆發爭議,中國大陸官方 可能會出面干預或禁止,就如同前述文交所之情形一樣,政府等到出狀況了,藝 術品份額化遭到濫用時,才介入禁止,頓時使全國文交所陷入倒閉潮,故此種中 國大陸特有的風險就不得不考量在內。
二、 市場准入
依大陸國務院 2002 年公布之「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將外商有意於大陸 境內所參與之投資項目依鼓勵類253、限制類254、禁止類255及允許類256作出區分,
253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1. 屬於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
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2.屬於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提高企業技 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3. 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 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4. 屬於新技術、新設備,能夠節約能源和 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5. 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 優勢,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服務營業場所、音樂之互聯網文 化經營)
視覺藝術產業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廣告產業
產品設計產業
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創意生活產業
建築設計產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上表 13可知,「創意台灣」計畫中,因具產值潛力、發展優勢而被政府列 為重點扶持之旗艦計畫(工藝產業、數位內容產業、設計產業及電視內容、電影、
流行音樂產業),僅工藝產業(非屬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脫胎漆器生產、琺瑯製 品生產之部分)、設計產業及數位內容產業(非屬新聞網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之部分,以及音樂之互聯網文化經營)為允許類;至於 電視內容、電影、流行音樂產業,包括廣播電視節目、電影製作、電影院之建設 經營、大型主題公園之建設經營、演出經紀機構、娛樂場所經營等公司設立均受 到限制;平面、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之出版、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電影製 作、發行、院線等公司均完全禁止。此等對外資設立之重重限制,致使台灣演藝 娛樂相關文創產業難以在大陸進行全方位的發展或投資。
上述限制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服務貿易協議之下,將有些微 變動,包括:允許大陸電影及合拍片在臺進行後期製作及沖印;開放臺灣服務提 供者在大陸成立獨資企業,從事音像製品之分銷服務(原僅限於合作企業);允許 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由臺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合資、合作音樂廳、劇場 等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原僅限於中方控股)。258
三、 審批制度
258 詳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附件一,網址: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附件一、服務 貿易特定承諾表.pdf(2014 年 3 月 12 日瀏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大陸對於市場管控較為嚴格,往往尚須經過新聞出版總署長時間審批發給證 號、書號、刊號及版號等許可字號,或經廣電總局審查准予進口後,方可於大陸 市場上發行流通。如未經審批,過去司法實務有認為即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故 盜版侵權者亦無民事賠償責任259。
其次,由於文創產業涉及個人意見表達,故審批制度也經常迫使原創作品必 須刪改修飾與大陸政策不符之部分,諸如臺語方言260、牽涉政治色彩、批評時政、
裸體或打鬥畫面等,方可通過審批,不僅不尊重原創作者,對於文創自由亦係一 大打壓,如台灣的表演工作坊在大陸巡迴演出的「寶島一村」舞台劇,即傳出受 大陸相關部門審批壓力,結果將台詞「中華民國」改成「國民政府」,把青天白日 滿地紅的升旗樂(國旗歌)換成德國進行曲,導致演員因不滿而拒演261,即為一 例。
再者,審批時程過長,動輒數月甚至半年、一年,往往亦造成即便通過審批,
卻早在審批期間,市場業因盜版著作侵蝕或當地競爭對手趁機推出類似商品而萎 縮,令業者損失慘重。而審批標準及流程不清之情況,亦引發兩岸文創業者間差 別待遇之問題,大陸業者經審批之時程較短,甚至數日即可通過審批,台灣文創 業者則往往須等待數倍時間。表 14 即整理台灣文創相關商品進入大陸可能遭遇 之主要審批管制法規。
259 縱 2010 年新著作權法刪除舊法第 4 條第 1 款「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之規定(此等規定遭美國於 2007 年就中國出版市場的准入問題訴諸 WTO 爭端解決機制,指控 其違反伯恩公約第 5 條及 TRIPS 協定第 9.1 條及第 41.1 條等規定。其中伯恩公約第 5.1 條規定
「作品應享有該公約保障的著作權」,TRIPS 協定上述規定則要求會員國應遵守伯恩公約第 1 條至第 21 條及附錄之規定,並確保國內法有相關執行程序,以便對侵權行為採取有效行動。), 改為「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 管理」,然亦非未經審批仍得享有著作權,雖然第 4 條第 1 款刪除,但仍須由司法機關進一步 審查內容是否合法進行判定,蓋同條第 2 款規定在解釋上,如果將未經審批之著作內容解為違 反憲法、法律或有害公共利益之著作,則著作權人可能仍舊無法獲得著作權之保護。然內容合 法與否之標準又往往與審批標準相同,故仍可能導致未經審批之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260 方言的問題可望在服貿協議生效後獲得解決,詳前揭 258。
261 藍孝威,兩岸放送頭-陸委會籲對岸尊重文創自由,中國時報,2012 年 11 月 2 日,A25 版。
‧
‧
&job_id=172910&article_category_id=200&article_id=97567(2014 年 5 月 30 日瀏覽)。
264 同前註 232;宋秉忠,保護智財權 兩岸業者交鋒,旺報,2014 年 4 月 28 日,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28000793-260302(2014 年 4 月 29 日瀏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審批制度,建立單一窗口的審快速審批流程。
四、 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足
首先,關於權利歸屬之問題,尤其是文創產業經常涉及之著作權,過去台商 文創商品往往必須經由香港進行著作權之認證,造成臺商在大陸之著作權保障必 須多一道轉經香港的程序。然而,ECFA 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簽訂 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於 2010 年 11 月 17 日完成指定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 協會(下稱 TACP)為台灣業界於大陸市場出版影音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機構。TACP 已於同年 12 月 16 日取得大陸國家版權局之認可在案,故自該日起,台灣著作權 保護協會已可正式為台灣影音製品進入大陸市場進行著作權認證工作。截至 2012 年 6 月底為止,TACP 受理台灣影音業者請求認證的案件,錄音製品 237 件,影視 製品 16 件,共 253 件,解決過去須轉經香港認證之問題265。
然而,中國大陸盜版之氾濫,仍究是台灣文創業者最大之阻礙,如台灣繪本 作家幾米,作品在兩岸三地受到歡迎,進而帶動周邊商品的熱銷,有心人士見有 利可圖,開始進行仿冒,山寨產品在大陸市場上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目前在大陸 淘寶網上的幾米相關產品,絕大多數都是假貨,相關之侵權官司多達數十件,但 常是不了了之266。又如,大陸各地圖書館雖然對於台灣出版物或數位內容趨之若 騖,但是台灣出版物卻無法通過審批。更麻煩的是,許多數位內容一旦提供往往 立刻被盜版,但是卻無有效的救濟管道。
大陸智財法制觀念不足,地方政府執行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加上即便提起 侵權賠償訴訟勝訴,也因法院普遍判決賠償金額過低,甚至往往只有數千元人民 幣不等,導致盜版猖獗,智財權雖不至於等同虛設,但也無從施展,只有偶爾在 受到國際壓力,政府為配合政策,欲對社會大眾展現雷厲風行之公權力時,方會 大規模掃盪以殺雞儆猴,盜版業者此時亦會配合演出,暫時消聲匿跡,待風頭一 過,隨即死灰復燃,遑論在大陸尚有一股以「山寨是屬於大陸式之創新」為傲之 風氣,故在大陸欲悍衛智財權,實屬困難重重。故此部分在 ECFA 智財權協議之
265 詳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網址:
http://www.tipo.gov.tw/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guid=6d405a17-eee5-4ec8-ba8b-f76e3a7 4a951(2012 年 9 月 27 日瀏覽)。
266 林采韻,陸欠缺智財權成台登陸隱憂,旺報,2012 年 10 月 27 日,網址:
http://www.want-daily.com/portal.php?mod=view&aid=48474(2014 年 5 月 30 日瀏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下,仍無法看出明顯成效。
下,仍無法看出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