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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問題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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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問題及範圍

根據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顯示,臺灣文創產業以中小微 型事業為主,資本額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者占了 6 成,1,000 萬元以下者更是占 了 9 成。其中又以新創事業的發展潛力最大,每年約有 3 千至 4 千家文創事業成 立,以 2012 年為例,成立 1 年以下之文創產業約有 4,000 家,創造了約 158.7 億 元的營業額,且倘若以臺灣文創產業平均每家廠商受雇員工人數為 2.94 人計算,

則每年新創事業約可帶來將近 12,000 個全新的就業機會,故對於解決失業率之問 題有相當之助益。然而,愈小、愈新、愈文創的公司,失敗風險也愈大,自然也 愈難在市場上籌得資金,更遑論文創產業本質上具有需求不確定性高及與資金持 有人間有嚴重代溝等問題。

因此,本研究之目的,期望能從文創產業的本質出發,先了解文創中小微型 新創事業普遍面臨之融資困難所在。接著檢視目前臺灣文創政策及法規制度究竟 能發揮多少作用?是否彌補了文創產業先天上的不足?再進一步找尋最能分散風 險、增加投資機會、長期資金運用之適宜籌資管道,並嘗試藉由兩岸合作平臺,

建構臺灣文創新創事業之新籌資管道。

基於上述研究目的,其相應之研究問題包括:

一、 文創產業有何特性?是否會導致籌資的困難?

二、 臺灣的文創政策及法規為何?出了何種問題?

三、 臺灣文創中小微型新創事業適合何種籌資方式?資產證券化?股權型群眾募 資?

四、 臺灣文創中小微型新創事業能否利用臺灣的軟實力,向中國大陸募得資金?

兩岸合作之發展方向為何?

據上,本研究之範圍,應限於文創產業之中小微型新創事業,探討其籌資之 困難,並分析政策及法規所明定之籌資方式。著重在以新興的證券化籌資管道作 為研究主軸(茲詳下圖 1)。最後從臺灣文創產業立場出發,探討臺灣廠商赴大陸 募資,或大陸廠商來臺投資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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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三 找尋最能分散風險、增加 投資機會、自民間投資人 籌措資金、長期、利潤分 享之適宜籌資管道。

中小微型新創事業適 合何種籌資方式?資 產證券化、股權型群眾 募資是否適合臺灣文 創 中 小 微 型 新 創 事 業?

著 重以新興的 證券化 籌 資管道作為研究主軸。

四 嘗試建構兩岸合作之 契 機及方向。

兩岸合作之發展方向 為何?

限 於從臺灣文 創產業 立 場出發,探討臺灣廠商赴 大陸募資,或大陸廠商來 臺投資。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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