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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創產業概說

第四節 臺灣文創產業之規模、結構及發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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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臺灣文創產業之規模、結構及發展條件

本研究以下將以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31之統計數據、問 題及發展趨勢、SWOT 分析等相關資料進行整理、歸納、分析,俾有助於了解臺 灣文創產業之規模、結構組成、發展條件及籌資之困境。

壹、 臺灣文創產業之規模及結構

一、 總營業額及其占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32

2002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為新臺幣 4,353 億元33,並預計至 2013 年能 夠達到 1 兆元之目標34。然而,截至 2012 年為止,營業額僅達到 7,574 億元,占 GDP 比重 5.39%,較之 2010 年、2011 年的營業額及 GDP 比重均來得更低(詳下 圖 6)。

圖 6 文創產業營業額及其占 GDP 比率

資料來源: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本研究重新繪製。

31 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下載網址:http://cscp.tier.org.tw/CSDB5020.aspx(2014 年 5 月 30 日瀏覽)。

32 詳參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營業額數據不含創意生活產業。

33 詳註 1 文,頁 5、6。

34 詳註 1 文,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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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臺灣的文創產業不僅難以在 2013 年達到「創意臺灣」計畫所設定 1 兆元營業額之目標,且營業額發展業已趨緩,占 GDP 的比例也停留在 2008 年 的水準。

二、 各次產業營業額、廠商家數、平均各廠商營業額

從 2012 年各次產業之營業額來看,前五名中以廣告產業營業額達 1,450 億元 為最高,占總營業額 21.51%,其餘依序為:廣播電視產業 1,308 億元(19.41%)、

出版產業 1,153 億元(17.1%)、工藝產業 1,058 億元(15.69%)、建築設計 632 億 元(9.38%)。

圖 7 文創產業各次產業營業額

資料來源: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本研究繪製。

再者,截至 2012 年為止,臺灣文創產業廠商家數為 58,686 家,其中前五名 以廣告產業 13,543 家(26.22%)為最多,其餘依序為:工藝產業 11,134 家(21.55%)、 出版產業 7,803 家(15.10%)、建築設計產業 6,660 家(12.89%)、產品設計產業 2,964 家(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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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8 文創產業各次產業廠商家數

資料來源: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本研究繪製。

由前述各次產業營業額及廠商家數合併觀之,即可進一步推算各廠商平均營 業額。依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顯示,2012 年臺灣文創產業 廠商平均營業額約為 1,305 萬元35。前五名中以廣播電視產業各廠商平均營業額為 8,379 萬元最高,其餘依序為:電影產業 2,577 萬元、產品設計產業 1,837 萬元、

出版產業 1,478 萬元、廣告產業 1,070 萬元。

綜上,可知臺灣文創產業以廣播電視及電影產業廠商創造之營業額為最大,

遠逾其他產業數倍之多,顯示臺灣文創產業的強、弱勢差異較大,籌資的難易度 及風險考量也不同,故政府投注資源之方式也應依視其差異而作調整,而非等同 視之。

三、 資本額結構

2012 年,臺灣文創產業之資本額結構如下表:

35 不含數位內容產業及創意生活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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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臺灣文創產業資本額結構表 資本結構 家數 累積百分比 營業額

(新臺幣/千元) 累積百分比

平均營業額

(新臺幣/

千元)

未滿 0.1 百萬元 15,441 26.31% 67,115,591 8.86% 4,347 0.1-1 百萬元 19,491 59.52% 51,525,331 15.66% 2,644 1-5 百萬元 13,920 83.24% 125,513,910 32.23% 9,017 5-10 百萬元 5,651 92.87% 72,113,028 41.76% 12,761 10-20 百萬元 2,221 96.66% 65,675,808 50.43% 29,570 20-30 百萬元 718 97.88% 52,698,242 57.38% 73,396 30-40 百萬元 219 98.25% 14,029,732 59.24% 64,063 40-50 百萬元 86 98.40% 4,613,998 59.85% 53,651 50-60 百萬元 219 98.77% 18,965,001 62.35% 86,598 60-80 百萬元 128 98.99% 20,687,549 65.08% 161,621 0.8-1 億元 78 99.12% 6,989,485 66.00% 89,609 1-2 億元 219 99.50% 67,551,962 74.92% 308,456 2 億元以上 295 100.00% 189,944,184 100.00% 643,879

資料來源: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本研究整理。

由上表可知,臺灣的文創事業資本額在 100 萬元以下者約有 6 成,100 萬元 至 500 萬元之間者約 2 成,500 萬元至 1,000 萬元之間者約 1 成。顯示臺灣的文創 產業有 9 成以上是資本額未滿 1,000 萬元之企業。另,若參考經濟部「臺灣中小 企業認定標準」(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為中小企業)36,則中小企業比例高達 99.12%。再者,上述資本額在 1,000 萬元以下之 9 成的臺灣文創事業,其平均年 營業額僅約 580 萬元(詳下圖 9),不僅未達前述 2012 年臺灣文創產業廠商平均 營業額約為 1,305 萬元,且僅約為 1 億元標準的 17 分之 1,顯示該 9 成以上的臺 灣文創事業,不僅均屬中小企業,且規模極小。該等中小企業占臺灣文創產業 9 成以上,可以說是臺灣文創產業主要的組成結構,其籌資順利與否,當然關係到 臺灣文創產業命脈。

36 詳參前註 2 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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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年 14,226 140,938,788 9,907 10-20 年 16,816 340,742,001 20,263 20 年以上 9,603 150,624,667 15,685 資料來源: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本研究整理。

由上表可知,經營年數 1 年以下之新創事業,其平均每家營業額僅約近 400 萬元,遠低於成立 1 年以上者,顯示新創事業的初期獲利較低,投資人必須承受 較長時間的回收期。若對照前述 2012 年臺灣文創產業廠商平均營業額約為 1,305 萬元,則顯示必須成立達 10 年以上,方有可能達到平均營業額 1 千萬元以上的水 準。

五、 受雇員工人數

2012 年臺灣文創產業之受雇員工人數總計有 172,757 人,其中又以「運動、

娛樂及休閒服務」、「出版」及「廣告業及市場研究」等產業受雇員工人數較多。

在各類型人力占比部分,我國文創產業主要以中小型企業為主,因此主管及監督 人員占比較高,為 23.42%,其次則分別為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人員、專務工 作人員,其比重分別為 16.59%、16.56%以及 14.02%。

對照前述臺灣文創產業廠商家數為 58,686 家,則平均每家廠商受雇員工人數 為 2.94 人。據此可知,若以每年增加 4,000 家文創產業廠商計算,則每年新創事 業約可帶來將近 12,000 個全新的就業機會。

貳、 臺灣文創產業之發展條件

一、 問題與發展趨勢

依文化部 2013 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臺灣文創產業目前面臨四項問 題及發展趨勢:

問題 發展趨勢

一 產業創新的關鍵角色 問題。以出版產業為 例,最近幾年來面臨 強大的經營壓力(尤

產業的創新以及市場的靈活反應。臺灣出版 業者不斷致力於創新能力的提升,如數位出 版產品的開發、異業結合的靈活經營策略 等,繼續維持一定的產業競爭力。

2008∼2012 年的年均成長率為 2.66%,也因 此特別需要以政策扶持中小型甚或微型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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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綜合歸納分析

綜合前述各項臺灣文創產業之統計數據、問題及發展趨勢、SWOT 分析來看,

可歸納出以下可能影響新創事業籌資之主要特徵:

一、 臺灣文創產業營業額似已呈現成長趨緩之情形;占 GDP 的比例也停留在 2008 年的水準,若再考量新創事業估計每年約可為臺灣文創產業帶來將近 12,000 個全新就業機會的效益,均不難看出臺灣文創產業亟待注入新動力之急迫性 及必要性。因此,倘能改善文創產業中小微型新創事業之籌資渠道,應可有 效帶動整體文創產業營業額之成長,擴大文創市場規模,並進而提升就業 率。此亦可由美國 JOBS 法案鬆綁新創事業籌資渠道以達到活絡就業市場之 目的乙節觀之即明(詳後述 JOBS 法案之介紹)。

二、 臺灣文創產業以廣播電視及電影產業廠商創造之營業額為最大,遠逾其他產 業數倍,顯示臺灣文創產業強、弱勢差異大,政府資源分配應視個別情形予 以合理化。

三、 臺灣文創產業資本額在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者占了 9 成,卻僅創造了臺灣 文創產業約 4 成的總營業額,且平均營業額僅 580 萬元,遠低於全體文創業 者平均營業額 1305 萬元;其次,資本額規模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上之企業營 業額維持在正成長,但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的企業,其營業額的狀態 則不甚穩定。據此顯示臺灣文創產業大者極大、小者極小,資金擁有者可能 不願承擔中小微型新創事業之失敗風險,故而拒絕資金借貸或投資,進而導 致資源繼續向大型文創事業投入,惡化資源過於集中之情形。

四、 臺灣每年約有 4 千家新創事業,平均每家營業額約僅 400 萬元,也遠低全體 文創業者平均營業額 1,305 萬元,且可能必須成立達 10 年以上,方能達此水 準,這也意味著投資人必須承受較長的回收期及較高的失敗風險。

五、 臺灣文創產業市場規模小,故文創事業之發展性亦受限制,影響資金擁有者 的借貸或投資意願,此須有賴更大的市場方能支撐產業發展,故可考慮兩岸 合作,使中國大陸市場成為臺灣發展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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