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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灣文創產業籌資相關政策及法規

第一節 文創產業政策及法規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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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文創產業政策及法規之發展

臺灣文創產業早在正式訂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會(下稱「文建會」)從 1990 年代起即開始推動文化相關政策,例如早期的社區 總體營造政策。惟當時的政策目的在於營造社區、振興地方,而非著重在發展產 業。2002 年,行政院制定「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並將「文化創意產 業」列為十大重點投資計畫之一,此為「文化創意產業」一詞首度正式形諸政策,

且為後續政策所持續延用,以下說明之。

壹、 組織變革:從文建會到文化部之設立

一、 文建會時期

於「文化創意產業」理念引進臺灣之前,臺灣文化政策方向基本上偏重文化 建設,故相關文化事務除由文建會採合議制決策模式統籌規劃、協調推動、審議 考評文化建設計畫方案外38,各文化行政業務仍分散於不同部會39。然各種計畫業 務繁多,加以相關法規未臻周延,文建會實質審議各部會文化計畫的功能難以落 實,文化事務最終只有回歸各部會依職權行事,致形成事權分散,各自為政,而 此種政出多門之情形亦造成中央、地方及文化工作者之行政困擾。再加上文化事 務隨社會經濟發展而與日俱增,文建會之人力卻受限組織員額限制而未能及時調 整,造成行政效能不彰。

其實早在 1992 年行政院成立「行政院組織法研修小組」後,文建會即曾經研 商確認有成立文化部之必要,並於 1997 年 6 月成立「文化部籌設專案小組」,該 專案小組旋於 1998 年研擬完成「文化部組織法草案」之初稿。然而,從 2000 年

38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2 條規定:「本會掌理左列事項:一、文化建設基本方針及重 要措施之研擬事項。二、文化建設統籌規劃及推動事項。三、文化建設方案與有關施政計畫之 審議及其執行之協調、聯繫考、評事項。四、文化建設人才培育、獎掖之策劃及推動事項。五、

文化交流、合作之策劃、審議、推動及考評事項。六、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傳播與發揚之策劃、

審議、推動及考評事項。七、重要文化活動與對敵文化作戰之策劃及推動事項。八、文化建設 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事項。九、其他有關文化建行政院交辦事項。」

39 如古蹟維護管理、民俗及有關文物保存係內政部主管;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國家戲劇院/音樂 廳、藝術館等機構的管理輔導為教育部之法定職掌;國際文化交流業務亦由教育部派駐各外館 的文化組負責;電影、出版、錄影碟管理業務、廣播電視輔導管理原為教育部文化局業務,1973 年後劃歸行政院新聞局職掌。

書,2004 年,頁 30 至 34,網址:http://www.moc.gov.tw/images/policy/2004white_book_20101104/

(2014 年 5 月 30 日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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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詳參前述表 4)。

貳、 政策變革:從「挑戰 2008」到「創意臺灣」

一、 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

為因應 21 世紀來自外部全球化競爭之挑戰與大陸磁吸效應之衝擊,以及臺灣 內部適逢政黨輪替、金融體系及資本市場未臻健全、政府赤字大幅攀升等問題,

行政院從「以人為本、永續發展」之核心價值出發,在 2002 年提出「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下稱「挑戰 2008」計畫)。該計畫內涵除改革 過去政治、金融、財政之積弊外,並列出包含文創產業在內之「十大重點投資計 畫」,分別從人才、研發創新、全球運籌通路、生活環境等四大主軸進行投資,以 期達到開拓創意領域,結合人文與經濟發展文化產業之計畫目標。

根據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的具體內容,可發現該計畫 主要將文創產業區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 文化藝術核心產業

精緻藝術之創作與發表,如表演(音樂、戲劇、舞蹈)、視覺藝術(繪 畫、雕塑、裝置等)、傳統民俗藝術等。

(二) 設計產業

建立在文化藝術核心基礎上的應用藝術類型,如流行音樂、服裝設計、

廣告與平面設計、影像與廣播製作、遊戲軟體設計等。

(三) 創意支援與週邊創意產業

支援上述產業之相關部門,如展覽設施經營、策展專業、展演經紀、

活動規劃、出版行銷、廣告企劃、流行文化包裝等。根據此等規劃內容,

挑戰 2008 計畫對文創產業發展的具體內容可整理如下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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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 「挑戰 2008」計畫文創產業分類示意圖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由上可知,此時文創產業之範圍,已不以「社區總體營造」時期之「地方型 文化產業」政策為限,例如流行音樂、遊戲軟體設計等產業,即非具僅能小規模 生產、須藉觀光創造產值、由下而上等地方型文化產業之特色。

至於該計畫之具體措施,除成立文化意產業推動組織「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 組」及「文化創意產業顧問小組」外,上開計畫尚提出其他四項具體措施:(1)

培育藝術、設計及創意人才、(2)整備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3)促進創意設計 重點產業發展、(4)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惟此等內容嗣後於 2005 年 1 月進行大幅 修正,修正版「挑戰 2008」計畫中,於檢討總說明第三項之(二)文化創意產業 發展計畫之調整及修訂重點指出,依主辦業務重新歸類,並依性質及需要整併計 畫及修正內容,大幅調整為下列五項措施:(1)整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機制43、(2)

設置文化創意產業資源中心44、(3)發展藝術產業45、(4)發展重點媒體文化產業

46、(5)臺灣設計產業起飛47

43 內容包括:強化推動組織與協調機制、建立網路流通整合機制、整合發展活動產業、加強智慧 財產權保護機制。

44 內容包括:設置教學資源中心、成立臺灣創意設計中心、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建置國家影 音產業資訊平臺。

45 內容包括:人才延攬、進修及交流、創意藝術產業、數位藝術創作、傳統工藝技術。

46 內容包括:振興電影產業、振興電視產業、發展流行音樂產業、發展圖文出版產業、發展數位 休閒娛樂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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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綜整上述重點計畫推動文創產業之執行方式,水平歸納後大致上不外 乎下列九大面向:

(一) 法規制度面

制定修正文創產業相關法令規章或相關機制與制度。

(二) 組織面

設立跨部會組織及單一窗口。

(三) 產業輔導面

提供產業各類輔導、諮詢服務。

(四) 人才面

包括人才之延攬、教育、出國進修、國際交流、產學合作,並設立教 學資源中心、育成中心等。

(五) 資金面

包括協助取得信用保證及資金、獎勵、補助、融資、投資、租稅減免 等。

(六) 智財保護及管理面

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管理之機制強化、教育、宣導、法規強化等。

(七) 市場面

舉辦並鼓勵參與國內、外展覽、研討會、論壇、博覽會、節慶活動、

競賽等交流平臺及媒合機制。

(八) 文創空間及群聚效應面

設立文創園區、工藝文化園區、各式展演中心、文化中心等。

(九) 推廣、紀錄及統計分析面

47 內容包括:活化設計產業推動機制、開發設計產業資源、強化設計主題研究開發、促進重點設 計發展(創意傢俱設計、創意生活設計、紡織與時尚設計、商業設計、建築設計)、臺灣設計 運動(設計大展活動、設計理念與教育推廣、國際推展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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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宣傳網站及相關刊物,並定期製作年報、建立資料庫、文創產業 發展趨勢研究。

根據上述之討論,本研究繪製上述各執行方式面向關聯如圖 11:

圖 11 「挑戰 2008」計畫各執行方式面向關聯示意圖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 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 2009-2013 年

2009 年 5 月 14 日「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下稱「創意臺灣」計 畫)獲行政院院會通過,執行期程為 2009 年至 2013 年,主要係針對臺灣當前發 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優勢、潛力、困境及產業需求,提出推動策略,期能達到 以臺灣為基地,拓展華文市場,進軍國際,打造臺灣成為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匯流 中心之願景48

根據「創意臺灣」計畫,其推動策略分為「環境整備」、「旗艦產業」二大類 型。前者主要是對於所有文化創意產業整體面臨的共通性問題,思考因應策略,

著重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相關面向,其具體內容包括經費的挹注、融資及 創投機制、法規面的鬆綁及制度面建立、擴大國內外市場、建立文創合作平臺及 人才培育等,其目的是希望建構對所有文創產業皆友善之發展環境,使相關產業

48 詳行政院,「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 98—102 年(核定本)」,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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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且全數均由中央編列52,可知該「挑戰2008」計畫完全係由中央主導,

與過去社區總體營造係由下而上形成文化產業之情形不同。惟實際上截至 2009 年止,中央各部會投入文化創意產業業務之經費合計僅為 98 億元53, 平均一年約為 12.25 億。

然在「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 2009-2013 年」

推動期間,其 2009 年至2013年之總經費需求高達 262.65 億元54,平均一年 約為 52.53 億元,增加將近為 4.3 倍,足見文化創意產業於經濟政策之重要 性實已大幅提高。

(二) 強化補助及融資渠道,設立文創基金補助中小文創企業

由於臺灣文創業者多屬中小型企業,且金融機構對文化創意產業之運 作模式與市場機制了解不深,難擺脫對傳統產業的貸款評估方式,加上文 化創意產業之獲利機率與高低難以評估,且此等中小型之文化創意產業又 欠缺財務規劃能力,故金融機構普遍貸款意願不高,成為文化創意產業投、

融資所面臨之問題。

「創意臺灣」計畫除強調整合、強化政府資金之補助及對金融機構之 貸款融資機制外,有鑑於前述「挑戰 2008」計畫時期,為配合該計畫而動 用行政院國發基金投入 200 億元於「數位內容產業」、「軟體產業」及「文 化創意產業」,結果卻因執行上完全偏重於數位內容產業(多為大型企業),

「創意臺灣」計畫除強調整合、強化政府資金之補助及對金融機構之 貸款融資機制外,有鑑於前述「挑戰 2008」計畫時期,為配合該計畫而動 用行政院國發基金投入 200 億元於「數位內容產業」、「軟體產業」及「文 化創意產業」,結果卻因執行上完全偏重於數位內容產業(多為大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