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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文創產業資產證券化之可行性探討

第二節 文創產業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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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創產業資產證券化

由於臺灣目前尚無智慧財產權及其權利金債權之資產證券化專法,故本節以 下將以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為例,說明資產證券化之運作架構、功能及可用於證 券化之財產種類。

壹、 資產證券化運作架構(以臺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為例)

首先,由擁有基礎資產的創始機構以信託或讓與之方式,信託予受託機構或 讓與特殊目的公司,藉此將基礎資產獨立於創始機構之外,以避免證券化後之基 礎資產仍受創始機構本身之財務狀況影響。

發行有價證券前,為了增加證券的流動性、並以較低利率之條件發行,受託 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必須獲得信用評等機構給予正面信用評等,並採取一些信用 增強之方式,例如由第三方提供擔保。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以前述資產為基礎,委託證券承銷商發行有價證券 予投資人,藉以獲取資金。茲說明如下圖 13:

圖 13 資產證券化架構圖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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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資產證券化之功能

按資產證券化除了具備前述證券化所具有關於分散風險及利潤共享、增加向 不同資金擁有者宣傳說明的機會且為民間、長期資金等優點外。由於證券化之目 的主要在於籌措資金,而資產金融證券化可以藉由將資產自原擁有者分離出來的 機制,使投資人毋須承擔原擁有者本身的債務或公司經營不善的風險,進而增加 投資人的投資意願。其次,證券化使資產不為少數富人所壟斷,投資人可評估其 經濟能力決定取得之證券數額,也增加一般民眾投資的可能性。

此外,資產金融證券化可提高資產之流動性,使原資產擁有人不須等到資產 預定收益日期,即可預先取得一筆現金收益。再者,由於資產的原擁有者未必具 有經營、利用該資產之專業,尤其是文創產業更是如此,創作者多欠缺經營管理 及授權之專業,是以將資產自原擁有者分離出來,改由專業、獨立的管理機構,

更能有效增加資產的社會經濟價值。

參、 可用於文創產業證券化的資產

以拍攝一部電影為例,其可能用於證券化的的資產包括現在或將來之有體或 無體財產權。有體財產權,例如為拍攝電影而搭建的場景建築、道具、服裝等;

無體財產權,則包括電影的智慧財產權、授權放映的權利金債權等,均可能作為 證券化的目的財產。

表 11 電影證券化資產列表

類型 現在 將來

有體財產權 既有的場景建築、道具、服裝。 拍攝後的原始的毛片、底片。

無體財產權 劇本的著作權。 未來的電影著作權、權利金債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附為敘明者,上述「將來之無體財產權」,隨著商業發展與授信範圍之擴大,

只要作為契約標的之將來債權可得確定,並符合民法第 246 條不能情形除去者,

契約均有效,將來智慧財產權或將來債權亦可買賣、移轉或信託101。惟金融資產 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似僅限於創始機構與債務人「已約定」之將來債權,

101 陳月秀,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從美日經驗看我國實施可行性與立法之芻議,頁 131,200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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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資產證券化時尚未約定之將來債權(例如製作中或尚未開始製作之電影,或 雖已製作完成但未簽署授權契約之情形),似仍無法納入基礎資產。對此,本研究 認為對於文創產業而言,固然禁止尚無約定之將來債權進行資產證券化,較可保 障投資人權益,蓋文創產品本即具高風險,對於尚無成品,僅係期待性質之將來 債權,其風險更加難以想像;然而,如前述在探討產業價值鏈時所述,真正需要 資金者,多為製作中或尚未開始製作產品之文創事業102,倘禁止其進行資產證券 化,則似乎又失其效益。

因此,倘若已能特定智慧財產權或其將來債權之範圍,並能兼顧投資人權益 保障,例如能夠覓得強而有力之實質擔保時,本文基本上仍持肯定態度。據此,

以下本研究將介紹文創產業資產證券化相關案例,其中包括 Paramount Pictures 及

「大唐玄機圖」,即係以製作中或尚未開始製作之電影進行資產證券化。

102 同此見解者,詳陳月秀,前揭文,頁 133。

1997 年,英國知名歌手大衛鮑伊(David Bowie)以其自 1960 年以來的專輯 歌曲著作權,每年約可產生一百萬美元穩定現金流之權利金應收帳款為資產進行 證券化,因該等權利金並不存在呆帳紀錄,故風險相對較受控制。由 EMI 音樂公 司以簽訂 15 年授權契約之方式提供必要的保證作為信用增強,以該等歌曲全球授 權契約之授權金作為該證券本息之擔保,並因而使國際信評機構穆迪信用評等公 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定其信用等級為 A3,向保誠保險公司(Prudential Insurance)私募籌得 5 千 5 百萬美元資金,該證券利率為 7.9%,為期 10 年。惟嗣 後因網路免費下載及盜版猖獗,使 EMI 公司營收三年下滑 85%,故穆迪公司於 2004 年 3 月間宣布,調降鮑伊證券信用等級到 Baa3,接近垃圾債券等級。104

貳、 DreamsWorks

2002 年 8 月 26 日,DreamsWorks 公司以其已發行電影及製作中電影的未來權 利金收益作為證券化資產,移轉予特殊目的機構 DreamsWorks Funding LLC,進行 證券化籌得 10 億美元,由 9 家銀行私募購得。該交易由 FLeeBoston 與 JP Morgan

104 Lisa M. Fairfax, When You Wish Upon a Star: Explaining the Cautious Growth of Royalty-Backed Securitization, 1999 COLUM. BUS. L. REV. 441 (1999), available at

http://scholarship.law.gwu.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130&context=faculty_publications (last visited Feb. 14, 2014); 陳月秀,前揭註 101 文,頁 54;馮浩庭,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之研究,國 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149 至 151,2004 年 10 月;謝福源,前揭文,頁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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