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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制度比較與公平
第三節 兩岸財產稅制之公平性分析
兩岸財產稅制設計上並不相同,但課徵主要目的除充裕地方財政財源以 外,對整個社會的財富分配及公平正義均有相同的租稅理念。以下針對兩岸 財產稅制之公平原則分析。
壹、中國大陸土地及房屋課稅範圍不符合水平公平
臺灣地價稅及房屋稅均將全部土地及房屋納入課稅範圍,而中國大陸土 地使用稅及房產稅之課稅範圍僅限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而 農村及農業使用土地與房屋均不課徵,造成課稅範圍並不全面,導致不公平。
臺灣土地均納入課稅範圍,並未有區域上不課稅的限制,而僅針對未規 定地價土地、農業用地及做農業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101中國大 陸土地使用稅之課稅範圍僅限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之土地,
而農村及農業使用之土地不課徵。以課稅公平原則來說,不同地方但同屬做 營業使用之土地,在臺灣均須課徵地價稅,但在中國大陸則因為該土地位於 農村或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不同,而有不課稅或應課稅的結 果,這違反水平公平(Horizontal Equity)原則。
臺灣所有定著於土地上之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屬於房屋 稅課徵範圍,未有區域上不課稅之限制。而中國大陸房產稅則未將農村及建 制鎮所轄之行政村列入課徵範圍,又西藏自治區截至目前尚未開徵房產稅。
此外,依現行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除上海市及重慶 市針對個人住房房產已進行改革試點。以課稅公平原則來說,不同地方但同 屬做營業使用之房屋,在臺灣均須課徵房屋稅,但在中國大陸則因為該房屋
101 中華民國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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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位於農村或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不同,而有不課稅或應課稅 的結果,違反水平公平原則。此外,中國大陸個人擁有的價值相等之房屋,
可藉由操縱使用情形(營業用或住家用),而得到應課稅或免稅的差異結果,
這也違反了水平公平原則。因此,中國大陸應儘速全面實施對個人住房課徵 房產稅。
貳、臺灣農舍之土地免課地價稅不符合水平公平
臺灣農業用地之土地課徵田賦,而田賦目前停徵(免稅)。依農業發展條 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之農業用地可申請興建農舍,原係為便於無自用農舍之 農民,為農業使用需要而得於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惟依目前實際情況來看,
許多農舍之建材、裝潢及擺設等與一般房屋並無差別,甚至因周圍有大片土 地可進行庭園造景,反而變得更像度假別墅。既目前實際興建農舍之人大多 屬中高所得者,而非應受照顧之弱勢農民,但卻因農業用地依法課徵田賦,
可適用土地免稅,造成做相同使用有相同價值之農業土地與一般土地,卻適 用免稅與應稅之不同狀況,不符合水平公平原則。
參、臺灣地價累進起點地價不符合水平公平
臺灣地價稅是按土地價格,即土地公告地價來計算課稅。中國大陸土地 使用稅則是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計算課稅。
以課稅公平原則來看,臺灣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縣市內之 地價總額計徵之,並由該縣市之累進起點地價適用稅率,就臺灣地價稅 2013 年度累進起點地價表(表 3-5),臺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新臺幣 31,318,000 元,
而新竹市為新臺幣 4,429,000 元。假設臺北市有一筆土地 7 公畝,市地總價新 臺幣 3,131.8 萬元,則其適用地價稅稅率為 10‰,地價稅負擔為 313,180 元;
新竹市有一筆 7 公畝土地,其總價也是新臺幣 3,131.8 萬元,應納地價稅高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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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65 元,換算其稅率則高達 15.807‰。因此,相同價值之土地在臺北市與 新竹市卻有不同稅負之情況,違反水平公平原則。
表 3‑5 臺灣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表(2013)
單位:新臺幣元
稅率 臺北市 新竹市
10‰ 31,318,000 以下 4,429,000 以下
15‰ 31,318,001 ~ 187,908,000 4,429,001 ~ 26,574,000 25‰ 187,908,001 ~344,498,000 26,574,001 ~ 48,719,000 35‰ 344,498,001 ~ 501,088,000 48,719,001 ~ 70,864,000 45‰ 501,088,001 ~ 657,678,000 70,864,001 ~ 93,009,000
55‰ 657,678,000 以上 93,009,001 以上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1.hcct.gov.tw/;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
http://www.tpctax.taipei.gov.tw/。
肆、臺灣房屋稅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偏離實際不符合公平
臺灣房屋稅的課稅客體為房屋現值,其係稽徵機關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訂定之標準單價、地段率及折舊率得出房屋標準價格,再按房屋實際面積核 計算出。102有關前項標準單價、地段率及折舊率,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 會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其中折舊率部分係依房屋構造單價減除殘值,再依 耐用年數予以逐年折舊,由於目前房屋建材堅固,能承受使用時間長,又倘 房屋雖老舊但仍繼續使用時,其房屋現值即不能為零,是折舊率(含耐用年 數與殘值率)尚屬合理,各縣市亦未曾調整。至於標準單價部分,除宜蘭縣 於 2012 年、連江縣於 2013 年與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及苗栗縣等縣市於 2014 年重評調整外,目前大多數縣市所採用之標準單價是從 1984 年沿用至今 而未曾調整。以課稅公平來看,30 年前的建造材料與現在的建造材枓之價值
102 中華民國房屋稅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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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並不相同,但用相同的標準單價來計算稅基,並不符合公平原則。而地段率 部分,以單一縣市內來比較時,較繁榮的地段適用較高的地段率,較偏僻的 地段適用較低的地段率,符合公平原則,但以全臺灣各縣市間來比較時,就 不見得符合公平原則。例如臺中市西屯區中港路二段(文心路口至朝富路口 單號)及宜蘭縣宜蘭市民生里中山路三段房屋地段率皆為 160103,但臺中市西 屯區中港路二段房屋市場交易價格每坪 43.7 萬元,而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 段房屋市場交易價格每坪 31.14 萬元,104顯然房屋之使用價值不同,但適用相 同的地段率,並不符合公平原則。
伍、臺灣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認定方式不符合公平
臺灣地價稅之一般稅率採超額累進方式課徵,稅率由 10‰ 至 55‰,優 惠稅率則是採用比例稅制,按使用情形不同適用不同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 地課徵 2‰,事業用地課徵 10‰。
以課稅公平原則來看,臺灣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方面,按規定為土地所 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 宅用地,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換 句話說,戶籍登記於該土地上之房屋與否將影響是否適用優惠稅率,但此規 定有疏漏的地方。例如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兩間房屋,且有配偶及一位直系尊 親屬,而直系尊親屬也擁有一間房屋時,按規定該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只 有其中一間房屋之土地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而該直系尊親 屬房屋之土地也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但如果將納稅人之戶 籍遷入直系尊親屬之房屋,再將直系尊親屬戶籍遷入納稅人之第二間房屋,
103 臺中市政府(2011)。臺中市路段等級率標準。公告(100 年 12 月 1 日府授財稅字第 1000236039 號),24;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2012)。宜蘭縣簡化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手冊。
8。
104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271~300 號(於民國 101 年 6 月由中港路二段整編)民國 102 年 1 月 交易與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 31~60 號於民國 102 年 4 月交易資料。參見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 價查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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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制度比較與公平
而配偶之戶籍留在納稅人之第一間房屋,這樣三間房屋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 規定,進而均適用優惠稅率,此種設籍規避稅負的方法與自用住宅用地意旨105 不符,造成適用稅率之不公平。
陸、中國大陸土地使用稅整體稅率不符合公平
中國大陸土地使用稅依土地所在之地區規模來區分所適用之稅率,即按 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不同的單位稅額。
以單一省、市(直轄市)及自治區(以下簡稱省份)內來比較,大城市 課較高的稅額,小城市課較低的稅額,看似公平,但以全中國大陸的角度來 衡量時,例如天津市土地等級一級之土地每平方公尺課徵 25 元人民幣,而貴 州省貴陽市土地等級一級之土地每平方公尺亦課徵 25 元人民幣,但將天津市 與貴州省貴陽市之城市發展相關數據(表 3-6)相比較後,即發現不同使用價 值土地課徵相同的稅額,並不符合垂直公平。同樣的,中國大陸也存在相同 使用價值土地課徵不同稅額的情形,不符合水平公平。由於正確衡量每筆土 地使用價值並給予適當的單位稅額並不容易,且以面積計稅無法凸顯每筆土 地的外在附加條件,因此不妨參考國外大多數國家使用房產和土地的市場價 值作為計稅依據,不僅保障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亦符合量能公平原則。106
表 3‑6 中國大陸天津市與貴州省貴陽市城市發展數據(2012)
單位:人民幣億元;萬人
國內生產總值 房地產開發投
資額
社會商品零售
總額 年末總人口
天津市 12,879.4 1,260 3,921.4 993.2
貴州省貴陽市 1,700.3 901.03 683.2 374.53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國家數據,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fsnd。
105 自用住宅用地立法意旨係為配合及促進經濟發展,照顧大眾生活減輕中低所得者之稅負。參見中 華民國立法院(1977)。委員會紀錄。立法院公報,第 66 卷第 26 期。
106 胡曼軍(2012)。基於構建地方稅主體稅種的房產稅改革研究。梧州學院學報,2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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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臺灣房屋稅住家用房屋稅率不符合垂直公平
臺灣房屋稅稅率係採差別稅率課徵,適用稅率依房屋用途而異,住家用 房屋為 1.2%至 2%,營業用房屋為 3%至 5%,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為 1.5%
至 2.5%。
以課稅公平原則來看,臺灣房屋稅住家用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
以課稅公平原則來看,臺灣房屋稅住家用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