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二、研究限制
受到時間、空間及研究經費等客觀條件之限制,無法採取調查訪問或參 與觀察等方式取得原始資料,擬採用次級資料的蒐集和分析方式以完成研究 之目的,為研究方法上之限制。
最後,相關中國大陸年鑑資料之出版時有延遲現象,其中亦存在若干變 異性,尤其官方統計數字與實際情形常有所落差,礙於上述研究方法上的限 制,本論文將持審慎態度,以求取客觀與真實。
第四節 相關文獻探討
經蒐集有關專門研究兩岸財產稅比較之文獻,所得結果相當有限,大部 分以研究單一國家或地區之房地產為主,而本論文以租稅公平理論作為主軸 探討兩岸現行的制度,在財產稅徵課相關文獻中,學者常有不同看法,整理 如下。
壹、兩岸公平文獻之探討
Tzu-Chin Lin 於 《 Property tax inequity resulting from inaccurate assessment-The Taiwan experience》14研究中指出,臺灣房地產評價制度係由地 價評議委員會或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定期執行評估。但因時間資源的限制,且 必須達到能夠快速評定轄區內所有財產,是以將財產的評估設定為一種全數 財產統一適用的標準化的公式,造成評估財產的不公平,並且因為評估方式
14 Tzu-Chin, L.(2010). Property tax inequity resulting from inaccurate assessment—The Taiwan experience, Land Use Policy, 27, 511-51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緒論
的偏頗或評定價值與市場價值差異太大,將使得水平與垂直不公平更加擴大。
例如以不同總樓層數的房屋來看,總層數較高的房屋適用的每平方公尺標準 單價高於總層數較低的房屋,使得總層數較高的房屋須繳納的房屋稅高於總 層數較低的房屋,但市場交易結果顯示這兩間房屋的價格是相近的,導致水 平不公平的發生。
Tzu-Chin, L., & Min-Hua, J.於《Inequity of land valuation in the highly developed city of Taipei》15研究指出,基於臺灣土地與房屋租稅政策的不同,
土地與房屋須分開評價課稅,而評定價值占市場價值的比率攸關租稅的公平 與否,因為經調查研究顯示,最根本的評價制度不公平,是導致影響賦稅制 度不公平的原因之一。依該研究結果發現,臺灣臺北有高價值土地的評定價 值被低估及低價值土地的評定價值被高估的情況發生,顯示累退性不公平。
由於大多數的研究認為,空置的土地能因應瞬息萬變的房地產市場而有更好 的利用,因此價值較有建築改良物的土地來得高,但臺灣卻是有建築改良物 的土地評定價值高於空置的土地。所以,臺灣現行未考量個別情況而一體適 用土地評價制度有檢討的必要,否則將持續導致稅負不公平。
王宏文於《臺北市地價稅公平性之研究》16研究指出,地價稅稅基為土地 公告地價,因此以土地公告地價占土地市價的估價比率來檢視是否合乎公平 性,實證結果顯示以臺北市為例,各行政區間的估價比率差異很大,違反水 平公平和垂直公平。此外,某些市價較高的土地,與市價低的土地有相同的 名目地價稅稅率及相同的土地價格占房地市場交易價格比率,換句話說,市 價高的土地反而實質地價稅稅率較低,具有累退性不公平,違反垂直公平原 則。該研究發現,土地公告地價未考量調整其上坐落房屋之各樓層不同之效 用及價格,以及臺北市政府為促進特定區域的發展而操縱土地公告地價以作
15 Tzu-Chin, L., & Min-Hua, J.(2009). Inequity of land valuation in the highly developed city of Taipei, Taiwan, Land Use Policy, 26, 662-668.
16 王宏文(2010)。臺北市地價稅公平性之研究。行政暨政策學報,(51),47-7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為財政工具等原因,都是導致地價稅產生不公平現象的因素。因此,該研究 建議臺北市政府應改善土地估價制度,以降低地價稅的累退性不公平情形。
陳德翰於《臺北市房屋稅公平性之研究》17論文指出,房屋稅課稅評定現 值會依照房屋構造對應適用的標準單價來核定每平方公尺的價值,但僅依標 準單價表無法完全正確反映不同房屋裝潢內裝價值,使得這項估價制度設計 缺誤導致不公平的發生。此外,該研究實證結果顯示,由於財政考量,政府 不願調降逐漸沒落的市中心之房屋評估價值,又為防投機炒作而無法充分調 升預定開發的郊區之房屋評估價值,使得臺北市中心的估價水準較郊區高,
估價差異性也較郊區大,產生水平不公平情形。又實證結果也顯示,低價位 的房屋反而估價比率最高,差異性也大,這表示經濟地位低的納稅人反而須 負擔較重的房屋稅負,產生垂直不公平情形。為解決不公平情形,該研究建 議房屋稅評價制度應考量整體及個別情況進行改善,此外,對不同的行政區 及街路給予不同的權重及地段率可能有助改善水平不公平,而將標準單價表 的建材及樓層數朝向趨近市場價格的方向進行調整也將有助改善垂直不公平。
不過,倘將個別房屋裝潢內裝價值納入房屋評價考量,除增加稽徵行政成本 外,也將因稽徵人員無建材裝潢的專業知識及每個稽徵人員認知的不同,導 致另一種不公平的發生,這是該研究未考慮到也未提出具體建議的不足之 處。
曾彥閔於《高雄市住宅財產稅公平性之研究》18論文指出,假設其他條件 相同時,房屋坐落的土地面積越大,房屋經歷年數越久及房屋樓層數越高時,
實質稅率會偏離一般水準,產生水平不公平情形,而經實證結果顯示,高雄 市的財產稅實質稅率確有水平不公平情形。此外,實證結果也顯示,高雄市 低、中、高價位的房屋財產稅實質稅率均有累退性垂直不公平情形。因此,
17 陳德翰(2011)。臺北市房屋稅公平性之研究。臺灣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未出版,臺北,95-99。
18 曾彥閔(2012)。高雄市住宅財產稅公平性之研究。臺灣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未出版,臺北,87-9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緒論
該研究認為,房屋評定現值包含的標準單價、折舊率及地段率等因素,並未 考量個別不動產的特殊性,而是為了行政稽徵上能有效率的評估房屋現值所 設計的,這導致水平不公平,因此該研究建議應考量個別不動產的情況給予 個別估計,或是將折舊率調整為非線性,使房屋現值更符合實際情況,此外,
重新調整標準單價表,使其更接近市價,這將有助解決水平不公平。至於解 決垂直不公平方面,該研究建議降低低價位不動產的房屋現值及提高高價位 不動產的房屋現值,以及使房屋現值更接近現實,同時須一併解決地價稅實 質稅率的累退情況,才能使垂直不公平獲得改善。
羅雅慧在《差別稅率財產稅之實施-芬蘭與臺灣經驗》19研究中使用比較 研究法,以差別稅率財產稅觀點檢視臺灣土地與建築物課稅制度。該研究結 果發現,臺灣目前的地價稅實質稅率偏低,如果政府想運用地價稅及空地稅 作為財政工具進行土地政策,透過差別稅率財產稅的制度設計,把土地與建 築物分開課稅,並輔之傳統觀點的重課土地,輕課建築物的理念,全面定期 檢討財產稅稅基與稅率,將能改善目前遇到的困境。此外,差別稅率的財產 稅制度逐漸朝向市場水準進行調整時,才能降低評定不動產價格的偏誤,也 降低課稅的不公平。
陳德翰、王宏文於《臺北市房屋稅公平性之研究-兼論豪宅稅之合理性》
20研究指出,房屋標準單價偏離市價差距過鉅,並且在訂定房屋之標準單價時,
沒有將建材之等級納入考量,因此採用豪華建材的房屋之標準單價與一般房 屋採用相同標準,並沒有區別,如此看來豪宅的標準單價偏低,造成不公平 情形。
19 羅雅慧(2011)。差別稅率財產稅之實施-芬蘭與臺灣經驗。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碩士 論文,未出版,臺北,62-63。
20 陳德翰、王宏文(2011)。臺北市房屋稅公平性之研究-兼論豪宅稅之合理性。行政暨政策學報,(53),
115-16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周美麗、洪淳美在《如何改進房屋現值評定之研究》21研究報告中指出,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時常造成爭議,並且缺乏理論依據及有效評價準則,此 外,同一條街路房屋品質及便利性不完全相同,卻採用相同房屋街路等級調 整率,有失公允,又辦理規定地價時,已將其納入查核評估並據以課徵地價 稅,是以房屋評定現值評價時考量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將有重複課稅的問 題,這種種都導致房屋稅課稅的不公平。因此該研究主張廢除房屋街路等級 調整率,改以調整房屋構造之標準單價趨於實際的方式,使房屋稅之課徵更 符合公平原則,也更簡化稽徵作業。
李菁芬於《我國房屋稅課徵問題之研究研究》22指出,由於房屋的使用情 形及使用的面積經常變動,稽徵機關未能及時改課時,往往造成徵納雙方爭 議不斷及有失公平,因此建議採行單一稅率。此外,以現行的成本法來評估 房屋現值,容易產生輕課經濟能力佳的豪宅卻重課經濟能力弱的國宅之垂直 不公平情形,因此建議房屋課稅現值的評價方式改採市價法,不僅解決未考 量個別房屋特殊性的缺失,同時能避免其他政治外力等因素介入而使稽徵人 員評價更加公正,及達到簡化行政人力卻又增加國庫收入的效益。
劉軍於《中國房產稅的公平與效率分析》23論文指出,對不同用途的房產
劉軍於《中國房產稅的公平與效率分析》23論文指出,對不同用途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