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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財產稅主要係指針對財產的持有或所有權移轉所課徵的租稅。1由於財產,
尤其不動產,具有無法移動的特性,世界各國在租稅收入劃分上,多把其列 為地方政府稅源,除因具備稅基2穩定特性能避免每年各地方稅收劇烈變動外,
更有利於各財產所在地地方政府進行財政努力或各種政策性考量。
臺灣各項租稅收入係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來分配,為配合精省作業,於 1999 年重新檢討調整。考量精省後臺灣省資產及負債由中央概括承受,原屬 臺灣省政府之支出,除隨業務精簡外,大多移由中央負擔。3為維持中央財政 穩健,將原歸屬省及直轄市稅的營業稅改劃分為國稅。因此,按 1999 年 1 月 13 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前第 12 條規定,營業稅在省應以其總收入 50%由 省統籌分配所屬之縣(市)(局),而按同法修正後第 8 條規定,營業稅總收 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 40%,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市)及鄉(鎮、市)。對各地方政府而言,地方財源減少,更顯得原即劃分 為地方稅收的財產稅之重要性。
中國大陸目前的賦稅體系中,主要的流轉稅為增值稅和營業稅,增值稅 為中央主要稅收來源,營業稅是地方財政主要來源,增值稅和營業稅同時存 在的租稅制度導致重複課稅的嚴重問題,不利中國大陸發展服務業。4中國大 陸國務院 2011 年同意通過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1 徐偉初、歐俊男、謝文盛著(2008)。財政學(2 版)。臺北市,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425。
2 係指課稅時稅率計算的基礎。
3 中華民國立法院(1999)。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88 卷 5 期 3005 號中冊,702。
4 李仁祥(2012)。中國大陸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貿易 Trade,(2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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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看來實價登錄更有助於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與土地市價接近,預估未來也 將更有助於財產稅改革。
表 1‑3 臺北市全市住宅價格指數(2013 年 8 月)
單位:﹪
年/月 2012/8 2012/9 2012/10 2012/11 2012/12 2013/1 2013/2
指數 100 99.55 99.72 99.54 102.42 102.61 102.53
年/月 2013/3 2013/4 2013/5 2013/6 2013/7 2013/8
指數 105.40 107.16 109.26 109.43 110.31 112.80
註:2012年8月為基期。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http://www.land.taipei.gov.tw/lp.asp?ctNode=67387&CtUnit=36420&BaseDSD=7&mp=111001。
就中國大陸而言,其舊有的房地產稅制具有內外有別兩套的特點,意即 對內資企業及本國人按國務院 1986 年頒布之《房產稅暫行條例》開徵房產稅,
而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則沿用 1951 年頒布之《城市房地產 稅暫行條例徵》收城市房地產稅。8此種稅制設計導致國內企業租稅負擔高於 外資企業稅負,違反公平原則,同時與中國大陸加入 WTO 後應遵守的公平一 致之租稅環境要求不符。因此,中國大陸國務院公佈自 2009 年 1 月起廢止《城 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統一適用《房產稅暫行條例》。又按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 5 條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 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自 2011 年起,開始在上海市與重慶市等地進行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以上 的改革無非是想讓財產稅制更符合公平原則。
8 蘭豔紅(2007)。我國城市土地稅費體系改革研究。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未出版,四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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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由於臺灣營業稅已於 1999 年修法由地方稅改為國稅,中國大陸營業稅改 徵增值稅,未來也即將由地方稅改為中央稅或共用稅9,地方財政收入大為降 低,除了依靠上級政府財政劃分、財政補助外,地方政府如何尋找或創造地 方自有財源,同時可否以財產稅為兩岸地方政府主要的財源收入?以及現行 財產稅課稅規範有何缺失?又以財產稅的公平性(包括垂直公平與水平公平)
為主,判斷政府進行財產稅改革是否具正當性,為本研究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