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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第二節 兩岸財產稅收與支出之比較

依財產稅歸宿觀點之使用費觀點來看,由於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各地區 的公共服務而進行遷徙,地方政府也可經由提供不同公共服務的競爭,以確 保公共財達最適提供之效率性,另一方面,學者認為上述過程有助於加強地 方居民的納稅人權利意識,地方居民針對地方政府的財政監督和約束,進而 規範行為及預算約束,並產生地方公共部門決策產生有效率的結果。3此種觀 點認為人民選擇他們認為最理想的地區時,會把財產稅納入決策考慮,因為 支付的財產稅愈高的地區,公共設施就愈好,所以財產稅類似於一種使用費;

因此這種觀點的財產稅,能顯現出受益付費的觀念。本論文依此觀點,假設 地方政府的支出愈多,此地區之公共設施就愈好,相對而言應有較高的財產 稅以支應,因此比較兩岸財政支出與財產稅之關聯。

壹、土地稅

從兩岸土地稅 2003 年至 2012 年占地方財政支出比率來看,臺灣比中國 大陸來得高,而中國大陸此比率則快速增加中,顯示隨著地方公共建設(財 政支出)增加,以使用費觀點來看,臺灣較中國大陸符合此觀點。臺灣地方 財政支出 2003 年為新臺幣 6,983.44 億元,至 2012 年為新臺幣 9,974.16 億元,

而臺灣地價稅 2003 年稅收占地方財政支出比率為 7.27%,至 2012 年為 6.29

%。中國大陸地方財政支出 2003 年為人民幣 17,229,85 億元,至 2012 年為人 民幣 107,188.34 億元,而中國大陸土地使用稅 2003 年稅收占地方財政支出比 率 0.53%,至 2012 年為 1.44%(如表 4-11)。

3 甘行瓊(2007)。當代西方國家財產稅的理論研究及啟示。稅務研究(3),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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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就臺灣 2012 年 22 個地方政府來看,以使用費觀點有七成縣市,須檢討 改善地價稅占財政支出過低的問題,由於將各縣市數據加總的整體值來說,

用於地方建設支出、公共設施支出及公共服務等支出比重較高的縣市較多,

但其地價稅收相對不足。地方財政支出方面,以臺北市達新臺幣 176,075.23 百萬元最高,連江縣新臺幣 3,072.07 百萬元最低;地價稅稅收部分,以臺北 市新臺幣 20,670.52 百萬元最高,連江縣新臺幣 4.9 百萬元最低;地價稅稅收 占地方財政支出比率方面,以臺灣各地方數據加總的整體來看,地價稅稅收 占地方財政支出比率為 6.29%,臺北市占 11.74%最高,連江縣占 0.16%最低,

而不到臺灣整體比率的有臺中市、臺南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 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

金門縣及連江縣等 16 個地方(如表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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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部分支出加總占地價稅加總比重的整體來看,部分支出比率為 7.95%,臺北 市占 13.38%最高,連江縣占 0.2%最低,而不到比率有臺中市、臺南市、高 雄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 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 17 個地方,跟地 方總財政支出相比,高雄市未達整體比率。

因此,倘未達整體值的地區占大多數,表示較多的地區財政支出高於平 均值,但其稅收卻不夠高,所導致未達整體值比率過高。以使用費觀點來看,

未達整體值比率之地區,均可以檢討改善稅收占財政支出過低之情況。就臺 灣而言,財政支出比未達整體值比率之縣市為 72.73%,表示財政支出高於整 體平均值而地價稅稅收太少的縣市較多,因此較多縣市未達整體值比率。以 使用費觀點來看,未達整體值比率之縣市,均可以檢討改善地價稅占財政支 出過低之情況。

而財政支出未達整體比率之地區較部分支出之地區多時,表示一般性行 政事務支出比重較高的地區多,反之,則為用於地方建設支出、公共設施支 出及公共服務等支出比重較高的地區較多。就以臺灣地價稅占財政支出比率 未達整體值來看,財政支出為 72.73%,而部分支出為 77.27%,表示以整體 值來說用於地方建設支出、公共設施支出及公共服務等支出比重較高的縣市 較多。

值得一提的是,五都直轄市之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三都未達整體值 比率,而這 3 個縣市都市發展相對於其它縣市已是較發達之地區,地價也相 對較其它縣市為高,但地價稅占財政支出比竟是相較其他縣市偏低的,因此 該縣市可以思考調整其稅收結構。

而中國大陸 2012 年 31 個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來看,以使用費觀點有七成 省份,須檢討改善土地使用稅占財政支出過低的問題,因為將各省份數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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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收與財政收支及公平

總的整體值來說,地方各支出比重大致都相同。地方財政支出方面以廣東達 人民幣 7,387.86 億元最高,寧夏人民幣 864.36 億元最低;土地使用稅稅收部 分以遼寧人民幣 221.92 億元最高,西藏人民幣 0.58 億元最低;土地使用稅稅 收占地方財政支出比率方面,以中國大陸各地方數據加總的整體來看,土地 使用稅稅收占地方財政支出比率為 1.44%,最高為遼寧,占 4.87%,最低為 西藏,占 0.06%,而不到中國大陸整體比率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吉林、上海、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

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及新疆等 22 個地方(如表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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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收與財政收支及公平

註 1:部分支出包含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支出、

環境保護支出、城鄉社區事務支出、農林水事務支出、交通運輸支出、資源勘探電力資訊等事 務支出、商業服務業等事務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支出等。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國家數據,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fsnd。

再以部分支出來看,土地使用稅稅收占地方財政部分支出比率方面,中 國大陸整體部分支出比率為 1.76%,最高為遼寧,占 5.89%,最低為西藏,

占 0.09%,而不到比率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福建、江 西、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 肅、青海、寧夏及新疆等,與總財政支出一樣有 22 個地方。

以中國大陸土地使用稅來看,財政支出比率未達整體值高達 70.97%的省 份,表示這些省份財政支出相對於其它省份太高,而土地使用稅稅收太低,

導致較多省份未達整體值比率。以使用費觀點來看,未達整體值比率之省份,

均可以檢討改善土地使用稅占財政支出過低之情況。而未達地方財政支出比 率之省份與部分支出一樣,則表示中國大陸土地使用稅占各支出項目比重大 致都相同。

值得一提的是,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均未達整體值比率,而 這四個省份都市發展相對於其它省份而言較發達,土地使用價值也相對較其 它省份高,但其土地使用稅占財政支出比是偏低的,該省份可酌予調整其地 方稅收結構。

綜上所述,依財產稅歸宿觀點之使用費觀點來看,即財政支出高,對該 地區的建設多,地方稅稅收相對也要提高,才能達到使用者付費效果。以整 體土地稅收占地方財政支出來比較,臺灣與中國大陸分別有 16 個及 22 個地 區未達整體比率,即分別有 72.73%及 70.97%的地區地價稅及土地使用稅偏 低,又以比較部分財政支出整體值時,臺灣與中國大陸分別有 17 個及 22 個 地區未達整體比率,即分別有 77.27%及 70.97%的地區地價稅及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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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比較之研究-以賦稅公平理論之探討

偏低,而相對於總支出,臺灣增加一縣市未達整體比率,中國大陸則相同。

表示臺灣相較於中國大陸有較多的地區財政支出高於整體平均值,而土地稅 稅收卻相對不足。此外,臺灣與中國大陸均有七成地區有必要檢討改善土地 稅占財政支出過低之情況,而臺灣又較大陸更嚴重。

以財政支出與部分支出整體值比率來看,臺灣未達土地稅占部分財政支 出整體比率之地區較總財政支出整體比率為高,顯示臺灣地區地方建設支出、

公共設施支出及公共服務等支出比重較高的地區較多。而中國大陸則未達兩 種整體比率的地區數量相同。為避免各地區財政困窘情況發生,土地稅收相 對不足的地方政府可檢討地價稅及土地使用稅是否有重新調整之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臺灣臺中、臺南與中國大陸北京、天津、上海及重慶均 未達整體值比率,這六個地區均為臺灣與中國大陸最主要大城市,土地使用 價值應該比其它地區來得高,惟土地稅占財政支出比率未達整體值比率,應 該有改善的空間。

貳、房屋稅

從兩岸房屋稅來看,於 2003 年至 2012 年所占地方財政支出比率臺灣比 中國大陸來得高,而中國大陸此比率則越來越低,以使用費觀點來看,臺灣 較中國大陸符合此觀點。臺灣房屋稅 2003 年稅收占地方財政支出比率為 6.88

%,而 2012 年為 6.2%。中國大陸房產稅 2003 年稅收占地方財政支出比率 1.88

%,而 2012 年為 1.28%。由此可知,房屋稅占財政支出之比率與土地稅一樣,

以臺灣相對中國大陸房產稅來得較高(如表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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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財產稅收與財政收支及公平

再以部分支出來看,房屋稅稅收占地方財政部分支出比率方面,臺灣整 體部分支出比率為 7.84%,桃園縣占 13.59%最高,連江縣占 0.23%最低,而 不到整體比率有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 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金門縣 及連江縣等 16 個地方,與總財政支出相比,臺北市未達整體比率。

再以部分支出來看,房屋稅稅收占地方財政部分支出比率方面,臺灣整 體部分支出比率為 7.84%,桃園縣占 13.59%最高,連江縣占 0.23%最低,而 不到整體比率有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 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金門縣 及連江縣等 16 個地方,與總財政支出相比,臺北市未達整體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