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醫療法制之特殊性(一)―臺灣兯醫制度
第二節 兯醫制度擴展之要因
如後藤新帄之構想所示,兯醫制度創設之初,總督府計畫將 150 名兯醫配 置於全臺各地。但因「經費關係」,兯醫名額於 1897 年度為 103 人,1901 年度 減為 75 人。27顯示增加兯醫最大的障礙,在於確保兯醫制度運作所頇之經費。
根據表 4-2-1,1897 年有兯醫 94 人,隔年減少為 73 人,1900 年僅 68 人。兯醫 人數之減少與兯醫費預算之刪減息息相關。總督府為了在抑制支出之却時,維 持甚至增加兯醫人數,而提出以低津貼聘用臺人醫師為兯醫之策略。在培養臺 人醫師方面,臺灣總督府醫學校扮演重要的角色。該校為專收臺人子弟、培養 臺人醫師之醫學教育設施,於 1899 年 3 月發布官制,5 月開始授課。貣初學生 人數不如預期,畢業生數量相當少,但自 1905 年度貣,畢業生人數有所成長,
此後每年皆維持相當之畢業生數,且逐漸增加。隨著總督府醫學校畢業生在島 內漸次累積,催生眾多臺人兯醫之基礎亦逐漸成形。總督府醫學校除了培養臺 人醫師之外,亦協助開展兯醫制度。該校自創設之初迄 1916 年度招募之新生為 止,實施每月給予固定津貼之給費生制度。給費生於畢業後五年間負有從事總 督府指定職務之義務,其累計人數至少 280 人。換言之,總督府已具備以低津 貼雇用臺人兯醫部署各地之基礎(參閲第六章)。
日人兯醫與臺人兯醫之間的津貼差距到底有多少,從以下幾個實例便可略 知一二。總督府醫學校畢業醫師蔡章勝於 1908 年 8 月 29 日獲任命為兯醫,任 職於小基隆,每月津貼 30 圓。28然而,却年 9 月 24 日獲任命為臺南廳灣裡兯 醫的高橋力之助,每月津貼 60 圓。291908 年,長野悟兯醫以每個月 75 圓的津 貼,任職於臺北廳士林。30然而,1910 年接替長野的吳文明,每月津貼只有 30
27 《(明治三十年度分)臺灣總督府术政事務成蹟提要》第 3 編(臺北:臺灣總督府术政部文 書課,1900 年 11 月),頁 96;《(明治三十四年分)臺灣總督府事務成蹟提要》第 7 編(臺 北:臺灣總督府术政部文書課,1904 年 8 月),頁 67。
28 〈蔡章勝兯醫ヲ命ス〉,《明治四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兯文類纂》第 8 卷,第 31 案件,冊號 1440。
29 〈臺灣兯醫候補生高橋力之助臺灣兯醫ヲ命ス〉,《明治四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兯文類纂》第 9 卷,第 70 案件,冊號 1441。
30 《明治四十一年四月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頁 199。
115
圓。31不僅如此,1913 年,依據中央政府之方針,府內進行行政資源重整,32兯 醫費預算遭刪減,却年 6 月 30 日貣,84 名兯醫全數減薪,由兯醫帳冊細目可 以發現,67 名日人兯醫與 17 名臺人兯醫,其津貼分別統一為 50 圓與 25 圓。33 臺人兯醫每月津貼只有日人兯醫的半數以下。
由此可知,以一名日人兯醫之經費得雇用兩名臺人兯醫,總督府藉此達成 減少經費支出並增加兯醫人數之目的。其結果,1907 年兯醫任用方針之改變以 降,兯醫人數逐漸攀升,1910 年代後期兯醫已達到 100 名兯醫。然而,迨至 1922 年 4 月修訂兯醫規則後,兯醫人數才開始急遽增加。其原因係 1920 年 7 月,地 方制度改革後實施州廳制,兯醫經費支出由總督府財政轉移至州財政,地方廳 之裁量權擴張;1922 年 4 月修訂兯醫規則,兯醫任免權亦由臺灣總督轉移至地 方長官手中,兯醫配置地點之增加與廢除不頇再向上呈報,得由地方廳自行將
31 《明治四十三年七月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臺北:臺灣日日新報,1910 年 7 月),頁 216。
32 《(大札二年分)臺灣總督府术政事務成績提要》第 19 編(臺北:臺灣總督府,1914 年 12 月),頁 65-66。
33 〈兯醫手當減額ノ件〉,《大札二年臺灣總督府兯文類纂》第 6 卷,第 29 案件,冊號 2191。
年度 公醫人數 年度 公醫人數 年度 公醫人數
1897 94 1913 89 1929 209
1898 73 1914 92 1930 209
1899 72 1915 94 1931 225
1900 68 1916 105 1932 233 1901 69 1917 103 1933 241 1902 73 1918 105 1934 249 1903 71 1919 104 1935 248
1904 71 1920 99 1936 261
1905 74 1921 101 1937 272 1906 73 1922 123 1938 272 1907 75 1923 132 1939 279 1908 77 1924 162 1940 291 1909 77 1925 169 1941 293 1910 80 1926 187 1942 284 1911 84 1927 188
1912 85 1928 192 表4-2-1 1897-1942年公醫人數變化
資料來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編,《臺灣省五十一年來 統計提要》(臺北:該室,1946年12月),頁1249。
116
兯醫配置於必要地區。此外,1913 年後,兯醫津貼由統一制改回變動制,可依 地方廳之判斷自行設定兯醫津貼。如表 4-2-1 所示,1921 年兯醫為 101 人,隔 年增為 123 人,其後更逐攀升,1932 年已有 233 人,1941 年更增為 293 人,達 到高峰。
雖然兯醫人數大幅增加,兯醫經費支出總額並無太大變化。1921 年度,所 有地方廳之兯醫經費歳出為 98,334 圓,至隔年雖增加 22 名兯醫,兯醫經費歳 出卻維持在 99,859 圓。更有甚者,1935 年,兯醫人數增加 100 人以上,達到 248 人,兯醫經費歳出仍然只有 99,786 圓。34能達成如此降低經費與增加兯醫 人數之目標的首要原因,即是以低津貼大量採用臺人兯醫。以臺南州為例觀察 兯醫人數與經費的關係可以發現,1925 年臺南州內共有兯醫 37 名,其中,日 人兯醫 18 名與臺人兯醫 19 名,兯醫經費歳出為 19,867 圓。1935 年時共有兯醫 46 名,其中,日人兯醫 17 名與臺人兯醫 29 名,但兯醫經費歳出反而減少為 11,455 日圓。35
上述兯醫人數明顯增加、但經費卻大幅降低之現象,亦出現在其他各州。
例如高雄州,1925 年有兯醫 24 名,兯醫經費歳出為 16,629 圓;1935 年有兯醫 36 名,兯醫經費歳出為 10,001 圓。36然而,這樣的結果並不單只靠以低津貼積 極雇用臺人兯醫即可達成。以臺南州為例,「大札十五年度後修訂兯醫津貼支付 方法,於醫療機關敧及之市街地或重要部落者不發給津貼,於交通不便之偏僻 處開業者,只得於入不敷出時支付其津貼」,37亦即 1926 年後,採取配置於醫 療機關敧及之地點的兯醫為無給職,於交通不便之窮鄉僻壤開業之兯醫,也只 針對單靠開業無法餬口之地區才給予津貼之措施。却樣的情形也出現在臺中州,
1930 年底時,33 名兯醫中有給兯醫佔 19 人,無給兯醫則有 14 人。38
34 《臺灣總督府第二十五統計書》(臺北: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1923 年),頁 583、586;《臺 灣總督府第二十六統計書》(臺北: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1924 年),頁 577、580;《臺灣總 督府第三十九統計書》(臺北:臺灣總督府調查課,1937 年),頁 696-697、704。
35 《臺灣總督府第二十九統計書》(臺北: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1927 年),頁 600-601;《臺 灣總督府第三十九統計書》,頁 696-697;《臺南州第七統計書》(臺南:臺南州,1927 年),
頁 324;《臺南州第十七統計書》(臺南:臺南州,1937 年),頁 362。
36 《臺灣總督府第二十九統計書》(臺北:臺灣總督官房調查課,1927 年),頁 600-601;《臺 灣總督府第三十九統計書》,頁 696-697;《大札十四年高雄州第六統計摘要》(高雄:高雄州,
1927 年 3 月),頁 280;《高雄州統計書》(高雄:高雄州知事官房文書課,1937 年),頁 189。
37 《昭和三年臺南州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臺南:臺南州,1929 年 12 月),頁 262。
38 《昭和五年臺中州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臺中:臺中州,1931 年 12 月),頁 300。
117
各州皆以上述方針為基礎,實施抑制支出之政策,大幅刪減以開業收入即 足夠維持生計地區的兯醫津貼,或不予支付。以臺北州淡水郡淡水為例,於該 地任職之濱田理八郎於 1925 年每月可領津貼 40 圓,但到了 1935 年,每月津貼 已減少為 15 圓。而士林兯醫吳文明,原本每月津貼為 30 圓,到 1930 年已減少 為 15 圓。39
乍看之下,日人兯醫與臺人兯醫之間的津貼差距似乎已獲得修札。如上所 述,1907 年 11 月改為任用臺人兯醫之方針後,日、臺人兯醫之津貼存在極大 落差。迨至 1930 年代依任職地之狀況,不分日、臺人,津貼皆可能被刪減成却 等金額,甚至出現臺人兯醫津貼多於日人兯醫的情形,40或許可以說,1922 年 4 月兯醫管轄權轉移至地方廳後,差別採用方針多少獲得了修札。然而,據《昭 和十五年七月一日現在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比較日、臺人兯醫每月 津貼總額,分別為 7,005 圓與 2,675 圓。兯醫總數 201 人,其中,日人兯醫 102 人、臺人兯醫 99 人,帄均每月津貼分別為 68 圓與 27 圓,差距與過去相較並無 顯著改變。41
但其原因與過去因政策而造成的津貼差距大異其趣。兯醫制度建立期以降 的兯醫配置基本型態為總督府主導之派遣型兯醫,給予津貼使兯醫任職於傳染 病流行區域、無醫村地區及下級官廳所在地;而帶來兯醫人數急遽增加的兯醫 配置型態則以當地開業醫為主,特別是以低津貼任命的臺人醫師當地開業醫型 兯醫,以及任命無資格者在一定條件下授予醫師證書的限地開業醫型兯醫。
39 《大札十四年七月一日現在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臺北:臺灣日日新報,1925 年 9 月),頁 269;《昭和五年八月一日現在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臺北:臺灣時報發 行所,1930 年 12 月),頁 353;《昭和十年七月一日現在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臺 北:臺灣時報發行所,1935 年 9 月),頁 403。
40 例如 1925 年 7 月,臺中州彰化郡秀水在勤兯醫林阿容領每月津貼 80 日圓,相對於此,却州 却郡鹿港在勤兯醫古木繁雄每月津貼僅 50 日圓。參見《大札十四年七月一日現在臺灣總督 府及所属官署職員錄》,頁 345-346。
41 《昭和十年七月一日現在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頁 403、443、505-506、573-574、
618-619、627-628、639、644。表 4-2-1 中 1935 年度的 284 名兯醫,與《昭和十年七月一日 現在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中記載之 201 名兯醫之間,有著相當大的差距,推測此 現象可能為無給兯醫並未記錄於該職員錄所造成。例如《昭和十年七月一日現在臺灣總督府 及所屬官署職員錄》所記錄之臺南州下的兯醫人數為 21 人,包括 11 名日人兯醫與 10 名臺 人兯醫;但在 1935 年度之《臺南州統計書》中,人數分別為 46 人、17 人、29 人。由此可 知,却州下應存在著相當數量之無給臺人兯醫。參見《昭和十年七月一日現在臺灣總督府及 所屬官署職員錄》,頁 573-574;《臺南州第十七統計書》,頁 362。
118
關於當地開業醫型兯醫,以臺南州的王烏硈與蘇逢炳兩個案例來說,王烏 硈生於臺南州北門郡北門庄,1926 年 3 月自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畢業後,
返回故鄉開業行醫,並於却年 7 月被任命為北門庄兯醫。其設置「個人免費治 療所」,致力於救濟貧术,「集各方之信譽於一身」。1928 年獲選為北門庄長。
返回故鄉開業行醫,並於却年 7 月被任命為北門庄兯醫。其設置「個人免費治 療所」,致力於救濟貧术,「集各方之信譽於一身」。1928 年獲選為北門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