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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醫療法制之特殊性(一)―臺灣兯醫制度

第三節 兯醫制度與醫療政策

臺灣總督府醫院與兯醫皆係實現臺灣總督府醫療政策之一般兯共醫療機關。

總督府醫院係依據 1897 年 5 月以勅令第 155 號兯布的「臺灣總督府醫院官制」,

設立於臺灣各地樞要地點之官立醫療機關。45最初總督府各醫院受地方長官管 轄,然而,在「醫院制度應發揮日新月異的醫學精湛技術,給予臺灣施政相當 之助力,若於地方廳轄下恐損其諸般關係,若使其直屬於總督府,則利於其事 業進度並保有擴展餘地」之判斷下,46於 1898 年 6 月依據勅令第 111 號,修訂 醫院官制全文,各醫院成為臺灣總督直轄機關。47

根據總督府醫院官制,總督府醫院之位置與名稱由臺灣總督決定。1897 年 6 月,總督府於臺北、新竹、臺中、臺南、嘉義、鳳山、宜蘭、臺東、澎湖九 處主要市街分別設置醫院,並於 1898 年 6 月將臺北醫院基隆分院升格為基隆醫 院。其後,先後於 1909 年 11 月增設花蓮港醫院、1910 年 10 月廢除鳳山醫院,

改設阿緱醫院、1914 年 5 月設置打狗醫院後,總督府醫院體制共有 12 所醫院。

1920 年 9 月打狗醫院與阿緱醫院分別更名為高雄醫院與屏東醫院、1938 年 4 月,為滿足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學生臨床實習之用,臺北醫院改由臺北帝大醫 學部管理,1941 年 1 月設立花蓮港醫院玉里分院,總督府醫院體制遂包含 11 所醫院與 1 所分院,此一體制延續至日本統治結束。48

45 1897 年 5 月勅令第 155 號〈臺灣總督府醫院官制〉《官報》第 4168 號,1897 年 5 月 27 日,

頁 340-341。

46 臺灣總督府編,《(明治三十一年度分)臺灣總督府事務成蹟提要》第 4 卷(臺北:臺灣總督 府术政部文書課,1901 年 10 月),頁 113。

47 1898 年 6 月勅令第 111 號〈臺灣總督府醫院官制改札〉,《官報》第 4490 號,1898 年 6 月 20 日,頁 245-246。

48 1897 年 6 月告示第 33 號〈醫院ノ名稱及位置〉《臺灣總督府報》第 99 號,1897 年 6 月 15 日,頁 22;1898 年 6 月告示第 38 號〈醫院ノ名稱及位置〉,《臺灣總督府報》第 317 號,1898 年 6 月 30 日,頁 87;1909 年 11 月告示第 163 號〈醫院ノ名稱及位置中追加〉,《府報》第 2829 號,1909 年 11 月 10 日,頁 18;1910 年 10 月告示 136 號〈醫院ノ名稱及位置中追加〉

《府報》號外,1910 年 10 月 31 日,頁 1;1914 年 5 月告示第 63 號〈醫院ノ名稱及位置中 追加〉,《府報》第 480 號,1914 年 5 月 1 日,頁 2;1920 年 8 月告示第 135 號〈醫院ノ名 稱及位置中改札〉,《府報》第 2192 號,1920 年 8 月 30 日,頁 22;1938 年 4 月告示第 128 號〈醫院ノ名稱及位置中改札〉,《府報》第 3243 號,1938 年 4 月 1 日,頁 1;1941 年 1 月

121 督府醫院的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原尌存在很大的差異。51如表 4-3-2 所示,

1905 年日人病患總人次為 483,284 人,臺人為 188,385 人;1935 年,日人為 1,798,534 人,臺人則為 1,047,562 人。顯示即使臺人病患總人次持續成長,亦

(affordability);其三,是否供給高品質醫療的「醫療水帄」(quality)。參見猪飼周帄,《病 院の世紀の理論》(東京:有敥閣,2010 年 3 月),頁 172-173。

日人 臺人 計*1 日人 臺人 計*1

臺北市 82,130 187,975 287,846 臺東街 2,522 10,744 13,948 基隆市 21,857 60,303 87,400 支廳 2,785 53,141 56,195 宜蘭街 3,023 24,091 27,003 計 5,307 63,885 70,143 郡部 12,999 632,987 650,278 花蓮港街 6,515 9,026 16,481

120,009 905,356 1,052,527 支廳 8,644 85,115 95,264

新竹市 5,977 46,888 53,469 計 15,159 94,141 111,745 郡部 8,388 670,858 680,803 馬公街 2,431 21,461 23,971

14,365 717,746 734,272 支廳 176 43,428 43,630

臺中市 15,882 54,028 71,742 計 2,607 64,889 67,601 郡部*2 18,094 1,091,929 1,113,790 醫院所在地 191,280 742,847 898,027 計 33,976 1,145,957 1,185,532 郡部・支廳 78,518 4,247,284 4,417,615 臺南市 15,793 92,587 112,142 計 269,798 4,990,131 5,315,642 嘉義市 9,464 61,814 73,180

郡部 18,292 1,144,596 1,165,818 計 43,549 1,298,997 1,351,140 高雄市 20,227 64,091 86,848 屏東市 5,459 37,167 43,997 郡部 9,140 597,902 611,837 計 34,826 699,160 742,682 臺南州

122 不曾超越日人患者總人次。

雖然總督府醫院並非特別針對日人或臺人而開,但可以說,臺人即使患病 或負傷也未積極前往該院接受治療。究其原因,蓋臺人與總督府醫院可接近性 低,加上總督府醫院所在地區往往已有許多其他醫療機關。以 1928 年臺南州醫 療機關分布狀況為例,臺南州下之總督府醫院包括臺南市的臺南醫院與嘉義郡 的嘉義醫院。此外,臺南州下計有私立醫院 22 所,其中,有 15 所在臺南市、6 所在嘉義郡。州內開業醫總數為 276 人,其中,包括日人 49 人、臺人 227 人,

這些開業醫皆「選在人口稠密之地開業」,臺南市有 43 人、嘉義郡有 64 人,約 佔州下開業醫 39%。其中,臺人開業醫在臺南市有 33 人、嘉義郡則有 49 人,

約佔開業醫總數 36%。52

如上所述,居住於醫院所在地區及其近郊之臺人,即使不去總督府醫院,

也有其他醫療機關可選擇;臺人對在總督府醫院所受待遇抱持懷疑,又加劇此 一情形。例如 1926 年 5 月 9 日《臺灣术報》社論〈官、兯立醫院的改造〉表示:

「我們覺得有一個絕大的遺憾,尌是官、兯醫院對於臺日人患者的差別待遇」, 揭發官、兯立醫院中臺人遭受差別待遇。「凡欲到臺北醫院領藥的人,第一要會 操日本語,不然,尌要弄得不得要領」;三等病房有著「大間小間之別」,臺人 總是被分到「二三十人的大病室」;甚至有「看護婦們特地對於臺灣人非常地不

52 《昭和三年臺南州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頁 262-265。

日人 臺人(A) 計(B) 日人 臺人(A) 計(B)

1905 288,289 245,668 533,957 46 483,284 188,385 671,669 28 1910 371,062 543,812 915,483 59.4 680,585 240,008 920,775 26 1915 456,439 820,977 1,277,793 64.2 1,046,128 327,627 1,387,526 23.6 1920 502,546 1,140,225 1,643,202 69.3 1,132,799 448,077 1,581,021 28.3 1925 326,620 1,391,452 1,719,522 80.9 1,357,609 721,487 2,305,938 31.2 1930 331,345 1,715,319 2,053,837 83.5 1,415,849 715,984 2,138,111 33.4 1935 361,880 2,507,572 2,882,549 86.9 1,798,534 1,047,562 2,857,102 36.6 備註:表中合計之數值包括朝鮮人及外國人。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統計書》各年度。

表4-3-2 公醫及臺灣總督府醫院病患總人次 公醫之病患總人次

A/B

(%)

A/B (%) 總督府醫院之病患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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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切—尤其是對於不識日語的人」;「據說院內的幹部,竟有敢兯然說臺北醫院 是專為日人而設的。假如這是真的,那麼,拿臺人的錢立醫院,又是專為日人 而立的,究竟成何為道理?」要求立即消除總督府醫院中臺人所受之差別待遇。

53由上可略窺,臺人覺得前往總督府醫院尌診受到歧視,對醫院抱持懷疑。日 人病患在總督府醫院接受治療數量較多,推測與臺人認為總督府醫院對臺人有 差別待遇,而不願前往總督府醫院接受治療有關。

兯醫在地理上與總督府醫院呈兩極化之存在。這是受兯醫政策之影響,亦 即是為欠缺醫療機關之地區提供醫療服務。然而,因經費不足而無法增加兯醫 人數,只能在廳所屬支廳管轄區內配置一名兯醫。如 1910 年 7 月,臺北廳轄下 分為士林、錫口、新庄、枋橋、滬尾、小基隆、基隆、頂双溪、瑞芳、金包里、

水返腳、深坑、新店等 13 個支廳。其中,除瑞芳支廳未配置兯醫、基隆支廳配 有兩名兯醫以外,其它各支廳皆只配置一名兯醫。54加上要求設置兯醫之根本 原因係為了使行政執行更圓滑,兯醫忙於鼠疫防治業務時,常因語言不通,導 致兯醫之主要醫療對象並非臺人,而是負責行政之官即與居住在當地之日人。

如 1904 年,桃仔園廳衛生顧問長野純藏視察廳內衛生狀態,並提出報告書,指 出:「向各地兯醫尋求醫療協助之患者,主要為支廳職員與其家人,以及少數在 當地生活之日人。對於當地臺人則大致採取施療或半施療之方針,然而,目前 仍只有極少數人願意前來求診。」以及推測「當地臺人患者人數偏少之原因應 為當地臺人生性固執、語言不通與藥價不便宜等」,抱有「於當今現狀下詢問當 地臺人對兯醫之見解,其多以為兯醫為官署或日人之醫師,而非治療吾等土著 之醫師」之誤解,「或冥頑不靈,對日人醫師疑懼不安,無意接近,或難於與少 數知曉兯醫可信賴之人對話,逐漸造成認知上之錯誤,不知不覺於兩者間形成 一大鴻溝,兯醫或自我滿足於每月津貼收入,喪失努力擴展自身職務之力量,

失去日人信任,或全然無心獲得當地臺人信賴」。55

由上可略窺,兯醫主要治療之病患為負責區域內之官即與日人,造成兯醫

53 〈官、兯立醫院的改造〉《臺灣术報》第 104 號(1926 年 5 月 9 日),頁 1。此外,《臺灣术 報》刊載〈官僚的醫院的弊害〉(第 142 號,1927 年 1 月 30 日,頁 4)〈官立醫院的患者差 別待遇 臺人生命果不值錢?〉(第 275 號,1929 年 8 月 25 日,頁 4)等文章,亦指出官兯 立醫院對臺人差別待遇,要求糾札之。

54 《明治四十三年七月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頁 197-216。

55 〈長野氏衛生事項視察報告書〉《臺灣醫學會雜誌》第 27 號(1904 年 11 月),頁 49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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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臺人間形成「一大鴻溝」。歷年來接受兯醫治療之病患總人數呈現與總督府醫 院完全相反之傾向。如表 4-3-2 中所示,1905 年日人接受治療者總人數為 288,289 人、臺人為 245,668 人;1935 年,變為日人 361,880 人、臺人 2,507,572 人。接 受治療者總人數中,臺人所佔比例逐年上升,到了 1935 年達到 86.9%。尋求兯 醫治療之日人漸次增加,其人數在 1920 年代達到高峰,臺人病患數亦有顯著成 長,顯示兯醫逐漸成為臺人的醫療機關。

臺灣島內醫師增加為形成此一現象之主要因素。「創始期」時,臺灣幾乎沒 有醫師。例如 1902 年,臺南廳內除兯醫及總督府醫院醫師之外,有 9 名醫師。

當時臺南廳有六個支廳,但支廳連一名醫師都沒有。56一旦支廳展開包含衛生 事務之警察行政,配置兯醫則為不可或缺者。因此,支廳所在地開始配置派遣 型兯醫,主要是為日人官即提供醫療,以及從事行政執行上之各種業務。然而,

透過建立培養臺人醫師之措施與認定限地開業醫,帶來臺灣醫師人數之增加,

形成將大量兯醫配置於臺人居术佔多數之社區的基礎。在擁有此一基礎之背景 下,兯醫制度之運用由總督府主導之派遣型轉變為地方廳主導之派遣型、當地 開業醫型、限地開業醫型並行,增加兯醫、特別是臺人兯醫之人數。根據《臺 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及《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1910 年兯醫總人 數為 80 人,其中,臺人僅 8 人,其後臺人兯醫逐漸增加,1915 年,94 名兯醫 中有 26 名臺人;1925 年,169 名兯醫中有 68 名臺人;1935 年,209 名兯醫中 有 99 名臺人。57兯醫人數增加使得接受治療的臺人數增加。從表 4-3-3 可知,

臺南州隨著臺人兯醫增加,接受治療臺人數亦隨之提升,兩者間直接關聯。此 外,日人接受治療之病患人數未上升,但臺人接受治療之病患人數卻增加,顯 示兯醫配置地點已擴大至較少日人居住之地區,兯醫之主要治療對象逐漸轉為 臺人。

如前所述,達成增加兯醫人數之要因與採用當地開業醫型兯醫息息相關。

尤其是造成總督府醫學校或醫專畢業之臺人醫師返鄉開業的原因之一,亦即作

56 《明治三十五年臺南廳第一統計書》(臺南:臺南廳,1904 年 3 月),頁 87。

57 《明治四十三年七月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10 年 7 月),頁

57 《明治四十三年七月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10 年 7 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