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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基礎權力的建立至關重要,因為對於企業以及市場性中介組織的統合,近年 來便成為中國各級黨政機構相當重視的治理項目,而具體的治理內容,則為「循 社會資本進行的組織資源移轉」,因為所轉移的資源來自地方黨政機構,如此則 在幫助其選定的社會組織茁壯之餘,也使地方黨政機構的基礎權力得到增加,朝 向「強國家」與「強社會」的理想形態發展。
由前述理論論述可知,結合國家能力理論之後,統合主義不但能夠避免在 解釋各國經濟發展成敗時所造的模糊,也能夠對國家與社會互動的歷程及趨勢,
提出更為明確的說法,這在理解開發中國家或威權國家時,能夠給予研究者相當 程度的幫助。
第二節 「創造」與「改造」 :國家基礎能力的建構
1990 年代起,中國社會組織的數目開始加速成長,雖然在社團管理條例的 限制下,獲得合法性的社會組織比例並不高,但中國社會整體的結社意識逐漸抬 頭是不爭的事實。對此許多研究者認為此一現象代表中國國家與社會分離的趨勢
367,也認為市場經濟的發展造成國家與社會的分離,社會組織則是在國家與市場 之間求生368。
然而就現實層面觀察,在中國尚未針對社會組織正式進行立法工作的情況
367 Gordon White, Riding the Tiger: The Politics of Economic Reform in Post-Mao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Yang Guobin, Environmental NGOs and Institutional Dynamics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2005, No.181, pp.47- 66.;
368 Yang Guobin, Environmental NGOs and Institutional Dynamics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2005, No.181, pp.47- 66;Edward X. Gu, “Plural institutionalism and the emergence of intellectual public spaces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four intellectual groups,” in Suisheng Zhao (ed.), China and Democracy: The Prospect for a Democratic China, pp. 141–172; Peter Ho, “Greening without conflict? Environmentalism, NGOs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Development and Change, Vol. 32, No. 5 (2001), pp. 893–921;陸建華,大陸民間組織的興起——對北京三個綠色民間組織的個案 分析,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2000),第 32 期: 頁 117-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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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Bian, Yanjin and John Logan, 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Power: the Changing Stratification System in Urban 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61, No.6 (1996 Oct.) pp.739-758.
372 Margaret M. Pearson, China’s New Business Elite: The 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Economic Reform (Berkeley and L. 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 pp. 29.
373 Kenneth Lieberthal, Introduction: The 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 Model and Its Limitation, in Kenneth Lieberthal and David Lampton ed., Bureaucracy, Politics, and Decision Making in Post-Mao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pp. 1-30; Yia-Ling Liu, Reform form Below: The Private Economy and Local Politics in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of Wenzhou, China Quarterly, Vol. 130 (1992,June), pp. 2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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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是建立在社會部門的支持之上,是以中國政府必須建構一個國家統合主義式 的社會組織治理體制,將重要的社會力量整合至國家治理範圍內,同時增強這些 被整合組織的力量與利益,以取得其支持,如此才能建構起持續力更長、且治理 成本較低的國家基礎能力。
本文強調,在增強國家能力的目的下,中國形成了「國家統合主義」的單 一、強制、非競爭、功能有別、階層秩序的社會組織治理架構,在此架構中,黨 國所擁有的最大權利即為「選擇」,這樣的選擇呈現在兩種不同系絡中。首先,
在政府的治理系統中,自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級政府,能藉著「幹部責任制」,將 其所選擇出的重要政策,以各種不同的指標形式傳達到下級政府,促使下級幹部 在個人前途的考量下,按指標的重要程度盡可能依序完成;其次,在形成對社會 組織管理體制的過程中,各級政府如何揀選出最合意的組織擔任「代表性組織」
(representative organizations)角色,亦是國家統合主義的重要特點。本文在此提 出,對地方層級的黨政幹部來說,上級藉「幹部責任制」傳送下來的各項指標,
成為其施政理性的來源,也形成了治理社會組織的動機。因此以經濟類組織如行 業協會及商會而言,黨政機構在揀選的過程中,即是以「加強治理能力」及「延 伸治理邊界」做為選取標準,而這兩種不同的選取標準,通常是分別顯現在政府 部門以及黨組織的治理行動中。
近年來在中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所形成的市場性中介組織中,行業協會及 商會在規模、數量、功能等方面均最為重要374,而這兩類組織分別掌握在地方政 府部門以及地方黨組織之下。以本文對無錫地區行業協會的訪談調查即顯示,地 方政府部門進行經濟治理事務時,在上級政府下達的經濟指標以及強化本身治理 能力的雙重考量下,會選取出對當地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行業,藉助該產業的行業
374 江華,民間組織的選擇性培育與中國公民社會建構——基於溫州商會的研究,馬克思主義與 現實,2008 年第 1 期,頁 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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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進行治理。由於中國的行業協會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所組建創設(尤其主要產 業),故政府部門對行業協會的從無到有、發展與否,都扮演最為關鍵的角色。
若地方政府所選取的產業,已經有政府部門所創設的行業協會,則自然憑 此進行行業治理即可;若該行業尚未形成行業組織,便會由相關政府部門出面創 設行業協會,以該組織作為政府連絡產業的代理人,進行產業治理,而其結果是 加強了地方政府的經濟治理能力,以及滿足上級經濟指標。也由於重要行業的行 業協會,均是在不同時間點上由地方政府部門組建而來,故本文以「組織創造」
一詞形容這種地方政府進行經濟治理時最常採取的方式。以本文選取的無錫市場 協會為例,說明地方政府如何經由體改委的選擇,確認批發市場為當時無錫最重 要的經濟支柱後,即由體改委發動市府相關部門合力組建市場協會,使該協會能 在短時間內整合市內市場行業,並進而為市府創造經濟成長及財稅收入,完成「十 一五」經濟指標。
至於統攝於工商聯之下的商會雖也是市場性中介組織,然而對地方黨組織 來說,其最重要的工作是政治性的統治而非關心經濟成長或財稅收入,因此在統 戰部門藉由工商聯聯絡商會的過程中,企業成員所創造的經濟效益並非其關心重 點,治理邊界的擴大才是核心關切。就黨組織的認知而言,中國的民(私)營經 濟所代表的意義,在過去三十年間不斷發生變動,從1980 年代受到歧視的「個 私經濟」,到1990 年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再到 2000 年後的「社 會先進生產力」和「企業家入黨」,隨著民營經濟逐漸壯大,其在中共認知圖象 中的位置亦不斷發生改變375。當民營企業已經從必須改造的階級敵人,轉變為中 共必須修改黨章以便納入的重要群體時,共產黨就必須針對環境的改變而採取回 應。對此本文以「邊界延伸」理論作為描述方式,即當黨組織感受到環境改變的
375 田麗虹,中共「三個代表」理論的提出背景與其影響,共黨問題研究(台北)第 28 卷第 2 期,(91 年 2 月),頁 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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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號後,便以擔任邊界角色的統戰部門將改變的部分納入組織,以擴大涵蓋面的 方式,讓組織得以在變動的環境中維持良好的發展376。
以無錫及溫州兩種不同經濟模式下的商會為例,均能發現由黨的統戰部門 領導的工商聯,現今成為黨組織用以延伸邊界的主要平台。其運作方式,是由工 商聯主動接觸由民營企業所組成的商會,將其納為工商聯的會員。由於工商聯已 於90 年代加掛了「總商會」或「民間商會」的牌子,得以成為經濟類社會組織 的主管單位377,可逐漸將商會收編其下。而在無錫的案例中,工商聯更在無錫市 委的主導下,以歸口管理的方式,成為市內所有行業協會與商會的主管單位,從 而擴大了黨組織的治理邊界。由於共產黨組織中原本不可能擁有民營工商業者的 成份存在,加上組織邊界的「擴張」必然是將「已存在而外在於」組織的部分納 入內部,故本文在此使用「組織改造」的概念形容黨組織滲透民營經濟部門並將 其納入管理範圍的過程。
不論組織創造或組織改造,地方黨政部門均是以「組織資源移轉」搭配「社 會資本」的方式進行。在無錫的市場行業協會和工商聯的例證中,可看到不論是 市府部門創造市場協會,或是黨委改造工商聯,所使用的方式均是將黨政部門相 關幹部移入社會組織成為工作班子。由於是以人員流動的方式進行,故跟隨著人 員的社會資本亦會一併進入社會組織,這使得組織間的資源移轉內容比單獨移動 資金或技術要豐富得多──舉凡人際關係、資金、技術、權威、公權力,均可隨 著社會資本的途徑,由黨政組織移入社會組織。而對於被創造或改造的社會組織 而言,在一個國家統合主義的制度環境中,能與黨政組織建立密切關係,可使其
376 Howard Aldrich and Diane Herker, Boundary Spanning Roles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pp.
217-230.
377 事實上在 2000 年 2 月由民政部頒發的《關於重新確認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中,民 政部列出了22 個授權單位,包括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僑聯、殘聯等,其中並 無工商聯。後來在溫州率先破例讓工商聯擔任主管單位後,各地才陸續跟進。見沈恒超,行業 協會及其管理體制,王名、劉培峰等者,民間組織通論(北京:時事出版社,2004 年),頁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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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領域的聲望、能力、合法性大幅提升,並在工作開展上更順利。而隨著這些 社會組織的成長茁壯,黨政機構也得以順勢完成其原本目的:「加強治理能力」
及「延伸治理邊界」。
這種地方黨政機構與社會組織的相互合作,不但可以使國家統合主義下的 國家與社會關係更為穩固,也強化了地方政府的基礎治理能力,這在改革開放以 來專制能力不斷衰退、黨政功能弱化,體制管控能力巨幅下滑的中國政府來說
378,將是未來建立統治基礎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