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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家能力理論對統合主義的修正與補充

當1979 年中國政府開始改革開放的腳步時,是希望能夠將改革的範圍限縮 在經濟領域,而不影響社會制度及執政的穩定。但是三十年下來,中國從產權結 構改變開始,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制度的變革,在沒有藍圖的改革過程 中,經濟改革跨進了社會與政治範疇,不論是國家與社會關係的互動方式,或是 中國的國家性質,都有了很大程度的不同。

經過三十年的演變,研究者在評價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現況」時,

多會認為(國家)統合主義是最符合現實的。統合主義主要在觀察開發中國家的 政府對利益團體的管轄形態,並引伸出對一國經濟發展的解釋,具有政治經濟學 的色彩360。然而其重視國家和其他重要社群間的關係,尤其是和資本主義經濟社 群關係的特色,正與近年來國家理論的側重點相符,故也被引為國家社會學的工 具。以本文的研究對象,行業協業與商業而言,近年來在中國,也確實逐漸具備 了「資本家組織」的色彩,因此適合以統合主義作為觀察工具。

然而統合主義的問題在於,偏重於對當前政治行為或結構的分析,而缺乏 對歷史縱向發展或制度結構變革的脈絡性分析。以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係為例,

國家統合主義的確是最符合現況的描述,但對於此一現況如何發生?以及未來將 如何演變?則缺乏確為明確的分析。

會形成這樣的缺陷,原因在於這種強調國家與社會合作、利益表達和利益 凝聚的理論,是自結構功能論的基礎上衍生,與政治體系有理論上的連接361。這

360 James E. Alt and Alec Chrystal, Political Economics,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 pp. 38.

361 Gabriel A. Almond and G. Bingham Powell, Comparative Politics,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78), pp.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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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體系論長於對不同國家的發展階段,作出威權、民主或統合的橫向比較,但對 於各別國家或社會內部承先啟後的動態變化瞭解,則較為不足。

另外,國家統合主義是由國家對利益團體的管轄形態引伸出對經濟發展的 解釋,強調政府、企業、勞工三方的緊密合作,將有助於經濟表現。但事實上,

開發中國家的政府大多對社會組織活動積極介入,但卻未必每個國家都能獲得良 好的經濟發展。論者在談到亞洲四小龍這類成功案例時,常強調政府的產業政策 和統籌協調功能對於經濟發展的貢獻,這是典型國家統合主義的思路;但是談到 中南美洲等失敗案例時,又會歸咎於執政菁英與資產階級的相互勾結或是扈從政 治的運作等因素,而這也同樣充滿了國家統合主義的觀點362。換言之,國家與社 會的「團結合作」,固然在開發中國家或威權國家經常可見,然這不保證該國的 經濟必然興盛,國家統合主義這種同時具備正反兩面的解釋功能,對於國家干預 社會組織的效果,反而缺乏了統一判斷的標準363

這種不論經濟成長與否,都能歸因於統合主義的矛盾情況,是因為統合主 義在關注開發中國家的國家與利益表達系統互動之時,傾向以國家和社會權力拉 扯的情況來判斷國家性質,而忽略了各國的整體發展過程之故。針對統合主義的 理論缺失,乃有歷史社會學「把國家找回來」的呼聲;加上同一時期,經濟學也 在Douglas North 的主導下,強調國家和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364,都讓「國 家」受到重視。

對此,國家理論所做出的補救,即是本文所採用的,以「國家能力」概念 與統合主義結合的途徑。確實,國家統合主義對於國家與社會互動形態的觀察有

362 James M. Malloy, The Modal Pattern, in J. M. Malloy ed. Authoritarianism and Corporatism in Latin America, (Pittsburgh: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1977), pp. 3-19.

363 徐振國,中國近現代的「國家」轉型和政商關係遞變,(台北:韋伯文化,2008 年),頁 24。

364 Douglas North 著,劉瑞華譯,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台北:時報文化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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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準確性,但若要判斷國家社會是否呈現良性互動、經濟是否因此成長,則要看 其是否為「強國家」。曼恩便強調,「弱國家」都是長於「專制權力」,看似強大,

但政令大多無法真正貫徹到社會,實際上甚為虛弱;真正的「強國家」應善於與 主要社會力量建立合作互惠的關係,以完整的「基礎權力」推動國家的政策目標

365。Weiss 與 Hobson 承接曼恩的概念,以「鑲嵌的自主」(embedded autonomy) 和「孤立的自主」(isolated autonomy)作為強國家與弱國家的區別特徵,指出強國 家應和社會相互交融,如此才有助於趨使社會組織協助發展政策。反之,弱國家 雖以專斷強勢的姿態凌駕於社會部門之上,但缺乏了社會的支持和參與,國家政 策無法長時期有效推動366,因此,良好的經濟發展必然是強國家與強社會的結 合,國家與社會之間不再呈現零和式的權力拉距。由此可見,結合國家能力理論 後,國家統合主義得以對國家與社會關係有更完整的判斷。統合主義的重要學者 Howard J. Wiarda 也提出,當代的統合主義不再只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的互動形 態,而要以國家的整體目標來統合各類社會組織,這種「國家的指導、監護與控 制」,也正與本文所提出,國家若能有效統合社會時,便能具有選擇的自由,是 具有一致性的。

當我們以此回頭檢視中國的發展過程,便可發現,計畫經濟時期的中國,

正是因為專制權力強大而基礎權力衰弱,國家在推動政策時,弱小的社會無力支 持,故國家看似強大,而實際上統治能力並不健全,只能以「間歇性極權主義」

的形態統治社會。到了推動經濟改革與引進市場機制後,由於國家不再壟斷資源 分配與生產銷售的權力,人民及各種組織開始擁有國家以外的管道可獲取財物及 資源,造成國家專制權力開始縮減,這時中國政府就必須提升其基礎權力,一方 面配合經濟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持續對社會的有效治理。由於「汲取社會資源」

365 Michel Mann, 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s: Its Origins, Mechanisms and Results, John Hall ed., The States: Critical Concepts, Vol. 1 (London: Routledge, 1994), pp. 350.

366 Linda Weiss & John Hobson, Stat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5), pp.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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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基礎權力的建立至關重要,因為對於企業以及市場性中介組織的統合,近年 來便成為中國各級黨政機構相當重視的治理項目,而具體的治理內容,則為「循 社會資本進行的組織資源移轉」,因為所轉移的資源來自地方黨政機構,如此則 在幫助其選定的社會組織茁壯之餘,也使地方黨政機構的基礎權力得到增加,朝 向「強國家」與「強社會」的理想形態發展。

由前述理論論述可知,結合國家能力理論之後,統合主義不但能夠避免在 解釋各國經濟發展成敗時所造的模糊,也能夠對國家與社會互動的歷程及趨勢,

提出更為明確的說法,這在理解開發中國家或威權國家時,能夠給予研究者相當 程度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