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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私協力與自主規制在保全業之實踐

第一節 保全業運用公私協力與自主規制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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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私協力與自主規制在保全業之實踐

第一節 保全業運用公私協力與自主規制之必要性

第一項 保全業特性與經營範圍

保全業法發佈於西元 1991 年 12 月,早期保全服務人員受雇,並無任何資格限 制,導致出現部分治安問題。因此,西元 2003 年 1 月增訂第 10 條之 1,從嚴排除 有一定犯罪記錄者,及未滿 20 歲或逾 65 歲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280。又過度嚴格 限制資格,讓保全雇用人力不足,及人民之就業需求。 2011 年 11 月 23 日保全業 法,又增訂不得雇用保全人員之犯罪事項、保全業對不符消極資格保全人員應予 解職、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保全人員資格,輔導保全業有關規定。保全業名稱由 來,係民國 67 年由目前最大保全公司引進經營,初期以『台灣安全保障股份有限 公司』向經濟部申請設立,因名稱過於籠統未獲核准,旋改稱為『中興產業安全 保障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認為『保障』範圍空泛欠妥,兩次改名後方以『中興 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獲核准,成為台灣第一家保全公司。爾後又有多家公司陸續 成立,均以「保全公司」名義向經濟部申請設立,「保全」兩個字遂成為社會安全 警衛協助之稱呼。經過保全業多年努力及社會治安需求,保全業經營私人安全保 障之概念逐漸深入國人印象中,形成新興之安全服務產業281

基於服務需要,保全業者與消費者間所簽訂之保全服務契約,多為預先擬定 之定型化契約282,通說認為該定型化契約屬委任契約之性質283。依據保全業法第三 條規定,保全業係指依保全業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警政學者李湧清博士認為保全業係「由私人擁有、 經營、管理、以營利為目 的,以維護私人或私人企業之人、財產及預防災害之企業」284。海斯(Hess, K. M.)

280 保全業法第 10 條之 1:合計有該條款規定之五項犯罪紀錄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 生於本法 2003 年 1 月 22 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保全業知悉所屬保全人 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予解職。

281 遠見雜誌 2012 年 3 月號,遠見書坊 http://store.gvm.com.tw/article_content_19785.html。

282 契約內容,可參見 2000 年 1 月 17 日內政部警政署(八九)內警字第 8981056 號函訂定之「系統保全服 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283 吳姿慧,「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l 適用現況之檢討-以保全服務業為例」,頁 187。

284 鄭善印、陳維耿,「我國保全業現況之分析」,警學叢刊,第 35 卷第 4 期,2005 年 1 月,頁 1-2。

及羅勃萊斯基(H. M. Wrobleski)則認為285:「以利潤為導向之服務業,為防制人 為疏失、天然災害以及犯罪行為所造成之損害,提供社會各界人事、設備及程式 K. M.)及羅勃萊斯基(H. M. Wrobleski)則認為291,保全業以利潤為導向之服務業,

為防制人為疏失、天然災害以及犯罪行為所造成之損害,提供社會各界人事、設

285 王君暐,保全產業分析及其結構變動趨勢,載:2006 全國保全論文集產業篇,頁 2 之 3;

黃俊能,「保全產業現況暨學術座談--保全產業現況分析與探討」,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查閱日期:2017 年 5 月 18 日

http://www.security.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27&Itemid=74&lang=tw。

286 保全業法第 10 條之 1:合計有該條款規定之五項犯罪紀錄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 情形發生於本法 2003 年 1 月 22 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保全業知 悉所屬保全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予解職。

287 遠見雜誌 2012 年 3 月號,遠見書坊 http://store.gvm.com.tw/article_content_19785.html。

288 契約內容,可參見 2000 年 1 月 17 日內政部警政署(八九)內警字第 8981056 號函訂定之「系統保 全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289 吳姿慧,前揭文(註 283),頁 187。

290 鄭善印、前揭文(註 284),頁 1-2。

291 王君暐,前揭文(註 285),頁 2 之 3;黃俊能,前揭文(註 285),查閱日:2017 年 5 月 18 日

http://www.security.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27&Itemid=74&la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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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及程式安全之專業服務。簡言之,保全業主要營運內容,是藉由提供一套有系 統、組織之保全服務予顧客,而使其能免於各種恐懼之威脅為最終之目的。另就 保全業法第四條規定,保全業得經營業務包括:1.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

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

防災之安全防護。 2.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 3.關於人身之安 全維護。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其業務範圍除前三項為明文條列 規定,民國八十二年,中央主管機關放寬保全業者得增設保全業務項目為:一、

防災、防盜、防火等安全系統之諮詢顧問業務;二、防災、防盜、防火等有關設 備器具之系統規劃、設計、保養、修理、安裝。據此,保全業大致可以下列四大 類為經營範圍292:一、系統保全:又稱機械保全,以精密電腦科技產品和各種紅外 線警報系統等,裝設在客戶處所,由業者設立「管制中心」監控系統狀況,管制

「巡迴服務據點」人員,加速服務之機動性。二、駐衛保全:以人員駐守在固定 建築物為主,有時會增加一些防盜監影視監控之輔助防護。工作內容較機械化,

體力需求較低,所以衛警保全員平均年齡通常較多中高齡工作者,是國內最多保 全公司經營之業務。 三、運送保全:現金與貴重物物品之運送,需要較完善之設 備及安全性較高之交通工具,以及訓練有素之保全員。有時接受客戶特別指定之 服務,如勞資糾紛之安全維護、國家考試或大學聯考試券、(樂透)彩券等運送。

四、人身保全:或稱特別勤務保全,以人或特殊勤務為主要服務之保全類型,對 於特定對象依其所需作定時、定點之安全維護,擔任人員多以特種部隊或憲兵退 役者為骨。

近年,因時空環境變遷,年輕人加入保全業之意願降低,人力漸有不足,且 傳統保全服務市場已趨飽和。因此,大型保全公司之經營範圍有擴大趨勢,主要 以結合電子科技及軟體應用,經營遠距照護服務、衛星定位監控尋人或物之服務、

無線技術應用於智慧住宅,也有跳脫經營窠臼,結合客戶關係管理(CRM-Customer Relationships Management)及大數據分析應用之經營,或以物聯網(IOT-Internet of Things)293應用模式經營,開展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ics)294

292 王君暐,前揭文(註 285),本論文考量作者所分之「其他類」保全為運送貴重物品,與運鈔性 質相近,合併為「運送保全」,頁 2 之 3、頁 2 之 4。

293 IOT: 最早提出者是一個日本教授坂村健先生。比爾·蓋茲在 1995 年出版《未來之路》一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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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社會安全之協力關係與自主規制

由於時間之遞羶,社會型態日趨複雜,加上社區大樓之廣泛興建,居住型態 改變,人與人之間已不若農業社會之鄰里關係,傳統鄰里間守望相助之精神日漸 淡薄甚至消失,社會大眾對生活安全之需求卻日益殷切,以往治安維護為警察之 重要工作,因預算限制、人力編制減少,致政府無法獨立擔負社會安全之任務,

在警力無法大幅增加情形下,促進警民合作,共同維護治安,已是目前之協力情 境。保全業相較於其他民防團體,組織較為完整,訓練較為多元,裝備也較為齊 全。因此,保全業之勤務人員擔任警察協勤,及共同維護治安工作,這種不涉公 權力之警察勤務,可讓政府進行警察勤業務簡化、強化人民對警察業務之需求,

建立嚴密之民眾安全維護體系,全方面保障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295。我國借 鏡美國為了更進一步發現犯罪問題,解決犯罪問題,維護民眾安全,警察必須深 入民間、社區,與民眾合作,強化犯罪預防措施,以更進一步保障民眾安全。因 此,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296、問題導向警政(Problem-oriented Policing)

等警民合作模式開始發展,包括組織義警、民防、社區巡守隊及與保全業者等機 構、團體合作,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保全業功能則正好填補警察無法擔負之工作,

提供更貼近民眾之安全維護服務,其性質有互補作用,故其警民合作模式,應朝 向相互提供資訊,共同維護治安方向邁進,方能提供民眾更全方位之安全服務。

保全業在多年發展後,其勞雇關係於 1998 年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保全 業已經能夠獨立在各地區執行民間保全勤務,降低政府部門投入警勤人力,同業 間也在各地區組成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其經營不再是單打獨鬥之局面,同業公會 已是增進同業間之保險規範、保全訓練及訓練護照等之證照制度。保全業從過去

提及物互聯。1998 年麻省理工學院提出 EPC 系統之物聯網構想。1999 年,在物品編碼(RFID)

技術上 Auto-ID 公司提出了物聯網概念。2005 年 11 月 17 日,國際電信聯盟發布《ITU 網際網 路報告 2005:物聯網》指出「物聯網」時代來臨。2016 年 12 月 18 日查閱: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物聯網。

294 平台經濟:指一種虛擬或真實之交易場所,平台本身不生產產品,但可以促成交易雙方或多方 供求間之交易,收取恰當之費用或賺取差價而獲得收益之一種商業模式。2016 年 12 月 18 日查 http://wiki.mbalib.com/wiki/平台經濟。

295 余永廉,警民合作的未來展望-以保全業為例,第二屆海峽兩岸保全(安)研討會,台北,2015 年 4 月,頁 2。

296 朱新民,強化警民合作之機制研究,行政院研究考員會委託,2010 年 5 月,頁 5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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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無規範時期,進入到法規範之管理時期297,保全同業公會,也以舉辦全國定期保 全聯合會議,匯集產、官、學人士,乃至民意代表等,針對經營實務所面對問題 檢討因應之道。此外,參考國外同業施行情形,粹煉保全專業化應有之管理制度,

提升國人對於保全需求之認同感,制訂自律行為規範,使保全業成為具備社會資 源及社會責任之重要行業。在公私部門間,協力維護台灣治安及保護人們生命財

提升國人對於保全需求之認同感,制訂自律行為規範,使保全業成為具備社會資 源及社會責任之重要行業。在公私部門間,協力維護台灣治安及保護人們生命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