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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彰化帄原的環境背景

第二節 原民生活

彰化地區的史前時代文化,目前已挖掘32 處,發現到最早為新石器時代早期。

包括:牛罵頭文化、營埔文化、番仔園文化,其文化多位於臺地等地勢較高地區,

(何傳坤:2000:5-28)與後來的平埔族是否有相關,仍有待進一步研究。

彰化平原原為平埔族的生活領域,為洪雅族(Hoanya)與巴布薩族(BAbuza)

的生活領域。(翁佳音,1992:145-188)而在清政府治臺初期,從漢人的相關記 載中,可得知這些平埔番社為:東螺、柴仔坑社、半線社、二林社、梅裏社、馬 芝遴社、大武郡、大突社九社(如圖2-9),另外有一貓羅社位於八卦臺地地區,

與其他位於彰化平原的九社合計,共十社。(周璽,1957:49;施添福,2000:

246-254;劉俊龍,1993:7;程士毅,1999:59-64;顧雅文,2000:24-33;

賴志彰,2001:77-79;蔡泰彬,2003:187-210;葉爾建,2004:6-15)

從圖2-9 中可發現:早期原住民多選擇居住在近水高地,而在「濁大計劃」

的相關研究成果中亦指出:早期平埔族之聚落多位於河階、沖積扇、臺地等地區

(石再添等,1977:80),這些地方不僅離水源近,但又不容易發生災害。從中,

可以顯見早期原住民在聚落的選擇上,對環境的敏感度。

而其生活方式主要從事農耕與漁獵二種類型。由於彰化平原的降雨季節分布 不均,在因此早期技術尚不足時,僅能在夏季從事農業活動。以耐旱作物為主(例 如小米),耕作方式較為粗放,如以下所述:

「種禾之法,種於園。先於秋八九月,誅茅帄覆其埔,使草不沾露,自枯而 朽。土鬆且肥,俟明歲三四月而播。場功畢,仍荒其地,隔年再種,法如之。禾 秸高而柔,慮為風雨催折,植薏苡。薏秸粗硬,又差高於禾,如藩籬然。一畦之 中,二種並獲」(周璽,1957:143)

由上引文中可發現,原住民在平時未投入相關生產工作中,例如:除草等活 動,相對而言,土地利用較為粗放。另外,為了分散風險,而選擇二種不同的作

物進行間作。

另外,原住民會隨著時間的發展而遷移整個耕地與「番社」,如以下所述:

「番社歲久,或以為不利,則更擇地而立新社以居。將立社,先除草栽竹,

開附近草地為田園。竹既茂,仍伐木誅茅,室成而徙,醉舞酣歌,互相勞苦。先 時舊社,多棄置為穢墟。近則鬻之漢人。」(周璽,1957:146)

這種遷移形態,有可能是因為地力下滑所致。因此,本區的原住民之生活如 同遊牧民族般不斷的遷徙,而形成其特殊的生活方式——游耕。不過,與傳統的 游耕不相同的是:本區的原住民並不「火種」。

由於乾季時,無法耕種,因此平埔族在此一時期會轉以漁獵為生。在漁獵部 分,分為捕魚、獵鹿二種方式,捕魚有射魚、堰魚二種方式,後受到漢人的影響,

亦採用撒網捕魚。而獵鹿才是其乾季時的最主要食物來源,族人通常在8 月起集 體獵鹿,至隔年4 月。(劉俊龍,1993:6-11;顧雅文,2000:24-33;蔡泰彬,

2003:187-203;葉爾建,2004:6-15;洪郁青,2005:35-38)

由於其生活需要不斷的遷徙,使其聚落較為小型、集村、非固定,(石再添等,

1977:86-87)房屋通常用茅草、竹子建成,且會在自宅旁種植竹子。而其社會組 織和一般日常生活,也與大部份的平埔族無異,屬於母系社會。不過在部落組織 上,則是以男性為主的長老會議作為主要的政治組織,但此決策並不具有絕對的 權威性。日常生活除了農耕漁獵外,音樂舞蹈亦是極為重要的一部分,各社甚至 有其歌謠(例如:大武郡社的捕鹿歌…),為其文化之一。(蔡泰彬,2003:187-210)

從上述文中可發現,在漢人尚未入墾的彰化平原,平埔族們在此過著相當傳 統、自給自足的生活——特別是其生活方式:漁獵與農耕,這二種相當粗放的維 生方式。對自然環境的改造力較小,也較依賴自然環境的變化,過著與自然和平 共處的日常生活。

圖2- 9 彰化平原的自然環境與平埔族分布

資料來源:重繪自葉爾建,2004,〈縣名緣起與地區特色〉,收於《彰化縣地名辭書》,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