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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土地利用的區域差異

第三章 日本時代彰化帄原的農業土地利用與分區

第一節 農業土地利用的區域差異

整個日本時代的農業,可以說是為服務殖民母國而進行的生產,故僅部分產 品供內需外,其餘多外銷至日本。而這也讓此時的農作物高度商品化,透過日本 的資本家與政府,使得臺灣逐漸朝向資本主義化發展。(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 譯,1985:40-41)此外,日本政府為了滿足國內市場需求,會先針對農作物生 產進行一定的掌控。

特別是甘蔗的生產,日本政府劃分了「原料採取區」,雖然在原料採取區內 並未強制農民種植甘蔗,(張漢裕,1951:54)但透過此一制度可確保糖廠有一 定的原料來源。不過,由於前文所論及甘蔗統計資料的缺漏,故無法就其種植面 積與作物組合做進一步的探討,僅能以前人的文獻作為彰化平原糖業的相關探 討。

而整個彰化平原便為四大製糖會社之原料採取區所切割,分別是:林本源、

源成、新高、明治。(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特產課,1935:4;夏鑄九,1988:280;

吳俊龍,2010:2-10)在此制度下,分別影響了溪州、二林、和美、溪湖四地

(如圖3-1),使得這些地方佈滿了糖廠鐵路,(夏鑄九,1988:282;吳俊龍,

2010:2-10)也使得這些地方逐漸發展起來,甚至部分地區發展至後期,還由

「庄」升等為「街」。

另外,透過昭和 10 年(1935)的《臺灣糖業統計》,中可還原當時各大製糖 廠原料採取區之種植概況(如表 3-2)。從上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各個會社當時 的收成情形。不過,由於其統計資料是以製糖廠的原料採取區為單位進行統計,

並無各街庄的統計資料,故無法納入作物組合的計算,僅能大約推估其甘蔗之種 植情形。

受到當時的臺灣資本家影響所成立的林本源、大和製糖,亦深深影響著溪州、

二林兩地。以板橋林家的身份進駐溪州的林糖,(張怡敏,2003:471)曾留下了 五分車、黑白管、會社仔街等製糖的地景,亦不難理解其對溪州的農業土地利用 有極為重要的影響。雖然林本源製糖後為鹽水港製糖會社所併購,不過,糖業仍

深深影響該地。另外,於大正 9 年(1920)彰化境內的明治製糖前身為大和製糖 所,再併購大和製糖後,改為溪湖製糖所。大和製糖為彰化當地士紳——鹿港辜 顯榮所成立,也創造當時以溪湖為核心的糖業鐵路網與繁榮景況。從溪湖庄役場、

派出所、溪湖信用組合等設施進駐以糖廠為核心的溪湖老街(今員鹿路)中,可 發現其盛況。作為日本時代的五大家族之一的鹿港辜家,透過大豐館開墾事務所,

將鹿港及二林、溪湖等地的土地墾殖帶入與前期有所不同的發展模式。(吳文星,

2012:31-33)而其他的製糖會社所在地,亦有不同的發展形態。因此,在分析上 述四地之農業相關統計資料時,須先對其甘蔗生產有一基礎的理解。

另外,先就作物百分比的計算結果而言,在日本時代彰化平原的作物具有以 下特徵:

一、水稻一直是本區的最主要作物

不論是大正年間或是昭和年間,水稻一直是彰化平原最主要的種植 作物,有多個街庄以水稻作為單一作物組合。雖然有部分地區不是以水 稻為其主要作物,但仍位居第二位;除此之外,其總種植比例達到 7 成以上,甚至有逐漸提升之情形——從 72.05%到 74.69%再到 75.75%(見 附錄),佔了彰化平原大部份的農業土地利用,亦是此時臺灣重要的水 稻產地。

而水稻具有如此高的作物種植面積百分比,與水稻(在臺灣)年可 二穫有極大的關係。因筆者在計算上採用「種植面積」而非「耕地面 積」——為了避免複種指數的影響以及平均數忽略實際種植情形。故水 稻在漢人社會的集約農耕下,占有更重要的位置。

二、甘藷種植面積不斷下降

甘藷從大正 14 年(1925)的 17.86%,到昭和 5 年(1930)的 14.24%,

再到昭和 10 年(1935)的 11.69%(見附錄),甘藷在本區的種植面積比 率不斷下滑,與水稻、園藝作物的面積比例上升有關。由於日本政府在

彰化平原境內興修了不少的水利設施(特別是北斗地區),使得本區內 的部分農民,改選擇種植經濟價值相對較高的水稻,相對壓縮甘藷的種 植面積,使得甘藷在此地之總種植面積比例不斷下降。尤其以北斗街的 改變最為劇烈,在大正 14 年(1925)時,甘藷為北斗街種植面積百分 比率(58.98%)最高者,但到了昭和 10 年(1935),僅剩下 23.32%,已 不再是該區最主要的作物。這種甘藷種植面積比例減少的情形,在彰化 平原境內十分常見,絕大部份地區都面臨此一改變。

三、園藝作物(含鳳梨)面積比例微幅上升

在這段時間內,彰化平原的園藝作物種植的面積百分率有逐漸上升 的趨勢,雖然上升幅度相較於水稻而言不算高。從大正 14 年(1925)

的 2.25%到昭和 5 年(1930)的 2.71%再到昭和 10 年(1935)的 2.99%

(見附錄),其中,最主要成長的是鳳梨的栽培。主要與日本政府在員 林一帶發展鳳梨罐頭等相關產業,使得彰化平原成為臺灣重要的鳳梨

(罐頭)生產地(夏鑄九,1988:283)。而其他園藝作物的栽培面積比 例,在此段時間內,雖有略微波動,但整體變化情形不若鳳梨明顯,因 而無較深入之探討。

四、蔬菜(含蘿蔔)種植面積比例不斷上升

除了園藝作物有上升的情形外,蔬菜亦有相同的情形發生,且變化 更為劇烈。其種植面積比例從大正 14 年(1925)的 2.46%,到昭和 5 年(1930)的 2.98%,最後至昭和 10 年(1935)的 3.75%(見附錄),蘿 蔔本身的成長幅度有限,大部分皆為其他蔬菜之變動。從原本大正 14 年(1925)的 1.90%,後昭和 5 年(1930)的 2.36%後,至昭和 10 年(1935)

3.14%。此與縱貫鐵路山、海線分別於年(1908)、年(1922)通車,使 得員林成為蔬菜、水果的食品加工中心(夏鑄九,1988:283;吳俊龍,

2010:2-16),帶動本地相關農產品的發展。

而蘿蔔本身屬於根菜類作物,喜冷涼,適宜土壤為排水良好及通氣

性佳的土壤或砂質壤土,多為冬季裡作下的產物。(范淑貞,1995:207-209)

由於蘿蔔相較於其他蔬菜可存放較久,或可醃漬久放,供給整年之蔬菜 需求。除此之外,蘿蔔本身的營養成分亦高,且市場廣大,又適合種植 於砂質壤土中,對自然環境之要求相對而言較為少,是當時台灣極為普 遍的作物,故為蔬菜種植之首。

其中,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關於彰化平原的鳳梨栽培具有極為明顯的空間 性,其多種植於縱貫鐵路所經過的街庄(如圖 3-6)。以昭和 10 年(1935)為例,

整個鳳梨栽培區與縱貫鐵路經過街庄大致吻合,僅芬園庄未有鐵路經過。芬園庄 雖然未在縱貫鐵路沿線,其臨近鐵路所經過的其他街庄,且日本政府在彰化地區 的彰化市、員林街、南投地區皆設有鳳梨加工工廠,(張慕林,1955:9-10)使 得芬園所種植鳳梨在加工上較有優勢,因而產生較大面積的栽培。而大村雖有鳳 梨的種植,但其重要性相對其他鐵路沿岸地區而言較低,種植面積也較少。不過 仍可由上述文中明顯的發現鳳梨等食品加工業多在縱貫鐵路沿線之特性。由於縱 貫鐵路起訖站分別為基隆港與高雄港,可直接銷往臺灣島外(此時特別是日本)。

(張慕林,1955:37)因此,這種易達性(accessibility)就成為鳳梨罐頭發展的 主要區位。而另外,生產鳳梨罐頭的工廠又可依照其規模分為:大型新式工廠與 小型民間舊式工廠,不過本時期的大型新式工廠仍為少數,多為小型民間舊式工 廠。且在昭和 10 年(1935)成立臺灣合同鳳梨會社之後,工廠數逐年遞減,而 貿易對象也逐漸從單一的日本市場開拓到歐美各國。(張慕林,1955:10;37;

趙珮儀,2001:55-56)這種變化可能與昭和 12 年(1937)進入中、日間八年戰 爭有關,由於戰爭需要龐大的糧食補給供用,使得這種經濟作物的生產相對而言 受到擠壓。

另外,同屬八卦臺地地區的花壇、芬園、大村、員林、社頭、二水地區,皆 具有極高面積的園藝作物,而這種情形可以說是自然環境的寫照(趙珮儀,2001:

52)。由於八卦臺地海拔較高、坡度大小不一,因此部分邊坡不適合種植淺根作

物,因此以園藝作物為主。尤其適合種植鳳梨,主要原因為八卦臺地的土壤以紅 壤為主。不過,仍有例外的情形發生,以社頭、大村二地為主。位於八卦臺地內 的社頭鄉,皆為以水稻為主的單一作物組合。境內雖然有鳳梨及園藝作物的種植,

但其種植面積比例相較水稻而言重要性、影響力小。因此,並沒有呈現在其作物 組合之中。而大村庄則是由於其位於八卦臺地的土地有限,故園藝作物種植面積 有限,作物組合類型亦較不明顯。

除此之外,根據圖3-2、圖 3-3、圖 3-4,可發現此時彰化平原的農業土地利 用具有相當明顯的區域性。配合此時的行政區劃,可將整個彰化的農業區大致分 為:北部水稻單一作物組合區、中部水稻高雜異度作物組合區、南部水稻多種作 物組合區三區(如圖3-5)。而北部作物組合區包括:彰化市、和美庄、線西庄、

鹿港街、福興庄、秀水庄、花壇庄、大村庄、埔鹽庄、溪湖庄、永靖庄、社頭庄。

另外,中部水稻高雜異度作物組合區有:芬園庄、員林街、坡心庄三街庄。南部 水稻多種作物組合區則含蓋了沙山庄、二林庄、埤頭庄、田尾庄、北斗街、田中 庄、二水庄、溪州庄、竹塘庄、大城庄。這三個區域皆有其特性,因此,下文將 依據其分區,做進一步的論述。

圖3- 1 彰化平原四大製糖會社原料採取區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特產課,1925,臺灣糖業統計書,頁 4;劉俊龍,2010,日本時代 彰化平原殖民空間生產,頁 2-11。

圖3- 2 大正 14 年(1925)彰化地區作物組合

資料來源:臺中州廳,1925,《臺中州統計書》,頁 182-241,取自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圖3- 3 昭和 5 年(1930)彰化地區作物組合

資料來源:臺中州廳,1930,《臺中州統計書》,頁 182-241,取自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圖3- 4 昭和 10 年(1935)彰化地區作物組合

圖3- 4 昭和 10 年(1935)彰化地區作物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