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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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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解釋

壹、 生涯目標

金樹人(2011)對 Super(1976)所做之定義進一步說明,認為生涯是生活 裡各種事態的連續演進方向,以事業的角色為主軸,也包含其他與工作有關的角 色,隨著時間的演進,綜合個體在生涯發展歷程中的各種位置(positions)。目標,

代表著人們渴望達成的事物,影響著我們生活中所做的各種大大小小的決定(李 介至、林益永,2014;Fishbach & Ferguson, 2007),並且引導我們的注意力和行 為,讓我們有努力和前進的方向(王覺興,2002;李介至、林益永,2014)。

在探討目標時,目的(purpose)被認為與目標相近,且時常被學者們一同討 論。William Damon 認為目的(purpose)是一個穩定、全面性的意圖,個體企圖 完成一件對於自己而言是有意義的,且能為個人以外的世界帶來影響的事(引自 許芳菊譯,2013),同時目的也激發目標的形成,管理人們的行動,帶給我們意 義感(McKnight & Kashdan, 2009)。基於此目的衍生出的目標,引導人們通往成 就且持續進步,不僅對個人而言是有意義的,也為世界帶來幫助(Bronk & Finch, 2010)。因此目的被認為具有內在的、本質的及意義導向的特性,比目標更為核 心且更高的價值,引發個人意義與利社會貢獻,協助個體產生整體、核心、穩定 且具未來導向的意圖、承諾和行動(王玉珍,2018)。

而生涯目標是在對個人生命主題的覺察,及受所身處的社會文化脈絡影響下 形成(林智圓,2011),也隱含個人存在的價值與意義,反映出個體的生命意義

(黃素菲,2001),自此定義中,亦可見合乎學者們對於目的與目標緊密相連的 看法。本研究綜合國內外學者之觀點後,將生涯目標定義為個體理解自身的意義 與價值後,隨著個人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時序性發展下,依據對自我概念與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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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質的覺察,與所身處環境人事物互動中,基於實現自身目的,個體主動建構與 事業、生活有關之目標。

貳、 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

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young people not in education, employment, or training)

又被稱之為尼特族(NEET),概念始見於1999 年英國社會排除署(Social Exclusion Unit, SEU)所提出之報告,定義為 16 至 18 歲之青少年,其未就學也未參與職 訓,同時在離開義務教育後,也未就業,並持續此未升學未就業狀態至少六個月

(Chen, 2011;Pemberton, 2008)。然而即使未升學未就業議題受到世界各地的關 注與「尼特族(NEET)」概念的使用,但並未有明確統一之界定,隨著各國狀況 的不同,未升學未就業概念會有不同的界定,因此被認為是個異質性的概念

(Chen, 2011;Furlong, 2006;Gutiérrez-García et al., 2018)。

在臺灣,也並未有明確、一致的定義,對於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的界定,會 因為服務方案或研究者的界定而有所不同。目前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最新修訂 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中,明訂實施對象為以國中畢業年滿15 至18 歲者,其未就學未就業或未能穩定就學,並有轉銜扶助需求的青少年為主。

而如同前述未升學未就業/尼特族(NEET)概念的異質性,以及為了合乎研究 者實習機構少年的經驗和臺灣的規範,本研究以「未升學未就業」作書寫而非以 自英文直譯的尼特族。而本研究對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之定義,採《未就學未就 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的實施對象資格,定義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為以國中畢

(肄)業,年滿15 至 18 歲,曾經經歷過未升學未就業狀態之青少年,並排除因 學校寒暑假而陷入未升學未就業狀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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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正向青少年發展

正向青少年發展(positive youth development, PYD),跳脫過去長期問題化的 觀點,視青少年為待開發的資源而非社會的問題,強調青少年的潛能,而非僅關 注於他們本身的問題或是其成長背景(Damon, 2004)。Benson、Scales、Hamilton 與Sesma(2006)整理之正向青少年發展的核心架構,強調透過個人本質(與生 俱來的能力)與發展優勢(如:個人特質、技巧、能力等),在與環境因素(如:

家庭、學校、社區等)相互作用中,將為青少年帶來降低風險行為與成長茁壯

(thriving)的正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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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依序分為「生涯目標」、「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與「正向青少年發展」

三部分,第一節將先說明生涯目標的意義與重要性,並透過相關理論與文獻的整 理,了解生涯目標是如何形成。第二節一開始說明國內外對於未升學未就業青少 年的定義,並從相關研究、政策的梳理,了解青少年進入未升學未就業狀態的原 因,同時進一步理解目前社會如何看待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第三節則為說明本 研究採用之理論觀點,並說明採用此理論的原因。

第一節 生涯目標

壹、 生涯目標的意義

生涯(career),根據最常被引用的學者 Super(1976)的定義:「生涯是以人 為中心,統合人的一生,自就業前(preoccupational)、就業期間(occupational), 以及退休後(postoccupational),生活中依序發展的所有角色;舉凡與工作相關的 角色,例如:學生、受僱者及領退休金者,同時也包含其他如副業、家庭與公民 的角色。而唯有當人們追尋生涯時,它才會存在。」,由此定義金樹人(2011)

進一步針對Super 所做之定義,將生涯分成六點特性,藉以說明生涯的意義與內 涵:

1. 方向性:生涯是生活裡各種事態的連續演進方向,方向乃決定於個體的 自我概念、特質,如:興趣或能力;或個體的需求、生命的意義與價值,

抑或社會的脈動。

2. 時間性:生涯的發展是一生中連續不斷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演進,綜合 個體在生涯發展歷程中的各種位置(positions)。意即現在的每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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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受到過去的位置所影響,且同時也是為未來的位置做準備,而這依 序發展出來的每個位置,共同形塑出個體的生涯。

3. 空間性:生涯是以事業的角色為主軸,同時也包括其他與工作有關的角 色。意即生涯是個體在不同的年齡發展階段中,所呈現出與職業相關的 角色,並且也包含其他伴隨或相互牽連的角色。以中年女性的教師生涯 為例,其生涯角色經驗可能包含教師、女兒、妻子和母親等角色。

4. 獨特性:每個人的生涯發展是獨一無二的,即使經歷相似的職位和角色,

帶給個體的經驗,或是個體扮演該角色的方式,皆不盡相同。

5. 現象性:只有當個體尋求生涯時,它才存在。當個體開始思考自己的未 來,有如此的生涯意識時,生涯才會出現。意即生涯是一種對客觀位置 的主觀知覺,指個體如何從工作環境的框架中看自己,藉由過去的經驗、

現在的能力,或是對未來做計畫,而在這樣的生涯發展中,彰顯出人生 的意義。

6. 主動性:人是生涯的主動塑造者,個體是有能力主動思考、計畫和改變 環境,同樣生涯也可以主動塑造的。

自上述可知,生涯選擇立基於過去的經驗、現在的狀態,以及對於未來的期 待(李佳諭,2012)。生涯的定義不僅侷限於職業,同時也包含生活中的所有角 色,而人被視為是有能力的,能夠依據對自身及環境的覺察,主動形塑出自己的 生涯。即使每個人經歷相似的職位和經驗,但在生涯的發展上,各具有獨特性,

並隨著人的發展,持續不斷地演變。

目標,代表著人們渴望達成的事物,影響我們的行為、評估與感受;也是我 們在出自自身動機而進行的活動中,所尋求的最後結果,能夠幫助我們滿足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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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們帶來滿足的感受(李介至、林益永,2014;Fishbach & Ferguson, 2007)。

目標影響著我們生活中所做的各種大大小小的決定,小則我們想讀哪本書,大至 選擇自己的生涯方向(Fishbach & Ferguson, 2007),並且引導我們的注意力和行 為,讓我們有努力和前進的方向(王覺興,2002;李介至、林益永,2014)。而 在討論目標時,目的(purpose)常與目標一同進行討論,被認為是相近的概念,

學者們也紛紛針對目標和目的提出看法。Frankl 認為目的是個人內在力量(inner strength)、道德與靈性層面的自我,以及代表著人存在的意義(引自於 Damon et al., 2003)。同時目的也激發目標的形成,管理人們的行動,提供我們意義感,有 助於我們理解人,以及什麼原因促使人們從事特定行為(McKnight & Kashdan, 2009)。而根據長期研究此領域的學者 William Damon 所定義,目的(purpose)

是一個穩定、全面性的意圖,個體企圖去完成一件對於自己而言是有意義的,且 能為個人以外的世界帶來影響的事(引自許芳菊譯,2013)。Bronk 與 Finch(2010)

則認為目的是長遠的目標(goal),基於此目的衍生出個人的目標,不僅對個人來 說是具有意義的,且對個人以外的部分是有幫助的,能夠引導人通往成就且持續 進步。

Bronk(2013)更進一步提到,大多數研究指出目的的定義,可以三個關鍵 的要素為特色:(1)承諾(commitment):被認為與個體的自我認同和健康發展 有關,更影響著個體的目標設定。當個體能夠對於特定的信念、價值及方向有所 承諾,則有助於其形成一致且完整的自我感,代表著願意投資時間、資源和能量 努力達成目標;(2)目標導向(goal-directedness):目的作為目標和行為背後的 動機,促使個體基於更大的人生意義,努力達成目標及使自己更進步;(3)具個 人意義(personal meaningfulness):目的對於個體而言,是核心且具有意義的。

除此三點外,Bronk 更認為目的不僅是對於個人而言是有意義的,甚至是可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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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我之外,為世界帶來貢獻和幫助。自上述學者們對目的的看法,目的不單只 是完成對個人有意義的事,也可以是為這個世界帶來貢獻的企圖;且更是一種終 極關懷,隱含在每個短期、長期目標背後,促使個體產生動機去達成目標,為其 帶來人生意義,賦予學習和追求成就的動機(Damon,2008;引自於許芳菊譯,

2013)。當人找到生命的意義與價值,並且有所承諾時,為了實踐個人的意義與

2013)。當人找到生命的意義與價值,並且有所承諾時,為了實踐個人的意義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