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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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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

壹、 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之意義

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young people not in education, employment, or training)

又被稱之為尼特族(NEET),此概念最早來自於1999 年英國社會排除署(Social Exclusion Unit, SEU)所提出之報告,明確定義指稱 16 至 18 歲之青少年,其未 就學也未參與職訓,同時在離開義務教育後,也未就業,並持續此未升學未就業 狀態至少六個月(Chen, 2011;Pemberton, 2008)。隨後,「未升學未就業/尼特 族(NEET)」的概念也受到世界各地的關注和使用,然而也因著各國狀況的不同,

在未升學未就業/尼特族的概念定義上也出現些微的差異,大致為年齡和時間界 定的不同。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2018)在進行尼特族統計與調查時,將尼特族定義為年齡 介於15 至 29 歲,舉凡未接受正規教育、訓練方案,且未從事有薪工作(一週至 少一小時工作)者,皆包含在尼特族的範圍中。鄰近的香港、日本與南韓,對於 尼特族所界定的時間也有所不同。香港將尼特族的年齡界定為15 至 24 歲,對此 議題的重視來自於2000 年初期官方對於 15 至 24 歲高失業率的重視及其估計該 年齡層有嚴重的未升學未就業問題(Ngai & Ngai, 2007)。而日本和南韓在年齡界 定上,皆為15 至 34 歲,不同於英國是將正在找工作的失業者納入尼特族中,日 本認為尼特族不包含正在找工作的人,而是脫離勞動力(out of labour force)、單 身、未就學,也並未持家者,顯示出日本視尼特族為一群無動機找尋工作的人們

(Inui, 2005),並且是自己決定進入未升學未就業狀態的(內田樹,2007;引自 於黃靜儀譯,2008);在南韓,如同一般對於尼特族的定義,指未就業且未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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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受職業訓練者,然為了能凸顯南韓兵役制度的特殊性,南韓學界普遍將尼特 族年齡定為15 至 34 歲(Noh & Lee, 2017),也因此在 Noh 與 Lee(2017)研究 將尼特族定義為未接受教育及就業,且沒有基於教育或工作需要而接受相關訓練 和學習,同時也未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服兵役、身體健康狀況等)而未就業。

由於並未有明確統一的定義,加上年齡的範圍相當廣,尼特族人口可謂相當 多元且複雜,因此許多學者認為尼特族是異質性(heterogeneity)的概念(Chen, 2011;Furlong, 2006;Gutiérrez-García et al., 2018)。Furlong(2006)認為尼特族 有著不同的經驗、個性及需求,其包含長期失業者、短暫失業者、在家照顧孩子 或親屬者、短暫因病或長期失能而無法工作者、致力於發展藝術與音樂天賦的人 們,或者是結束工作或教育而短暫休息者;又或為了追求更高的學歷而需要努力 準備入學考的人們、家庭富裕受到經濟支持而無需工作者(Chen, 2011)、探索各 式可能性或尚未決定方向的人(Gutiérrez-García et al., 2018)等,這些皆可能因 不同定義而被包含於尼特族中。

反觀臺灣官方亦未明確針對未升學未就業/尼特族進行定義,因此僅能從政 府與民間單位辦理的計畫和方案,以及從相關的研究中,對於未升學未就業青少 年進行定義。在臺灣,完成國小及國中九年義務教育之年齡為15 歲,一般學生 在大學畢業時介於22 至 24 歲,因此認為未升學未就業青年(尼特族青年)年齡 界定為 15 至 24 歲(Chen, 2011)。根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2018)最新修訂的

《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中,明訂實施對象為以國中畢業年滿 15 至18 歲者,其未就學未就業或未能穩定就學,並有轉銜扶助需求的青少年為主。

國內相關研究如:李孟儒(2011)與黃馨儀(2012)皆定義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 為國中畢業(15 歲)至 20 歲以前(未滿 20 歲成年),曾至少持續三個月未升學 未就業狀態之青少年(排除因在家照顧孩子或親屬者、因短暫生病或長期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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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2011)、陳芷彤(2013)與施俊鈞(2015)則是以參與完服務方案之未升 學未就業青少年為研究對象,其對於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之定義,依據服務方案

(機構)的設定,曾經歷未升學未就業狀態,並於15 至 19 歲時參與服務方案。

由此可見,臺灣對於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之探討,其定義會隨著方案服務對 象的設定及研究欲探討之對象而有不同的界定,如:年齡範圍、是否設定未升學 未就業持續時間等,然大致仍可發現有重疊之處。綜覽前述國內外對於未升學未 就業/尼特族之定義,由於未有統一之定義,尼特族概念所包含之群體相當多元 而被認為是異質性的概念,加上研究者過去實習的經驗,機構社工們不以尼特族 稱呼青少年,以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所訂之扶助計畫非以尼特族稱呼實施對象,

因此研究者為了能夠呼應青少年們的經驗及合乎臺灣的規範,本研究在名詞上,

統一以「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做書寫而不使用自英文直譯之尼特族。而本研究 針對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所做之定義,基於研究目的,研究者採用教育部青年發 展署《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之定義,為國中畢(肄)業,年滿15 至18 歲,曾經經歷過未升學未就業狀態之青少年,並排除因學校寒暑假而陷入 未升學未就業狀態者。

貳、 未升學未就業狀態的形成

未升學未就業狀態形成之原因,許多研究皆有相當豐富的探討,Thompson

(2011)認為尼特族狀態不可只歸因於個人因素,人們與所身處的環境緊密相連,

個人會與環境相互連結與作用;也因此未升學未就業的形成難以單一因素說盡其 成因,而是個人、家庭、學校、社經地位與政策等多因素交互作用而形成(蘇金 蟬、鄭維瑄,2014)。如同前述學者們認為尼特族是異質性的概念,顯示出未升 學未就業的成因是相當複雜且多元的。諸多自相關文獻的整理或是研究結果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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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歸納,發現未升學未就業狀態的形成有關個人及與其密切相關的環境,如:家 庭、學校等,甚至有關社會結構,以下針對未升學未就業之成因進行分析和討論:

一、個人因素

個人身心狀況被認為是與未升學未就業狀態是有關的,李孟儒(2011)發現 參與研究之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們,於過往求學的過程中,曾經歷身心狀況不佳 的情形,如:被確診為憂鬱症、身心狀態失衡引發身體不適、情緒不穩等,使其 不得不決定中斷學業。不佳的健康狀態不僅造成青少年缺課頻率高,影響其學習 狀況與人際互動,對於即將結束求學歷程的青少年而言,更增加順利轉銜至職場 的困難(Hale & Viner, 2018)。與心理健康問題共處的青少年,因為本身的心理 健康疾病難以穩定就學和就業,持續性的心理健康問題也會影響就業能力,如:

難以維持找工作的動機及因應隨應徵工作過程而來的壓力,同時青少年又渴求找 到工作,但未能如願所產生的壓力也會對其心理健康產生傷害(Goldman-Mellor et al., 2016;Rodwell et al., 2018)。

其他個人的因素,如:成為小爸媽(early parenthood)(Bynner, 2012;Bynner

& Parsons, 2002;Yates, Harris, Sabates, & Staff, 2011)、自我抱負與期待(楊小慧,

2010;Yates et al., 2011),以及對未來充滿不確定性、找不到人生方向與意義

(Gutiérrez-García et al., 2018;Yates et al., 2011),皆為影響個人進入未升學未就 業狀態的因素。相關研究發現當青少年的自身抱負與實際情形不一致時,如:有 高遠的抱負卻對自身的學業期待低(Yates et al., 2011)、高學歷不願屈就工作,

或是由於家庭背景良好及其他原因而看不起某些工作時(楊小慧,2010),可能 使其進入未升學未就業狀態中。而在青少年時期成為小爸媽,也被認為是進入未 升學未就業狀態的原因,尤其在性別上,女性常因為成為母親而進入未升學未就 業狀態(Bynner, 2012)。仔細探究性別差異的原因,同樣成為父母的年輕男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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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由於社會結構的性別不平等(女性懷孕和負責照顧孩子),使年輕女性更 易因成為母親而進入未升學未就業狀態(Yates et al., 2011),並對個人就業與生 涯機會、選擇帶來限制(Hobcraft & Kiernan, 2001)。

二、就學或就業經驗

過往的就學及就業經驗時常被提及為影響個人進入未升學未就業狀態的原 因(施俊鈞,2015;陳芷彤,2013;黃馨儀,2012;Maguire & Rennison, 2005;

Ngai & Ngai, 2007)。現今升學主義掛帥,學校教育較為重視智育科目,較少為將 來職業做準備,導致學非所用或所學無用的狀況(楊小慧,2010)。在這樣的情 形之下,青少年們多認為學校的課程無聊、不實際(Ngai & Ngai, 2007),難以適 應學校正規教育而導致學業成就不佳,或即使勉強自己繼續升學,之後也易輟學 或休學(陳芷彤,2013)。加上青少年們在求學階段經歷受排除、霸凌的經驗(Payne, 2000;引自於 Maguire & Rennison, 2005),或是負向的人際互動狀況,如:與師 長間的衝突、或受到處於未升學未就業狀態同儕的影響(陳芷彤,2013;黃馨儀,

2012;Pemberton, 2008),使這些青少年決定提早離開學校,進入職場中。

然這些提早離校、進入職場的青少年,其在職場的經驗並未如預期的好。由 於這些青少年本身學歷不足、年齡不足、職缺往往需要有工作經驗,以及雇主對 於這些青少年的刻板印象(如:認為年輕人不夠堅毅與認真)等(李孟儒,2011;

陳芷彤,2013;Ngai & Ngai, 2007),加上缺乏合適的就業與職訓機會,如:因距 離因素難以參與職業訓練(Pemberton, 2008)、就業市場無法與青年個別轉銜需 求配合(黃民凱、黃素雲,2013),造成青少年就業機會受到限制。而即使被雇 用,許多青少年也遭遇更大的風險環境,如:就業環境不佳、薪資待遇差、劣質 的勞動條件、福利保障不足等狀況(黃馨儀,2012;趙碧華,2012),或甚至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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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和主管關係不佳、本身工作態度不佳(施俊鈞,2015),都使其難以穩定就 業,而易出現如 Furlong(2006)所提到之非線性轉銜的狀況,主要是因為工作 條件較差、勞動市場無法提供年輕人良好的機會等原因,而非個人的缺失,導致

同事和主管關係不佳、本身工作態度不佳(施俊鈞,2015),都使其難以穩定就 業,而易出現如 Furlong(2006)所提到之非線性轉銜的狀況,主要是因為工作 條件較差、勞動市場無法提供年輕人良好的機會等原因,而非個人的缺失,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