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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釋義

本論文以「臺海地區建構軍事熱線之實踐」為探討之主軸,所涉及 的重要名詞計有「軍事互信機制」、「軍事熱線」及「國家利益」,爰 分別釋意如下:

壹、軍事互信機制

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關於「軍事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

(military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或稱「軍事互信機 制」的定義為:泛指處理、防止或解決國家間不確定性的一種措施,設 計目的在於防止不必要的敵對行動,建立相互信任機制,也可以是國家 或非政府組織,為了特別去處理和致力解決長期政治僵局的一種方法,

主要應用於預防世界各地的衝突。55

主要目的在於,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措施來澄清軍事活動的意圖,降 低引發緊張情勢的根源,增加軍事活動的可預測性及規範性,從而強化 雙方的信心和安全,為一種預防意外戰爭發生的機制。涉及範圍包括建 立區域溝通中心、固定性協商、軍事演習之公告、設立非軍事區、檢證 性措施、設置並建立領導人與雙方指揮中心熱線機制等項目,56其並非 一蹴可幾,難易程度亦受各國與區域間之互動及國際局勢影響。

狹義的 CBMs 是與軍事、安全有直接相關而增加信心及安全的作 為。57軍事互信機制著重於安全事務,湯紹成認為,軍事互信機制是藉 由雙方或多方軍事交流的特殊安排,以便增進理解,建立信任,避免誤 判,以及降低衝突的可能性,進而達到結束敵對狀態與簽署和平協議的

55 Bonnie Glaser, Brad Glosserman, supra note 51, pp. 11- 12.

56 Zdzislaw Lachowski, Martin Sjogren, Alyson J. K. Bailes, John Hart and Shannon N. Kile, Tools for Building Confidence on the Korean Peninsula, Sweden: The 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2007, pp. 8-10.

57 M. Susan Perderson and Stanley Weeks, A Survey of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 Washington, D.C.: The 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95, pp. 82-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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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58同時,軍事互信機制功能包括:一是保障功能,結束敵對狀態,

為和平發展掃除障礙,提供保障;二是穩定功能,簽署相關協議,59使 軍事互信機制規範化、制度化。

綜合上述觀點,本論文脈絡下的「軍事互信機制」可視為是軍備管 制的一種型式,藉由設計且明確的合作方式,促使各方參與者的軍事意 圖更加清晰,藉以降低軍事行動的潛在威脅,60並制約對手發動奇襲或 是武力威脅。

貳、軍事熱線

根據歷史經驗,兩個國家或組織之所以建立熱線,通常表示渠等曾 經發生過衝突或危機,在情勢急迫情況下,必須尋求緩和與解決之道。

其次,就是這兩個國家或組織都不想動武,或暫時不想動武,均贊同致 力和平的主張,61因而形成建立熱線的動機。

熱線屬於 CBMs 的溝通性措施。溝通性措施是指在有衝突傾向或 緊張關係的國家之間維持一個溝通的管道,作為危機來臨時,有助於化 解緊張衝突的溝通管道。62該措施可以消除危機時的緊張局勢,甚至更 能以定期性的協商機制,使每一個國家能夠相互討論及預防危機的發 生。

而建立軍事熱線被認為是軍事互信機制的重要項目之一,其目的 是建立兩個對立國家軍事部門間的通報系統,避免意外發生,穩定兩個

58 湯紹成,〈略論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海峽評論月刊》,第 219 期,2009,頁 34。

59 徐曉迪,〈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功能、挑戰及建言〉,《廣州社會主義學院學報》,第32 期,2011,

頁54。

60 Simon J. A. Mason and Matthias Siegfried,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CBMs) in Peace Processes,”

in Managing Peace Processes: Process Related Questions, A Handbook for AU Practitioners, Switzerland: Centre for Humanitarian Dialogue, 2013, pp. 57- 59.

61 Joseph L. Sheffield, Military-to-Military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and Cooperation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labama: Air Command and Staff College Air University Maxwell Air Force Base Press, 2009, pp. 10-11; 沈明室,〈互信或防範?美中建立軍事熱線的意涵與挑戰〉,《戰 略安全研析》,第32 期,2007,頁 13-16。

62 Michael Krepon, Khurshid Khoja, Michael Newbill and Jenny S. Drezin, supra note 14, pp. 4-13.

敵對國家間的軍事關係,進而發展出可預測的行為,63也可以運用成為 相關各國提出質疑,避免產生危機的管道。

由於「熱線」與「軍事熱線」兩名詞常被學者、政治人物交互使用,

部分學者以使用者的身分來區別,64另有部分學者以事件主體來區分。

65惟相關研究目前尚屬起步階段,仍未出現被普遍接受的學術定義,本 文為方便探討且明確區分,先以「熱線」為總稱並介紹,但「軍事熱線」

僅適用於解決軍事領域突發性問題,以便於分析與對照。

此外,分析國內、外學者所區分的熱線模式,考量兩岸關係間的發 展,及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既有建立熱線的先例和經驗探討,並將兩岸 現況及關係加以融合,遂綜合既有的熱線模式,及處理有關兩岸軍事之 事務,將軍事熱線概分為元首、國防、外交、戰略單位及指揮等五個層 級,較能符合處理有關兩岸之實需。

軍事熱線是兩國政治、軍事部門首長解決雙方軍事領域突發性問 題的溝通機制。軍事熱線不等同於元首熱線,因為其涉及的問題主要集 中在雙方的軍事領域,而不是廣泛涵括國民生活及外交活動的各國領 域。然而,由於世界各國的元首通常兼任國家的最高軍事領袖,因此元 首熱線也包含著軍事熱線的功能。

綜合上述觀點,本論文在研究脈絡下,認為「熱線」係指有衝突傾 向或缺乏互信的兩個對立國家間,雙方藉由專線(溝通工具),建立即 時的溝通管道,化解對方之意圖,無須經過第三者傳話;它是兩國之間 的溝通性措施,在降低可能因誤解或誤判所產生衝突(戰爭)的危機。

而「軍事熱線」係指國與國政治、軍事元首解決雙方軍事領域突發

63 Davinder Singh, supra note 15, pp. 77-78.

64 Davinder Singh, supra note 15, pp. 81-82; 張競,〈籌建兩岸熱線之研究〉,同註 41,頁 97-98。

65 沈明室,〈建立兩岸領導人溝通熱線可行性之研究〉,收錄於顧尚智、李夢麟主編,《2007 年解放 軍研究論壇彙編》,(桃園:國防大學),2007,頁 43-44; 蘇進強,同註 45,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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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問題的溝通機制,是國與國軍事互信機制的組成部分。66「軍事熱線」

一詞係在增加溝通管道,解決彼此之間的戰略性矛盾,降低誤判、誤解 所引發戰爭的風險,而設立的機制。

參、國家利益

一個國家的國家利益具有多個層面,首先是國家的生存和安全,同 樣重要的是對財富和經濟增長與權利的追求。以下是著名國際政治學 者對國家利益之闡述:

德國著名國際關係學家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 1904-1980)在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中提到,67 現實主義者堅信利益是政治行為一貫的衡量標準,必須依據利益原則 來判斷和指引政治行為,國家生存是國家利益的最低原則,國家利益則 是國際政治中的核心。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國際關係教授芬內莫爾(Martha Finnemore)

在《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提到,68假定國家是需要 權力、安全和財富的,國內政治往往在定義國家目標和利益會有決定性 的作用,而在國際上也透過公認的規範和理解來認定國家利益,當國際 上公認的規範和價值改變時,相對應的會引起國家利益和行為的轉變。

捷克政治科學教授杜克切克(Ivo D. Duchacek, 1913-1988)在

《Nations and Me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Today》提到,69以美國國家利 益為基礎分析(亦適用於其他國家),認為美國的既有利益是不變的,

改變的是國際和國內的形勢變化,而美國的利益層次依序為:(一)生

66 郭添漢,《熱線─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構》,(臺北:秀威資訊),2013,頁 30。

67 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New York: McGraw-Hill Education Press, 2005, pp. 4-10.

68 Martha 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23-26.

69 Ivo D. Duchacek, Nations and Me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Today,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Press, 1966, pp. 6-18.

存利益(survival interest):國家受到威脅或危險,影響國家生存情況下,

所有決策均涉及生存利益;(二)緊要利益(vital interest):任何嚴重影 響國家政治、經濟和人民福祉的情事,對國家安全有影響的均視之;

(三)主要利益(major interest):大多數的國際問題都可能涉及國家的 主要利益,而視影響的層面是否須將其提升至緊要利益;(四)周邊利 益(peripheral interest)不涉及國家福祉的事項均屬之。

綜合上述觀點,本論文脈絡下的國家利益,是指滿足或能夠滿足國 家以生存發展為基礎的各方面需要,並且對國家在整體上具有好處的 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