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從自私到利他
第一節 囚徒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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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些人會被評價說,「他是個天性善良的好孩子」,如此之 類的。雖然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但是相信絕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沒 事(至少沒有心情不好)就對陌生人表現得態度非常差。當然這種 事一定有,但是想必只是少數;而且背後通常有些更複雜的原因。
至少我們可以說,普遍而言,一般人的天性並不會隨便去招惹別人。
那麼,這種和善的特質,有可能是人類天性之一,而不只是單 純教化的結果嗎?我相信如此。而在本章中,我們將藉由賽局理論 來證明這個答案是確實的。
第一節 囚徒兩難
囚徒兩難理論,一開始是用在解釋合作與欺騙之上的。這個理 論的在此只需使用其最簡單的形式:假設甲乙兩嫌疑犯被補,警方 將兩人分開,並分別對他們提出條件: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
(即「欺騙」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 判刑 10 年。若二人都保持沉默(「合作」),則二人同樣判刑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欺騙」),則二人同樣判刑 2 年1。
以上是囚徒兩難的原始形式。然而,在此,為了方便處理並轉
1 William Poundstone, Prisoner's Dilemma (New York: Doubleday, 1992), pp.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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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成在演化上比較可能出現的情境,將每個結果算為簡單的獲取分 數,並改成正分。整理之後以表格表示如下:
甲合作 甲欺騙
乙合作 甲乙各獲得 3 分 甲獲得 5 分,乙獲得 0 分
乙欺騙 甲獲得 5 分,乙獲得 0 分 甲乙各獲得 1 分
分析一下對單獨一方的結果:甲欺騙時,乙如果合作,甲可以 獲得 5 分;乙如果也欺騙,則可以獲得 1 分。但是當甲合作時,乙 如果合作,則只有 3 分;乙如果欺騙,則是 0 分。欺騙不管對方的 選擇如何,分數都比較高。
也就是說,結論很簡單:在完全理性思考的情況下,選擇欺騙 才是最穩定能獲得分數的解。也就是說是普遍的最佳解。
這個理論原本要告訴我們,自私是合理的(當然,它是理性思 考的選擇)。這聽起來彷彿對利他行為的成因是種打擊。然而,第一 次玩這個遊戲的人,通常都會選擇合作。這種現象,通常都被解釋 為沒有仔細思考,或是無法解釋的善良。曾有兩位理論家這麼說:「參 與者策略的精緻程度,不足以了解『雙騙』才是唯一合理的防守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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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
但是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為什麼人們會傾向於先嘗試合作?
是因為人們並未了解到這是個遊戲,且不需要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嗎?(如果是現實,你在黑幫,被抓後陷害一個兄弟而得以脫罪,
出去之後很可能也會被其他兄弟解決掉,結果說不定比被關更慘)
或是因為人們沒有意識到這遊戲只玩一次,所以不需要考慮信用問 題?即使你合作,之後也不會遇上同一個人,並再次考慮合作問題;
這遊戲沒有後續,當下的選擇決定勝負,而既然是遊戲,勝利才是 唯一目的。是因為人們太習慣對應現實環境的作法,還是說這真的 是因為一般人都有所謂的「愚蠢的善良」?
單就人們會傾向合作這點,我們似乎就可以斷言人有合作的天 性;但是只是如此是不夠的。對演化倫理學來說,一個特質之所以 會在演化下發展出來,肯定是因為它有好處。因此,要解釋為什麼 人們會傾向合作,必須要找到和賽局理論一樣實際,但是合作卻會 成為最佳解的方式。讓我們看向前一段中提出的問題:那些情況都 是現實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狀況,而它們的重點都在於──這遊戲 會有後續。
實際上,囚徒兩難本身確實是個極端的情況。現實中我們會遇 到的狀況,通常都不是一次兩次的選擇。而且你必須為你的決定負 責,而不是只要當下獲勝就好。那麼,我們要如何讓囚徒兩難顯得
2 麥特.瑞德里著,范昱峰譯,《德性源起》(台北:時報文化,2000),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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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一點,以解釋更接近現實時人們會怎麼選擇?
針對囚徒兩難的主要問題,我們可以先試著讓這個遊戲具有重 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