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演化與基因穩定性
第五節 演化的穩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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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的特殊情況。」6優越本身確實是個不好的用詞,因為自然不會 有價值判斷能力,不會比較何者比較「好」。之前會使用它,只是 為了方便說明,個體面對自然選擇時比較有利的情況。但確實,自 然選擇其實只是在表現自然的穩定狀態;不夠穩定者被淘汰,穩定 者自然就生存下來,然後這種情況累積下去,造成進化。這聽起來 很沒動力,但實際上,和文化的發展相比,演化確實發生的很慢。
回到有性生殖。變異與有性生殖是演化發生的原動力。當然,
有性生殖是怎麼出現的,對演化論學者仍然是個不好解釋的問題,
但是畢竟性別就是存在。在此不討論這個問題,本論文打算討論的 只是分析演化的運作方式和概念。
第五節 演化的穩定模式
因為變異與自然選擇,演化因而發生。但是其實自然選擇如前 所述,只是某種穩定趨向,那麼,自然選擇所導致的結果,其實和 一般的了解有所不同。進化對自然選擇而言,其實只是某種副產物。
自然選擇真正在做的,是導致自然狀態下的最高穩定性。
讓我們以男女性比例的均衡為例來看這件事。假設今天發生一
6 《自私的基因》,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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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簡稱 ESS)7。它不一定對每個個體帶 來最好的結果,但是是最穩定的結果。這也是自然選擇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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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以隨機的方式,決定演化的方向。尤其是當屬於行為傾向而非外 顯性狀的基因特質在發展時,ESS 的影響就佔了很重要的地位。
在《自私的基因》中曾經提到一個例子8。對同種生物間,個體 彼此的對待方式,假設先清楚地區分為攻擊型和逃跑型。前者稱之 為鷹,後者稱之為鴿。我們先假設一個群體中全部為鴿。當兩隻鴿 面對時,彼此不會戰鬥,最多互相盯視,直到有一方放棄。假設勝 利時獲取資源可以獲得 50 分,但因互相盯視,浪費時間的結果也算 成-10 分。如此勝利是 40 分,失敗是-10 分。所有鴿子的平均分數是 +15 分。
假設今天在鴿子群中出現了一隻鷹。當鷹遇上鴿時,鴿立刻就 會逃跑,因此鷹可以獲得完整的 50 分而不會損失分數。而且因為對 手必定逃跑,鷹也不會失敗。而且它是唯一的鷹,所以它的平均獲 利即為+50。和+15 相比,這是個巨大的優勢。自然選擇會讓鷹的基 因迅速散播開來。但是一旦鷹的數量增加了,鷹所遇到的對手就不 再是鴿。當鷹遇上鷹時,必然發生打鬥,直到一方戰敗為止。勝者 +50 分,敗者受到重傷,因此-100 分。假設所有鷹的勝率彼此都是 一半一半,那在所有群體都是鷹的環境中,鷹的平均分數是-25 分。
假設今天是在一個全都是鷹的群體中出現了一隻鴿。雖然鴿永 遠無法獲勝,但它也永遠不會戰敗。每場戰鬥它都逃跑,因此它的 均分是 0。和-25 分相比,這仍然是個優勢,因此鴿的基因會在鷹群
8 《自私的基因》,頁 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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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擴散。
由上例可見,因為環境群體的不同,會使得優勢對像也不同。
極端情況下,另一方都會擁有優勢,因此對鷹鴿比例而言,肯定也 像男女比例一樣,在中間才會顯得穩定。以上述的分數計算而言,
結果是鷹鴿比 7:5 時可以達成穩定。當某一方的數量增加時,另一 方就會獲得優勢,使情勢再度趨於平衡。這是 ESS 對行為趨勢的影 響。
然而,很遺憾地,ESS 往往不是對群體而言的最佳解。以此例 而言,當鷹鴿比是 7:5 時,每隻獲得的分數是 6.25 分。而這分數比 全體都是鴿子的 15 分來得低很多。如果所有人都能達成協議成為鴿 子,全體都能獲益;但如果全體都成為鴿子,鷹的獲益就太明顯,
使得鷹必然會擴散開來。
這種所謂的演化的穩定模式,是演化的主要發展方式。因為它 的運作方式,是從不穩定的情況往穩定的方向發展,因此不會去考 慮「對整體最有利的結果」。和一般人認為,演化就是往好的方向 發展的情況不同,演化只能漸進式地求穩定性,無法跳脫漸進,而 讓只要是好的特質就必然發展出來。這使得某些特質在演化中發展 相對困難。不過,考慮一下現實情況,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演 化能夠跳脫漸進的穩定趨勢而直接往對群體最有利的結果發展,我 們人類現在應該已經有桃源鄉般的道德水準了。正是因為 ESS 只能 夠求漸進式的穩定,它也無法根除一些天性上的缺陷。正如全鴿的 群體會比 ESS 的群體,每個個體的分數都更高一樣;現實的情況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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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有許多類似「鷹派效應」的特質存在,而使得人類整體無法直接 跨升為一個高度道德的種族。
也因此,單就人類天性的道德而言,人不可能是效益主義的生 物。至少可以論證,人不會有主動追求「整體最大的善」的欲求,
因為這不符合 ESS 能導致的演化結果。但是,這也不代表人就無法 演化出利他主義的天性。雖然目標不是為了整體最大的善,但是在 演化的精緻發展下,人卻有可能發展出高度利他傾向,以及強大的 社會契約觀念。然而這些特質,卻是從基因自私的「目的」開始的
──這也讓這些特質能漸近地發展起來。下一章,將對這種發展的 可能性進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