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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倫理觀之性質

第五章 演化的倫理觀之發展方向

第四節 演化倫理觀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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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足以推論出詳細且正確的道德事實,但只要持續往這個方向發 展,我們一定可以找出越來越多的道德事實,而將它整理成原則。

現在雖然可能無法完成以演化為根據的道德理論,但只要確立了方 向,進步就是指日可待的事。

第四節 演化倫理觀之性質

在討論演化倫理學的實質內容之前,讓我們先回頭看看演化倫 理學所意涵的道德有什麼樣的特色。如果道德是人類的天性,這代 表著人類的道德感雖然是全人類大同小異,但是不會是每個人都完 全相同的。雖然每個人的道德觀感都會相當地接近──就跟幾乎所 有人都是天生兩個眼睛一個鼻子一樣,個體差異不可能大到人長出 三個眼睛兩個鼻子來──但是在細節上,每個人的看法卻可能有所 不同。道德感仍然是普遍的──所有人都擁有道德感──但卻不是 完全相等地普遍。道德感是人類所共有的,但是卻允許個體差異的 存在。

這意味著,道德理論不會有可以用一個解釋全部的核心原則;

道德無法以幾個原則簡單說明之,因為人性不是可以被歸納為三言 兩語的東西。在演化發展的長遠過程中,生物早就因為面臨各式各 樣不同的生存環境,而發展出了複雜而多變,可以盡可能因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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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而做出適當反應的生物天性。道德感也是一樣地,是演化為了 回應極為複雜的多種環境變化,而不斷修改、調合而產生的複雜情 感。這種複雜的情感無法被單純的原則描述。它們就是被環境塑造 出來的,因應個殊情況的個殊情緒反應的集合。

因此,演化倫理學所提供的,將是非常大量、由演化所發展而 成的原則。這些原則皆不具有絕對性,因為有越高的可變性,就越 能在不同的情況下存活下來;高度可變性是演化所預期的特質,因 此它也不會讓道德原則有絕對優先順序。是故,當它們彼此衝突時 必須依情境來決定何者重要;在某些狀況下可以違反部分原則;甚 至每個人所感受到的原則細節可能因人而異。換句話說,可能不是 每個人的道德「原則」都一樣,即使只是些細微的不同。

另一方面,因為至少道德感受的部分是人類天性,那麼道德也 有可能發生一些過大的變異。因為某些先天性疾病,人可能一出生 就有某些嚴重的殘缺;既然生理上可能如此,心理上或許也有可能。

有些人可能天生道德感就有某些缺陷,以至於他們的道德感和一般 人不同。這使得他們可能會理所當然地進行一些違反道德的行為;

然而那些行為,對他們來說卻是符合道德的,或者說,他們的道德 感受並未阻止他們那樣做。

不過即使如此,這也不代表他們的行為「符合他們的道德」因 此可被允許。正如同先天性殘疾是「殘疾」一般,這種先天心理疾 病也是有害的(無論對自己或他人),應該被矯正的。我們確實接受 個體差異的不同,但是絕對不會把先天疾病視為個體差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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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置之不理。

在此,可能會有人質疑,那我們如何區分何者是個體差異,何 者是先天殘疾呢?在面臨犯罪、違反道德行為時,如果有人宣稱他 會那麼做,是因為他認為可以那麼做;他的個體道德感允許他那麼 做,而那只是每個人的個體道德感不同,因此我們應該尊重他的先 天性,不應譴責他的話又該怎麼辦呢?

對於這一點,雖然生理學的研究尚未窮盡,但至少我們知道先 天性疾病既然是疾病,那必然是某些部分出了問題。而既然是先天 的,那麼很可能是個體的基因有些缺陷。嚴重的基因錯誤很容易區 分,例如染色體變異會造成唐式症5一般,這種嚴重的先天缺陷,可 以明顯地判斷這是基因上的嚴重缺陷造成的。因此,疾病確實是疾 病,或許我們仍然未發現它、未了解它的切確成因,但是待日後生 理學和心理學的發展,我們理應可以分析出更多的先天性疾病的情 狀。如此,再去分析行為人的心理背景、生理情況,就可以判斷出 行為人的道德觀問題,到底是個體差異還是先天殘疾。

在理想上,發展到極致的生理學和心理學,可以判別出所有的 先天性的道德障礙。但是這並非定數;而且,在生理學研究到極致 之前,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我們不能單純只期望未來的答案,

而不試著在此時提出暫時性的替代方案。

5唐氏症是因為人體的第 21 對染色體多出一條,使得人體內有 47 條染色體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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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生理學是否真的能判別出先天道德障礙這點,其實也是 有疑問的。我們知道,基因在複製的過程中會自然發生大量變異。

大部分的變異,因為影響到的基因段相當小,造成的結果常常只是 一些身體差異,例如手指的長度之類。這些差異雖然是源自於變異 而非有性生殖的基因重組之影響,但它的變異之小,我們可能很難 認為它們是一種缺陷。它們或許是一些非常微小的「缺陷」,但是這 些缺陷既多又細,可能即使能夠判別,也不應將之視為一種應該矯 正的問題。

那麼,如果個人的道德觀感差異,也是類似的情況呢?如果每 人的道德觀感都會因大量的變異而有無數的細小差異,那我們是否 有可能判斷出一個所謂「普遍的道德觀感」,而將那些差異視為不正 常並要求矯正?

這或許是不可能的。人類本來就是大體上相同但又容忍無數差 異的生物,或者應該說所有的同種生物皆是如此。以演化倫理學的 角度,我們不太可能找到一個「普遍的道德觀感」,因為那就好像我 們要去定義一個「普遍的人類外觀」一樣,是不可能的,並且以此 去要求其他人跟從這個「普遍的道德觀感」也是不合理的,就好像 要求所有人去照這個「普遍的人類外觀」來打扮才符合禮節一樣。

那麼,如果我們無法判斷;無法找出普遍規則來約束眾人,我 們又要怎麼對其他人進行道德評判呢?

但是,我們知道讓演化發展的是自然選擇。雖然很多問題在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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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之下,自然選擇最後選出的結果和一開始我們所認為的大不相 同,但是它仍然是可以分析的。在分析之後,便可歸納出自然選擇 的運作方式,判斷可能的解答。在這種情況下,細節處可能不同的 道德事實,反而變成了只是讓我們找出判斷方式的材料;在了解這 種判斷方式後,我們便可直接以這些判斷方式,去找出可能的道德 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