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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演化與社會道德觀

第三節 社會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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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它只是會讓穩定者留存而已。它同時也不是一個不會有內 部衝突的系統。同理心和愛國主義的衝突,就好像第二章所提的鷹 與鴿的衝突一樣。兩者在群體中此消彼長,最終由誰獲得勝利,在 一開始是不得而知的。而同理心與愛國主義所帶來的利益關係更不 可能被簡單的數據化,來研究到底應該怎樣的比例才恰當。我們能 做的只有看著自然選擇會讓什麼現象被淘汰,什麼現象被留下來。

而就結果來看,奴隸制度等等現象確實已經被淘汰了。這也是自然 選擇。

第三節 社會道德規範

在第三章,我以個人利益的角度,論證了合作、守信和正義等 道德感受符合演化的發展。以個人利益而言,這種發展是自然的;

也就是說,以個體選擇的角度而言,上述道德感受的出現是合理的。

在本章的第一節,論證了以近親選擇的角度,自我犧牲是合理的。

而從本節將論證,以群體選擇的角度而言,社會道德規範的出現是 合理的。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當道德發展,從遺傳演化過渡到文化演化 的過程中,它也會受到自然選擇的影響。這裡的自然選擇,可能不 符合一般人所認為的自然選擇概念。它是由人為決定是否遵循與淘

12 Dennis L. Krebs, “An evolutionary reconceptualization of Kohlberg’s model of moral development.” In R. Burgess & K. MacDonald (Eds.)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s on Human Development (CA: Sage Publications, 2005), p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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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可代表整個社會道德規範體系的發展。

那麼,要討論守法的道德,必須要先有法律。要有法律必須要 先有執法者與訂法者,也就是政府。要產生政府,除了需要有人出 來管理公眾,進行這種乍看之下吃力不討好,也就是不符合個體利 益的事情以外,還必須確保人民了解階級的概念,才有可能會對管 理者表示服從。

因此,要討論守法概念的出現,最先要討論的,是階級概念的 產生。

首先,雖然自我犧牲是演化發展的結果,但演化肯定也不會終 結掉自私。人們為了自私,便會造成紛爭;但這些紛爭無論是對個 體還是群體都是有危害的。因此,除了合作傾向以外,演化必須發 展出社會性,以減輕這些紛爭的危害。

輕度的紛爭仍然是必要的,因為適度的競爭有助於個體發展。

因此演化不會終止它。但是這個競爭不能大到會讓個體受到太嚴重 的傷害。為了爭奪有魅力的雌性,雄性會需要一爭高下;但若雄性 在打鬥中死亡或是受到重傷,就得不償失了。為了讓這些紛爭的影 響不會太嚴重,演化變自然發展出了階級概念,來減輕鬥爭的次數

──至少這可以讓個體不要每次見面就打一架。

假如隨意將一群母雞聚在一起,牠們會進行一陣大量打鬥,之 後便告終止。以後,如果有任何爭執(例如為了食物),一隻母雞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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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輕啄另一隻,爭執便會結束。每隻母雞都很清楚自己在母雞群中 的地位。挪威生物學家 Schjelderup-Ebbe 發現這現象,將之稱為「啄 序」13

階級現象在靈長類動物中更明顯。黑猩猩不但會選出領袖,為 了維持地位或推翻某個領袖,黑猩猩還會有明顯的結盟現象14

就演化而言,這可以大量降低競爭的次數;要確定彼此的地位,

只要一開始打過一次即可。即使後來會因為各種因素而強弱互換,

生物,尤其是較聰明的黑猩猩,也會等到關鍵時刻再反攻,奪得地 位,而不會每次見面都要再打鬥一次。

但是,階級意識除了降低爭執,它必然也產生要求服從的作用。

從放棄爭取食物,到放棄交配權,這種階級的力量是自然產生的。

畢竟最初競爭所爭之物便是資源;減少競爭所產生的階級,自然也 必須要求階級較低者放棄資源,這個階級概念才有意義。

地位較高者可以一層一層地往下命令地位較低者;這種往上服 從往下命令的階級概念,是形成政府的重要基礎。然而,要形成政 府並非只要階級概念即可。黑猩猩也有階段概念,但牠們並無明顯 的政府結構。要形成政府,還必須要有所管理;而管理則要有可供 管理的資源,也就是公共財產。

13 《性,演化,達爾文》,頁 289。

14 《德性源起》,頁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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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存在就會使用資源,人類更是如此。雖然採集──狩獵部 落不見得會發展出私有財的觀念,但是至少獵人補捉到的獵物、採 集者採收的水果,一般而言是「屬於」獵人和採集者的。那麼,未 採集的果物,或是未被狩獵的獵物,便不屬於任何人。

我們都知道,資源有限,未被劃分所有權的公共資源總是會耗 盡的。一叢莓果任何人都可以摘採,但是如果採得過多,莓果便不 會有果實剩下,之後這叢莓果就不會產生新株,總有一天會再也長 不出新果實。

在部落時代,因為資源相對較多,亦無妥善利用資源的方式(畜 牧與農耕),因此這種問題比較不明顯。但是在歷史時代之後,這就 成為不得不解決的問題。對於公共財產的討論有許多,而在初期經 濟學發展之時,對它的了解還不足,多傾向依靠政府以絕對的力量 進行管理。對於沒有政府力量管理的公共財產,一般會認為它終將 耗盡。經濟學家 Garret Hardin 將這件事情稱為「百姓的悲劇」。以一 個封閉環境的公共農場為例:

牧人考慮的結果,唯一合理的作法就是一隻又一隻地增加牲 畜……但享用同一公共牧場的其他牧人也有同樣的想法。悲劇 因而誕生,大家都朝毀滅奔馳;因為大家都盡量使用公共財產、

拼命追求私利。結果公共財產的自由使用招致大家毀滅。15

15 轉引於《德性源起》,頁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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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例子,乍看之下是在反對政府的存在以及公共權力。但是 這裡的政府是有專制強權的政府;並非是部落時代,部落長老所擁 有的簡單管制權。霍布斯所提倡的政府,是將天性的貪婪面極大化,

完全不信任人民而產生的專制力量,是在高度文明下才可能出現的 過度強權,而非正常情況會產生的管理組織。不相信人民情感的專 制政府,再次成了只會考慮當下利益,而不懂得長遠目標的短視近 利觀點;就好像看了只單場賽局的結果,發現欺騙才是最理性的做 法,就認定自私必然招致毀滅一樣;是屈從於理性的傻瓜。

另一方面,這也是對自然選擇的破壞。人民長期自由地管理公 共財產,自然會發展出最好的管理方式。政府不了解整體的運作,

不了解自然選擇的精巧,突然以強制的手段改變長期發展下穩定的 做法,自然會招致不穩定的結果。當然,長遠的來看,這類強制手 段必然會因為其結果失敗而被淘汰;這也是自然選擇的平衡機制。

無論如何,畢竟自然選擇就是一種將不穩定的方式自然淘汰,而讓 穩定的方式留存的效應。

回到政府概念的產生。在不提及高度專權的政府情況下,人民 自治仍然會需要有管理與協調者。當部落內出現爭執時,會需要長 老來調停;治水集會也需要主持人,以及負責懲罰竊水者的執法人 員。只是,他們可能是一時由其他農民中推舉出來,而不是專門從 事這行業的人。

人民自治不會產生高度專制的政府(這種政府是人類在意識到 政府之後,因為相關研究與學術的興起,在歷史上產生的相對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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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但是會產生簡單的政府的雛型。政府到底應該有多強大的力 量和管理權利,是另一方面的問題。但是從治水自治的例子,我們 可以看到管理者的出現,以及法律的雛型──人民會制定公共約 定:你不能竊水。即使是非明文的規定,它也是一種要求眾人共同 遵守的公共約定。

「法律」此一名詞,也非在部落時代就存在的。但我相信,部 落時代就開始的眾多約定成俗,應當便是法律的雛型。隨著公共約 定越來越,且有文字可以紀錄之後,法律便因應而生;法律必然不 是一個突然之間就完整地出現的概念,而是許多概念逐漸累積、發 展的結果。既然如此,那麼「守法」的概念以及相應的道德要求,

自然也是從一開始的約定成俗所發展而來,也就是在文化演化中逐 漸發展而生的概念。

就如同第三章所提的;守法而不投機取巧,也是一種合作誠意 的展現。一旦犯法,群體便會以排擠來讓犯法的個體付出代價。我 們對於不遵守約定成俗者,會自然而然地想要譴責;這種正義感便 是基於,如果大家都不守規則,則全體都會蒙受其害,因而自然地 被演化所發展出來。畢竟,因為有許多人不遵守公共約定,而造成 群體發展不穩定的群體,必然會在群體選擇中被淘汰。容我再強調 一次,個體在受到演化所產生的情感衝動所影響時,不會考慮這樣 做是否確實會帶來利益;他們只會覺得這麼做「不對、不應該」。

政府和守法概念的產生,是有非常多層面的。在第三章討論到 的正義感與合作契約,便已是守法概念的雛型。這類概念未必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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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切確的政府;至少,在文化演化的初期,它只能形成初步的公共 管理概念。然而,它確實形成了公共契約;類似的現象,也形成了 道德風俗。

在論證完法律的出現後,可以說人類的道德體系已經從低到高 地討論過一次。從個人到群體,從遺傳到文化,如此,道德的諸多 現象,可以說都以演化的角度,粗略地審視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