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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遺傳演化到文化演化

第四章 演化與社會道德觀

第二節 從遺傳演化到文化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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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化為內在衝動的情感──的前幾個開始出現之後,它便能帶 動整體環境跟著往互相付出、互相回報、互相犧牲的傾向前進。這 些情感帶給人們「應為」之情緒;從而形成道德觀感,成為道德概 念的基礎。

第二節 從遺傳演化到文化演化

在上一節中所提到的,個體的犧牲有助於近親的存活的現象,

其實涉及到自然選擇的單位的問題。一般人對於自然選擇常常會有 的誤解便是:自然選擇是以個體為單位。也就是說,如果個體表現 很好,個體就會留存下來;因此,個體應該要盡可能地打壓所有可 能成為其競爭對手的對象。

然而,正如上一節所說明的,有時候個體的犧牲反而會帶來群 體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自然選擇就不可能是以個體為單位;它 所選擇留下的,是該基因,或者說是擁有該基因的群體。

自然選擇的情況,實際上是非常複雜的,絕非單純用個體選擇 就可以說明。因此,有許多學者提出了各式各樣的選擇單位,來試 圖解釋自然選擇的運作方式。如果以單位大小來區分的話,由大到 小可以將之分為群體選擇、近親選擇、個體選擇和基因選擇。個體 選擇不需要說明,因為一般人對天擇的理解便是以個體選擇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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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因此,這裡只稍微解釋一下其他三種理論。

群體選擇理論,一開始是由達爾文自己提出的:

我們絕不能忘記的是,雖然高標準的道德,對於個人和他的孩 子而言,和其同一部落的人相比,只會給予很輕微或甚至沒有 優勢,然而,在有道德的人數量增加的同時,標準的道德一定 會讓一個部落擁有比其他部落巨大許多的優勢。一個部落的成 員,彼此若擁有高度的愛國精神,忠誠,服從,勇氣和同情心,

總是樂於幫助彼此,並犧牲自己的共同利益,將能戰勝大多數 其他部落,而這會是自然選擇。7

群體選擇理論有其效力,但不得不說在達爾文的時代,生物證 據還不充足,因此達爾文將這種理論的效力想得太理想了。尤其是 它最大的困難是無法解釋許多德性一開始形成的原因。因此,後來 生物學者 William Hamilton 在一九六三年提出了「近親選擇」來解釋 這些德性的形成。

如同上一節所提到的,自我犧牲發展的情形,近親選擇理論能 夠更好地解釋一些犧牲與分享的特質是如何出現的。藉由親緣關係 的流傳,這些特質因而能在自然選擇之下擴散到群體中。

然而,雖然在許多問題上,近親選擇有比群體選擇更好的說明

7 Charles Darwin,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2nd ed, 2 vols. (New York:

American Home Library, 1874), pp. 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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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這不代表群體選擇就是完全無效的。在道德德性發展出現之 後,群體選擇理論就仍然能夠發揮它的力量,讓整個群體的優勢能 夠受到自然選擇的青睞。

至於基因選擇理論,則是由道金斯所提出8。他認為自然選擇所 挑選的,就是一個一個基因是否能夠成功地留存下來。個體、群體 都只是承載這些基因的生存機器。當然,因為基因要能夠產生效力,

必然不是一個無意義的片段基因就能夠造成什麼影響,因此道金斯 將做為自然選擇單位的「基因」定義為一個不特定長度,但能表現 出有意義的性狀的基因片段。以倫理學的角度來理解,就是一個特 定的「德性」,在發展出現之後是否會被自然選擇所留傳下去。

在自然選擇中,我認為這四種理論是交互作用的。或者說,只 是對一件事情以不同角度來進行詮釋的結果。我們不必堅持哪種理 論正確,只要它們能夠提供解釋的效力即可。

不過,在道金斯所提出的基因選擇,這種更細項卻又脫離個體 的選擇單位,若以文化角度來看,則可以將自然選擇的力道引入社 會文化之中。也就是說,將自然選擇從遺傳演化,過渡到文化演化 的層面。要說明這點,必須先說明最初由達爾文提出的另一種概念:

文化群體選擇。

達爾文曾經懷疑,為什麼達爾文所遇到的野蠻人和英國人的習

8 《自私的基因》,頁 38-42。

Peter J. Richerson 和 Robert Boyd 在介紹演化倫理學時是如此說明的:

對於文化群體的選擇通常相當的快速,這是因為文化的死亡與 再生不需要依靠人們身體上的死亡和繁殖。被擊敗的群體通常 會融入勝利者的社會,或是不經衝突而友好地結合。在更簡單

9 Peter J. Richerson and Robert Boyd, “Darwinian Evolutionary Ethics: Between Patriotism and Sympathy.” In Philip Clayton and Jeffrey Schloss, (Eds.), Evolution and Ethics: Human Morality in Biological and Religious Perspective (Cambridge: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04), 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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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它只是會讓穩定者留存而已。它同時也不是一個不會有內 部衝突的系統。同理心和愛國主義的衝突,就好像第二章所提的鷹 與鴿的衝突一樣。兩者在群體中此消彼長,最終由誰獲得勝利,在 一開始是不得而知的。而同理心與愛國主義所帶來的利益關係更不 可能被簡單的數據化,來研究到底應該怎樣的比例才恰當。我們能 做的只有看著自然選擇會讓什麼現象被淘汰,什麼現象被留下來。

而就結果來看,奴隸制度等等現象確實已經被淘汰了。這也是自然 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