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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倫理觀之內容

第五章 演化的倫理觀之發展方向

第五節 演化倫理觀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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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之下,自然選擇最後選出的結果和一開始我們所認為的大不相 同,但是它仍然是可以分析的。在分析之後,便可歸納出自然選擇 的運作方式,判斷可能的解答。在這種情況下,細節處可能不同的 道德事實,反而變成了只是讓我們找出判斷方式的材料;在了解這 種判斷方式後,我們便可直接以這些判斷方式,去找出可能的道德 原則。

第五節 演化倫理觀之內容

因為演化倫理學的性質,演化倫理學的內容必然是許多複雜、

因應各種不同情境而生的多種道德原則。部分原則,例如守信,可 以被較簡單地描述,但大部分原則可能不容易用簡單的概念來描述 之。

也就是說,這將會是一套多元規則本務論。其所使用的原則無 絕對性、有些情況不照做也無可厚非,且沒有明顯的優先順序來決 定原則衝突時的取捨。因為演化所希望的,面對多種狀況的可變性 與應對能力,即是在變向要求道德原則不具絕對性與必然的優先順 序。或者也可以說:即使各種原則間彼此可能有優先順序,但是因 為原則眾多,兩兩之間彼此誰較為優先是很難排序的。這需要大量 的研究,並確實地找出各種生物事實的道德原則後,才有辦法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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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順序。

而且,這些原則不但數量眾多,還將非常複雜,很難簡單地列 出。除了本論文中提到的友善、信譽、慷慨、自我犧牲和社會契約 等等以外,還有許多本論文尚未提及的多種原則。例如男女關係、

婚姻和撫養子女的相關道德原則等等,都是可論證,其他演化倫理 學研究也有討論過,但在本論文內未被提及過的。並且隨著生物學 與心理學的演進,還可能多出其他的原則。另一方面,因為文化與 科技的發展,我們也應提出適合現代人生活方式的道德規範,而非 只靠部落時代的人性所推展出的道德規範。這種假設演化發展方向 所建立道德規範,跟我們現在普遍價值觀中的道德差異不大。但是 因為它是假設性的,並非完全是人性的延伸,因此某些情況下可能 和常識的判斷不符。

這種論調可能有些危險,因為如果我們不使用常識做為道德判 斷是否正確的依據,我們很難找到其他的依據。事實上,以演化倫 理學目前的架構來看,找不到任何依據。但是就理論來看,因為現 今的環境已經和發展出人類道德的部落時代大不相同,有些道德感 受(即常識),是有可能在現代不適用的。因此,我們確實不應完全 以常識做為判斷依據。但如此一來,又該以何為依據呢?

這一點,以演化倫理學的角度來看,無法給出答案。因為演化 理論,即自然選擇,本身就是一種試誤法;我們假設未來可能發展 出的道德事實,如果錯了,自然選擇會將之淘汰。但在我們發現它 的錯誤之前,無法確保它是否有問題。因此,要以什麼為依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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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選擇理論來看,是不可能有此依據的。

同時,正如前面所提,一個錯誤的道德理論是有可能對文化帶 來傷害的。因為無法找出依據,我們只能盡可能地假設;而一個理 論如果被假設為真並實行,而最終證明了它的錯誤,對社會、文化 造成的影響想必不小。

但是即使如此,我相信演化倫理學仍然是有高度指引力的。畢 竟,它有可以推理的依據(生物道德事實),有發展方向,而且至少 可以解釋為什麼有時候不能遵循常識。它仍然可能有錯,但是其他 倫理學也相同,並沒有不會出錯的保證。同樣地,在所根據的依據 方面,任何倫理學如果不打算以常識為依據,同樣也無法提出其他 實然依據;因為倫理學是純粹應然層面的問題,必然不會有實然依 據,應然層面則不會有依據可言。因為即使是常識,根據自然主義 謬誤,我們也不可能推導出:「常識認為人應該如何,我們就應當如 何」這種論調。這樣同樣是犯了自然主義謬誤。常識即使做為依據,

也只能拿來當作判斷一個倫理學是否不會太偏離人性的參考。

而演化倫理學,根據自然選擇理論,至少有辦法去判斷錯誤之 處,且可以根據自然選擇的運作原理,在發現原則出錯時於予以分 析,從而找出更好的原則,不至於毫無判斷根據地盲目搜尋。只要 虛心接受演化倫理學的試誤性質,它是可以從小地方慢慢堆積,建 立完整的道德理論的。畢竟,找出道德事實並歸納出原則,就跟科 學方法中實驗並提出假說一樣,是符合科學方法的;它的發展是可 以預期的,不可能完全失敗,除非整個自然選擇理論都被證明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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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的。

有許多道德理論,其建構的方式經常是以一核心概念為主,再 往上發展出整個道德體系。這就好像樹根上延伸出的樹枝一樣。但 是這種情況下,一旦其核心概念有誤,整個道德理論都會跟著出錯;

沒有樹根的樹是不可能存活的。然而,演化倫理學的運作方式是積 沙成塔:從一塊一塊的小地基開始慢慢往上建立起它的道德體系。

如果一座塔樓蓋錯了,只要拆除重建該塔樓就好。就算是一塊地基 出錯了,也不至於整棟建築都得拆掉。唯一有可能要把整棟建築拆 掉的情況是其建構方法錯誤;但如果要說自然選擇理論是錯誤的,

根本就是在否認演化論了。

演化倫理學的終極目標,應該是要尋找出未來可能出現,更高 度進化的人類天性。或許應說,演化倫理學追求的是一種虛構、假 設性的「演化預期」;它到底會是什麼,其實我們無從確認,只能靠 至今生物學與心理學已經研究出來的,對人類天性的結論進行分 析,去推測這個可能性。它的工程將浩大且困難重重,而且不無錯 誤的可能。我只能說,在根據新證據來發展的過程中,必須時刻抓 緊演化基礎的「穩定」概念並檢討之,以避免有所偏離。

現在的演化倫理學,我認為並未發展完全──離發展完全還很 遠。確實它現在無法提供出一套更完整的道德規範,但我認為這只 是研究不足的問題;它還是可以做到,只是需要更多的研究。在此,

我也只能建議方向,提出發展目標的可能性。更完整的目標,相信 仍需更多研究,才能得到圓滿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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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節 對各疑問的回應

對於演化倫理學這個較特殊的學說,自然有許多各方面的質 疑。以下將試著對可能的問題進行回應。

對決定論的質疑

演化倫理學經常被質疑的一點,便是這種學說流於基因決定 論。事實上,演化倫理學並不否認人類的學習能力,因此也不會否 認環境效力;更何況,自然選擇可是環境造成的。也就是說,它仍 然有環境決定論的部分。就如 Robert Wright 所言,如果要說演化倫 理學是某種決定論,那就是決定論,而不只是所謂「基因決定論」

或「生物決定論」6

演化倫理學不否認自己是決定論。當然,如此就涉及到了自由 意志的問題。人是否有自由意志呢?對倫理學而言,最嚴重的部分 是,如果人沒有自由意志,那要如何為行為負責呢?如果人不必為 行為負責,那就沒有倫理學的意義了。

6 《性、演化、達爾文》,頁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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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不打算回應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的問題;我擔心那是 個太大的詰問,不是這裡能夠處理的。我只試著用幾個例子來說明,

即使在決定論的情況下,我們仍可以說我們有自由意志(即使那並 非真正的自由意志,但是就個體思考而言,效果相當);且即使沒有 真正意義的自由意志,行為規範和道德責任仍然存在。

首先,較為原始的生物,例如蜜蜂,其運作方式是非常簡單的,

幾乎可以說就跟一些較複雜的機器人一樣。如果我們用電腦去精密 分析牠們的環境,幾乎可以準確預測牠們的每個下一步。如此,我 們似乎可以說牠們沒有自由意志。但是生物演化就是這樣發展起來 的,將簡單的東西變得越來越複雜,就跟人工智慧設計得越來越複 雜一樣。現在已經有許多程式可以模擬人類對話;你甚至可以跟它 聊天。對於這些電腦程式,我們是否可以說它們有自由意志?如果 它們發展得更複雜、更豐富呢?

對個體而言,如果他不能確定自己的未來每個行動,必須為此 進行思考,我認為他就是有自由意志的;至少,他有進行選擇,有 做出決定的意識。一個個體如果有這樣的自我認知,無論他是否有 真正意義的自由意志,都應該為其決定負責。蜜蜂或許不了解自己 在做決定,但人類絕對可以。因此,即使人類沒有真正意義的自我 意志,仍然應該為其行為負責。

假想一個具有高度人工智慧的機器人。即使我們再怎麼否認其 有自由意志,當它行事造成影響時,它就應該為其行為負責不是嗎?

設計者雖然也有其責任,但責任不應全都歸屬於設計者身上;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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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擇的設計者可是人無法去譴責的。我們仍然只能討論行為個體的 責任,不可能說因此就去怪罪自然或上帝。

就算只是為了社會穩定,而非真正意義的「要求其負責」,我們 仍應該要求違反道德的個體進行補償或對其懲罰。這部分甚至無關 於自由意志;只要社會存在,社會契約、道德規範便有其意義。因 此,演化倫理學是否是決定論,對一個道德理論而言,我相信不是 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至少不會因為決定論就讓它的理論無效。

道德鴻溝

對於演化倫理學從其他生物的天性為證據,來論證人類的道德

對於演化倫理學從其他生物的天性為證據,來論證人類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