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 吼 0
(訪-C-08-69)」。也會試著在規勸抓魚的人的時候,理解他們抓魚
的原因,而非全然的禁止,「不 ?
甲右 且 妙 沖
床力 。
(訪-C-01-08)」。
這項計畫最終的核心還是在於人,藉由人才能夠讓事情持續運作下去,因此 基金會培力核心團隊,並從旁輔助社區發展協會,「八 8
8 8 木 八
8 方、 共 八 灰 8
件 用 村 (訪-C-01-20)」。而這些做 法,並不是靠誘因,而是讓人打從心底的接受、支持,並且行動。一點一滴的不 斷的在累積,總有一天會達到「鯨吞」的目的。
四、小結與討論
上述三點為本研究的研究發現,藉由社會學習的構成要素作為檢視的框架,
協助釐清「成龍溼地社區學習參與計畫」的信念價值、夥伴團體以及學習機制,
接下來則會呼應相關文獻,與研究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
(一)在目標確立下展開
這項計畫的目標,從一開始就是很明確的,首先是要重新建立起人與溼地之 間的關係,進而在不加劇地方環境問題的前提下,發展合適的產業,讓居民能從 中獲益。上述是林務局對此計畫的期許,而基金會本身除此之外,還有在此經營 環境學習中心的規劃,以地層下陷及全球暖化兩個重要的環境議題為核心,並且 與在地社區緊密結合為目標。理想上,學校與社區對於這項計畫,也應有他們的 信念與期許,但現階段尚未累積足夠的動能。以社會學習的觀點看,當策略目標 的「成果」及「執行方式」,都是經由互動討論下而決定的結果而非預設的話,
將能夠產生長期的改變(詳見表 2-6),並因著討論、合作,增加凝聚力、社區 感、對彼此的尊重與關懷等(Wals et al., 2009)。但本個案中,基金會在林務局的 委託之下進駐,計畫期望達成的目標成果「重新建立人與溼地之間的關係」,雖 然並非具體、硬性的目標,但並非在取得地方人的共識下提出,執行方式才是經
由基金會與社區的互動下決定,因此仍較符合表 2-6 中,類型二的方式。因此如 何這樣的情況下,能符合地方人的期待、認同計畫的目標,又或是重新經由討論,
讓居民自己訂定出對於地方的願景,皆是值得努力的方向。讓相關的夥伴單位皆 能夠找到自己在計畫中的位置,使自身組織及社區整體能夠因此而「共好」。但 現階段台灣由政府委託輔導的方式仍佔多數,因此計畫目標在預先就確立好是種 常態,這對要落實社會學習而言是個難處,理想上當過程與成果皆是在互動下決 定時,才能夠產生長期的改變,由相關參與者取得共識,將永續發展視為目標,
訂定出行動方案落實,這樣的運作方式是社會學習所期望達成的。
(二)隨著階段而變動的人員角色
社會學習作為一項推動社會創新的歷程,藉由促進不同利害關係人共同合作、
溝通,以建立一個自我學習、改進和成長的機制為目標(UNESCO, 2012)。每位 參與者皆有其豐富的生活及生命經驗,社會學習預設從異質性團體的身上能夠學 習到更多(Peters & Wals, 2013)。因此,每位參與者皆兼具教導者與學習者的雙 重角色,一方面向他人學習,另一方面也是他人學習的對象,過程中每個人(或 組織)是平等且互助的關係,大家站在同樣的立場、水平上對話,激盪出新的可 能。本個案中,公部門、學校、社區、基金會之間是平等的夥伴關係,以Arnstein
(1969)的分類,可歸類於完全參與第六階的「夥伴」階段。但研究者認為在推 動上,仍舊有「主」、「輔」之分,現階段基金會仍舊扮演很吃重的角色,在絕 大多數的情況下,是由基金會主動,而另一方配合,尚未能如社會學習所期待,
在面對問題及公共事物時,能夠拋出彼此的看法、願景,共同協商出解決方案。
這猶如社區營造期待社區能夠「由下而上」推動一樣,但談論由下而上的前提,
不能夠忽略的是社區是否具有足夠的能力,因此研究者認為相關的夥伴團體在過 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有階段性的不同,才能夠讓社區逐步具備由下而上的能力。
在社會學習的相關文獻中,強調所有利害關係人之間是平等、互助的關係,
但未詳細描述其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因此研究者以王本壯(2005)所整理之政 府、非政府組織及社區民眾,在不同社區營造階段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行討論(詳 見表 2-1)。首先,公部門的角色,在本研究中從原先「執行者」變成了「授權 者」,將權力全權託付給基金會執行,但理想上,政府應該要能夠協助強化各組 織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包括各部門之間的橫向連結,以及社區跟非營利組織之間 的縱向連結,並成為積極的協調者,發揮「服務」的功能,而非僅止於「委託」、
「提供經費」與「監督」的角色,甚至停留在上對下的監督或控制關係(陳錦煌、
郭程元,2004;黃源協等,2011)。此外,應是最瞭解地方資源並掌握地方行政 的鄉鎮市公所與村里辦公室也必須有更積極的作為,不能由中央政府就直接跳到 基層社區,出現不連續的斷層(劉立偉,2008)。
對此燕鷗也提到公部門的困境,畢竟林務局是政策制定單位而非執行單位,
承辦人員同時肩負的案子眾多,難以強化溝通協調者的角色,「
位 目 8 方、
方、 目 8
8 …(訪-G-01-34)」。若想將希望 寄託於地方政府,則能力更為有限,亦存在著他的問題,「 四
四
(訪-G-01-41)」。
再從非政府組織,也就是基金會的角度看,其則逐漸的由「推動者」走向「中 介與培力者」,盡可能的鼓勵地方人自主討論、決議社區事物,協助將政策轉換 為地方聽得懂的語言,作為政府與地方之間溝通的橋樑。在社區組織尚未健全經 營的情況下,基金會與社區之間只能夠進行個人點對點的溝通,協助宣傳計畫的 理念目標、理解社區的需求。但在讀書會成立、及今年起社區發展協會重新運作 後,基金會身為中介培力的角色也就更加鮮明。因此社區居民的角色,也相對的 從「學習者」逐漸地走向「行動者」,在多元的學習機制中,社區居民逐漸找到 自己適合的「位置」,對生活周邊更認識後,也產生了更多對地方的想像與期待,
進而以行動實踐。整體而言,目前基金會與學校之間的關係最為協調,能夠互謀 其利、共同成長,是各自獨立但又彼此分享的夥伴關係。甚至進而成為協助基金 會與社區之間溝通的管道,因此,也可以說,當學校越理解基金會的目標,就能 夠協助增進基金會與地方人溝通。
利害關係人會影響系統中之政策、決定與行動,可能是個人、社區、社會團 體或社會中任何的集團(Grimble & Chan, 1995)。不同的利害關係人,不僅有不 同的利益,在政治、社經、及認知架構上也皆有所不同,若能夠充分理解不同的 利害關係人,將能提出有效率的因應對策。因此,除了瞭解相關參與者所扮演的 角色,以及彼此相互之間的關係外,依據利害關係人的角度分析,本研究相關的 利害關係人,可以分為「核心的」、「相關的」及「外部的」三個層級(詳見圖 5-2)。基金會與社區是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位於權力的核心,為主要的決策及 影響決策者,是左右計畫執行內容之關鍵。在此所指的社區亦包含了社群的概念
(故用虛線表示),不僅包含了居住於成龍的在地居民,也包含了關注同樣議題 者。在這層級中,基金會藉由各式的方案策略,提供社區參與學習的機會,並培 力核心團隊,使其成為推動社區事務的種子。更擴大一點來看,相關的利害關係 人還包含了周邊的社區居民、成龍國小之教師與家長、鄉公所、縣政府、林務局、
以及前來成龍溼地賞鳥的民眾們等等,這些群體雖不具有很大的影響權力,但亦 是重要相關的角色,能輔助或加速計畫的執行。最外圈的利害關係人則是一般的 社會大眾及未來世代,所有人對此公共財皆擁有發聲的權力。
圖 5-2 利害關係人之權力關係
Community 社區
核心 團隊
核心的利害關係人
(internal stakeholder)
相關的利害關係人
(connected stakeholder)
外部的利害關係人
(external stakeholder)
周邊社區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