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外天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國外天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國外天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國外天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三)LAPP
介紹了 Civic Assurance 的歷史與保險機制後,以下再分別介紹 Civic Assurance 所管理的 LAPP 巨災基金與 Riskpool。透過檢視 LAPP 與 Riskpool 之成立目的、方式、及優缺點,將更能了解紐西蘭政府對於其政府公共建設 與責任之風險管理是如何運行的。
(三)LAPP
自 1991 年以來,紐西蘭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巨災所導致之基礎建設
(像是水利系統、下水道、或是其他政府設施)損失。超過所設定之門檻後,
中央政府會支付 60%的重置成本,地方政府負責剩餘之 40%。地方政府資金 來源為準備金、保險、或是與其他地方政府所共同成立之共同基金 LAPP 巨
災基金。LAPP 為一個共同互助的基金系統,目標在於使得地方政府成員有 能力負擔這 40%的基礎建設重置費用,而 Civic Assurance 即為此基金的主要 管理者。紐西蘭地方政府共 78 個中之 58 個為 LAPP 基金的成員。
1. LAPP 基金之優點
(1)成本效益:由於基金非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會保留投資獲利用於地方政 府之重建成本,還可享有稅賦抵免。
(2)相較於保險因核保循環(Underwriting Cycle)所產生之保費與涵蓋範圍 之不確定性,基金不管在成本與承保範圍皆較為穩定 。
(3)由地方政府所指定的專業信託管理人管理,因此不會被挪為作為其他部 份的使用。
(4)將風險集合的方法(a collective approach)一方面可因經濟規模能引入 較為進步的風險管理技術,二方面也可以獲得較佳的再保險。
(5)天災風險可以平均分散給紐西蘭各地方政府,不會過於集中。
2. LAPP 運作方式與保險機制
LAPP 提供巨災保護,承擔地震、洪水、龍捲風、火山爆發等天災損失,
而其所涵蓋的資產種類包含水資源管線、汙水管線、水壩、下水道、河川系 統、水閘門、與燈塔等的政府資產;但馬路及橋樑則不包含在內。在內部的 風險管理方面,每 3 到 4 年基金內部會訪問每個地方政府成員,取得當地政 府最新關於天災的資訊與統計數據,以更新管理每個成員的風險。對外則利 用傳統超額再保險將風險分散出去。2010 年 7 月 LAPP 準備金累積至 40million 紐幣,另外有 96million 紐幣超額再保機制可以承擔之前所描述地方 政府所需負擔之 40%的基礎建設損失。當一起天災發生時,其可承擔之損失 金額上限為 340million 紐幣。
LAPP 利用慈善信託方式,在紐西蘭的公益信託法(Charitable Trust Act 1957) 與六個政府委託之信託管理下運作。紐西蘭地方政府(LGNZ)為基 金財產的擁有者,任何契約條款要改變之前皆需經過 LGNZ 同意。
各地方政府成員所應繳交之保費(contribution)取決於基金的大小、再 保險之花費、再保之後剩餘風險之評估、基金預估當年度之花費、與基金預 估投資之收入等,是利用一個風險基礎公式(risk-based formula)來做計算,
並納入地方之基礎建設資產重置價值以及這些資產對於曝險來做調整。
圖 4-1 為 LAPP 基金 2006 年至 2010 年 11 月所收到之淨保費以及基金所 承保之所有資產價值。可以觀察出 LAPP 所面臨之問題:承保的資產價值與 收到之保費差距不斷擴大。所承保之資產價值從 1993 年的 4billion 紐幣到 2010 年的 16.45billiion 紐幣,原因除 LAPP 成員不斷增加外,也有可能是早 期對於 LAPP 成員之資產實際重置價值嚴重低估。另外, 1993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保費收入為 59million 紐幣,而理賠則超出基金收入三倍多。在基督城 大地震之後,為了使基金能重建,LAPP 將 2011-12 年成員總保費調升為 14million 紐幣(59 位成員),遠高於 1993 年之 2.9million 紐幣(43 位成員)。
資料來源:研究團隊參訪紐西蘭所得資料。
圖 圖
圖圖 4-1 2006-2010 年收取之保費與所承保資產價值年收取之保費與所承保資產價值年收取之保費與所承保資產價值年收取之保費與所承保資產價值
理賠部分,統計至 2010 年 6 月,LAPP 實際理賠 8 件,其中 6 件為洪災 損失,一件為海嘯導致下水道系統損失,一件為地震後所造成的汙水管線損
幣,而基督城大地震造成的賠償則為 2010 年的 178million 與 2011 年 218million 紐幣。在洪災方面,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2 月,共有 5 件,理賠 金額為 300 萬紐幣。洪水理賠持續攀升之原因除了天氣變化越趨劇烈之外,
LAPP 在此期間內實行較低的自負額亦為主要因素。
3. 基金現況
基督城大地震將 LAPP 所累積的準備金消耗殆盡,但是也由於有 LAPP 基金系統,才有錢去補償地方政府所需負擔的 40%基礎建設之損失。由於地 方政府的許多基礎建設為不可保,但在巨災發生後又需要極大的補償金額,
會造成地方政府財政上極大之負擔與不確定性,因此 LAPP 基金方式不失為 一種勝過傳統利用自我保險(self-insurance)的風險管理方式。
(四)Riskpool
Riskpool 為一種共同責任基金(mutual liability fund),由紐西蘭各地方 政府一起成立,提供公共責任之賠償。主要是用來代替訂價、賠償、承保範 圍常有變動的商業保險。Civic Assurance 持有其信託公司股份,代表所有 Riskpool 的成員並且指派董事。
在 Riskpool 建立之前,紐西蘭地方政府藉由商業保險來承擔其公共責任 風險。1990 年代中期之後,地方政府逐漸發現商業保險不見得是最佳的風險 融資方式。原因在於對商業保險公司來說,承保公共責任險具有長尾責任,
判決賠償往往是在承保期間之後才發生,因此不管在承保範圍及訂價皆面臨 極大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原先有三家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紐西蘭地方政府的公 共責任,其中兩家 HIH Insurance Limited(HIH)與 FAI First Pacific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FAI)在 1990 年代便不再存在。因此 Riskpool 在 1997 年 應運而生。Riskpool 成員穩定地成長,由起初 57 個成員增加至 2009 年共 78 個地方政府參與(紐西蘭共 85 個地方府)。
1. Riskpool 的優點
(1) 鼓勵地方政府主動管理公共責任的風險。
(2) 提供風險管理與損失控制,使地方政府負擔公共責任之成本較少,減 低財政負擔。Riskpool 之所以能產生這些益處,原因在於:
a. Riskpool 有經濟規模,所有享有較低之行政成本。
b. Riskpool 由地方政府共同成立,沒有所謂的股東,並非以營利為目的。
c. Riskpool 雇有許多專家,對於地方政府公共責任理賠有相當經驗,加 上它不像一般商業保險以自身利益為第一考量,因此成立之後賠償數 量與金額逐年下降。1997 至 2009 年理賠案件量由 6 百件下降至約 3 百件。
2. Riskpool 運作方式與保險機制
Riskpool 的目標在於提供專業服務給地方政府,對其公共責任部份之風 險與基金的管理與賠償給予諮詢及建議,將地方政府本來利用商業保險管理 的的公共責任(public liability)風險,轉換成以共同基金來承擔風險。
承保部分,Riskpool 所承擔之公共責任與專業責任風險可達 1 億紐幣;
在最低自負額方面,公共責任為 1 萬紐幣,專業責任保險為 2,000 紐幣。地 方政府所應繳交之年費是根據各地方的風險來衡量。Riskpool 本身並沒有信 用評等,但是對於其再保人則要求需達”A”級或更好的狀態。
Riskpool 的專業知識可幫助地方政府在辨識風險上有良好的概念,並藉 由風險管理評估模型建立標準化的風險管理流程。若無法達到預期結果,
Riskpool 會給藉由其專家給予地方政府一些諮詢與建議;另外亦定期提供地 方政府關於風險管理的訓練與研討會。Riskpool 之風險管理機制如圖 4-2。
資料來源:研究團隊參訪紐西蘭所得資料。
圖圖圖
圖 4-2 風險管理機制風險管理機制風險管理機制風險管理機制
澳洲昆士蘭地方政府亦成立與 Riskpool 相似概念的 Queensland Local Government Mutual Liability Pool,因為昆士蘭地方政府發現若從 1998 年開始 有這類的機制,實際理賠成本會比藉由商業保險市場少將近 50million 紐幣。
這也印證了 Riskpool 的方式可使風險管理的成本降低。
三三
三三、、、、National Infrastructure Plan28
(一)簡介
在基督城大地震之後,重建的需要使基礎建設投資的重要性更加提升,
其在經濟面扮演的重要角色也是不可忽視。紐西蘭政府對於基礎建設的規劃 與投資,是透過國家基礎建設計畫(National Infrastructure Plan)提供一個長 期計畫架構。這個計劃考量經濟與人口成長後,設定擴張基礎建設的策略性
28 資料來源:NATIONAL INFRASTRUCTURE PLAN 2011-NEW ZEALAND GOVERNMENT
目標,並規劃如何籌資。計劃範圍包含運輸、電信、能源、水資源、及其他 系統是由 KiwiRail 與 New Zealand Transport Agency (NZTA)管理,而地方 政府為運輸、水利和社會性基礎建設主要擁有者,幫助中央政府來執行計畫。
私部門則是在紐西蘭政府的鼓勵下扮演基礎建設投資者的角色,另外也提供 了技術與專業在設計、建造、以及資產管理部分。
(三)基礎建設之資產與恢復能力(Resilience)
表 4-8 列出了九種基礎建設資產,其收入與資金來源大致上為混合型 (2011/12-2014/15)
資產管理者 資產
者付費) 環境或是經濟因素改變後,公(私)部門承擔的能力,其官方定義為:“National Infrastructure networks are able to deal with significant disruption and changing circumstances”。在 2011 年的國家基礎建設計畫(National Infrastructure Plan 2011)中,利用”有效率發展” (occurs effectively)、”有發展進步空間” (occurs but could be further developed)以及”未發展或無效率” (does not occur or is ineffective)三個等級來評估各大類基礎建設的恢復能力。
紐西蘭政府未來將持續與基礎建設的提供者一同去增進基礎建設系統的 恢復能力,包含:
1. 提升設計與建造之標準,使基礎建設可以不因天災與一些環境改變而 毀損。
2. 使各個組織之間的資訊能互相交流並透明化。
3. 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例如通訊系統的建立也需仰賴能源部門,兩個 部門需要彼此合作。
四四
四四、、、、直接投保保險的國營鐵路公司直接投保保險的國營鐵路公司直接投保保險的國營鐵路公司直接投保保險的國營鐵路公司 KiwiRail
KiwiRail 為紐西蘭國營鐵路公司,負責全國鐵路運輸及相關資財設備之
KiwiRail 為紐西蘭國營鐵路公司,負責全國鐵路運輸及相關資財設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