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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38

第五章 我國天災保險制度之分析 我國天災保險制度之分析 我國天災保險制度之分析 我國天災保險制度之分析

第一節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38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我國天災保險制度之分析 我國天災保險制度之分析 我國天災保險制度之分析 我國天災保險制度之分析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現行住宅地震政策保險制度

38

依據我國保險法第 138 條之 1 的第 1、2 項規定:「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 宅地震保險危險,以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分散機制為之。前項危險分散機制,

應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負責管理,就超過財產保險業共保承擔限 額部分,由該基金承擔,向國內、外為再保險、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為之 或由政府承受。」,我國的住宅地震制政策保險制度始得成立。

一一

一一、、、、主要特色主要特色主要特色主要特色

(一)隨著住宅火災保險保單將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自動納入承保。

(二)採單一費率保險費。

(三)提供基本保障並設保額上限。

(四)建築物需符合全損的定義始得賠償。

(五)採分層消納的危險分散機制,由政府直接或間接承擔部分責任。

二二

二二、、、、承保範圍與理賠標準承保範圍與理賠標準承保範圍與理賠標準承保範圍與理賠標準

(一)承保範圍

住宅地震保險所承擔之危險事故包括:

1. 地震震動。

2. 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3. 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4. 地震引起之洪水、海嘯、海潮高漲。

38 本節係參酌「住宅地震保險危險承擔與分散機制檢討報告」。

前述之危險事故,在連續 168 小時內發生二次以上時,視為同一次地震 事故。

(二)保險費率與保險金額

住宅地震保險之保險費為全國一致的單一費率。費率結構包含純保費與 附加費用,各占保險費的 85%與 15%。附加費用包含簽單公司費用、地震保 險基金管理費用、提存信用風險準備、與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危險分散成 本之預留調整準備等四項。保險金額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每戶最高以新 臺幣 120 萬元為限(可望得調高至 150 萬元)。依此保額為準,計算每一保 戶每年之保險費為新臺幣 1,350 元;若低於此保險金額,則按比例計算之。

(三)理賠標準

當事故發生、被保險房屋全損時,即依保險金額全額理賠,沒有自負額。

除理賠保險金額之外,另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戶提供新臺幣 18 萬元。

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計算基礎,依據投保當時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 同業公會「臺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表」之金額為住宅建築物之重置成本,但 最高不得超過 120 萬元。

同一次地震事故合計應賠付之損失總額超過各層危險承擔限額之總額 時,按比例削減賠付被保險人之理賠金額。

三三

三三、、、、危險分散機制架構與限額危險分散機制架構與限額危險分散機制架構與限額危險分散機制架構與限額

係依據現行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 3 條辦理。現行危險 分散機制限額為新臺幣 700 億元,分為二層。第一層新臺幣 28 億,由住宅地 震保險共保組織承擔;第二層為新臺幣 672 億元,由地震保險基金承擔或分 散。分散機制之架構與限額如下圖所示:

資料來源:研究團隊自行整理。

由上圖中,第二層再分為四層,在新臺幣 172 億元以下由住宅地震保險 基金承擔;超過新臺幣 172 億元至新臺幣 372 億元部分,安排國內、外再保 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分散;超過新臺幣 372 億元至新臺幣 532 億元部分,由住 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超過新臺幣 532 億元至新臺幣 672 億元部分則由政府 承擔。危險承擔限額均以每一次地震事故保險損失為計算基礎。

第二層 新臺幣 672 億 財團法人住宅 地震保險基金 承擔/分散

第一層 新臺幣 28 億 住宅地震保險 共保組織承擔

政府 新臺幣 140 億元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新臺幣 160 億元

國內、外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 新臺幣 200 億元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新臺幣 172 億元

新臺幣 672 億元

新臺幣 532 億元

新臺幣 372 億元

新臺幣 172 億元

新臺幣 0 元

圖圖

圖 5-1 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架構與限額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架構與限額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架構與限額 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架構與限額

四四

四四、、、、各種準備金提存與收回各種準備金提存與收回各種準備金提存與收回各種準備金提存與收回

(一)提存準備金

依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或條件適用時依財產保險業各 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與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共保組織會員應依規 定提存、沖減或收回未滿期保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與特別準備金。

(二)信用風險準備

在危險分散機制的架構下考量信用違約之可能性,住宅地震基金依規定 需提存或收回住宅地震保險之信用風險準備。信用風險準備依簽單保費的 1%

全數提存。收回方式則依據簽單公司、共保組織、再保險人、及再保險經紀 人違約所導致之損失,得就所提存之準備沖減之。另當特別準備金累積餘額 不足支付應攤付之賠款時,差額部分得就信用風險準備沖減之。

(三)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危險分散成本之預留調整準備

因應再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危險分散成本之不確定性與波動性,住宅地 震基金依法提列危險分散成本之預留調整準備金。依簽單保費的 2%全數提 存。

五五

五五、、、、住宅地震保險業務現況住宅地震保險業務現況住宅地震保險業務現況住宅地震保險業務現況

截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投保率為 28.41%,較日本住宅地震保險的 23%

為高。並且我國住宅地震保險是繼美國加州地震保險之後,全世界第二個發 行巨災債券的政策性保險。

(一)業務現況

截至 99 年底有效契約件數為 2,294,738 件。平均每張保單之保險金額為 新臺幣 117.5 萬元,累積責任額達到新臺幣 3,110,467,809,435(3 兆 1 仟餘億)

元。自實施後之歷年相關資訊如下表 5-1:

表表

表 5-1 住宅地震保險有效保單業務一覽表住宅地震保險有效保單業務一覽表住宅地震保險有效保單業務一覽表住宅地震保險有效保單業務一覽表

年度 有效保單

件數(件) 投保率 平均保額(新 臺幣:元)

累積責任額

(新臺幣:千 元)

91 455,498 5.99% 1,165,542 612,891,731 92 859,213 11.31% 1,168,520 1,158,665,840 93 1,173,082 15.44% 1,171,984 1,585,987,873 94 1,447,545 19.05% 1,171,626 1,956,538,886 95 1,672,043 22.00% 1,171,126 2,259,141,065 96 1,872,195 24.00% 1,171,378 2,530,042,902 97 2,029,369 26.02% 1,171,962 2,755,805,140

註:91~95 年度投保率以全國總戶數 760 萬戶為計算基礎;96~97 年以 780 萬戶為計算基礎;

98 以 790 萬戶為計算基礎;99 年則以 8,077,482 戶為計算基礎。

資料來源:研究團隊自行整理。

(二)各種準備金累積情形

截至 99 年底,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與地震保基金所累積之特別準備金 分別為新臺幣 2,933,176,704 元及新臺幣 11,393,411,522 元;累積信用風險準 備為新臺幣 90,520,123 元;累積之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危險分散成本之預 留調整準備為新臺幣 399,321,882 元。歷年來之相關資訊如下表 5-2:

表表

表 5-2 住宅地震保險準備金一覽表住宅地震保險準備金一覽表住宅地震保險準備金一覽表住宅地震保險準備金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 元

年度

共保組織 累積特別準

備金

地震保險基金 累積特別準備

信用風險 準備

再保險市場 或資本市場 危險分散成 本之預留調

整準備 91 111,339,666 351,490,957 - 13,371,669 92 319,762,399 840,160,467 - 24,812,699 93 567,215,363 1,773,154,520 - 34,217,255 94 875,273,927 2,934,559,760 - 42,195,617 95 1,231,519,508 4,381,784,233 - 48,796,910 96 1,630,206,241 6,073,409,740 - 54,656,354 97 2,047,943,916 7,888,632,571 29,496,464 59,224,072 98 2,487,527,343 9,575,838,703 30,030,965 60,061,915 99 2,933,176,704 11,393,411,522 30,992,694 61,985,391

合計數 90,520,123 399,321,882

資料來源:研究團隊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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