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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29

第四章 國外天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國外天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國外天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國外天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第三節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29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日本震災風險管理機制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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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一一、、、、住宅地震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之之之之沿革沿革沿革沿革

日本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且處於四大板塊接觸帶,係世界的地震多發 國。。。。其住宅地震保險運作芻型係源自 1964 年 6 月 16 日發生之新瀉地震,以 及當時日本所實施之原子能保險制度。爾後於 1966 年分別公布實施地震保險 法、地震保險再保險特別會計法、與地震保險法施行細則。立法目的係將保 險公司所負擔之住宅地震保險責任,經由政府再保險方式,謀求住宅地震保 險之健全與普及,以維持地震受害者之生活安定。

日本政府基於住宅毀損將影響人民生計,進而產生社會問題,建置具有 社會政策目標之住宅地震保險,由民間保險公司負責出單承保。至於商業用 建築物則透過商業保險市場機制,由持有人(通常為企業)自行管理風險。

住宅地震保險採取自動附加於住宅火災保險方式。要保人如不欲投保地 震保險,須於要保書中表示不投保地震保險,否則仍自動加保地震保險。而 為提高民眾之投保意願與投保率,所交付之地震保險費得以作為所得稅扣除 項目。

二二

二二、、、、地震保險專責機構組織地震保險專責機構組織地震保險專責機構組織地震保險專責機構組織與權責與權責與權責與權責

日本住宅地震保險審查會由 10 位以內的委員組成。委員由財務大臣甄選 對財產保險具有相關學識經驗或專門知識者任命之,皆為兼職身分。審查會 設置會長總理會務,會長由委員互選之。

住宅地震保險審查會設置時機僅有二項。第一、發生地震,對於禁止締 結新契約的規定,將由住宅地震保險審查會負責審議該規定的期限日,並得 應財務大臣之邀,調查討論該地震災害中,再保險金及住宅地震保險金的削 減事宜。第二、當保險公司對於政府再保險的相關事項有不服之情形時,保 險公司得向財務大臣提出申訴。住宅地震保險審查會將負責審議該申訴事 項,財務大臣會根據該審議進行裁決。

三三

三三、、、、危險分散機制危險分散機制危險分散機制危險分散機制

日本住宅地震保險雖由民營財產保險公司承保,但為避免產險公司承保 能力不足,由全日本所有產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日本地震再保險株式會社

(Japan Earthquake Reinsurance, 簡稱 JER)。產險公司依地震保險法與 JER 簽訂再保險契約,將其所承保的住宅地震保險契約全額再保險給 JER,JER 並 無拒保之權利。JER 和產險公司個別締結再保險契約後,除一部分自留外,

可再辦理再再保險。再再保險的管道共有兩個,一是與政府締結再再保險契 約,其危險責任限額由國會決定。另一是與各產險公司締結再再保險契約。

各產險公司間的危險責任限額,則是依據各家產險公司的住宅地震保險危險 準備金額度決定。由以上可知,日本住宅地震保險至少具有三項特性:一、

非強制保險;二、兼具民間企業經營與國家介入模式;三、僅承保自用住宅 房屋。

日本地震再保險株式會社負擔金額為:每一次保險事故其危險責任限額 最高為 5 兆 5,000 億日圓。在 1,150 億日圓之內由 JER 全額負擔;超過 1,150 億日圓至 1 兆 1,226 億日圓部分由日本政府負擔 50%,參與再再保險的產險

公司負擔另外的 50%;超過 1 兆 1,226 億日圓至 1 兆 9,250 億日圓的部分,

則由 JER 及日本政府各負擔 50%;超過 1 兆 9,250 億日圓至 3 兆 7,120 億日 圓的部分,則是由參與再再保險的產險公司負擔 5%,日本政府負擔剩下的 95%;超過 3 兆 7,120 億日圓至 5 兆 5,000 億日圓的部分,則由 JER 負擔 5%,

日本政府負擔剩下的 95%。

四四

四四、、、、保險費率保險費率保險費率保險費率之之之之釐定釐定釐定釐定

住宅地震保險費率,在收支平衡範圍內須盡可能設定為低。與政府再保 險事業相關的再保險費率,長期來說須合理設定以使再保險費收入足夠支付 再保險給付。保險費率由「損害保險費率算出機構」(Non-Life Insurance Rating Organization of Japan;NLIRO)負責核算。各產險公司對該機構所核算之住 宅地震保險費率有遵循的義務,屬於強制費率。NLIRO 根據日本政府機關地 震調查研究中心所編製之地震變動預測圖機率表模型,核算純保險費率。但 實際適用的保險費率則依造建築物的建築構造以及所在位置的不同,而適用 不同之基本費率。為推廣建築物的耐震結構,另設有耐震性能的保險費率減 碼制度。

五五

五五、、、、提高投保率提高投保率提高投保率提高投保率之之之之措施措施措施措施

日本提高投保率之措施為所得稅扣除之配套措施。其稅法於 2007 年起增 設住宅地震保險之保險費得申報列舉所得稅扣除額之規定。然依 2010 年稅法 最新規定,其額度以每年每戶 5 萬日圓為限;未達 5 萬日圓者,以實際支付 之金額為限。至於屬地方稅性質之個人住民稅扣除額則以 2.5 萬日圓為限。

六六

六六、、、、311 地震地震地震、地震、、、海嘯與核災海嘯與核災海嘯與核災海嘯與核災日本日本日本日本政府應變與保險理賠政府應變與保險理賠政府應變與保險理賠政府應變與保險理賠概況概況概況概況

日本政府將地震保險制度視為整合性天災防救管理體系之一環,保險制 度之決策與選擇應在整合性天災管理體系下進行,必須與重建基金、防災減 災誘因、以及救濟救助基金防災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等一併考量。311 地震 發生後,日本政府對於地震、海嘯、核災的作為與保險理賠如后。

(一)地震、海嘯

1. 經濟損失與保險損失估計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東北發生芮式規模 9.0 地震與毀滅性海嘯,是有歷 史紀錄以來最強烈的五次地震之一,也是日本近 140 年震度最強地震。主震 發生約 20 分鐘後,引發浪高 10 公尺以上海嘯與多次巨大海嘯。世界銀行表 示此次地震損失可能達到 2,350 億美元,美國投資銀行高盛集團亦估計 2,000 億美元的地震損失。根據日本內閣府 5 月 30 日所發佈的數字,計有 15,270 人死亡,8,499 人失蹤,5,363 人受傷及 102,273 人無家可歸。房屋全倒 107,696 棟,半倒 62,842 棟,部分損壞 297,206 棟;受海嘯波及房屋 27 萬棟,其中淹 沒深度 5 公尺以下房屋 202,994 棟,5-10 公尺則有 68,628 棟。日本政府發布 總體經濟損失推估約為 16 兆至 25 兆日圓(約 1980 億至 3,090 億美金),此 項損失金額不包括核電廠造成停電影響損失,最後金額可能會更高,亦不包 括可能對全球所造成之影響。如果日本政府估算正確,損失將超過美國卡崔 娜颶風所造成之 1,250 億美元損失30。至於保險損失尚無法正確估計,此乃因 損失幅度過大,保險理賠尚需透過協商機制始能達成共識,尤其是營業中斷 的損失 。

2. 損失決賠迅速(迅速賠償損失)

日本國內達成一致共識,希望能儘速處理住宅保險理賠。保險公司理賠 迅速,使災民得於最短時間內回歸正常生活。保險公司與 JER 溝通良好發揮 合作力量,大地震後 3 個月已報賠案有 93%進行損失鑑定,已報賠案有 82%

完成賠款給付。

3. 地震預測系統與落實危機管理體制

日本政府於 1978 年即制定「大規模地震特別措施法」,其第 1 條明定立 法目的:「本法之目的係為保護國民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免於因大規模地震 所造成災害,而以規定有關指定地震防災對策強化區域、整備地震觀測體制 與其他與地震防災體制相關之事項以及地震防災應急對策與其他地震防災相 關事項之特別措施,以謀求地震防災對策之強化,並以資維持社會秩序及確

30 估計數值涵蓋道路、住屋、工廠與其他基礎建設的損失,但不包括停電造成的經濟活動損 失、福島核電廠受損的費用以及金融市場與景氣波動造成的影響(國立臺南大學日本 311 東 北 9.0 級地震海嘯核災新聞匯集,

http://myweb.nutn.edu.tw/~hycheng/1today/2011Mar11Sunami.html,最後瀏灠日 2011 年 12 月 12 日)

保公共福祉。31」該法屬於日本災害防救相關法群組,在關東地區 21 處設置 探測地下板塊撞擊的設備,以完善大地震預測系統。

這套危機管理體制的落實,使得日本雖然偶遇天災巨變,但國民多能自 律,災民較少抱怨、沒有搶奪、多能守秩序,安靜地等待救助。此或可歸因 於日本政府之特別訓練以及民族特性。例如 311 大地震後,日本高速公路完 全只對救災車輛開放,以確保物資順利到達,沒有人可以享受特權。雖然造 成若干不便,沒有人民和管制的警察爭吵。無論是逃離災區、購買物資、食 物發放、領用清水,以及電話聯繫,仍然維持秩序。

(二)核災 1. 概況

主震發生後,福島及女川兩處核電廠皆按照設計進入緊急模式,自動停 止運轉。惟福島第一核電廠,因受浪高約 15 公尺的海嘯影響,備用電力系統 遭受破壞,造成冷卻循環水系統失效,核燃料棒過熱而釀成爆炸事故。日本 內閣針對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廠輻射線外洩事故,表示該核電廠應作 廢。日本政府於 2011 年 3 月 18 日宣布,由於「爐心核燃料逾 3%重大受損,

且放射線物質也外洩至廠區外」,把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提升至與 1979 年美 國三哩島電廠核災相同的第五級事故。東京電力公司不排除採取車諾比核電 廠當年以水泥封阻反應爐做法,阻止輻射繼續外洩。厚生勞動省在福島縣 27 個地方設置監測點,每天公佈輻射含量。

3. 增設閣員加強內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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