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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目的與背景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制度之發展

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目的與背景

首先就制度實施的目的而言,以大學為例,促使國立大學校院實施校 務基金之主要目的,係在於追求「學術自主」;亦即,大學校院必須建立自 主之人事與財務基礎,方能達成追求「學術自主」之目標(陳德華,2005)。

在大學校院實施校務基金之後,大學校院與政府在財務上之關係,就由公 務預算時期的「全額補助」,轉而為「部分補助」(陳德華,2005;王棣、

楊淑蘭,2007)。然而,就國立高中職而言,既非屬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80 號》所稱學術自由之保障範圍;實務上,國立高中職不論課程或學校組織,

乃至各項收費標準或學校應辦理事項,都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導、管控,

幾無自主、自由可言。基此,與國立大學校院相較,國立高中職設置校務 基金,改變與國家的財務關係,將「全額補助」變為「部分補助」之必要 性實在非常薄弱;是以,國立高中職設置校務基金之目的,值得進一步探 討。

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草案總說明(立法院,

2008):「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長期以往均仰賴政府財政預算編列支應,

囿於政府預算經費之有限性,學校除必要人事費及業務費固定支出後,已 無充裕經費可供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及行政各項資源。」;由此觀 之,政府財政困難,除基本的人事與業務經費外,國家希望藉由《國立高 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訂定,以卸除供給國立高中職教學及行 政各項資源之職責,並轉嫁交由學校以校務基金之自籌收入來支應。此外,

依教育部(2006a)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實施方案〉中提及:「國 立大學實施校務基金後,89 年度各校全部自籌經費 240 億元,占 37.3%,

至 95 年度提高為 443.2 億元及占 50.8%,截至 94 年度底止各校所掌握之現 金餘額共達 556 億元」,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目前自籌能力雖不高(約 14.96%),惟將來如能依循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經營經驗,必將有助於國立 高級中等學校之財務運作、校務發展以及逐步提升經費自籌比率」;是以,

「逐步提升經費自籌比率」以充實國立中等學校教學及行政資源,應是教 育部推動國立高中職實施校務基金最重要的政策目標。

另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實施方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設 置校務基金之目的計有:(一)使教育資源之分配運用能更為靈活有效;(二)

鼓勵學校節流及廣籌財源,相對減輕政府負擔;(三)提高經費的自主性及 彈性,使學校經費運用更具效益;(四)加強學校注重成本效益觀念,提高 經費使用效能(教育部,2006a)。

綜上,就教育部而言,國立高中職設置校務基金之主要目的,係國家 以校務基金制度,鼓勵學校撙節教育經費,促使學校逐步提升校務基金自 籌經費比率,降低學校對教育部經費之依賴;俾使國家對學校之經費補助,

能限縮於人事與業務等基本需求,而以自籌經費作為充實教學與行政資源 之主要經費來源。儘管《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訂定學校自籌經費比率,但除非國家總體教育經費增

加,否則在法定支出不斷擴張的情況下,政府給予學校的預算只會逐年減

少,即使沒有自籌率規定,學校還是要想方設法彌補因預算短少所產生的 經費缺口。因此,在國家急於降低國立高中職對公務預算依賴之際,國立 高中職如何強化校務基金經營?特別是瞭解影響基金收入之因素,以期能 在保障學生受教品質的前提下,發揚優勢改正弱勢,維持甚至增加基金收 入,無疑是國立高中職當前共同面對的問題!

再就制度背景而言,相較於過去,以爭取國家公務預算為主要經費來 源的辦學型態,籌募「校務基金」或維持校務基金收入,對國立高級中等 學校而言,是前所未有的經驗;如若遭逢整體經濟景氣衰退,無疑更是一 項艱鉅的任務。然而,究竟基於什麼背景或理由,國家亟於改變與國立高 中職的財務關係?對此,教育部前會計長陳春榮(2005)認為當前教育經 費面臨之問題計有:教育人事費偏高、教育人員退休撫卹支出急遽成長、

中等及高等教育之投資未隨學生人增加而提升,及地方教育經費未落實地 方教育發展基金運作等五項。又陳春榮(2006)認為國立高中職實施校務 基金之主要理由有三:「因應當前政府財政困難」、「公務預算無法產生開源 節流之誘因」,及「在公務預算體制下,經費預算缺乏彈性」。另依據教育 部(2006b)公佈之〈推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與國立社教機構作業

基金之背景及實施重點〉,推動國立高中職設置校務基金之理由,計有「教

育經費之法定支出不斷擴張」、「國家財政困難需開源節流」,及「大學校務 基金已見成效」等三項因素。

綜上所述,本研究認為教育部推動國立高中職設置校務基金之理由如 下:

(一)教育經費之支出項目不斷擴張

教育經費之支出項目包括義務性、法定性支出,與政策性支出。其中 與義務性、法定性相關之支出包括學生公費及學雜費減免、學生就學貸款

利息補助、人事費、退休撫卹、原住民與特殊教育推展等。例如教育部對 弱勢學生補助,由 85 年度之 13 億元,至 96 年度增至 130 億元,成長幅度 高達 10 倍(陳春榮,2007)。此外,以 94 年度為例,當年度用於人事費與 退休撫卹之經費為 1465.3 億元,占當年中央政府總教育經費 2015 億元之 72.72%。若再以 95 年度退休撫卹為例,當年度之退休撫卹為 131.4 億元,

較 94 年度增加 23.1 億元(陳春榮,2005)。

是以,與教育相關之義務性、法定性支出不斷擴增,所產生的排擠效 應,使整體教育經費分配日益困難。另一方面,政策性支出不斷擴張也是 造成教育經費排擠的重要原因,例如已經執行的「五年五百億元邁向頂尖 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以及「免費營養午餐」、「高職免學 費」等政策,若沒有相關經費規劃配合,必將使教育經費更加窘迫。是以,

國立高中職如若不設置校務基金,將可能因教育經費支出項目不斷擴張,

致使來自國家的全額補助日益減少,而學校的辦學品質與競爭力將隨之降 低、削弱。

(二)學校資產與經費使用效能之提升

過去國立高中職之經費係以公務預算,採「統收統支」方式,若學校 歲入超收則一律依法解繳國庫。基此,學校在面對民意機關或人民的壓力 時,對於場館租借租金或應收規費之費率等,常有應要求予以免費或減免 費用之現象,此舉導致政府收入減少(陳春榮,2006)。另外,由於預算必 須在前一年度規劃編列,且一經審議完成即告確定,毫無彈性調整的空間;

又預算之執行必須配合會計年度完成,若執行率不佳就會受到懲處,而賸 餘款過多可能被追究預算編列不實之責,因此往往在年度結束之際,流於 消耗預算而不考慮實際的需求與效益(陳德華,2005)。

綜上說明,在國家經費日益困難的情況下,推動國立高中職設置校務

基金主要目的有二:第一,要求學校提升使用資產效能,促使學校積極開 闢財源補充預算之不足;第二,鼓勵學校提升經費使用效能,有效規劃資 源運用,讓結餘的經費能留在校務基金滾存,俾使學校能擔負妥善運用學 校資產,及開源節流充裕學校經費之責。亦即,在國家教育經費日趨拮据 的當下,推動國立高中職設置校務基金,係藉由滾存制度,促使學校積極 開源節流充裕經費來源,期能在人事費及業務費等基本需求之外,學校能 自闢財源自謀生路。然而,因為各校內、外在因素並不一致,對於學校基 金收入的影響為何?學校要如何依據學校與學生的特質,發展具有學校特 色的校務基金,以維持學校基金收入,則未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任何具 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