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問題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立高工校務基金收入影響因素,基於研究目的,本 研究有下列二項研究範圍。
一、國立高工,因學校屬性不同,則學校收入來源與經營方式,也必 然有所不同,因此為使研究之外在條件趨近一致,避免對研究結果產生無 謂干擾。是以,本研究以國立高工為第一項研究範圍。
二、收入,校務基金制度之推動,旨在鼓勵學校開源節流,將結餘之 經費滾存於校務基金,於學校未來需要時,得以支應或配合各項學校需求,
彌補主管機關核給經費之不足,或年度預算之限制。不過,基於有多少收 入才能有多少支出的概念,本研究以校務基金收入面為研究範圍,暫不考 慮支出面所產生之影響;亦即,本研究只討論影響校務基金開源之因素,
至於影響校務基金節流之因素,則不再本研究討論之範圍內。
基於上述研究範圍,本研究之研究限制有以下四項研究限制:
首先,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制度,自 2007 年起開始試辦迄今,
雖已有近 6 年的歷史,但若要論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實施,則自 2010 年 起僅有近三年的時間。因此,不論是資料的穩定性,抑或學校校務基金經 營模式都仍處在調整、磨合期。甚至,出現如 2010 年部分學校奉主管機關 之命,將校務基金實施前結存之代收代辦經費,轉存入雜項收入;但同時 也出現部分學校擔心若結存太多,主管機關會減少對學校經費支援,因此 將結存之代收代辦經費一次用完的現象。此外,經費科目調整如高職優質 化輔助方案經費,究竟列在其他補助收入,抑或列在建教合作收入,不同 年度、不同學校說法亦有不同。又如捐贈收入,因學校處理方式不同,部 分學校直接納入校務基金收入,但也有學校將未指定用途的捐贈收入,置 於校友會、家長會及文教基金會等,學校周邊團體之帳戶,以期能靈活運
用捐贈收入,或避免捐贈收入過高,引來主管機關注意進而影響相關經費 補助。凡此種種,不但讓學校校務基金資料失真,為研究者帶來難以突破 的研究限制及分析上的困難。不過,無論如何學校年度收支餘絀表仍然是 官方正式文件;因此,在沒有其他更具公信力資料之前提下,以不必然能 完全反映學校收入實況之年度收支餘絀表為資料來源,係本研究無法迴避 的研究限制之一。
其次,在理論探討方面,因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制度實施尹始,相 關討論多數侷限於學校行政同仁之認知或滿意度調查,對於學校基金收入 影響因素之探討尚付之闕如,致本研究缺乏國內直接之相關理論依據或研 究資料可供探討。又在國外資料部分,以英語系國家而言,其公立中小學 學校經費制度大抵相同,故本研究以美國公立中小學學校經費改革運動發 展為對象,進行探討。本研究發現,美國中小學學校經費改革運動起於 1950 年代,主要係因單位學生教育經費不公而引發訴訟;在強調公平之後,美 國公立中小學學校經費改革運動的發展方向,轉為強調學校經費的「適 足」,另方面在提升經費使用績效的考量下,要求學校經費使用應本於校本 精神,由學校依需要來支用,而不是由學區教育主管當局統籌經費的支用;
與我國強調學校開源節流,將經費滾存,有相當差距。因此,不論就國內 或國外來看,探討學校校務基金收入影響因素之理論或研究,目前仍屬有 待開發之研究領域。基此,既有理論與相關研究資料缺乏,實為本研究研 究限制之二。
第三,就研究方法來看,在缺乏既有理論與相關研究資料的情況下,
本研究為掌握第一手資料,因此採用半結構訪談法,希望訪談學校校長與 主計主任,期能從學校本位的面向,發掘不同學校校務基金經營的差異,
及產生差異原因或因素。基此,受訪者對校務基金內涵了解與否,或者受 訪者對研究者信任與否,都直接影響到本研究的訪談結果,以及依訪談結
果所進行的後續分析。在本研究訪談過程中,有少數學校直接拒絕接受訪 談,致使本研究無法確實了解每一所國立高工的差異;當然也發現,並不 是每位校長都能了解、掌握學校校務基金之內涵或經營,以致發生訪談內 容前後不一致的現象;又部分學校主計人員,或許基於保護學校校務基金 經營的「Know How」,對於研究者的提問採取「點到為止」式的回應,也 有部分主計人員私下直言,只負責經費支用合法與否,致於爭取經費都是 校長與其他處室處理,主計人員不便過問。因此,在實務訪談過程中,不 論拒絕本研究訪談,或答非所問,甚至前言不對後語等現象,對本研究的 分析、討論均有一定的影響。是以,部分受訪人員在職務上的應然,與受 訪時所展現的實然,是存在差距的,而此亦是本研究無可迴避的研究限制 之三。
第四,因為經費係以年度計算,而學生數之統計則以學年度為準;因 此,99 年度包括 98 學年度下學期與 99 學年度上學期,100 學年度則包括 99 學年度下學期與 100 學年度上學期。本研究係以單位學生基金收入為比 較之依據,不過在實務上可以發現,若以 99 年度之經費收入除以 99 學年 度的學生數;其實際結果係將 99 年度之收入除以 99 年度下半至 100 年度 上半年之學生數。亦即,因為年度與學年度有半年的差異,致使年度學生 數與學年度學生數並不相同,亦令本研究單位學生收入之計算產生誤差。
對此,因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學生數之統計係以學年度為基準,在無法取得 年度學生數的情況下,因年度與學年度學生數之差異,致單位學生收入數 產生誤差,實係本研究無可迴避之研究限制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