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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經費來源與募集方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制度之發展

二、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經費來源與募集方式

為說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來源與募集方式,本研究依據教 育部(2006c)公佈之〈校務基金收入會計科目編碼〉,行政院主計處(2010)

編定之〈作業基金會計科目名稱與編號參考表〉,以及相關學者專家建議,

分別說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經費來源、募集方式如後。

(一)國立高中職校務基金收入項目

依教育部公佈之校務基金收入會計科目編碼(如表 2-3),校務基金收入 之總類分為「業務收入」與「業務外收入」(以下簡稱業外收入)兩大項。

其中第一大項「業務收入」又再細分為「教學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

及「其他業務收入」等三子項;第二大項「業外收入」則細分為「財務收 入」及「其他業務外收入」兩子項。綜前說明,校務基金收入會計科目計 有兩大項、五子項、十六項細項科目。

表 2-3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收入會計科目編碼表

表 2-4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收入會計科目編號、名稱定義彙整表(續)

編號 科目 定 義

所獲得賸餘屬之。

4226 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 凡提供宿舍、停車場、活動場所或設備儀器等,所獲得

之收入屬之。

4229 受贈收入 凡接受贈與現金或其他財物均屬之。

422B 違約罰款收入 凡資產或權益受損所獲理賠超過帳面價值部分之收入屬

之。

422D 收回呆帳/賠(補)償收入 凡未依法律、契約、其他規定履約所收取或分配之懲罰

性收入屬之。

422Y 雜項收入 凡非屬以上其他業務外收入屬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行政院主計處(2010)

綜合表 2-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收入來源,依其來源屬性不 同,可分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編列、核給學校之經費,以及學 校自籌經費兩大類;而在學校自籌經費部分,又可分為服務型、競爭型,

與效率提升型經費等三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給經費,以學校教學研究 補助收入,與其他補助收入為主。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係用於學校經 常性支出;而其他補助收入,則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性計畫下授之經 費,或年度中核給之補助收入,如補助學校購置圖書經費。

除教育主管機關核給之經費,如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與其他補助收 入外,學校其他收入都屬自籌經費。本研究將學校自籌經費分為服務型、

競爭型,與效率提升型經費等三類。服務型經費係指學校對在學學生、畢 業生或社區民眾提供服務所獲得經費。服務型經費包括實習實驗費、電腦 網路使用費、招生收入報名費、教師甄選報名費,及學生重補修學分費等 雜項業務收入;以及成績單、畢業證書、學籍證明等文件補發收入,招標 文件及工程圖說費等雜項業務外收入。

競爭型的學校自籌經費,則係學校以其優異表現向社區民眾、民間企業 或政府機關爭取承辦活動或捐款,所獲得經費。競爭型經費包括爭取學生 入學所得之學雜費收入,爭取辦理公民營機關委託計畫之建教合作收入,

爭取辦理學生活動營隊、校外人士第二專長班等之推廣教育收入,以及學

校以其優秀的表現吸引社區民眾、家長或校友捐贈等。效率提升型經費,

係指學校提升資產使用效能所獲得經費,如學校場館使用租金、利息收入 等。

綜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收入項目,本研究歸納國立高工校務基 金收入來源,包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給與學校自籌經費等兩部分。學校 自籌經費部分,則端賴學校提供服務、提升資產使用效能,以及增進學校 優異表現,來爭取社區家長、公民營機關及校友的認同,進而對學校提供 捐贈、租借學校場地或委託學校辦理活動、訓練,以期擴充學校自籌經費 來源。

(二)學校校務基金自籌方式

綜合前述國立高工校務基金來源,本研究認為學校基金籌募,主要係以 自籌經費為主,又依據徐正鐘(2008)、嚴文廷(2008)、羅彥傑(2008)、

黃琬淇(2007)、湯堯(2001a;2001b;2005)、楊朝祥(2002)、陳德華(2004)、 陳麗珠(2000),及丁志權(1999)等人之意見,本研究將分別就「發展 建教合作之可行性與影響」、「辦理推廣教育之可行性與影響」、「場館租借 費之可行性與影響」、「募款與多角化投資之可行性與影響」說明如後。

1.發展建教合作之可行性與影響

依據表 2-4 顯示「建教合作收入」係指學校為外界提供服務,如代為訓 練、研究、設計等所得之收入屬之。由於國立高工主要之任務,係以教學 為主,故而不能如大學一般提供業界服務,以開闢建教合作財源;較可行 的方法是爭取承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活動、研習,或與教育相關之研究 案,藉由辦理活動或研究案,賺取行政服務費,支付學校日常開銷,或留 置相關設備、材料充實學校行政、教學所需器具,或撙節開支將剩餘經費 滾存至校務基金。不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活動、研習,或研究案畢竟

屬於「競爭型的經費」,不但要使出渾身解數爭取承辦,同時在公務預算相 對拮据的情況下,可能剩餘滾存的經費,恐怕十分有限。然而,儘管爭取 不易,且可能剩餘經費有限,但承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活動、研習或研 究案,仍不失為國立高中職提升校務基金自籌率的重要方法之一。

承上,學校爭取承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活動、研習或研究案,固然可 以增加「建教合作收入」,提升校務基金自籌率,但也可能因為外務增加,

或因為辦理活動,產生教師調、代課的問題,或學生公假的問題,甚至因 場館使用導致排擠效應,對教學活動產生干擾。因此,學校若經常承辦活 動、研習,在增加「建教合作收入」同時,應考慮降低對教學活動可能造 成的影響。

又依據徐正鐘(2008)指出 IE09 為增加校務基金收入,興辦各種重點 產業專班、實用技能班、產學攜手班、國中技藝班、建教班及綜合職能科,

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及教育部各種研習活動。雖然,IE09 積極參 與各種不同的產業專班、實用技能班的開設,與承辦教育部各種教師研習 及活動;然而,如此勞師動眾所爭取來的「建教合作收入」,仍然只占該校 校務基金總收入的 2.81%(徐正鐘,2008)。

此外,學校的規模大小,與城鄉差距等因素,都將使爭取、辦理活動或 研習,淪為一場不公平的競賽;致使小型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在爭取「建 教合作收入」時,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進而影響校務基金籌募。舉例來 說,大型學校人力充裕,因此不論撰寫活動計畫或研究計畫,其人力資源 均較小型學校具有優勢;且大型學校在降低對教學可能影響時,也因編制 較大、教師人數較多,而較小型學校擁有更多彈性。另方面,大型學校大 多位處市區,小型學校則大多位在偏遠地區;市區學校因交通便利,其交 通差旅所需費用,也較偏鄉地區學校節省。因此,不但大型學校爭取承辦 活動較小型學校容易,且活動經費也因交通便利而較小型學校有更多結

餘。基此,本研究認為在強調學校發展建教合作收入同時,須嚴肅正視因 學校規模與城鄉差距,所產生立足點不平等的問題,以及對教學活動,可 能產生的干擾。

2.辦理推廣教育之可行性與影響

國立高工籌募校務基金的方法,除了前述增加「建教合作收入」外,辦 理推廣教育也是增加校務基金自籌經費的方法之一;推廣教育除辦理社區 成人教育外,尚包括進修學校辦理之核定班,與夜間上課之實用技能班。

然而,如徐正鐘(2008)指出 IE09 積極辦理推廣教育,如機械設計軟體 Solid Works 應用班,雖然廣受好評;但 IE09 辦理推廣教育所得經費,卻只占校 務基金總收入 0.33%(徐正鐘,2008)。

不過,若再進一步思考,在缺乏學位授予的誘因,以及眾多民間職訓業 者、社區大學、救國團等的競爭下,IE09 辦理推廣教育能不虧本已屬難能 可貴。本研究相信教師優秀的專業能力,絕對是 IE09 推廣教育仍有盈餘的 關鍵;此外,工業區環繞所帶來的地利之便,也是 IE09 能持續辦理推廣教 育的因素之一。然而,人和與地利具足的 IE09,辦理推廣教育之收益都如 此有限,偏遠地區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所面對的困難就可想而知。

依據本研究彙整 99 與 100 年度結算資料,發現 19 所國立高工中,除 IE02、IE04、IE09、IE14、IE16、IE17、IE19 等 7 所學校尚有辦理推廣教育 外,其餘如 IE07、IE18 等傳統知名高工,都未辦理推廣教育;而其中以 IE19 推廣教育收入表現最佳,超過年度收入 3%,IE14 超過 1%居次,其餘五校 推廣教育收入都未達 1%。因此,本研究認為學校要發展推廣教育,不但要 與民間業者、社區大學與救國團等做好市場區隔,同時也必須切合社區民 眾需求,否則要增加「推廣教育收入」恐怕不易。

3.

場館租借費之可行性與影響

至於場館教室出借費,或汽機車保管費恐怕也有地理位置的差異。再以 IE09 為例,包含場館教室出借費、自動販賣機清潔費、汽機車保管費等收 入,占校務基金總收入仍未達 1%(徐正鐘,2008)。然因該校比鄰福興工 業區,又與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及建國科技大學合作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 畫」,由於地利之便,兩所科大租用 IE09 夜間空餘教室,作為「產學攜手班」

學生就近授課場所(徐正鐘,2008)。故本研究認為即使所有國立高中職都 像 IE09 一樣辦理「產學攜手班」,但若不能如 IE09 一樣擁有地利之便,就 算有再多空教室也是枉然。

依據本研究彙整 99 與 100 年度結算資料,發現 19 所國立高工中,僅有

依據本研究彙整 99 與 100 年度結算資料,發現 19 所國立高工中,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