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定的環境下,軍事手段本身能夠制約恐怖主義對社會帶來的威脅,並能解 決特定危機;但對自由民主國家而言,任何與恐怖主義對抗的目標包括保持憲政秩序、
自由國家和社會的基本理念及依法治理、不仗恃武力等。20所以要如何在這分寸之間拿 捏顯的特別重要,本節以國軍在反恐任務中扮演的角色及對恐怖攻擊反應與運作,提出 相關說明與看法。
一、國軍反恐任務之角色
國軍面對多種安全威脅,依「國防動員體系」、「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執行聯合執法、動員指管、城市防空、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聯合搜救等軍事與非軍事 行動。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指導三軍部隊應變制變程序;另以
「內防突變、外防突襲」為要旨,整體應變為目的,要求各級戰備應變部隊及反恐專責 部隊,適切應處。
國軍依行政院指導,就部隊能力及恐怖攻擊行動性質,完成反恐任務部隊整備,依 令執行反恐應援任務。當國內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時,依行政院國土安全應變中心任務需
19 陳瑩珍,〈臺灣與新加坡反恐機制之比較〉,國防大學碩士論文,2009 年 6 月,頁 30-40。
20 葛倫特.休斯(Geraint Hughes)著,顏永銘譯,《軍隊在反恐行動中所扮演的角色:自由民主國家的 案例與意涵》(桃園:國防大學,民100 年 12 月),頁 114-116。
求,由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派遣專責、專業、地區應變部隊,協力反恐應援任務。21 針對「恐怖行動」,國軍採「依令支援」之方式完成整備,適時支援,置重點於緊急反恐 行動支援;緊急狀況發生時,於部會、地方政府處理單位未抵達前,國軍無法先行處置,
在平時無有效的通報機制,發生狀況也只能等待通知,再派遣兵力。例如以憲兵在都會 區內發生反恐應援時,以內政部警政署為處理權責單位,並由各縣市警察局長負責現場 之指揮,憲兵指揮部指揮官任應變處理小組長,協助應變處理。22但在多頭馬車的指揮 系統下,要如何做到危機應變、迅速處理與減少傷亡,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在最初的指 揮系統能否有效傳達至國防部,並派遣合適部隊處理相關狀況,在每年金華及聯安演習 中,看不出指揮系統能否適用,未來需要改進及修正,才能真正達到反恐制變的能力。
國軍依 2002 年三芝會議指導內容,針對恐怖活動訂定「國軍強化反恐行動實施計 畫」,明確律定處置範圍「國內、外恐怖份子或中共製造顛覆活動,從事有計畫性、組織 性之破壞與攻擊行動,其程度已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嚴重影響國家利益,如劫機衝 撞、假劫機真突襲、人員劫持、武裝暴亂、人為之輸配電、核電、石化、重要民生設施 破壞、生化攻擊等。」23另外,國軍依據國內、外情勢,將恐怖攻擊可能發生的狀況,
訂於「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明確律定專責部隊,對不同狀況實施應變 處理,國軍是保衛國家的後盾,在裝備及機具都有一定的能量,雖然有些情勢處置上不 是專業部隊,但在人力及服從性是公務體系上最迅速的,在近年的天然災害裡,都可看 見國軍搶救的身影,這也是在多年努力下才有的行動力,加上政府政策及法規支持,讓 每次災後都能快速復原。
因此,至2005 年行政院推動的「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第 5 條,明確律定:「國防部 應就部隊能力,適度編組整備,支援反恐怖行動」。24雖然截至目前「反恐怖行動法」尚 未通過,但不表示我國若發生恐怖活動就無法可適行,依現行我國相關法制規範,以及 各部門特定職掌及作業程序,均可做為國軍執行反恐任務之相關法制規範,例如憲法第
21 國防部「國防報告書」編纂委員會,2015 年,中華民國 104 年國防報告書,台北市:國防部,頁 45-68。
22 國防部,國軍強化「反恐行動」實施計畫(2003 年),頁 1-13。
23 中華民國國防部,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猛獅字第○一二五號令頒,國軍強化「反恐行動」實施計畫。
24 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第 5 條。
43 條、137 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等,為國軍支援反恐行動之依循法令;另恐怖攻擊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爰引上述,目前在「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尚未通過前,國軍支援反恐怖行動之任務,
餘均引用「緊急危難」或「重大突發事件(變故)」等狀況,以「救災」及「協助處理」
之名義,使國軍投入支援或應援反恐任務的行動合法、合理化。此外,國軍依「反恐怖
依情
25 國防要聞,2016,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67&p=57095,查閱日期:2017 年 9 月 23。
26 國防部編印,〈中華民國 97 年國防報告書〉(臺北市,初版,民 97 年 5 月),頁 105。
及行政院「中央反恐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再就部隊能力及恐怖攻擊行動性質,適度編組 整備,編成專責、專業、地區應變部隊及大規模反恐行動應援部隊,採「備援」屬性,
從事任務整備,依令支援「反恐制變」。另國軍各級部隊依「戰備規定」,輪值營區待命 及地區戰備部隊,遂行應變制變任務,並依國安會及行院所賦予之反劫機、反劫持、反 破壞任務,編成反恐任務及專業(應援)部隊,依令支援反恐行動。27在下圖可以看到國防 部接受行政院令命後,必須同時下達給作戰區及陸軍司令部,然後才會下達給執行部隊,
但由於國軍在精粹案後,組織雖然大量裁減人員,在整個指揮體系看來,卻仍然沒有效 率,在透過層層指揮體系下達命令後,任務部隊才能出動。以憲兵特勤隊為例,最少須 經過國防部、參謀本部、陸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等,最後才會通知到憲兵特勤隊出勤,
經過如此繁雜的通知後,命令內容及狀況能否確實掌握都值得深思。
圖3-7 國軍反恐應變指揮程序圖
資料來源:國防部,《國軍專責部隊支援「反恐行動」實施規定》(2004 年),附件 1。註:圖中數字(例
①)代表處置突發狀況事件過程之順序,重復數字代表同時處置、回報及協調,等下達命令到 執行部隊時,為時已晚。
三、國軍特種勤務隊專責之反恐任務
27 國防部,《由國內高鐵爆裂物事件及美國波士頓爆炸案檢討我國反恐機制及運作現況》,立法院第8 屆 第3 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13 年),頁 3-7。
國軍反恐行動處置,係以「國軍聯合作戰指揮體系」為運作機制,以「聯合作戰指
第四節 小結
國際恐怖主義至今仍威脅著國際社會及各國的安全,雖然中華民國在地理及文化優 勢上,面對恐怖攻擊的風險是非常低的,但要如何應變與處理,仍然是國家的重要課題,
在現行各機關部門權責不清楚狀況下,我國反恐體系基本涉及國安會、國土辦,在各部 會另負責其業務部分,沒有真正的負責單位,只是在國防部、警政署、海巡署及各權責 單位下,縱向及橫向聯繫變得相當重要,才能具有足夠的敏感度應對潛在的恐怖活動。
一、建立完整情報體系,加強區域聯防
情報統合對於反恐行動是非常重要的,對於有預警的恐怖活動,可以提前指揮或協 調專業部隊支援,並配合區域內警消民防,防止不法分子攻擊企圖,或在第一時間加強 防範,增加兵力派遣,支援各種維安工作,如備援部隊或是巡邏等任務,如此在平時就 能建立絡聯管道,狀況發生時必能即時防止災害擴大。
二、有效統合與協調國內反恐體系
我國反恐體制上還是缺乏部份功能與整合,反恐必須要透過相關單位協同合作,並 配合完整的應變制度方能得其綜效,在政府部門中以行政院層級最高,所以行政院國土 安全辦公室應在平時加強各部會的聯絡,建構一個完整平台,讓各機關有良好的交流管 道,不論在訓練、溝通或演習都能達成統一指揮的目標。
雖然國土安全辦公室無實權,在人員編制上人力有限,若要統合各部門相當有難度,
能做的事就是完成政策制訂,由各執行單位去實施,並重複檢視反恐機制是否有執行上 的因難,才能讓國內反恐體系發揮最大功效。
三、專任反恐部隊
除維安特勤隊及海署巡特勤隊均是專屬部隊外,憲兵特勤隊也是專責反恐任務,應 在平時就可執行任務。雖說專任反恐任務,確無法實際執行,若讓憲兵特勤隊從備援轉 為直接支援狀態,在執行上才能第一時間反應。現在編制於國防部體制下,出勤時需經 過層層通報,嚴重影響實際執行狀況。若可參考美國三角洲部隊執行方式,可立即提昇
反恐能量,該部隊雖然編制於國防部體制下,但可在國內執行反恐任務,主要是配屬於 美國聯邦調查局,在執行時配合美調查局高風險的戰鬥任務,在恐怖攻擊發生時也能直 接到現場支援。
四、通過反恐草案,有效打擊恐怖主義
無人可以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唯有各國密切合作,才能防止恐怖主義的擴散,
身為地球村的一員,我們也應善盡反恐職責,並運用我國的所具有的優勢,透過情資交 換與合作,壓制恐怖主義犯罪,維護台灣安全、拓展外交籌碼,進而維護國際和平與區 域的安全,遏制恐怖活動,並與周邊國家進行人員交流與情資交換,尋求參與多邊軍事 演訓機會。另配合國家整體外交政策,提供人道救援,以善盡國際公民責任。
第肆章 憲兵特勤隊執行反恐任務角色與運作
我國國軍主要反恐任務部隊,主要為憲兵特勤隊、陸軍航特部特勤中隊及海軍陸戰 隊特勤中隊,並由陸軍航特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及憲兵指揮部等三軍指揮部負責任務
我國國軍主要反恐任務部隊,主要為憲兵特勤隊、陸軍航特部特勤中隊及海軍陸戰 隊特勤中隊,並由陸軍航特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及憲兵指揮部等三軍指揮部負責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