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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11 事件以前,大家認為恐怖主義只是小規模性的區域組織,但在 911 事件後完 全改觀,並且引發全球反恐戰爭,直到2011 年 5 月,蓋達組織(Al-Qaeda)領導人 Osama Bin Laden 在 CIA「斬首行動」中遭美軍特種部隊擊斃,這是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的 重大成就。而隨之而來的是「伊斯蘭國」組織,利用網路吸收各國成員,在中東完成訓 練後,返回各國發動恐怖攻擊,現在定義國際恐怖主義已不能用單一面向來思考,透過 各項分析才能有效解讀。

一、恐怖主義之由來

恐怖主義之淵源,時可遠溯自十八世紀之法國大革命,恐怖主義一詞即從當時的「恐 部政治」演變而來,當時在羅伯斯比爾為首的雅各賓俱樂部主張以恐怖暗殺暴動等手段 企圖達到期推翻法國專治王權的目的,因為恐怖主義所要驚嚇的對像是一般百姓,而不 是特定的人勢,其目的在打擊政府的威信,而其手段則以犯罪、綁架、搶劫、敲詐、暴 動為主。2而現今的國際恐怖主義組織不但互通聲息,有些更受到特定國家的支援,儘管

1 國防部,中華民國 104 年國防報告書,「國防報告書」編纂委員會(台北:國防部,2015 年),頁 30-150。

2 王逸舟主編,〈恐怖主義溯源〉(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 年),頁 14。

各國有意加強合作,國際恐怖組織活動仍然是有增無減。進入 21 世紀以來,國際社會 進入全球性挑戰的時代,恐怖主義威脅成為全球安全形勢中的主要挑戰,並使恐怖影響 向國際社會擴散。在此背景下,各國的國家安全環境也發生了較大改變,表現為新舊矛 盾疊加、交織、加劇,面臨的恐怖威脅也進一步複雜化,對和平發展的目標帶來嚴峻挑 戰。

全球反恐怖主義合作最早始於國際聯盟時期,1934 年法國發生刺殺南斯拉夫國王事 件,國際聯盟行政法院就為此提出國際恐怖活動問題進行討論。1937 年,國際聯盟制定

「防止與懲治恐怖主義的日內瓦公約」,但由於世界各國對恐怖主義的具體看法不同,

只有一個國家批准公約,最後該公約未能生效。當時進行反對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時機 還不成熟,在二次大戰結束後,聯合國成立,世界各國在反恐的國際合作上開始取得共 識。3

2001 年 9 月 11 日前在美國發生的最致命的恐怖行動,是右翼極端組織 1995 年在 俄克拉何馬城對一座聯邦大樓發動的爆炸事件。此後,民族恐怖主義繼續存在(在中東、

阿爾斯特、西班牙巴斯克地區、斯里蘭卡、以色列和其他一些地方),但是在今天佔有如 此突出地位的伊斯蘭恐怖主義在當時尚不為人注意,僅偶爾在一些中東國家出現。今天,

恐怖主義和「基地」組織以及受宗教狂熱驅使的類似團體幾乎已經成了同義語。因為當 代大多數恐怖主義活動是由這些組織的追隨者進行的。為避免將恐怖主義與這些組織劃 等號,其理由很簡單,這是因為恐怖主義在激進伊斯蘭主義出現很久以前就已存在,並 且,據我們所知,在目前宣傳聖戰主義的人消失很久之後,它仍將繼續存在。恐怖主義 不是一種政治學說,儘管有些人曾試圖將其變成一種意識形態;它是最古老的暴力形式 之一,並非一切暴力都是恐怖主義。恐怖主義也許在常規戰爭出現以前就有,因為軍隊 打仗涉及到一定程度的、原始人所沒有的組織和複雜的後勤支持。從以前的歷史就可以 知道,為達成某一些手段及目的,而使用的一種攻擊方式,只是在現代所使用的工具及 武器有所不同,造成的傷害也比以往來的大,讓大眾感到恐懼及害怕,加上媒體傳播的

3 Paul Wilkinson,Terrorism Versus Democracy(New York:Routledge,2011), pp.188-189.

速度,擴大了恐怖攻擊的效應。

二、國際恐怖主義之定義

在定義國際恐怖主義沒有非常明確的答案,但有基本的標準來界定恐怖主義的定義,

博阿斯教授提出,是否有可能對恐怖主義作出詳盡而客觀的定義,這能使學術研究有公 認和商定的基礎,並且有助於國際上對付恐怖主義活動者的行動,而他提出的定義是:

「恐怖主義是蓄意使用或威脅使用對平民或平民目標的暴力,以達到政治目的。」這個 定義是基於三個重要因素,第一:活動的本質,使用暴力或威脅方式;第二:活動的目 的是始終是政治目標,即實現政治目標;第三:恐怖主義的目標是平民,並引起的激烈 的媒體反應。擬議的恐怖主義定義也是目前國際立法和國際公約中的一個缺陷,為使發 展國際合作打擊恐怖主義的基本手段,盡量能廣泛地達成一致定義。4

2005 年 3 月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Annan)在「聯合國改革報告」中提到,恐怖主 義定義無法完成,使聯合國在設立反恐戰略上的能力受到制約。迄今世界各國對於恐怖 主義並無一致性的定義,聯合國雖制定一系列的反恐公約與議定書,但是對恐怖主義完 整的定義卻始終無法完成,對打擊恐怖主義造成影響。針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歐美國家 認為基本上要排除武裝衝突的部分,因為相關規範已有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其他國際法加 以規範,而伊斯蘭國家卻不認同,認為「聯合國憲章」規範各國人民擁有反抗外國占領 和統治的權利。因此,為獲得民族解放與自決而進行的反抗外國占領、侵略和殖民的武 裝鬥爭不應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另伊斯蘭國家認為,一國軍隊違反國際法行為,如在 武裝衝突中濫殺無辜平民百姓,也是反恐怖全面公約應予追究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

各國對恐怖主義定義存在不同立場,世界各國訂定恐怖主義定義概以國家利益、國家安 全等角度為考量,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譴責恐怖暴力行動為出發點。各國因個 別的國家利益及恐怖威脅不同,致使恐怖主義一直無法有明確的定義。5

在「美國法典」第 22 篇第 2656 條:「次國家組織或秘密人員對非戰鬥目標發動的、

4 Boaz Ganor,2010,“Defining Terrorism - Is One Man’s Terrorist Another Man’s Freedom Fighter?”The International Policy Institute for Counter-Terrorism, https://www.ict.org.il/Article/1123/Defining-Terrorism-Is-One-Mans-Terrorist-Another-Mans-Freedom-Fighter.,Accessed on October 12, 2016。

5 劉俊偉,〈國際恐怖主義與未來發展趨勢〉,《陸軍學術月刊》第 4 號(2003 年),頁 165-167。

通常旨在影響受眾的有預謀、有政治目的的暴力活動。」,而美國國防部和聯邦調查局都 有有各自的定義,但是沒有一個定義能夠完全令人滿意。美國國務院2000 年 4 月所公 布的報告《全球恐怖主義模式-1999 年》對恐怖主義的界定為「恐怖主義一詞意指:次 國家集團或秘密代理人攻擊非戰鬥人員的蓄謀的、具有政治動機的暴力行為,這類行為 通常是為了影響公眾。」綜合以上所論,恐怖主義具有主要的特點是:使用暴力、針對 無辜百姓或特殊目標、製造恐怖氣氛和有明確的政治目的。荷蘭學者施密特(Alex Schmid)

在研究了 109 種有關恐怖主義的定義後,對恐怖主義下的定義是:「祕密的個人、集團 或國家行為者,出於特殊的、犯罪的或政治的原因,通過反復的暴力行為導致憂慮的方 法。同暗殺相對照,他實施暴力的直接目標並不是他的主要目標,暴力的直接犧牲者通 常是任意選擇的目標,或是從目標人群挑選出來具有代表性或象徵性的目標,這些目標 成了信息的發生器。」6如今恐怖主義已經國際化,並透過網路快速傳遞到世界各地,不 論是個人或組織都能造成傷害。

英國在 2000 年「反恐怖主義法」裡,明確定義恐怖主義為「指實施或威脅實施對 他人的嚴重暴力行為、嚴重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危及他人的生命之行為,嚴重威脅公 眾健康或安全的行為,戰重干擾或破壞電子系統之行為,其目的是為了影響政府、威脅 公眾,或提升其政治、宗教或意認形態之信仰。即使行為人的目的不是影響政府、威脅 公眾,只要其使用火器、爆炸物實施或威脅實施上述行為者,均屬恐怖主義。7

在俄羅斯國內,以「俄羅斯聯邦反恐怖主義法」對恐怖主義進行了廣義上的界定,

把所有恐怖主義可能性都包含在內。其定義為:通過爆炸、綁架、謀殺手段進行團夥犯 罪、多次進行犯罪、武裝襲擊者或通過爆炸、綁架、謀殺手段對公民剝奪移動自由者,

構成對公民人身、公私財產、國家和社會的威脅和破壞者均犯有恐怖主義罪。對於恐怖 主義的定義表明,只要採取了爆炸、綁架、謀殺手段進行團夥犯罪、多次進行犯罪、武 裝襲擊,剝奪公民移動自由,不問動機、目的、後果,均視為犯有恐怖主義罪。8

6 王高成,恐怖主義對當前國際關係的影響,恐怖主義與國家安全學術研討暨實務座談會論文集(2005 年),頁 15-20。

7 杜邈,英國反恐立法的新發展,時代法學第 5 期(2009 年),頁 107-111。

8 王勃,俄羅斯國家反恐戰略的經驗教訓與我國國家反恐體系的完善,法學雜誌第 4 期(2004 年),頁

91-在歐美先進國家均以針對恐怖主義立法及定義,才能在國內外有效打擊恐怖主義,

反觀我國雖然已於2002 年草擬「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確未能三讀通過,我國對恐怖主 義之定義為「指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之信念,意圖使公 眾心生畏懼,而從事計畫性組織性之下列行為:殺人、重傷害、放火、投放或引爆爆裂 物、擄人、劫持供公眾或私人運輸之車、船、航空器或控制其行駛、干擾、破壞電子、

能源或資訊系統、放逸核能或放射線、投放毒物、毒氣、細菌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 質。」其容內參考相關國際反恐怖公約及法令對於恐怖行動內容,制定我國對恐怖主義

能源或資訊系統、放逸核能或放射線、投放毒物、毒氣、細菌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 質。」其容內參考相關國際反恐怖公約及法令對於恐怖行動內容,制定我國對恐怖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