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第一節 私地取得文獻與法規探究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公家機關為重大工程建設,取得私有土地時行政決策 過程的相關研究,而其背景必須具有嚴謹的私有土地取得之文獻基礎作為邏輯脈 絡的整理,並有相關的法規知識與沿革作為依據,方能提供周全的論證內容。因 此,於本節中,主要分為兩個部份,首先試圖整理近十年來私有土地取得之相關 研究內容,包含土地正義、環境保護等文獻;另一部份則為近年來土地取得相關 法規的演進,對於行政機關的私有土地取得,將造成何種影響的文獻檢閱,試圖 與本研究的研究個案進行初步的對話。

壹、 土地正義與環境保護文獻回顧

本研究的個案,乃依據目前正實際進行中的「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

公共工程為主體,並參酌學界相關期刊、論文作為佐證資料,輔以工程用地取得 相關計畫及施工時程,作為文獻來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7

徐世榮,2011、2013)。

自從苗栗大埔事件發生至今,公民的「土地正義」概念茅塞頓開,愈來愈多 人關心著自己本身的天賦利益,相對的,政府機關在執行公共建設計畫時,所遭 遇的阻礙也愈來愈多,相關的研究文獻也如雨後春筍般的冒了出來。以大埔事件 農地被怪手強行挖掘為例,群創公司20所持有的陳情書,縣府即配合變更計畫,

裡面所牽涉到的產、官利害關係,乃是小老百姓無法承擔的原罪,因為本身即無 法有力量對抗這些利益糾葛的強制力(鍾麗娜、徐世榮,2013:3-4),這些行政 行為過程事實上牽涉著行政機關的具體決策考量。

君、高慈敏、賴金端、林志誠,2009;徐世榮、許紹峰,2001;羅晉,2010;林 幸君、高慈敏,2008;周佳雯、郭乃文、徐勝一,2010;洪鴻智,2007;黃斐悅,

2014;黃秉郴,2010;魯炳炎、張永明,2006;楊志文,2012;曾家宏,2006;

賴冠穎,2008),甚少公共行政領域的文獻討論到工程建設與土地開發利用的貢 獻。然事實上不管是土地正義或是環境保護議題,雖然有其守護的價值,但相對 的,國家發展公共政策,除了針對真正的問題對症下藥、兼有良善的規劃過程,

尚必須透過實際的政策執行(Starling, 1988),方能真正解決國家發展中所面臨的 困境。

基此,國家的建設發展,如能在兼顧土地正義與環境保護,與土地所有權人 及其他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溝通,透過完善的行政決策過程,使政府機關的公共政 策能夠達成各方面的利害調和,而非單純的擁護土地正義或是環境保護議題,或 是單純的倡議公共建設與經濟發展,方能實際並真正的解決政府與人民共同面對 的問題。

貳、 私有土地取得法規文獻檢閱

我國重要的私有土地取得依據的法規,乃為「土地徵收條例」。事實上該法 規自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施行以來,僅於 91 年增訂 36 條之 1,其他時間並 無做任何修正,直至 99 年發生苗栗大埔事件以來,民間人士與政府機關間的土 地程序正義落差,乃自此浮現。

經過整理與分析,在我國土地取得學術研究相關文獻中,有關土地徵收論 述,事實上多半聚焦於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或第 30 條的法規探討。於 101 年初 修訂的法規中,即包含第 11 條,必須由機關代表政府先行與民眾開會協商,進 行土地的協議價購買賣,若協議不成,再另以徵收手段為之,惟前述所與土地所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9

徵收補償的機制研究(石翌儒,2013;吳漢耀,2013;張欣怡,2015;許佩芸,

2013;許家豪,2014;陳立夫,2013;陳志碩,2014;趙汝剛,2012;謝搖明,

2012;顏明樟,2012),由此可知學術文獻事實上乃以 101 年的法規修訂作為私 有土地取得的分水嶺,前段多半探討在舊法規與人民互動過程中的困境與妥協,

而在後段已較傾向於修正後法規執行上所面對新問題。

事實上,前述所引不管於土地正義、環境保護或是法規探究的過去文獻中,

在公家機關於土地的取得的決策或權變面向上,皆未有深入探究,而事實上,續 前段脈絡所言,大部分有關的文獻指出,在 101 年後的發現,都偏向聚焦於法規 修正後的執行面問題,可能是民眾對於「市價」已經開始略有憧憬、或是對於協 議價購的渴望程度也似乎愈來愈可嗅出端倪,民眾與機關的立場,似乎也因為新 法規的修正與上路後,漸漸的有了更深層的對話與互動,而此一現象,是否會發 生在本研究所要探討的蘇花改工程用地取得的個案上,乃值得繼續一窺究竟;基 此,與前述文獻內容較為不同的是,本篇研究將聚焦於在 101 年度修法前後的基 礎上,探究蘇花改工程的用地取得,發生了哪些可看性的變化,抑或是根本發生 決策的任何變化。

綜上,吾人可知,機關的取得私地決策模式分析可為一個深入探訪缺口,亦 可做為本研究理論邏輯基礎與實務連結的補充。本研究透過個案實務結合相關學 術決策理論,期待能得出公共機關於私有土地取得的過程中,決策分析的手段及 策略為何,在土地正義、環境保護、以及在利害關係人之間,取得各方的平衡,

而透過前述一連串從現有理論文獻討論行政組織決策的內外影響因素及所追求 的目標為何、再連結至後面相關組織決策學者的型模、並搭配土地文獻回顧與協 議價購、與徵收法規文獻的動態研究過程,筆者將另於後續試圖推導出本研究搭 配蘇花改用地取得個案之行政組織權變決策架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