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理論對話
於本節研究發現與理論對話中,將彙整第四章及第五章之分析內容,除回答 總結本研究之兩個研究問題,並同時對理論部份進行回饋與對話,分別為「蘇花 改於土地徵收條例 101 年修訂前後私有土地取得有何困境或影響?面對其困境 或影響機關有何因應方式或具體作為?」以及「另機關於土徵條例修訂前後所採 取的行政決策模式為何?又其決策模式類型產生何種變化?」
壹、 蘇改處於土徵條例修正前後的困境及回應
本段落為總結及回答本研究的第一個研究問題,「蘇改處於土地徵收條例 101 年修訂前後私有土地取得有何困境或影響?面對其困境或影響機關有何因
應方式或具體作為?」以下就其內容做綜合簡述,並同時連結至第二章的進行理 論對話。
一、 修法前到修法後:從秩序到混沌再回到秩序
就機關執行土地取得過程而言,事實上最重要的關鍵乃是私人的意願大於被 取得的不滿,這種情緒轉換如果能夠順利,才能進行下一步驟,而且過程,機關 必須配合既定且合法的程序與相關的法令規定,與人民協商之。於本研究最重要 的法條,土徵條例不管新舊條文皆明文指出,取得人民私有土地,必須與人民先 行協議價購之,若協議不成,再透過徵收手段取得之。而在本案例研究標的: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花改工程處之用地取得過程,實務上確實是以協議價購及徵收案順序與人民協調 之,每一個步驟都有其代表的意義,且過程的辛苦背後都藏有故事。
整體而言,蘇改處自從 100 年開始與人民先行協議的過程中,可以看出民眾 或是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立場,是較為溫和平順,並無太多的情緒起伏,如果有比 較難以解決的問題,機關也會試圖突破過去的經驗,去幫民眾爭取相當的補償,
並且能夠提出具體的照顧方案,使民眾得以完整信服機關的作法,而完全同意協 議價購;但是經過了 101 年的法規初步上路到 102 年的用地取得,便有了相對性 的轉變,至此時間點上,機關在遇上了法規的市價修訂,不得已有了相對性的妥 協,亦即如同前述段落裡所述,從漸進主義的決策方式,漸漸的轉化到了目標不 一致,但手段卻雷同的卡內基模式,甚至到了 103 年到 104 年之間,除了前述的 卡內基模式繼續扮演重要決策角色外,垃圾桶的決策模式,也逐漸的在組織氣候 裡呈現,亦即組織在面對多重不確定的因素或角色中,必須有進一步的思維邏輯 去應付各種突然的狀況;而到了最後的 103 年到 106 年之間,前述的垃圾桶思維,
已經逐漸的促使機關運用更多的心力去應付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當地地方代 表、合作的行政機關或是其他的相關民眾,但也同時使機關得以學習到更多寬廣 的決策視野,並且試圖收斂其決策效果與品質,逐漸的朝原本的漸進主義邁進,
甚至有朝向管理科學意圖的可能。
綜合上述,事實上在蘇改處的用地取得經驗上,依據其時間順序,吾人可以 發現,在 100 年之前的行政氛圍,在法規的背書以及機關的行政主導下,是較有 秩序平和的,隨著時間來到 101 年到 102 年之間,新法規上路後的初期,愈來愈 多的元的意見,迫使機關要能夠適當的回應,遑論時序進入 103 年到 104 年之間,
也是充斥著民眾或地方的反對聲浪,因此這階段可以視為較為混亂,然而,再經 歷了前述歷程後,機關逐漸的能夠掌握資訊來源與內容,漸漸的得以掌控資源與 目標,並嘗試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溝通,也因此,最後的階段,對於機關而言,
又能走向有秩序的一面,此乃實務上蘇花改工程處行政機關面對私有土地取得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5
所呈現的階段及進展演變。
二、 工程用地的取得:各階段回應的具體方式不盡相同
前一段落主要旨述為各階段的秩序、混亂以及回歸秩序的過程,經由前述各 階段的綜合整理後,吾人可以再次將其拆解成各自的階段,並試著與第二章的理 論,做最後的補充與連結。
(一) 100 年以前的直觀試驗型態
此一階段的用地取得分析,如同前面章節所述,行政機關與相關的利害關係 人,掌握的行政目的與方向大同小異,尤其是在舊有法規的催化下,機關對於民 眾的立場較有拿捏的空間,亦即機關對於決策理論本身雖然不知情,但是在組織 的本身面對的外部環境網絡、內部結構以及決策本身的結果可接受性、品質可挑 戰性等,都賦予機關極大的空間去行使公權力量,亦即組織面對這樣的氣氛與脈 絡,僅須扮演好關鍵的助力,便可促使民眾接受機關的要求,這種決策路徑上民 眾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目標一致、僅需修訂彼此的手法,是一種理論上的直觀試 驗型態,也可以在既定的目標範圍內,容忍一定的錯誤,是一種漸進主義的形式 決策。
(二) 101 年至 102 年的直觀試驗並兼具交易聯盟態樣
再延續前段所提之脈絡,對於未修法之前的決策態樣,如果能套用第二章的 組織決策的路徑,在本階段的決策態樣,因為法規的新修訂,又再度有了新的變 化,舉例而言,機關在考量組織本身所面臨的外部環境,事實上已經漸漸有了改 變,亦即新的法規關鍵的「市價」內容,已經使的機關不得不面對民眾對於價購 金額的強烈質疑,並影響了決策的本身,其決策結果的可接受性,便不如前述漸 進主義來的高。基此,於此階段的用地取得概念,除了有部份仍然像是前述的漸 進主義決策模式外,其他的部份,已經漸漸的偏向各利害關係人,會主動的邀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他方進行交易或是聯盟的狀況,也就是這個階段的組織決策型模,會有直觀試驗 的漸進決策模式,並兼具交易聯盟態樣卡內基模式狀況出現。
(三) 103 年至 104 年的交易聯盟並帶有靈感模仿意圖
再續討論蘇改處此一階段的用地決策情況,時間至此,修訂的法規內容,已 經逐漸上路且歷經成熟的階段,故此一階段機關所面對的狀況,遠比一開始蘇花 改的用地取得狀況來的複雜,套用行政決策路徑的理論,吾人可以發現在組織本 身上面,機關不僅要面對外部的不利環境,也要面對內部組織結構的多元變化挑 戰,例如配合的行政機關的態度,將影響組織內部的結構決策氛圍,又如機關亦 須面對決策本身的結果無法完全使民眾接受,其決策的品質,亦受到民眾或利害 關係人的質疑,過程必須有所妥協。故此一階段機關面對的決策模式,不僅是具 有卡內基的交易聯盟換取各自利益的方式,也具備有些微的模仿、依據靈感的直 覺意圖,亦即在混亂的多元資訊中,機關僅能依據現有的資料,在一個特定的時 間點上,利用垃圾桶的決策模式,來進行決策。
(四) 103 年至 106 年的靈感模仿意圖並試圖回歸直觀試驗及理性計算方法 最後的階段,關於此一時間蘇花改的用地取得,機關面對的乃是新法規修訂 後的完整成熟階段,在這階段的決策氛圍中,機關已經漸漸的臣服於垃圾桶決策 模式的漩渦中,亦即已經無法逃離相當的民意、地方民意代表或其他合作機關的 控制,對於組織本身所面對的外部環境、內部結構,或是決策本身的可接受、與 可挑戰性等,都類似前一階段後期的機關態度,必須面對混亂的概念,在各方取 得平衡,並找到利基;然而,自古以來危機即是轉機,面對各種紛擾及挑戰,機 關也漸漸能夠掌握垃圾桶決策過程中的邏輯,並試圖的將組織本身及決策本身的 干擾因素降至最低,期望能夠回歸蘇花改 100 年初期的漸進主義模式,並且期望 能夠進一步的邁向理性計算方法的管理科學模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7
貳、 蘇花改用地取得行政決策模式的類型變化
本段落續接前述,並回答第二個研究問題:「另機關於土徵條例修訂前後所 採取的行政決策模式為何?又其決策模式類型產生何種變化?」,以下分兩個部 份簡述:
一、 協商技巧拿捏與公權力智慧的展現
透過前一個題目回應的內容,吾人可以得知,在歷經了四個時期的時間變化 後,行政機關蘇改處在面對同樣是土地取得的案件上,卻足足有四種不同時期的 反應:在法規規定必須先以協議等方式為之,如果協商不成,再考慮以徵收方式 為之的基礎上,透過機關與各方利害關係人溝通的智慧,將各種於實際案例中,
各種五花八門的問題化整為零。
初期協商乃是法規所規定的必要要件,亦即法規所規定的目的,乃是希望行 政機關得以先行透過與民眾達成契約的土地買賣,即使目前就學術或實務上針對 此一協議價購契約是為「行政契約」、抑或是「私法契約」,並無一定的共識,然 而其本質卻是得以使機關先行放下公權力的行使,與人民站在同樣天秤的兩端,
以「平等」,而非「上對下」的概念,談判其買賣合約內容,這樣的情況,事實 上也是法規修訂成「市價」之後,在法規的執行上,機關會逐漸遇到的問題;而 法規的後半部強調的徵收手段,事實上已經是在機關無可奈何且無計可施的情形 下,僅能透過最後一道防線的手段,以公權力取得民眾土地,然而,其中卻也透 露出機關對於人民「上對下」的精神在,對於民眾而言,面對該種打著公益卻必 須犧牲自我的邏輯,或多或少將受到地方民眾的抨擊。
以「平等」,而非「上對下」的概念,談判其買賣合約內容,這樣的情況,事實 上也是法規修訂成「市價」之後,在法規的執行上,機關會逐漸遇到的問題;而 法規的後半部強調的徵收手段,事實上已經是在機關無可奈何且無計可施的情形 下,僅能透過最後一道防線的手段,以公權力取得民眾土地,然而,其中卻也透 露出機關對於人民「上對下」的精神在,對於民眾而言,面對該種打著公益卻必 須犧牲自我的邏輯,或多或少將受到地方民眾的抨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