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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二節 實務對話與政策建議

於本節中,將進行本研究研究發現的內容與理論的依據,連結至實務運作的 部份,進行回饋與對話,並試圖提出實務的政策建議,

壹、 實務對話

藉由本段的介紹,將把前述機關面臨重要的四個各利害關係人所有的實務內 容,整理成以下,四種利害關係人分別為:地方意見領袖、土地所有權人、合作 的行政機關以及需地行政機關自身。

一、 重視地方意見領袖影響力

藉由第四章的整理,事實上吾人可以發現,地方意見領袖的價值,在於每一 個時期的關鍵時刻出現,地方意見領袖,不僅是機關與各利害關係人之間協調的 窗口,更是一種可以提供策略聯盟的連結因子。在一開始 100 年修訂條例之前,

機關便先行主動的與其聯繫,確實的也達到了某種程度的效果,才能達成最後漸 進主義的決策模式;到了第二階段,藉由地方意見領袖的居中斡旋,使不同意見 與手段的各方,得以進一步的放下某些歧見而結盟,朝向同一個目標邁進;到了 第三個階段,地方意見領袖的影響更加明顯,新法規的成熟上路,使機關得以運 用的策略與方法捉襟見肘,與過去相比其可借助的利基已經不負以往,還好得以 藉由地方政治勢力的影響,利用垃圾桶模式處理問題;直到最後一個階段,雖然 地方意見領袖的影響,也是在眾多雜亂無章的垃圾桶決策模式中之一的元素,但 是也是最後能夠促成決策定案的關鍵引導,也才能最後促使機關達成決策目標 外,更得以漸漸回歸的邁向漸進主義甚至是管理科學方式前進。基此,在實務上,

機關不得不重視地方政治影響力的因子,唯有與之保持良好互動,方能作出最後 的良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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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新審視民主政治的真諦

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而言,不管是修法前或是修法後,都面臨一個核心的問 題,亦即土地是人民的財產權,本應就該受到法律的保障,這些概念,但是這些 概念,在過去舊時代土地取得的過程中,並無受到太大的重視,亦即在大埔事件 發生之前,行政機關對於土地取得過程的觀念,難免受到公權力行使的影響,對 於民眾本身的財產權,多少會利用公共利益的概念作為大旗掩護,事實上這也是 促使大埔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然而,經過大埔事件的教訓後,民眾的民主精神 與素養,逐漸的抬頭與提高,雖然過程中,或許會受到對於「市價」有不正確的 期待的觀念,但是整體而言,民眾的民主精神,已經在蘇花改整體四階段的用地 取得中,逐漸的顯露出來,也間接證明的民眾對於自身權益的保障觀念,已經愈 來愈趨成熟,也間接促使了行政機關必須加強與民眾協商的力道,並重新審思在 取得民眾財產權過程中民主涵養的真義,方能使決策方式更加圓滿。

三、 重新檢討與合作機關流程

與地方意見領袖及土地所有權人等利害關係人合作的過程,事實上並不完全 是促成最後得以取得土地的要素,機關必須同時重視與合作的行政機關的流程與 態度,才有機會順利取得用地。需地機關蘇改處,事實上在整體的作業流程中,

時而必須採取主動,但是卻難免有時會遇到被動的等待合作機關的態度,例如於 第三階段時期,行政機關以過往的經驗與流程陳報土地徵收,但卻受到相關機關 的軟性回絕,亦即在新法規的修正之下,利害關係人的態度也間接的影響土地的 取得過程,也促使需地機關未來必須重新檢討與合作機關的流程,除了如何達成 對方的隱性要求外,也必須考量到協議價購和徵收的行政流程,是否會造成他機 關的困擾或干擾,才能對整體行政決策方式與流程有所助益。

四、 勇於承擔決策的組織領導

最後,吾人必須回歸到需地機關本身自己的行政觀念,如 Simon 所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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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行政行為事實上乃是組織中決策制定的整個過程,亦即機關在制定決策方向或 調整決策手段時,必須對於組織及決策本身有所了解與自覺,換句而言,機關的 態度將影響決策本身的優劣,在面對組織外部的環境及內部因素影響、決策本身 的可接受性與可挑戰性等概念,機關組織決策的本質必須經得起前述所有因素的 考驗;舉例而言,組織的心態,不得有畏首畏尾的現象,要有積極勇於任事、承 擔責任、秉持公平正義的精神並且不畏懼挑戰,都可以促使行政機關面對各種困 難及挑戰時,可以釋放出正向的能量,以妥善的處理各種情況,且事實上,經由 大量的訪談與陳情函的回覆,蘇改處在整體用地業務的挑戰過程中,可看出其表 現極為優異,並能在決策過程中取得民眾相當的信服。

貳、 政策建議

經由前述實務連結後,次於本段將基於研究精神的自身立場,提供未來我國 在實務的用地取得上,可能發生的情事與相關的政策建議,分為以下三種內容:

一、 持續不斷對話:從做中學建立土地取得的完善機制

蘇花改用地取得在整體的用地取得策略上,可說是非常成功的行政典範,對 於各利害關係人極大友善;若吾人試圖分析其內容與經驗,可以得知在任務執行 的過程中,有著極大的篇幅都著重在與各個利害關係人不斷的溝通與協調上面,

諸如一開始面對原住民保留地的金額必須提高與照顧原住民權益,才能有進一步 溝通的空間的議題、第二階段對於弱勢民眾的極力保護、第三階段與配合行政機 關相互協調進入徵收、與最後一個階段不得不藉由地方政治勢力的居中協調等困 難或挑戰,都是透過機關持續不斷的與之對話,才能有最後順利的各種決策模式 的展現。基此,未來其他行政機關如有類似的用地取得業務,可以參考蘇花改此 一經驗,或許能夠得以快速在期程上有所突破進展。而這些過程,都是根基於蘇 花改稟持著開放的心胸、與不怕失敗、勇於嘗試的進取精神,在行政過程中從做 中學,才能有最後的完美成績單,可作為未來其他機關有類似情況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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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練習權變思維:透過教育訓練或考核進行經驗傳承

接續前述觀點,除了再次提醒其他需地機關,試圖練習權變觀點的決策模 式,除了可以提高更業務的工作效率外,事實上尚須培養「快速適應」的內外部 環境的變化,以及擁有及時反應的速度,以足以提出可挑戰、與可接受的組織決 策。事實上,近年來的行政機關,面對大量的資通訊科技的發達,以及民主意識 成功落實在土地徵收條例的修訂上,民眾面對機關的態度已經不似以往,不管是 在哪個階段的用地取得中,皆可以看出機關面對人民的態度轉化,已經趨漸與民 眾平起平坐,也因此,機關得以快速的應付新時代的變遷與保持權變的精神與態 度,乃是未來行政機關必須持續保持且要練習的功課,吾人可試著過夠機關內部 的教育訓練、公務機關默會或外顯知識的傳承、或是透過相關的業務考核等,整 相關資料並建立完善的資料取得機制,除方便閱讀外,也得以讓未來有相關業務 的同仁得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快速上手,以符合權變決策思維。

三、 無畏困難艱辛:不畏懼挑戰並且勇於任事積極負責

就本研究最後一點提供未來行政機關決策的建議,除了整體過程中持續不斷 的與各利害關係人不斷的溝通協調外,事實上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在於機關對於 所有的利害關係人,能夠秉持著公正廉明的態度與之協商,並不會有任何偏頗或 特別照顧的獨特之處。舉例而言,自從第一階段開始在漸進主義的氛圍下,機關 和各利害關係人的目標前進方向是一致的,雖然各個手段不一致,但機關仍然透 過合情、合理且合法的行政程序與資源,幫民眾爭取到了關鍵的補助金額;又像 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的卡內基模式中,機關和各利害關係人的目標雖然一致,但 相反的所能採取的手段卻不一致,這是各方的因果關係信念不同所造成,但機關 卻沒有假借公權力意淫民眾的財產權,相反的,機關乃藉由聯盟結合的策略,進 行同好手段的交換,以互相犧牲某些利益,並比較利害得失後,促成最後的整體 目標;又如最後一個階段,在機關面對垃圾桶的決策模式狀況下,各式各樣多元 的情境組合,使得機關採取的方式,乃是有耐心、恆心與毅力,與各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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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週旋,過程中保持著中性的態度,對於民眾或是地方上無理的要求,不盡然 會照單全收,但卻也能同時告知相關的法律義務責任與權利,以至於在整體用地 取得的最後,機關得以回歸原始的漸進程序,並穩當的邁向管理科學決策模式。

得以順利的走完上述三個階段,最大的功勞乃是必須歸功於機關人員積極負責、

並且具有勇於任事的精神,最後方能有如此完善的結果,可供未來有相同業務的 需地機關參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