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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 節 主 要 論 述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為 何 , 包 含 個 案 研 究 法 (Case Study)、次級資料分析法(Secondary Qualitative Study)、以及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s),除了在深度訪談中羅列出受訪者的屬性外,並將同時闡明本研究的 問題意識、訪談大綱與行政機關私有土地用地取得決策理論間,三者的關聯與互 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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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個案研究法(Case Study)

「個案研究」是一種科學研究方法,主要是針對某一個特定議題,運用相關 研 究 技 巧 對 此 一 特 定 問 題 做 深 入 且 深 錨 的 探 究 並 對 其 做 深 入 的 檢 視 (examination),所研究的對象可能是一個人、一個事件、一個機構或一個單位 (Merriam, 1988),在此研究主體範圍內,藉由各參考文獻的回顧,希冀剖析該研 究個案以找出背後問題所在,進而找出解決方法,而且指的概念與範圍乃有一個 明確的界 線的封閉 系 統 (a bounded system) ,而非泛 指某個 表 現 過程(Stake, 1995),具體而言,個案研究乃是社會科學常用的研究設計之一,為一種真實生 活上的經驗與探究,可藉由觀察其特殊與整體性,進而有詮釋、歸納或相關的啟 發。

而 Yin (1994)又進一步針對個案研究類型作出分類,分別為 (1) 單一個案

(整體性)的設計;(2) 單一個案(鑲嵌性)的設計;(3) 多重個案(整體性)

的設計;與 (4)多重個案(鑲嵌性)的設計,雖然多重個案分析下的證據會比較 穩健有力,但因應本研究的蘇花改用地取得單一聚焦與獨特性,較適用於單一個 案但鑲嵌性的設計,因為乃是聚焦在此一山區路段改善工程私人用地取得為研究 個案主體,其中又以依「協議價購」及「徵收」取得方式的不同作為決策類別的 基礎,可細分七個土地取得案例,在分析上將使利用多重分析的鑲嵌個案式架構 方式來處理較為合適。

貳、 次級資料分析法(Secondary Qualitative Study)

次級資料乃是相對於一級資料而言,於實際研究作業中,不少佐證來源需利 用研究者之第一手資料的收集,進行直接與受訪者訪談、或是進行相關的問卷調 查等;但現實裡,其他有利的資訊,卻是利用第一手資訊無法提供給研究者參考,

此時吾人便可藉由參考其他相關的資訊,如報章雜誌、會議紀錄、備忘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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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前人所提供資料再次的引用、或是機關內部文書檔案等,皆可作為次級資 料的來源,其主要目的乃是為了瞭解過去,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期待能洞悉精準 的未來發展。次級資料的使用,除了可更快速的得知過去與未來外,另外在分析 次級資料的過程中,與現實的對話將顯格外重要,更可得知某些第一手資料無法 提供的資訊(陳向明,2002)。

因此,於本研究中,針對「蘇花改」用地取得內部的次級相關資料,將在本 研究個案中採取使用:包含用地科室裡的歷史文件檔案、蘇花改工程處的官方網 站、官方對外宣傳、與民眾協議、陳情書等內容,都有機會為本研究所參考,提 供本研究推論及擴充深度訪談下的不足之處。

參、 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s)

深度訪談法是一種較不具結構邏輯的資料取得方式,透過研究者親自與受訪 者的訪談,是一種目標取向,二元的人群互動,主要包含口語和聽覺的溝通方式,

重要的是聚焦在仰賴訪談者與受訪者間的社會互動(social interaction),期待能取 得受訪者的觀點或經驗。基本上該方法是一種非結構式的訪談,避免給予太多指 導性的方向,避免偏頗或先入為主,並注意有訪談時該注意的倫理問題,及資料 的保密或匿名性之保證(陳向明,2002)。

基此,本研究將利用「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方式,掌控相關問題的提問,

切使提問的問題能直指本研究問題欲解答的核心,但也能使受訪者參與訪談,且 能針對現場的狀況,隨時調整訪談的內容。

一、 受訪對象之選取

本研究乃以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協議價購及土地徵收之案例為參考案件,因 此針對關鍵之承辦土地業務承辦人員及機關用地科承辦人員及長官(受訪者甲、

乙)、工程處三位一級長官(受訪者丙、丁、戊)、並輔以蘇花改工程處 B 段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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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同時具有 C 段經驗,受訪者己)及 C 段顧問公司長官(同時具有 A 段經驗,

受訪者庚)作為面訪代表,進行一對一之深度訪談,受訪者一覽表整理如下:

表十三 蘇花改各用地取得標別受訪者一覽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二、 訪談大綱擬定及設計

本段落中,試圖連結研究問題、訪談問題及受訪者之間的相互關聯,並期許 能透過對前述人員的問題訪談,得出相對應的答案。訪談的步驟首先將會對前述 人員進行問題闡釋,再與人員進行交流。

關於研究問題及訪談大綱間的相互關係,將以本研究所選擇的個案來進行闡 釋,以「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 100 年至 106 年」間,「B1-B3:南澳二段 1002 地號等 120(122)筆」及「A3:東岳段 38 地號等 32(35)筆」、「A1-A2:白米 甕段 616 地號等 4 筆」、「A1-A2:白米甕段 352 地號等 97(98)筆」、「A1-A2:中 央段 125-1 地號等 10 筆」、「C1A-C2 愚堀段 8 地號等 28 筆」、以及「南澳二段 958 地號等 44 筆」、七批案件來作為直接案例,並因應用地法規的修訂,擬定相 關的訪談設計內容如下:

各預算

標別 訪談案件名稱 受訪機關

人員代碼

B1-B3 南澳二段 1002 地號等 120(122)筆 甲、乙、丙、丁、戊、己 A3 東岳段 38 地號等 32(35)筆 甲、乙、丙、丁、戊、庚 A1-A2 白米甕段 616 地號等 4 筆 甲、乙、丙、丁、戊、庚 A1-A2 白米甕段 352 地號等 97(98)筆 甲、乙、丙、丁、戊、庚 A1-A2 中央段 125-1 地號等 10 筆 甲、乙、丙、丁、戊、庚 C1A-C2 愚堀段 8 地號等 28 筆 甲、乙、丙、丁、戊、己、庚 南澳交控中心 南澳二段 958 地號等 44 筆 甲、乙、丙、丁、戊、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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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四 蘇花改各用地取得訪談問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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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程、溝通過程中的壓力、以及最後的共識凝聚等概念,思索第一個研究問題 的訪談目的,亦即為了探究本研究第一個研究問題「蘇改處於土地徵收條例 101 年修訂前後私有土地取得有何困境或影響?面對其困境或影響機關有何因應方 式或具體作為?」前半段的問題,將工期的發展與法規修訂的時間點做巧妙的連 結,也是第 1 個訪談問題所要處理的重點,也是能夠得知組織的先期目標最具體 的方式;換句而言,為因應眾多的工程標別,除了「B1-B3:南澳二段 1002 地 號等 120(122)筆」為 100 年前的案子外,其他都因 101 年修法後而受影響,因此 決策策略或許將有所改變,如能在工期進展上有資訊加持,或許能與各種決策模 式互相呼應。

第 2 個訪談問題,利用訪談過程探究組織在溝通協調過程中面臨的壓力,並 使受訪人員的回答得以適時並貼切訪問第一個研究題的後半段,亦即期待能利用 訪問的問題,挖掘出受訪談者內心真正的挫折與想法,並透過訪問的過程,將行 政行為忠實的呈現並紀錄下來,乃是本研究預計採行的方法,而透過溝通壓力的 呈現,也能得知組織在朝目標發展時,是否能適時抗壓並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調協 議方向;除了能夠得知決策機關在面對各利害關係人等的行為反應為何,也是一 種實證經驗上的反應,期待能與前述的行政決策描述的路徑搭配結合,得出新創 的論點;第 3 個訪談問題,乃是針對各利害關係人間的關係做細部的探究,因為 用地實際上能取得乃是工程現實層面的終極目標,然而如果能除了達成土地取得 目標外,能進一步的在民主價值制度上對人民有妥善的安排與回應,乃是本問題 最終的價值與核心內容,因此,第一個研究問題最後的訪問提綱將以探究各利害 關係人是否能有共識目標的凝聚,作為訪問目的,期待能串連在第 2 個問題後,

面對實際發生的困境,並達成各方的目標。

另外在第二個研究問題上,「土徵條例修訂前後機關之行政決策模式與策略 選擇的因素為何?過程中機關的決策類型產生何種變化?」乃是更進一步的針對 動態的決策發展策略作出價值判斷,並嘗試探究其在發展過程中有何令人驚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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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結果產生,並以組織的態度、採取的手段或策略偏好、以及關鍵的手段與方 法,作為第二個研究問題的訪談目的。在第 4 個問題中,行政機關各層級官僚乃 視為一體,所作的決策分析關乎到整體對外的公益性以及必要性,而組織的對外 態度,乃會間接的影響到取得土地過程的快慢與順遂與否,雖說過程有相關法規 可供依循,但組織的行政裁量權,事實上也將在土地取得過程中毫無意外的呈 現,因此,透過了解機關的態度,吾人可以與 Daft 決策理論做初步連結,得知 相關的策略模式雛型。

而在第 5 個問題面向上,乃是為了得知機關可能採取的手段或策略的偏好,

其原因乃在於為了具體描述公務機關在面對前述 1 到 4 個問題後,是否會有任何 的偏好決策選擇的出現,其反應了機關組織在既有的態度上所可能表現的手段,

除了展現了組織本身對於問題知識的因果信念與核心價值外,更可以進一步的得 知組織面對困難時可能採取的具體手段為何,這事實上與本研究所呼應的 Daft 權變決策模式亦有高度連結,也是本篇文章試圖耙疏各種決策理論,並套用到實 際業務層面上的關鍵之處,亦是描述性規範分析過度到實證主義的現實中,值得 扎根探究的地方;最後在第 6 個問題部份,乃是以探究土地取得與否的最關鍵因 素與手法,做為分析本研究第二個問題的訪談目的,綜合前述 5 個問題的過程與 回答,本研究將期待受訪問人員能對於土地取得的過程中,可以提出關鍵的因 素,因為工程最主要的前提乃是用地得以順利取得,方得以進場施工,如未能開 始施工,亦可能造成公益性的折損,因此,在結果的考量上,決策必須考慮全面

除了展現了組織本身對於問題知識的因果信念與核心價值外,更可以進一步的得 知組織面對困難時可能採取的具體手段為何,這事實上與本研究所呼應的 Daft 權變決策模式亦有高度連結,也是本篇文章試圖耙疏各種決策理論,並套用到實 際業務層面上的關鍵之處,亦是描述性規範分析過度到實證主義的現實中,值得 扎根探究的地方;最後在第 6 個問題部份,乃是以探究土地取得與否的最關鍵因 素與手法,做為分析本研究第二個問題的訪談目的,綜合前述 5 個問題的過程與 回答,本研究將期待受訪問人員能對於土地取得的過程中,可以提出關鍵的因 素,因為工程最主要的前提乃是用地得以順利取得,方得以進場施工,如未能開 始施工,亦可能造成公益性的折損,因此,在結果的考量上,決策必須考慮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