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開港前的臺灣地方社會
第二節 地方財政與紳商協力
地方官員務實地接受華洋貿易之態度,與治理的實際需求密切相關。地方官員 最為關心的無非是經費問題,正如臺灣道徐宗幹所言:「治道不外理財、用人兩端,
而目前尤以理財為要,亦以理財為難」。33 十九世紀上半葉,臺灣府的財政狀況究 竟如何?從檔案來看,閩省官員當時一再上奏,指陳臺灣府處於經費不足的窘境。
1834 年(道光 14 年),閩浙總督程祖洛就提到:
臺灣府庫,本有額貯備公及緝匪生息、盈餘等款銀兩,自乾隆五十七年以後,
修理營房、清釐臺餉、歷次械鬥等案,各有支銷及借墊未補之款。又因內地 撥解臺灣官兵俸餉,向由藩司衙門將臺灣廳縣應追、應征之款按數扣除,列 冊行知,就近撥抵,其追征不足之數,即須由府籌墊,年復一年,盡成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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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臺灣府雖有存留公款、緝匪生息銀兩35和盈餘款,但自 1792 年(乾隆 57 年)以來因各種公事開銷、平定各次械鬥民變的軍需支出,加上正供追征不足,導 致臺灣府庫「庫貯空虛」。
程祖洛認為,臺灣在 1832 年(道光 12 年)爆發「張丙之亂」,但因「庫貯空 虛」,官方只好「向殷戶借銀應用」,然而「內地餉銀又隔海不能剋期解到,官民
32 JM/H5/10, “Dispatch from Ch'uan-chow fu magistrate,” 27 June 1859.
33 徐宗幹,〈請加增養廉議〉,《斯未信齋文編》,頁 104。
34 程祖洛,〈奏報酌籌撥解臺灣道庫貯備銀兩事(1834 年 9 月 6 日)〉,《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北 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館藏號:04-01-35-0804-006。
35 緝匪生息銀兩乃 1806 年(嘉慶 11 年),由福建省布政使司庫撥發 10 萬兩交臺灣府衙門發商生 息,以補助水師哨船巡洋口糧經費。佘英三,《臺南各衙門官租起源沿革欵類舊慣調查全册》,生 息租條(無頁碼)。
亦因此互相疑懼」,顯然府庫空虛將推遲平亂的軍事行動,更影響地方紳商借款的 意願。36 程祖洛一方面認為府庫需要徹底清釐,另方面為了臺地防備,上奏請求 由福建省封貯項下,撥銀十萬兩發交臺灣道,封貯道庫;並規定嗣後府庫仍負擔尋 常事件及墊放官兵俸餉等項,道庫則在遇重大事件時,方由臺灣道酌撥,「不得與 府庫糾纏」。37 1846 年(道光 26 年),閩浙總督劉韻珂上奏說明,臺灣府陸續發 生沈知(1836 年)、胡布(1838 年)、陳沖(1841 年)、江見(1841 年)、郭光 侯與洪協(1843 年)等案,道庫已經動支 9 萬 2 千餘兩,餘款不及萬兩,請求再
《福建上海小刀會檔案史料匯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頁 207-210。
但是,有些檔案內容又與上述互相矛盾。例如,臺灣道徐宗幹在〈請籌議積儲〉
雖稱庫儲所剩無幾,卻提到「臺地郭光侯、洪協之案,尚在殷實之時」,似表示 1843 年發生郭、洪亂事時,財政並未支絀。徐宗幹甚至稱「臺灣府庫,從前積儲充盈,
多至百十餘萬」,他表示在自己任內發生民亂,但庫儲不足支應,皆歸因於「前任 道、府諸事揮霍」,自己則未銷用分釐,且多「自行籌辦」。42 這種前後矛盾的論 述,顯示「府庫空虛」此等用語,不能僅由字面解讀。仔細考察上列討論臺灣府財 政問題的檔案,「張丙滋事以來」、「府庫空虛」,在行文脈絡中大抵上是作為借 撥、挪墊或撇清責任時的理由,其實已成為官員解釋庫儲經費運用的套語。若要實 際了解臺灣地方財政狀況,不應只停留在「財政匱乏」的印象。
曾品滄的研究指出,臺灣府在地方經費上,除了所謂的「正額」之外,另有從 其他籌款管道獲得「外款」,主要是官租、生息銀兩、專賣事業,以及釐金等四大 類。官租是指地方文武官員為了籌款而將官有土地交由民人承佃所得租金,官有土 地則來自價購、抄封叛產或海埔新生地。生息銀兩乃將官方資金貸給民人,固定收 取利息。專賣事業除了鹽,還有臺灣特有的樟腦,交由軍工廠匠首每年繳納規費包 辦。釐金在臺實施時間較晚,直到 1861 年才正式設立。43
臺灣道徐宗幹曾提及,在 1830 年代之前,即便臺灣府庫不足,還可從其他管 道挪墊,包括叛租 20 餘萬,鹽課 10 餘萬,官莊租 6 萬,生息銀兩等 20 餘萬,總 共調撥 56 萬兩以上的經費,可說是「存項充牣」、「無慮支絀」。44 特別是叛租 年徵 5 萬 6 千餘兩、官莊租年徵 1 萬 9 千餘兩,「無關考成且為內地所無」,可以 撥支兵餉、供應軍需或充地方辦公經費,且無須奏報。45
更重要的是,臺灣府的額外收入,和地方紳商又是一體兩面,因為官租、生息 銀兩、專賣事業就是由地方紳商承辦。46 除了承辦官方事業,每逢動亂發生,地方
42 徐宗幹,〈請加增養廉議〉,《斯未信齋文編》,頁 104-107。
43 曾品滄,〈十九世紀臺江海埔墾地開發與臺灣郡城的官商利益結構〉,頁;曾品滄,〈清代臺灣的 官租、生息銀兩與郡城的官商利益結構〉,發表於「第 4 屆族群、歷史與地域社會學術研討會」, 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主辦,2015 年 11 月 20-21 日。
44 徐宗幹,〈請籌議積儲〉,《斯未信齋文編》,頁 66-71。
45 丁紹儀,《東瀛識略》(文叢第 2 種),頁 17。
46 曾品滄,〈清代臺灣的官租、生息銀兩與郡城的官商利益結構〉,發表於「第 4 屆族群、歷史與地 域社會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主辦,2015 年 11 月 20-21 日。
紳商還要報效捐輸。19 世紀上半葉,臺灣一再發生民變,而地方紳商出面擔任「義 首」,招募「義民」,且捐助軍餉,是官方得以平亂的重要資源,例如在張丙之亂 時,「各義首悉能踴躍用命,其功似尤為傑出」。47 1850 年代初期的小刀會之亂,
這些「出力捐資之紳商、義首人等」,「隨同該地方文武守城剿賊,不辭勞瘁,並 捐備軍需」,仍然扮演重要角色。48 小刀會黨攻打臺灣府城時,守城的正規軍力似 無作用,幸有「商人登城瞭望,乃大聲疾呼,糾人拒守」。又城內商郊調集各船戶、
水手千餘人,合民勇數千,並鳩集銀 3 萬做為軍需。49 總言之,長期以來官方在 正規財政不足支應的情況下,必須相當程度仰賴地方紳商群體的協力。
臺灣府實際的財政運作,並不像檔案所述嚴重失能,這可以從釐金制度設立過 程中,官商群體的反應窺見端倪。一般認為清代釐金制度源於 1850 年代,乃太常 寺卿雷以諴為了籌措應付太平天國起事的軍餉,於揚州試行的一種籌款方式。在 1850 年代中期,太平天國戰事綿延擴大,戶部即建議各省可仿照雷以諴在泰州仙 女廟實施的「抽釐助餉」,於水陸交衝地方派員抽釐,所收銀兩盡數解充軍餉。但 1857 年 3 月,閩浙總督王懿德卻反對戶部意見:
閩省僻處海濱,商賈本屬無多,較之江南泰州仙女廟以及上海等處,水路交 衝、商賈輻輳者,大相懸殊。且自軍興以後……賈販率皆歇業,刻下商民困 頓情形,日甚一日,實難言狀。50
這篇奏文極力陳述福建商業不興、貿易蕭條,應體恤商民,不宜再增負擔,懇求中 央體察閩省民情,免予抽釐。事實上,王懿德早在 1853 年就於閩省產茶的崇安、
建安、甌甯、建陽、浦城、沙縣、邵武等縣開徵「起運茶稅」,每百斤徵銀 1 錢。
47 瑚松額,〈為遵旨會同查明提鎮功績及道員守禦情形恭摺覆奏仰祈聖鑒事(道光 13 年 2 月 19 日)〉,
《軍機處檔摺件》,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文獻編號:066500。
4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咸豐同治兩朝上諭檔》(桂林市: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第 4 集,
頁 343-347。
49 陳慶鏞,〈條陳閩省賊匪情形疏(咸豐 3 年 7 月 16 日)〉,《清經世文編選錄》(文叢第 229 種),
頁 81-84。
50 〈閩浙總督王懿德等奏報閩省商販礙難抽釐助餉緣由折(1857 年 3 月 23 日)〉,《清代硃批奏摺 財政類》,檔號:04-01-35-0559-057。
1855 年,更進一步在所有運茶出省的孔道設卡徵收「運銷茶稅」,每百斤徵銀 4-6 錢,並以茶稅收入支應軍需。51
「茶稅」即類似釐金,王懿德不欲依戶部所示抽釐,實因其早已在閩省最大宗 貨物茶葉的流通過程中徵收相當金額,恐怕重複徵課引起民怨。不過,就在王懿德 聲稱閩省「礙難抽釐助餉」後,沒多久太平軍就入侵福建,軍餉需求劇增。王懿德 不得不再思籌款之道,自 1857 年中,決定在省城南臺、泉州府廈門二口,開抽「洋 藥釐金」。52 所謂的洋藥(鴉片)在當時仍是禁品,福建省徵收洋藥釐金,等於默 許鴉片交易,也引起相當爭議。53
由於戰事綿延,需餉益繁,釐金已成籌款的現成名目,福建省官員繼而於 1858 年決定推廣抽捐,設立「百貨釐金」,將本地出產的大宗貨物,如木料、紙、糖也 納入抽釐。54 1859 年 4 月,福建省會軍需總局又公告增設釐卡,要求閩海關轄下 的各口:涵江、蚶江、銅山、甯德,以及茶、紙各貨運輸口隘:浦城、崇安、光澤、
上杭等地,都要「一律抽釐」。在告示中,特別指稱:
臺灣各口亦與內地不相聯屬,販道各殊,若不炤按各區要隘分設捐厘,是同 一販運經營辦理,殊未畫一,不特易啟繞越偷漏之端,且亦不足以昭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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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處海疆的臺灣府,在這時也進入省級官員規劃抽釐的視線中。
推行擴大抽釐、增設釐卡之實際運作,各地迥異。省城南臺從 1858 年底到 1859 年底,將近一年的釐金收入,包括出口貨物、茶釐、洋藥釐合計即有 20 餘萬兩,
成效卓著。但其餘各地,地方官員多稟稱「客貨無多,收捐無幾,無裨實用,礙難 舉行」,提議停辦。然而,有些地方並非貿易不興無法抽釐,例如布政使裕鐸就調
51 〈為遵旨查明閩省歷年徵收茶稅因軍需緊急動撥無存恭摺覆奏仰祈聖鑒事(1860 年 5 月 15 日)〉,
《宮中檔奏摺‧咸豐朝》,文獻編號:406012246。
52 〈福州南臺口洋藥釐金局委員曉諭(1857 年 6 月)〉,《中美關係史料》(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 史語言研究所,1968),第 1 冊,頁 268-269。
53 戴一峰,〈論近代中國海關與鴉片稅釐並徵〉,《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1993:5,頁 28-32。
54 〈為閩省現辦釐捐情形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1859 年 10 月 5 日)〉,《宮中檔奏摺‧咸豐朝》,文 獻編號:406011129。
55 JM/H5/8, “Public notice of Bureau of Military Provision,” 10 Apr. 1859.
查發現「查建甯、延平、邵武等府所屬該鄉民等辦理團練間,有自行議抽客貨釐金,
查發現「查建甯、延平、邵武等府所屬該鄉民等辦理團練間,有自行議抽客貨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