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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條約制度與「洋行」的操作策略

第二節 經營洋行與官商關係

除了華人希望利用「洋人」身份獲得條約制度的保護,也必須思考此一策略給 予「洋人」何種誘因,否則雙方合作模式亦無法成立。不可忽略的是,中法戰爭後 臺灣建省,在首任巡撫劉銘傳主政下推展洋務運動,興辦各項工程,在華洋商人眼 中都是一大商機。

瑪甘保之所以在 1886 年左右來臺和蔣士柏合股開設瑞記洋行,也非單純著 意經營茶葉貿易。可以注意到,瑞記洋行來臺發展之初,即經手幾項相當特別的 生意,且與劉銘傳的商務政策有密切關連。源於 1886 年,劉銘傳派商務委員李 彤恩、張鴻祿等人前往新加坡考察南洋商務,希望能「招致南洋各島貿易閩人,

38 〈登覆與日本會商條規備稿〉,《晚清洋務運動事類匯鈔(上)》(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 複製中心,1999),頁 465-474。

39 李佩蓁,〈依附抑合作?清末臺灣南部口岸買辦商人的雙重角色(1860-1895)〉,頁 56-64。

40 〈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中淡水支廳行政事務及管內概況報告(臺北縣)〉,《臺灣總督府檔案》, 25 冊 1 號,文書門報告類,1896 年 3 月 31 日。

來臺合辦商務」。41 李彤恩等人歸臺後,回報有新加坡、西貢的閩商願回籍合 辦臺灣商務,問題是:「南洋僑商素聞臺灣土地肥沃,出產繁盛,官府又竭力鼓 勵,多欲來臺經營。然荊棘滿地,道路崎嶇,欲期工商聚集,貿易勃興實非易 事」。42 臺灣要推動貿易發展的障礙,在於缺乏船舶、港口和內陸運輸的基礎 建設。

李彤恩提出的建議是:

現在貿易未開,內山貨物難以出運,非造鐵路,不足以繁興商務,鼓舞新機。

查安平、旗後兩口,海湧沙飛,自春徂秋,船難近泊。滬尾一口,日形淤淺,

輪船候潮出入,耽誤時機。只基隆一口,無須候潮,泊船較便,因距淡水旱 道六十里,運貨殊難。中外各商不得已往來滬尾。若能就基隆開修車路,以 達臺南,不獨全臺商務繁興,且於海防所裨甚大。43

總結而言,即臺灣發展商務,必須先辦輪船、修鐵路和築基隆港,這可能是李彤 恩與南洋華僑討論後形成的策略。劉銘傳採納李氏建言,在推進商務上將三者 視為環環相扣,不可諱言,此番規劃本身就構成頗具吸引力的投資機會。

事實上,瑞記淡水分行的股東之一黃謙六,係為新加坡的福建人,亦可能與瑪 甘保有宗親關係。44 此外,瑪甘保的五子黃東茂也曾就學於新加坡,代表該家族 和新加坡方面頗有聯繫。45 具有南洋背景的瑪甘保,極可能和新加坡的黃謙六 互通訊息,獲知劉銘傳在新加坡向華僑招商,並決定糾人合股來臺。不能忽略的 是,瑞記來淡水設行,正在這個時間點左近。

41 劉銘傳,〈擬修鐵路創辦商務摺(1887 年 4 月 13 日)〉,《劉壯肅公奏議》,頁 268。

42 伊能嘉矩,《臺湾文化志.中卷》(東京:刀江書院,1928),頁 810-811;中譯文為國史館臺 灣文獻館編譯,《臺灣文化志(中譯本)修訂版.中卷》(臺北市:臺灣書房,2011),頁 477。

43 劉銘傳,〈擬修鐵路創辦商務摺(1887 年 4 月 13 日)〉,頁 268。

44 在安海鎮林氏古厝中,留有一方「樂善好施」碑,為光緒 10 年明善堂捐款題名錄,其中記 載黃謙六捐 30 元「叻」,當時中國稱新加坡為「叻埠」,可知黃謙六應為新加坡華人。黃氏後 來於 1920 年代返回廈門,在佛教界頗具名望。參考許著華,《安平鎮拓錄》(香港:香港風 雅圖書,2010),頁 227;貝葉,〈廈門的佛經流通處〉,收錄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廈門市 委員會文史資料硏究委員會編,《廈門文史資料・第 13 輯》(廈門:編者,1988),頁 103-105。

45 〈黃東茂〉,《臺灣人物誌》(臺北:谷澤書店,1916),頁 105。

1887 年,張鴻祿、李彤恩開始著手進行鐵路工程,當時預計材料部分「鋼 條、火車、鐵橋等項約需銀六十餘萬兩」。46 最後向英、德兩廠購買了鐵路鋼 條 330 里,大小鐵橋 11 道,火車客車 70 具。47 而負責承包這椿金額龐大的採 購案之商行,即是瑞記洋行。48

另外,李彤恩負責招商股購買駕時、斯美二艘新式輪船,計畫航行上海、香 港,遠至新加坡、西貢、呂宋,49 實際營運原由招商局承辦。50 然而,李彤恩 於 1888 年 10 月病逝後,劉銘傳因「商務乏人經理」,便將駕時、斯美兩船收 歸官輪,但仍作商務之用,照舊搭客載貨,運費則抵兩船月支經費,官方不需另 籌養船經費。51 而承接辦理這兩艘輪船事務的也是瑞記洋行。52 雖然不確定該 行辦理此一業務的時間點,但值得一提的是,1892 年招商局廈門分局也開始以 兩艘輪船辦理航運業務,53 獲得代理權的就是瑪甘保的二子黃惠臣。54 不可否 認的,瑞記洋行在淡水口岸承辦輪船商務的經驗,應該也是黃惠臣能取得代理 的加分要素。

劉銘傳推動商務的第三個要點是築港,55 要通鐵路、開航運,就必須完成 基隆港的整建。劉銘傳的基隆築港計畫有諸多要點,包括港內東西兩岸海埔地 填埋、浚深河道、架連絡橋等。首先是「基隆口淤淺沙灘,亟宜填作租界,開成

46 〈商辦臺灣鐵路章程各條(1887 年 7 月 8 日)〉,收錄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海防 檔》(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57),5 卷,頁 25-26。

47 劉銘傳,〈為臺灣鐵路改歸官辦(1888 年 12 月 8 日)〉,《海防檔》,5 卷,頁 37-38。

48 臺灣總督府鐵道部,《臺灣鐵道史》(臺北市:臺灣總督府鐵道部,1910),頁 58。

49 連橫,《臺灣通史・郵傳志》(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6),頁 531。

50 臺灣商務局所辦輪船業務,實際上是由林維源認股 1/3,招商局盛宣懷認股 2/3,由招商局代 為攬載,與招商局的關係「外合內分」。也就是對外係由招商局代辦,但內部帳務則是獨立 收支。參考王文韶,〈照錄清單(1895 年 11 月 13 日)〉,《海防檔》,第 4 卷,頁 1605-1607;

夏東元,〈盛宣懷與輪船招商局〉,收於易惠莉、胡政編,《招商局與近代中國研究》(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2005),頁 472-502。

51 劉銘傳,〈變售舊輪船以資新購摺(1889 年 12 月 18 日)〉,《劉壯肅公奏議》,頁 254-255。

52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二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臺北:臨時 臺灣舊慣調查會,1905),下卷,頁 330。

53 夏東元,〈盛宣懷與輪船招商局〉,頁 499。

54 〈怡朗領事〉,《臺灣日日新報》,1903 年 6 月 24 日,4 版。

55 伊能嘉矩,《臺湾文化志.中卷》,頁 820。

市面,以仿上海橋路之式」,56 根據 1891 年,蔣士柏呈給基隆同知林元榮的稟 文:

竊茂於光緒十六年八月間,遵守奉宮保前爵撫憲劉傳諭,承招基隆碼頭海 埔空地填築成市,以資管業。茂遵諭措資,在於該處興工填築完竣,計闊 一十二丈八尺,深九尺,並蒙親詣覆勘在案。第茂所築該處海埔,未蒙勘 丈給照,無從管業,理合懇請察核,俯將填築海埔處所勘明丈數立案,並 乞給照管業。再茂填築海埔空地,既蒙勘丈陞科,應請量予減等納稅,合 併聲明。57

可見 1890 年蔣士柏在劉銘傳任內承辦填築基隆碼頭海埔的工程,故在完成後要 求官方給予執照。林元榮勘丈後,按其所求給照,並訂地租每年銀 6 元,交納給 崇基書院收用。58

蔣士柏負責填築的海埔地,即為清代基隆車站的位置(參考圖六-2)。其周 圍原本也計劃繼續填埋,砌石作為碼頭,然因劉銘傳離任,後續工程未能完成。

但若按原計劃,此一區塊將是鐵路的終點,航路的起點,為海陸交通匯聚之處,

預期將有可觀的商機。因此,蔣士柏填築海埔地後,在 1892 年於基隆車站東邊,

靠近基隆港支河牛稠港之處,蓋了一座大瓦屋棧。同時,在車站西邊,靠近支河 蚵殼港之處,又蓋另一座瓦屋棧房,內有一廳八房(參考圖六-3)。59 蔣士柏建 造大量棧房,應該是考慮到大量貨物經由火車運輸,在基隆車站卸貨後,裝運輪 船之前需要存放空間,故可經營貨棧得利。可惜,由於基隆築港計畫未能完成,

而大稻埕-基隆段鐵路雖然通車,但運輸功能不彰,以致於基隆口岸的貿易沒 有任何成長。60

由上可知,瑞記洋行在來臺之初,就接連承包鐵路、輪船、築港等三項劉銘 傳任內推展的重要項目。而這三項工程原就是為了爭取南洋商人投資而興辦,具

56 臨時臺灣總督府工事部,《基隆築港誌》(臺北:著者,1916),頁 24。

57 〈基隆瑞記洋行土〔地〕家屋ニ關スル件〉,《臺灣總督府檔案》,174 冊 1 號,外交門雜類,

1897 年 11 月 24 日。

58 〈基隆瑞記洋行土〔地〕家屋ニ關スル件〉。

59 〈基隆瑞記洋行土〔地〕家屋ニ關スル件〉。

60 達飛聲,《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上冊,頁 303-304。

有南洋背景的瑞記洋行可能因而比其他商人更有優勢,才搶得承包機會。事實上,

從 1870 年到 1910 年間,不但中國沿岸和東南亞之間的貿易與資本流動有顯著 的成長,特別是清政府在推行洋務運動的過程中,有意識地爭取海外華僑資本。

在這段期間內,廣東、福建有不少大型建設相當程度依賴華僑資本。例如漳廈鐵 路、潮汕鐵路,主要都是向華僑集資,甚至由歸國華僑主事。61 可以說,瑞記 洋行在臺灣的經營大致就是反映了這種華僑資本回流趨勢。

值得注意的是,劉銘傳及其新政的主事者李彤恩等人,在各項建設上都積極 委由洋行承辦,此因當時採辦物件多須向國外訂製購買,如怡和洋行承辦電報線、

購炮,62 英商范嘉士承辦基隆煤礦等。63 不只是外籍華人,部分洋人也窺見商機,

如 1886 年,劉銘傳將樟腦收歸「官辦」後,其聘請來臺擔任機器局監督的德國人 畢第蘭(A. Bulter),在 1890 年就與華商楊始禧一同承包樟腦銷售。64 由於德國 的樟腦消費量位居世界第一,畢第蘭可能認為有利可圖,遂成立「公泰洋行」,

爭取運銷樟腦的機會。65 當時德國公使巴蘭德(Max August Scipio von Brandt)

曾照會總理衙門,認為「畢第蘭為軍械所屬員,不應為商包辦樟腦」,66 但實際 上畢第蘭仍一面服務於臺北機器局,一面以公泰洋行經營樟腦貿易。67

61 學界在晚清以來的華僑資本議題上累積相當成果,從 1980 年代編有資料集和初步討論,如 林金枝,《近代華僑投資國內企業史資料選輯》(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林金枝,

61 學界在晚清以來的華僑資本議題上累積相當成果,從 1980 年代編有資料集和初步討論,如 林金枝,《近代華僑投資國內企業史資料選輯》(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林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