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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國義務教育而言國小是基礎階段,故國小輔導工作也就成為整個教育輔導體系 基礎,然而有紮實的根基有助於日後各階層輔導工作的推展(陳瑞成,1998)。輔導工作 在我國推行約半世紀,一向是以學校輔導工作為主,而國小輔導工作是起步最慢,也是 最被忽略的一環(王文秀,1999;王麗斐,1999;林美珠,2000)。但隨著時代的變遷與 環境的演變,兒童輔導亦逐漸受到重視。各先進國家為了追求健全的下一代,除了提供 各種完善之生長與學習環境外,並透過積極的輔導,使兒童潛能得以充分發展。在我國 兒童輔導工作組織沿革的軌跡,可略分為肇始時期、發展時期、及穩定時期三個時期(張 木榮,2004;李惠茹,2007)就此三個階段加以說明:

(一)肇始時期 (1960 年—1974 年)

我國小學階段的輔導工作,肇始於台北市東門國小(廖鳳池,1992)。1960 年起,該 校即在台北兒童心理衛生中心之指導下,推行兒童心理衛生工作,開兒童輔導工作之先 河。1960 年至 1964 年,於指定的學校實驗輔導制,當時教育廳並指示已略具實施輔導 工作基礎的臺北師專附小為「小學輔導工作」實驗學校。1968 年起至 1974 年期間,台 北市教育局推動以西門國小組織輔導系統為中心,指定全市公私立小學全面實施兒童輔 導工作,設立輔導系統推展輔導工作。當時之輔導工作組織編制設有兒童輔導中心,轄 下設有資料組、輔導組、聯絡組,均由輔導教師分別擔負其行政業務(劉焜輝,1997),

此三位輔導教師另須負擔教學工作非全職擔任輔導教師工作,其組織圖如圖 2-3:

圖 2-3 教育部 1975 年頒布之國小輔導工作組織 資料來源:李惠茹(200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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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時期 (1975 年—1992 年)

1975 年教育部修訂公佈國民小學課程標準,訂頒「國民小學輔導活動實施要領」, 訂定目標、綱要與實施方式;1979 年教育部頒布「國民教育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 其中第十條明訂國民小學應設置有輔導室或輔導人員,輔導室主任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 知能之教師聘兼之,並置輔導人員若干人,辦理學生輔導事宜,奠定國小輔導制度之法 源。同年,在課程方面於第八次修訂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時,增列輔導活動課程,強調輔 導是教育的核心。且不另訂科目,亦不另列時間,是採取配合各科課程,密切聯繫的方 式實施,這為我國在教育工作上的一項創舉。1982 年頒布的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 定國民小學二十五班以上者,應設置輔導室,並得設輔導、資料二組,設有特殊教育班 級三班以上者,得增設特殊教育組。當時之國小輔導行政組織依學校規模而有所不同,

整理如圖 2-4:

圖 2-4 1982 年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國小輔導工作組織 資料來源:李惠茹(2007: 22)

(三)穩定時期(1993年—迄今)

民國 1991 年起教育部推動「輔導六年工作計畫」,為第一期輔導計畫,強調提昇輔 導工作品質,輔導成為教育的核心工作,從「培育輔導人才」、「充實輔導設施」、「整合 輔導活動」、「擴展輔導層面」等多方面著力,以計畫性之措施,帶動輔導工作發展。在 輔導師資培育上,規劃在職進修制度,分區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輔導學分班活動。

1993 年,教育部第九次修訂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將三至六年級之國民小學輔導活動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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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修改為設科教學,並明列實施時間,國小輔導活動進入另一個關鍵發展時期。1995 年刪除國小輔導室主任甄選專業資格限制,曾引起對輔導專業性的疑慮。同年起實施「認 輔制度」,以加強個案輔導。1997 年教育部通過「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明訂教師之 各項輔導與管教職責,釐清教師輔導與內涵。於 1998 年教育部推動「青少年輔導計畫」, 加強青少年輔導工作,同年教育部訓委會公佈「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 導三合一整合方案」,並提出試辦學校組織改造,讓學校視其校務內部發展之需求調整 學校行政組織。自 1998 年之後,學校行政處室之組織形式開始出現不同於以往的型態,

輔導工作組織也因為學校規模以及校務運作的規劃發展方向而有不同。學校是否將輔導 室設為一級行政單位,除了必須考量學校規模之外,囿於地方政府財力能否配合之情況,

地方政府明定之人力編制也會是考量因素之一。但身為首善之區的臺北市,在輔導室行 政組織之完整性上可說居於全國之冠,各國小均設有輔導室或輔導人員(李惠茹,2007)。

根據李惠茹於 2007 年調查臺北市一百四十一所公立國小,仍有一百一十九所按照 既有編制進行行政分工。意即,班級數為二十四班以上之學校,編制多設有輔導室主任、

另有教師兼任輔導組、資料組及特教組等職務。學校規模若低於 18 班,學校的行政人 力進行業務整併,以維繫學校行政運作,然各校業務整倂情形不一。其中,出現多所學 校將訓導處業務與輔導室業務進行整併,設為訓輔處,不另設輔導組,改由訓輔組兼任 原訓育組及輔導組織業務。如圖 2-5 所示,以班級數 24 班為一分界點,若班級數低於 24 班可能會有A-D的輔導室編制;若班級數大於等於 24 班則可有E及F的輔導室編 制(李惠茹,2007),如下圖 2-5:

圖 2-5 國小輔導行政組織 資料來源:李惠茹(2007: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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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文獻清楚得知國小輔導工作組織沿革由肇始時期(1960 年—1974 年)、發展時 期(1975 年—1992 年)至穩定時期(1993 年—迄今),其中”迄今”定義,研究者根據文 獻發表年份推論應為 2003 年,2003 年之後的發展並未羅列。除此,也可見輔導室組織 編制的演變,因著學校校務需求與普通班班級數與而有著不同編制,依李惠茹(2007)臺 北市一百四十一所公立國小調查,可分為 A-F 六種不同之組織編制類型。參照李惠茹 (2007)所調查之臺北市輔導室組織編制類型,研究者統計,本研究欲調查之臺北市內湖 區。內湖區共 13 所小學,班級數自 19-77 班,輔導室組織編制類型屬於 D、E、F 三類,

針對本研究之研究學校的輔導室組織整理如表 2-3:

表 2-3

內湖區五所國小輔導室組織編制類型表

學校名稱 M國小 C國小 P國小 S國小 E國小 普通班

班級數

23 27 51 60 89

行政組織 編制類型

D F E F E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北市教育入口網。2011 年 5 月 28 日,取自 http://www.tp.edu.tw/neighbor/tp_school/index.jsp?area=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