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根據上述資料僅調查至2003年,之後發展並未載錄於相關文獻中。研究者針對 2003-2011年中重要相關於學校輔導校務變革事件說明於下面段落。

身為首善之都的臺北市,深感於社會的急速變遷,在校學生所面臨的問題不斷的增 加,國小輔導室所需處理的學童問題種類也有日趨繁複的現象。除輕微的學習適應問題、

生活習慣不良、人際關係困擾外,越來越多的國小輔導人員常需處理較嚴重的人際衝突、

外向性違規行為、注意力缺陷症、情緒障礙、兒童受虐、性侵害、甚至「自我傷害、自 殘、自殺」等等較複雜的適應性與危機性議題,根據教育局統計分析學生這些年來的諮 商問題,其中 6 成 5 學生情緒困擾問題最多,4 成 5 為人際關係問題(臺北市學生諮商中 心,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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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為能提供國小學生諮商輔導管道,全面強化國小輔導專業工作,落實三 級輔導工作,教育部根據地方政府辦理「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之學生輔導工作」

方案計畫,於民國 2005 年辦理「駐區心理師專業服務計畫」且依國民教育法、國民小 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提出「增置輔導教師三年計畫」且為能整 合學教輔導資源,並於 2011 年成立「臺北市學生輔導中心」以就兩計畫與學生輔導中 心分別簡述於下。

一、關於駐區心理師專業服務計畫(2004 年)

駐區心理師設置目的是為協助學校輔導嚴重心理與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之學生,以 幫助學生認識自己問題所在,從根本消除內心障礙、導正偏差行為與增加人際互動能力,

並降低教師負擔,並提供個案教師與家長心理衛生諮詢,除增進教師及家長之個案輔導 能力,也利用就近協助、容易約談的運作方式,更加落實學生心理諮商工作。於 2004 年試辦,2005 年正式辦理至今。依台北市 12 個行政區分別於各區中指定學校安置心理 諮商師,心理諮商師依照安排,負責該區中、小學之諮商輔導工作。且爲確保個案服務 品質,安排 8 位專家學者擔任駐區心理師督導,每位教授以負責督導 1-4 位駐區心理師 為原則,督導對象由督導教授依其服務地點、或職務上接觸頻率指定,或依心理師的需 求安排;除隨時掌握諮商輔導之進度與方向,確定個案諮詢服務次數,也提供諮商心理 師疑惑時的諮詢服務。

諮商時間,各區以安排每週 1~3 次,每次 3 小時,一年約 30 週之諮商心理師駐校 諮商輔導為原則,若經審查符合諮商服務之個案數件數超過諮商心理師負荷者,由承辦 學校在經費許可範圍,酌予增加該區諮商心理師之服務次數。每個個案最多以提供 7 次晤談為原則,但得依諮商師與經督導評估結果酌予增減。諮商服務之流程,為各區中 學校若有需要專業心理人員協助之學生或教師,由輔導老師或教師本身填寫服務申請單,

學生部分並附家長同意書,送學校輔導室確認是否符合諮商輔導條件,符合條件之個案,

由輔導室承辦人員填寫送件單,請專人送交駐區學校,再由駐區學校與心理師共同審核 是否開案,以及安排諮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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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可知駐區心理師設置目的、設置方式、組織與諮商運作方式。從學校輔導系統 三級預防的觀點而言,駐區心理的設置是運用社區中專業人力資源,強化了輔導系統中 第三級功能,對象不只為學生包括有需求之教師與家長。但研究者自臺北市學生諮商中 心網站所收集「臺北市 100 年度國民中小學駐區心理師專業服務實施計畫」之資料,網 頁中註明各區心理諮商師員額數,心理諮商師實際加總員額數為 38 位,但實際列出人 名僅有 21 個,表示應是有跨區服務之心理諮商師。以個案學校所在內湖區為例: 13 個國小加上 6 所國中,總共 19 所學校只有 3 位心理諮商師,分別負責 3 所、7 所及 9 所校數。若按規定假設心理諮商師所負責學校皆有個案提出,情況也皆需收案,那每所 學校實際能接受的服務時間應是不敷使用的。除此,研究者於校園輔導現場實際情形,

若安排諮商次數已達規定次數,而學校若無多餘經費申請繼續服務,即個案仍交由學校 中輔導人員繼續陪伴與協助。

二、關於臺北市國民小學增置輔導教師三年計畫(2008 年)

與駐區心理師目標相同,皆為期能達成「帶好每一個兒童」教育基本主張,希透過 增置國小輔導教師,加強學生諮商輔導工作,強化國小輔導專業功能,藉由及早介入處 理,發揮預防功能,促進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依「增置專任輔導教師計畫」, 期望自 2008 學年度至 2011 學年度分三年增置完成,而增置的順序,以學校普通班班級 數規模為增置順序,2008 學年度自學校班級數 49 班以上學校開始增置,2009 學年度為 班級數 30-48 班學校,2011 學年度為斑級數 6-29 班學校。增置輔導教師員額數依學校班 級數調整,此指專任輔導教師員額數,整理於下表 2-4:

表 2-4

專任輔導教師增置員額表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北市國民小學增置輔導教師三年計畫」。2011 年 5 月 25 取自 http://tscc.tp.edu.tw/Scripts/DataDownloadManagement/ DataDownload Management.aspx

國小班級數 1-24 班 25-48 班 49-72 班 73-96 班 97 班以上 輔導教師員額數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38 http://workshop.naer.edu.tw/9/index-1.htm

此表所列與預期原計畫中增加之專任輔導教師員額數不相同,且增加兼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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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校園危機事件之班級輔導及全校團體輔導事宜。

10.其他臨時交辦學生輔導事項。

其中,針對第一項個案兒童輔導及第六項諮商事項小型團體輔導事宜,研究者曾於 所服務學校中與專任輔導教師非正式訪談中得知—專任輔導教師一學期需執行個案兒 童輔導業務 100 人次,小型團體輔導 160 人次。再加上述羅列之事項皆由學校專業輔導 教師所負責。

由上述可知,此計畫目的與培訓教師員額配置與工作內容規定,見其計劃應意屬 培訓專任輔導教師專職成為學校輔導系統中跨次級與三級輔導功能的人力,但此人力有 兼任與專任之分別,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所授與減課時數不同,且員額也依各校大小而 定。計畫中並未說明兼任與專任輔導教師工作內容是否不同,但若依上述其人力分配與 所述,舉例說明:若此校為 13-24 班之組織,一位專任輔導教師減課 15 節,一學期需 執行兒童輔導業務 100 人次,小型團體輔導 160 人次,及安排個案家訪事宜、協助個案 會議召開、個案親師溝通、重大個案評估、轉介服務和延續輔導與提供教師、學校行政 人員與家長提供輔導專業之諮詢及協助、校園危機事件之班級輔導及全校團體輔導事宜,

與其他臨時交辦學生輔導事項。可想見其專任輔導教師所需負荷繁重之輔導工作內容。

三、臺北市學生諮商中心(2010 年)

臺北市學生諮商中心(Taipei Student Counseling Center),簡稱 TSCC。此單位組織是臺 北市教育局於 2010 年 8 月 1 日正式在雨聲國小設置,除了配合三級輔導系統,支援學 校提供相關的輔導專業服務外,亦希望透過輔導資源的整合,讓整個輔導網絡更加精實。

其服務宗旨為:(一) 協助學校輔導專業處遇能力,提升學校輔導團隊專業知能及倫理 意識。(二) 提供嚴重適應欠佳學生輔導處遇及協助校園危機事件之心理輔導機制。(三) 支援學校諮商專業人力,提供學生心理諮商服務,教師、家長諮詢服務,人員與任務(台 北市學生諮商中心,2011)。

駐區心理師與專任輔導教師的管理皆由學生諮商中心統籌管理,其組織編制行政 單位有指導委員會、中心主任、諮詢督導、執行祕書;工作組分成:1.行政資源組,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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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行政規劃、整合心理諮商相關資源及協助校園危機事件之心理輔導機制等業務。另聘 若干人員,專職負責行政規劃組行政工作與辦理相關事宜。2.諮商輔導組,執行本中心 諮商輔導及個案處遇相關業務。3. 研究發展組:執行學校個案諮商輔導、駐區心理師 服務專案、學校輔導教師研究發展成效評估工作等。其詳細組織架構如圖 2-6:

圖 2-6 臺北市學生諮商中心組織

資料來源:臺北市學生諮商中心網頁。2011 年 5 月 17 日取自

http://tscc.tp.edu.tw/Scripts/SystemManagement/WebIntroductionOrganization.aspx

由上可知,臺北市學生諮商中心可說是為統籌學校輔導業務中,增加之駐區心理師 與專任輔導教師之整合運作,也為學校輔導系統運用社區專業人力如特殊教育系統、衛 生醫療系統、社福警政系統、專業諮詢系統等單位的統一事責單位,協助學校具體落實 與運作三級輔導功能。根據以上輔導工作組織沿革軌跡,就其重要變革統整列於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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