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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強及複雜性愈高,能促使學校組織效能之表現愈佳,而校長領導 行為可透過學校組織文化的中介作用,正向影響學校組織效能。

(九)學校運用高度的團隊管理策略,在團隊行政效能上的表現會較佳,

可見團隊管理策略對行政效能具有預測力,其中以「專業決策」為 最主要的預測變項。此外,當學校組織傾向系統化知識管理策略 時,在行政效能、教師效能、學生效能、學校氣氛、環境設備及社 區家長資源等方面均有較高表現,並有顯著的正向預測力,其學校 本位管理能力與學校效能也會較佳。

(十)校務的良窳直接反應在學校內、外顧客的滿意情形,此即為全面品 質管理的意涵,全面品質管理與學校效能呈高度正相關,亦即顧客 滿意校務的程度對學校效能有具體影響,其中,校長的行政領導、

學校能針對社區與家長的反應持續改進校務、顧客滿意校務的程度 等層面,都會對學校效能產生實質上的影響。綜言之,學校內外顧 客對學校滿意的程度愈高,則其對於學校事務的實施及參與會有愈 高的熱忱,也會因而提高教師的教學品質,促進學生的學習成就,

進而增加家長參與校務的意願,改變學校組織文化,提升學校效能。

第四節 混合教練、師傅教導與學校效能之相關研究

本節旨在探討混合教練、師傅教導與學校效能之相關研究,以下將針 對混合教練與師傅教導之相關研究、混合教練與學校效能之相關研究、師 傅教導與學校效能之相關研究等方面,進行探討分析,以建構本研究之立 論基礎。

壹、混合教練與師傅教導之相關研究

Bloom、Castagna 與 Warren(2003)試圖對「教練者」與「師傅」進 行區別,師傅是組織內部與其工作職位相稱的資深者,教練者則通常為來 自組織外部的專家,指導如何領導是他們主要的工作;而新手校長應該要 有一位師傅作為其忠告的來源,並提供其學區事務的相關資訊;此外,新 手(也可能是所有的新手)校長也需要有外部的教練者,針對廣泛的、深 入問題的私人議題,提供機密的資源與專家支持,以應付剛上任時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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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Bloom、Castagna、Moir 與 Warren(2005)進一步歸納指出,「師傅」

和「教練者」的名詞有時候可互相替換,師傅主要係指組織內部較資深的 專家,協助與支持新手或初學者;教練者則通常來自組織外部,而且不必 然要比較資深─無論是在年紀或與專業有關的經驗方面,新任或初任校長 的優勢在於他們同時擁有師傅和教練者,師傅有可能是老經驗的校長,可 以協助新任或初任校長找到遵循的程序,或是如何和聯盟有效率地共事,

又或是協助其參加即將來臨的學區會議,師傅會告訴新手應付某些情況的 一些規則或作法,教練者則會持續提供安全而信任的支持,透過重要的、

私人的、專業的及制度的成長過程,培育新手以達成目標,整個過程會持 續一段時間,教練者帶來外部的觀點,在組織現狀中無利害關係,其為專 業的實踐者,而師傅則是典型且非正規的志願者(志工)。

陳信宏(2006)指出,哈佛商學院於 2004 年出版的“Coaching and mentoring: How to develop top talent and achieve stronger performance”(《教 練與師傅:如何開發頂尖人才,以達到強而有力的績效表現》)一書中,

探討師徒制與教練制的差異,其中,師徒制聚焦於徒弟的生涯(career),

期望師傅能支持並指導徒弟的個人長期生涯發展與成長,師徒雙方都是自 願加入此關係,且著重長期關係的建立與生涯的協助;而教練制則關注於 工作(job),目的在矯正不恰當的行為並增進績效,或是幫助學習新職位 所需之技能,教練者通常是徒弟的上司或指揮鏈(chain of command)中的 一員,著重短期需求,且擔任教練者有時非出於自願。

陳茂雄(2008)指出,教練服務與導師制的區隔在於:教練服務與當 事人的關係是短期的,教練者可能來自外聘,與當事人的互動關係較為結 構化,導師制的關係是長期的,為師者通常在企業內部,師徒間的互動關 係屬於非正式;教練服務主要是針對個人的非指導性服務,著重在引導,

而導師制則比較重視指導性。

張麗艷(2009)指出,教練與指導是兩個涵義相似的概念,Mullen 將 指導定義為經驗不足者與經驗豐富者之間的一對一關係,目的在幫助經驗 不足者的個人與職業成長;Kram 則認為指導者在指導過程中,為指導對 象提供職業與心理社會等相關支持,因此,指導比較著重職業管理,以降 低人才流失;而教練除了提供職業指導與心理支持外,更注重傾聽、發問、

分析與回饋,幫助受教者知所不足而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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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景南(2001)指出,生活教練者與精神導師的差別在於:前者是一 種正式的服務專業,其與受教者的互動關係雖然親密,卻十分專業化;後 者則是在某個階段或某個專業領域內,所尋求的模範角色和領導者,略屬 偶像型的角色,與受教者的關係較為非正式及個人化,並非為一種行業。

詹瑜蕙(2000)以「師徒制與員工生涯發展之研究---以壽險業為例」

為主題,採用個案研究的方式,針對兩家保險公司之業務單位各四人,其 中三人擔任師傅的角色,其餘五人擔任徒弟的角色進行訪談,研究結果發 現:1.師徒制除了為業務員晉升時的條件外,還可使新進業務人員學習主 管的成功經驗與工作態度,讓公司的工作文化順利傳承下去,推銷與維持 公司的產品及形象,並保持良好的活動習慣;2.師徒學習方式主要有上課、

實際操作、陪同等,接觸方式則運用固定時間開會、聊天、討論、同事協 助、聚會、機動聯繫等;3.徒弟認為和師傅較像是朋友關係,但有感到競 爭的存在,師傅則認為師徒關係像是教練或朋友,而較無競爭之感;4.師 傅所扮演的角色可歸納為Phillips Jones 所提之「主要的師傅」,因為他們 不只關心徒弟們在工作上的專業成長,當徒弟有心理或情緒上的問題時,

也可找師傅諮商、討論;5.師徒制有助於師徒提升技能與專業知識、拓展 人際關係,但在薪水、機會與升遷方面,則是基於個人的努力而得。

洪基庭(2010)以「師徒功能及社會支持對學生劍道選手的組織社會 化影響之研究」為主題,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針對98 學年度全國大專 盃劍道比賽選手及98 學年度全國學生劍道比賽高中、職組選手共 333 位 進行調查,研究結果發現:1.男性學生劍道選手在師徒功能構面中的社會 心理功能優於女性,有拜師者更明顯,另外男性教練、習劍三年以下組在 角色楷模較佳;2.學生劍道選手的角色楷模功能及同儕支持對組織社會化 具有正向影響,可見學生劍道選手若運用師徒制與社會支持,則同儕互動 會愈良好,職涯發展功能愈佳,更有助於技能熟練度的提升。

綜上所述,本研究歸納前述之研究重點如下:

一、「教練者」和「師傅」的概念很類似,前者係指來自組織外部的專家,

無論是在年紀或與專業有關的經驗方面,不必然是比較資深的,他們 帶來外部的觀點,在組織現狀中無利害關係,是為專業的實踐者,針 對廣泛的、深入問題的私人議題,為受教者提供機密的資源與專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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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以應付剛上任時的工作;後者係指在組織內部與其工作職位相稱 的資深專家,協助與支持新手或初學者找到遵循的程序,並告訴新手 應付某些情況的一些規則或作法。

二、「教練」與「師傅教導」的差別在於:前者關注於工作,目的在矯正 不恰當的行為以增進績效,或是幫助受教者學習新職位所需之技能,

教練者與受教者的關係是短期的,彼此互動較為結構化,且著重短期 需求;後者聚焦於徒弟的生涯,目的在支持與指導徒弟的個人長期生 涯發展及成長,師徒雙方都是自願加入此關係,且著重長期關係的建 立與生涯的協助,師傅會為徒弟提供職業與心理社會等相關支持。